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職稱:聘用助理研究員(水電職類)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另視業務需要支援其他訓練場。

五、報名日期:108 年 1 月 31 日起至 108 年 2 月 13 日止

六、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即予簽約,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視本用人計畫存續 期間,於契約期滿後續約。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水電職類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 護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或 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註】若有其他職類技術士證照者,請一 倂檢附。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水電」相關職類為:冷凍空調裝修、室內 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工業配線、工業用管配管、配電線路裝 修、配電電纜裝修、自來水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水系統 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三)具備英(外)語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戒或行 政處分者。

(五)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九、薪資標準:

(一)學士畢業:以 280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34,916 元)。

碩士畢業: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0,901 元)。

擔任職前訓練班級導師者支給 2,000 元/月導師費;每月授課 達要求基本時數後,職前訓練班級支給 240 元/時,在職訓練 班級支給 400 元/時。

(二)遴用之聘用人員依進用時所據以核敘薪點之學歷為基準後,扣 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曾任公、私立機 構或事業機構擔任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專任研究

(2)

及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時,其每滿 1 年之年資得提高薪點 1 階,

其薪點提支範圍,依本分署報奉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聘用計 畫書中之薪點範圍為限。但其服務未滿 1 年之年資則不予採計,

並俟核定情形辦理提支薪點。【註:工作經驗採計基準,以最 高學歷畢業後起算。】

十、甄試方式、範圍及錄取標準:

(一)資格證件(學經歷、證照)審查。

(二)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含公文寫作)佔總成績 20%,原始分數應達 60 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 5 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 3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 入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 30%,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 入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 20 至 30 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 1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參加 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 10 至 20 分鐘。

(三)甄試範圍:

1.筆試:(1)選擇題(80%)-電工原理、電工常識、用戶用電設備裝 置規則及室內配線職類相關專業知識。(2)問答/計算題 (20%)-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等 相關法規。(時間:90 分鐘,含公文寫作)

2.實作:自動控制及配(管)配線實作(根據器具及動作需求,自 行規劃設計電路圖或配管圖,並依規定時間完成動作 需求及規範)。(時間:4 小時)

3.試教:(1)電動機正反轉兼 Y–△啟動控制、(2)污排水泵手動、

自動交互兼異常水位並列運轉控制、(3)常用電源與備 用電源供電自動切換控制、(4)三相三線式負載之瓦時/

乏時/功因/VS/AS 監視盤之裝配(考生當場抽題,時間:

30 分鐘)。

(四)錄取標準:總成績達 70 分者為合格,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 1 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十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 /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下 載「本分署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 簡歷表資料後,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 明「應徵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OOO)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 載,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

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

(3)

士證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 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 容」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 108 年 2 月 13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本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 註明「應徵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及白天聯繫電話,擇優通知 參加甄試,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及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四)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 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 負責。本案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候補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89956399 分機 1734 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 請洽詢分機 1252 吳專員。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請於 111 年 5 月 7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一)請於 111 年 1 月 16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r]

[r]

(四)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 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r]

(一)請於 110 年 4 月 23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四)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 02-89956399 分機 1255 自辦訓練科康先生;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