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職稱:聘用助理研究員(電腦輔助機械製圖職類)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另視業務需要支援其他訓練場。
五、報名日期:107 年 5 月 24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12 日止
六、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即予簽約,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視本用人計畫存續 期間,於契約期滿後續約。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電腦輔助機械製圖職類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 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電腦輔助機械設計 製圖或電腦輔助機械製圖乙級技術士證。【註】若有其他職類技 術士證照者,請一倂檢附。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戒或行 政處分者。
(三)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九、薪資標準:
(一)學士畢業:以 280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34,916 元)。
碩士畢業: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0,901 元)。
擔任職前訓練班級導師者支給 2,000 元/月導師費;每月授課 達要求基本時數後,職前訓練班級支給 240 元/時,在職訓練 班級支給 400 元/時。
(二)遴用之聘用人員依進用時所據以核敘薪點之學歷為基準後,扣 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曾任公、私立機 構或事業機構擔任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專任研究 及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時,其每滿 1 年之年資得提高薪點 1 階,
其薪點提支範圍,依本分署報奉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聘用計 畫書中之薪點範圍為限。但其服務未滿 1 年之年資則不予採計,
並俟核定情形辦理提支薪點。【註:工作經驗採計基準,以最高 學歷畢業後起算。】
十、甄試方式、範圍及錄取標準:
(一)資格證件(學經歷、證照)審查。
(二)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含公文寫作)佔總成績 20%,原始分數應達 60 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 5 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 3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 入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 30%,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 入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 20 至 30 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 1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參加 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 10 至 20 分鐘。
(三)甄試範圍:
1.筆試:公文寫作、專業科目(工程圖學:選擇題、問答題)。(時間:
80 分鐘)
2.實作:(時間:4 小時)
(1) 繪製機械零件工作圖,內含尺寸及公差、表面加工符號等
(2) 繪製立體圖,內含組合圖、系統分解圖(爆炸圖)、零件材 料表,並說明機件之功能。
(3)機械零件工作圖限用 AUTO CAD 繪製。
3.試教:工程圖學(機械製圖教學或電腦繪圖教學)。(時間:30 分鐘)
(四)錄取標準:總成績達 70 分者為合格,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 1 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十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 /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電腦輔助機械製圖職 類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下載「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電腦輔 助機械製圖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 表資料後,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
「應徵泰山職業訓練場電腦輔助機械製圖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
OOO)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 載,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
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 證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
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 107 年 6 月 12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本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 註明「應徵泰山職業訓練場電腦輔助機械製圖職類助理研究員」
及白天聯繫電話,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四)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 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 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五)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 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
負責。本案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候補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89956399 分機 1734 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 請洽詢分機 1252 吳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