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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修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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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修 部

1 0 9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校址: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 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04、1831、1832 傳真:02-27019920

網址:http://night.taivs.tp.edu.tw

109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108 年 11 月 26 日基北免字第 1088291471 號函核備

(2)

2

一、 單獨招生科別及名額

核定 招生科別

計畫招生名額

一般生 身障生 原住民

機械科 14 0 (1)

電機科 28 0 (1)

電子科 14 1 (1)

汽車科 28 0 (1)

建築科 14 1 (1)

圖文傳播科 14 1 (1)

總計 112 人 3 人 3 人

1. 本校晚自習時間為 17 時 00 分;夜間上課(每節課 45 分鐘),每週週一至 週四上課從 18 時至 22 時 05 分止;週五上課從 18 時至 21 時 15 分止。

2. 本校修業年限為 3 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核發畢業證書。

3. 為顧及學生學習安全、學習成就及未來職涯之發展,建請有紅、綠色盲

(不含色弱)及四肢活動不便而有安全顧慮者,應自行審酌是否適宜參加 本項招生入學。

二、招生對象及區域(招生區域、報名資格等)

(一)招生區域:全國。

(二)招生對象:國中(含補校)「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109 年 6 月 8 日(一)至 109 年 6 月 24 日(三)15 時至 21 時止。

(2)報名方式:採個別報名,請本人親自到校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3)例假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進修部辦公室註冊組

地址: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 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04、1831、1832 3.本校交通路線:

◎捷運「信義線」或「文湖線」均可抵達本校,均在「大安站」下車。

◎聯營公車:

 74、685,在「大安高工」下。

(3)

3

 20、22、38、204、226、信義線,在「信義復興南路口」下。

4.報名手續:

(1)完成單獨招生報名表(表-1)及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紙(表-2)填寫與製作。(簡章 內附各式表單,請自行上網下載)。

(2)檢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請黏貼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 紙(表-2)。

(3)檢驗報名資格證件正本(如:國中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等

)。證件影本請黏貼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紙(表-2)。 (4)繳交最近 2 個月內脫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及其直系血親尊親屬請領失業給付者、特 殊境遇家庭報名費新臺幣 160 元整;低收入戶者,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繳交後,

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6)符合各比序項目資格之考生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俾供報名 現場查驗證明文件正本,並請自行確認張貼證明文件影本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證 件用紙(表-2)無誤後,繳交登錄完成該項手續。

(7)有該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務必檢附,查驗正本,收取影本。

(8)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備齊完整繳驗證明文件者,一律不得申請加分。

(9)領取報名證。

三、招生作業時程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簡章公告

3 月 16 日(一) 至 6 月 26 日(五)

請洽本校網址查詢:

http://night.taivs.tp.edu.tw

報 名

(現場報名)

1.報名日期:

6月8日(一)

6月24日(三)

2.報名時間:

15時 至 21時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業學校進修部

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復 興南路 2 段 52 號。

2.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31、1832

3.現場報名地點:

進修部辦公室註冊組

1. 例假日不接受報名。

2. 報名時請提供所有報名時規定 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證照、

畢業證書…等)正本,俾供查驗 使用。

放 榜 公 告 正、備取名單

7 月 8 日(三) 16 時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進修 部及本校網站公告

本校網站:

http://night.taivs.tp.edu.tw

複 查 7 月 9 日(四) 15 時至 18 時

大安高工進修部 實習組

請填列招生結果複查申請表(詳參 簡章表-3),於期限內親洽本校進 修部實習組辦理。

(4)

4

正 取 與 備 取

報 到

7 月 10 日(五) 15 時至 17 時

大安高工進修部 註冊組

正取生未於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 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缺額將由 備取生依序遞補缺額

備 取 遞 補

報 到

7 月 10 日(五)

17 時至 18 時 備取生依順序遞補缺額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7 月 13 日(一) 12 時至 14 時

請填列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詳參簡章表-4),於 期限內親洽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 理。

申 訴 7 月 13 日(一) 16 時前

若有申訴事宜,應於前揭受理時 間內,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 書」(詳參簡章表-5)親洽本校進 修部註冊組辦理。

本表各項內容如有變動,以相關更正通告為準,並將公開告示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周知。

四、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一)錄取方式:

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招生名額者,依第一至第五比序所載方式 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二)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第一比序:具備專業技術證照者或符合規定學歷資格者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第 1 排序: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取得專業技師證照者

;或具研究所以上學歷(畢業)者。

2.第 2 排序:具經勞動部檢定合格之甲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資格者;或具大學以上學 歷(畢業)者。

3.第 3 排序:具經勞動部檢定合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資格者;或具專科學校以 上學歷(畢業)者。

4.第 4 排序: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者。

第二比序:參照下列 6 項「特別加分」項目之累計總分達 20 分以上者(含 20 分),由 高至低進行排列比序。(累計總分未滿 20 分,不具備納入排列第二比序資格

(5)

5

。)

