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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徵才公告
一 、 人 員 區 分 : 一 般 人 員
二 、 官 職 等 : 薦 任 第 8 職 等 至 薦 任 第 9 職 等 三 、 職 稱 : 技 正
四 、 職 系 : 工 業 工 程 職系 五 、 名 額 : 1 名
六 、 性 別 : 不 拘
七 、 工 作 地 點 : 新 北 市
八 、 有 效 期 間 : 111/08/09~111/08/18 九、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 第 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土木工程經驗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十、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業工程技術之計畫、研究發展事項。
(二 )職業訓練專門性及技術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 )重要技術工作計畫及業務方案之研討審議事項。
(四 )出席或主持各種技術性會議與核閱或代判文稿。
十一、工作地址: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439 號 南 棟 3 樓 )。
十二、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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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 名 方 式
本 職 缺 採 「 線 上 」 應 徵 方 式 :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 於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事 求 人 機 關 徵 才 系 統 , 點 選 「 我 要 應 徵 」 功 能 鍵 , 持 自 然 人 憑 證 或 健 保 卡 登 入 後 , 核 對 個 人 資 料 及 繕 打 自 傳 (不 得 空 白 ), 完 成 應 徵 資 料 確 認 , 並 上 傳 最 高 考 試 及 格 證 書、最 高 學 歷 證 書 (國 外 學 歷 應 附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並 提 供 驗 (公 )證 之 中 譯 本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等 資 料 掃 瞄 檔 【 以 上 併 成 1 個 檔 案 , 不 可 超 過 10M 容 量 】 。
(二 )甄 選 方 式
1.擇 優 通 知 面 試 , 資 格 不 符 、 資 料 不 全 、 未 獲 錄 取 者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2.本 案 除 正 取 1 名 外 , 視 成 績 擇 優 候 補 2 名 , 候 補 期 間 3 個 月 , 自 甄 選 結 果 確 定 之 翌 日 起 算 。
(三 )本 職 缺 徵 選 相 關 事 宜 請 洽 (02)89956399 分 機 1732 人 事 室 蘇 先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