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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
一、職稱:聘任助理訓練師(珠寶鑲嵌職類)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拘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16 日止。
五、工作地址:本分署基隆職業訓練場(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和平島平一路 21 之 5 號),另視業務需要支援其它訓練場。
六、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 聘職類相同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3.專科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 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4.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擔任與應聘 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 技術士證者。
5.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 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6.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 士證者。
7、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珠寶鑲嵌」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金銀細工(珠寶鑲嵌)、金銀珠寶飾品加工。
2.相關職類:鉗工、氣銲、板金、打型板金、電鍍。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戒或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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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者。
(四)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學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協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待遇及聘任期間
(一)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 160 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 41,080 元,
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 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 敘薪。擔任職前訓練班級導師者支給 2000 元/月導師費;每月授課 達要求基本時數後,職前訓練班級支給 240 元/時,在職訓練班級支 給 400 元/時。
(二)聘任期間: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本分署發給聘書,自到職 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 期限,每次均為一年。
九、甄試方式及範圍 (一)甄試方式
1.資格證件審查。
2.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佔總成績 20%,原始分數應達 60 分,再按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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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排序錄取前 5 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 3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入 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 30%,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入 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 20 至 30 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 1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參加 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 10 至 20 分鐘。
3.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為不合格。
(二)甄試範圍
項目 內容
筆試
1. 測驗內容:公文寫作及專業科目,又專業科目如下:
(1) 飾品素描 1 題。
(2) 飾品應用搭配、設計創意、圖面完整度。
2. 測驗時間:2 小時。
實作
1. 測驗內容:
(1) 金工實作:1 題(4 小時)。
參照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14600)。
男戒、女戒、墜飾金工題型(抽 1 題)。
(2) 蠟雕與蠟鑲實作:1 題(1 小時)。
2. 測驗時間:共 5 小時(共 2 題)。
試教
1. 測驗內容: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題目工法試教(抽 1 題)。
2. 測驗時間:30 分鐘。
十、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 署徵才」點選「本分署珠寶鑲嵌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下載
「本分署珠寶鑲嵌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簡 歷表資料後,E-mail 至 linsufen@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 徵珠寶鑲嵌聘任助理訓練師(姓名:OOO)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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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簡述工 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 本。(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者,一律視同無相關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 107 年 4 月 16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24219 新北 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本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 徵珠寶鑲嵌職類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繫電話,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 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甄選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候用 2 名,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 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 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
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人事室(02)89956399 分機 1732 林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 分機 1252 吳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