1.為鼓勵終身學習,年滿 21 歲至 30 歲者其特別加分為 20 分;年滿 31 歲至 40 歲者其 特別加分為 25 分;年滿 41 歲至 50 歲者其特別加分為 30 分;年滿 51 歲至 60 歲者 其特別加分為 35 分;年滿 61 歲以上者其特別加分為 40 分。(報名時查驗身分證件 正本,並另需繳交影本 1 份)。

2.應屆畢(結)業生參加技藝教育課程成績達 PR60 分,特別加分為 20 分。

3.持有中央或地方縣(市)政府頒發之個人各項競賽成績前 3 名及模範生者,中央政府 頒發獎狀之特別加分為 20 分,地方縣(市)政府頒發獎狀之特別加分為 10 分。本項 最高累加至 30 分(報名時查驗獎狀正本,另需繳交獎狀影本 1 份)。

4.役畢持有兵役證明書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兵役證明書正本,並另需 繳交影本 1 份)

5.取得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其特別加分為 15 分;取得「中低收 入戶」資格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證明書正本,並另需繳交影本 1 份)

6.為鼓勵新住民參與學習,對於具備新住民資格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

7.為鼓勵就近入學,設籍臺北市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戶籍謄本,並另 需繳交影本 1 份)

第三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積分【依 109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換算】由高至低進行排名比序。

第四比序:經前揭「第三比序」後仍同分者,再依後列之「國中教育會考」單一考科 積分進行比序如下:1國文科積分、2數學科積分、3英語科積分、4社會科積 分、5自然科積分、6寫作測驗積分。

第五比序:經前揭「第四比序」後仍同分者,以「第二比序」未滿 20 分之積分高低進 行排列比序。若仍同分,以「志願序」較前者優先錄取;若志願序仍相 同,則採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6)

6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報名表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貼最近2 個月內 所拍的2 吋光面脫 帽半身正面照片

(平貼)。 性 別 出生地 出生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電話:( )

學 歷

市(縣) 國中(畢、結、肄)業

畢業年度 年

大學(碩士、博士)

(畢、結、肄)業

繳驗證件

□A.身分證影本 □B.國中畢(修)業證書影本 □C.資格證明書 □D.國中會考成績單

□E.同等學力證明書 □F.技師、技術士證影本 □G.新住民身分證明影本 □H.退伍令影本

□I.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J.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K.戶籍謄本

□L.有效獎狀影本

以上證明文件共繳交 件

簽 認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遵守招生委員會規定之 處置,絕無異議。

報名生簽章:

志願就讀 科別順序

序號 志 願 科 別 序號 志 願 科 別

備 註 本校現設有: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汽車科、建築科、圖文傳播科。

核驗程序

(報名生 勿填寫)

(1)證件核驗

負責人簽章

(2)繳費

負責人簽章

(3)報名序號及 報名證核驗 負責人簽章

(4)複核蓋印

負責人簽章

備 註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修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時 間

1 0 9 學 年 度 單 獨 辦理免 試 招 生 放榜 109.7.8 16 時

複查 109.7.9 15 時至 18 時

正取與備取報到 109.7.10 15 時至 17 時 備取遞補報到 109.7.10 17 時至 18 時

注 意 事項

1.放榜名單在本校公告,不另行通知。

2.錄取者如未按時辦妥報到手續,則視同自願 姓 名 : 放棄。

報 名 證 號 碼 :

報名序號:

表-1

(7)

7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招 生 報 名 黏 貼 證 件 用

報名證號碼 姓名

正楷書寫,請勿潦草。 畢業學校

【注意】黏貼資料請依照說明正確黏貼。

壹、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處

貳、報名資格證件(如:國中畢業證書、國中結業證書、資格證明書、修業證明書、同等學 力證明書或國中程度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等)影印本

請將國中畢(結)業證書影印本浮貼於此

參、兵役證明書影印本(無兵役證明書者影印本不用貼)

兵役證明書正面影印本浮貼於此 兵役證明書反面影印本浮貼於此

肆、「特別加分」證明文件資料影印本

繳交特別加分證明文件資料者 請分別依序將影印本浮貼並摺疊於此 表-2

(8)

8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結果複查申請表

姓名 (本人簽名) 生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性別 □男 □女 手機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監護人

(緊急聯絡人) 職業 關係 電話

說明:

1. 結果複查期間為 7 月 9 日(四)15 時至 18 時,請依規定時間申辦,逾期喪失資格。

2. 本表完成複查登錄後,將寄發至「通訊地址」,並依本表所載連絡電話進行通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附註

表-3

(9)

9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一聯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 或監護人

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9 學年度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之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系)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9 年 月 日 註冊組 蓋章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二聯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 或監護人

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8 學年度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之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系)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9 年 月 日 註冊組 蓋章

注意事項:

1.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 12 時至 14 時,由學生或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送至本校進修 部註冊組辦理。

2.第 1 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 2 聯由學生領回。

3.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表-4

(10)

10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錄取學校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絡 電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09 年 月 日 父母

(或監護 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一)16 時前向進修部註冊組申請。

表-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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