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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修正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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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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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申請檢定資格修正 規定

一、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職業潛水職類乙級(人工調和混合氣潛 水)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年滿十八歲。

(二) 持有最近一年之醫院合格潛水體檢表(如附表健康檢查表

)。

(三) 取得下列體能項目證明之一:

1.持有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術科測試評鑑合格場地之國防 部所屬機關(構)或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於學員訓練課 程中,針對欲報考職業潛水職類乙級(人工調和混合氣潛 水)技術士技能檢定者所辦理六分鐘內游泳二百公尺測驗 之測驗合格證明。

2.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發給之救生員證書。

(四)具有下列資格或證明之一:

1.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乙級以上之執照,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得從事潛水作業者。

2.具有職業潛水丙級技術士證,且參加國防部所屬機關(構) 或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職業潛水職類從業人員 養成訓練人工調和混合氣潛水作業訓練,並領有結訓證書 者。

(五)申請免術科測者,得免附前三款規定文件。

前項第四款第二目所定國防部所屬機關(構)或依法設立職 業訓練機構,應具有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評鑑 合格場地之資格;所定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 數、設備及師資相關規定辦理。

本申請檢定資格修正生效前,已符合修正前規定之資格者 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二、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職業潛水職類丙級(水肺空氣潛水及水 面供氣空氣潛水)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持有最近一年之醫院合格潛水體檢表(如附表健康檢查表)

(三)取得下列體能、心肺復甦術項目證明之一:

1.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術科測試評鑑合格場地之國防部所 屬機關(構)或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於學員訓練課程中,

針對欲報考職業潛水職類丙級(水肺空氣潛水及水面供氣

(2)

空氣潛水)技術士技能檢定者所辦理六分鐘內游泳二百公 尺及心肺復甦術測驗之測驗合格證明。

2.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發給之救生員證書。

(四)具有下列資格或證明之一:

1.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丙級以上之執照,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得從事潛水作業者。

2.參加國防部所屬機關(構)或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之職業潛水職類從業人員養成訓練水肺空氣潛水作業及水 面供氣-空氣潛水作業訓練,並領有結訓證書者。

(五)申請免術科測試者,得免附前三款規定文件。

前項第四款第二目所定國防部所屬機關(構)或依法設立職 業訓練機構,應具有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丙級術科測試評鑑 合格場地之資格;所定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 數、設備及師資相關規定辦理。

本申請檢定資格修正生效前,已符合修正前規定之資格者 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附表

(3)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潛水職類健康檢查表 檢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4)

※ 受檢人員注意事項:

1、 請受檢人自行影印一份作為第二聯之用。第一聯由受檢人員於檢定報名時交給報名單位

(含病歷表);第二聯由醫院留存。

2、 本檢查項目約需一星期方有結果,請提早至醫院檢查。

3、 本檢查表須由醫院設有潛水醫學科醫師簽認合格後,持憑辦理報名。

4、 本證明書自檢查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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