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序
部長 序
行政院揭櫫「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灣」之施政目標,本部亦積極從
「人民安心、生活安全」、「國土永續、居住正義」及「法規鬆綁、簡政安民」等 3 大主軸,
實現政府為全國人民打造安定、安居、安心的幸福家園之願景。此 3 大主軸的落實有 賴本部全體同仁集思廣益、共同戳力。其中,移民署職掌旅客入出境證照查驗及外來 人口人流管理的工作,肩負「安居」環境之重責大任,並配合延攬外國優秀人才政策,
放寬渠等來臺居留條件,為其營造「安居」生活、創造「樂業」環境。
回顧 106 年,超過 5,200 萬人次出入我國國境,其中包括 2,000 萬人次的外國 旅客。機場人流龐大,為了守護國門,阻絶不法分子於境外,並加速旅客通關,縮短入 出境證照查驗時間,已在全國各機場、港口設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及外 國人出境自動通關系統(f-Gate),使用自動通關時間只需 10 秒鐘,大幅縮短通關 時間,並有效篩濾高風險旅客,為「安居」打下良好根基。未來更規劃在松山、桃園及 高雄機場增設 22 座自動通關系統,守護國家大門,提供旅客更大的通關便利。而為 提供更安全、便捷的通關服務,本部積極與各國洽談互惠通關事宜,去(106)年 11 月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畫」,成為該國全球第 12、東亞第 3 個加入國,為臺美友好 關係立下重要里程碑。另外,澳洲也自去年 11 月起,開放我國旅客使用該國自動通 關系統,我國亦在今(107)年 10 月宣布持該國護照者,可免費註冊使用自動查驗通 關系統(e-Gate)通關。而韓國與我國於今年 6 月 27 日簽署互惠使用自動通關系統,
並已正式啟用。以上措施不僅大幅提升通關之便利性與安全性,對促進觀光發展亦 有實質之助益。
此外,外來人口的人流管理亦是另一項「安居」的重要工作。舉凡外國旅客來臺
第 3 大犯罪類型,在移民署的努力下,與各區域間從事零時差的通報、聯繫與合作,
確實做好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安全生活與環境,真正落實人權保 障的普世價值,並已連續 9 年獲得美國國務院列為防制人口販運成效第 1 級的國家。
此外,目前有 21 個國家與我國完成簽署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瞭解 備忘錄(MOU),亦是實現行政院「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近年來,我國面臨生育率降低,造成少子女化的現象,以致人口結構嚴重失衡,本 部並於今年 4 月 10 日宣布臺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如何延攬外國優秀專業人才,以 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政府當前施政重點。為達成此項施政重點,本部配合「外國專業 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立法,於今年訂定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 辦法」,使外國專業人才可透過本部建置之網路平臺,申辦就業金卡,加速縮減審核、
核發之行政流程。並藉鬆綁外國人才在臺居留及永久居留等規範,透過行政院新住 民事務協調會報跨部會平臺、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持續強化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權 益、落實新南向政策等方式,積極延攬優秀人才來臺。以上種種施政措施,皆由本部 擘劃、推動,以達成行政院「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及本部「人民安心、生活安全」的 施政主軸。
移民署同仁日復一日,兢兢業業地堅守崗位,令人感佩。期盼藉由本年報的刊行,
使各界知悉政府施政之用心及努力,並期待本部同仁群策群力,打造安定、安居、安 心的幸福家園。
內政部 部長
署長序
本署身為內政及國安團隊的一員,肩負入出境管理、外來人口管理及移民照顧的 重責大任。我國出入境總人次於 96 年為 2,500 餘萬,至 106 年成長到 5,200 餘萬,
10 年內旅客人數以倍數成長。為因應全球化帶來人口快速移動,本署爰與國際接軌,
以前瞻之思考,運用生物特徵、人臉辨識、指紋辨識等現代化科技技術,結合自動查 驗通關系統(e-Gate、f-Gate),提供旅客快速通關服務,同時守護國門,阻絕不法 分子於境外。累計至 106 年底,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旅客突破 5,000 萬人次,
桃園國際機場更獲得英國獨立機構 Skytrax 頒發全球第 1 名最佳證照查驗服務機 場的殊榮,在兼顧國家安全與便民服務天秤之間取得平衡,誠屬不易。
回顧 106 年,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針對人才交流工作主軸,執行新住民 及其子女築夢計畫、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新住民子女培育研習營等行政作為,
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並培育新住民子女為新南向種籽。為 慶祝 106 年移民節,本署特製限定版「家」悠遊卡,卡片上面有個家,意思是臺灣就 是新住民及移工的家,希望把家的概念擴大到臺灣地區,日久他鄉是故鄉,臺灣就是 你們的家,共同守護臺灣這個大家庭。
本署成立迄今歷經十寒暑,從初期篳路藍縷、舉步維艱,中期漸上軌道,到近期 政策、法制、規劃、執行、考核等全方位邁向完備。更進而強化與國際間之交流合 作,現今我國已與 21 國完成簽署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 (MOU),實質增進移民事務交流、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及防制人口販運,更是連 續 9 年獲得美國國務院列為人口販運防制績效第 1 級殊榮。此外,臺美為了提供兩
善 用 科 技 執 法
成 為 守 護 達 人
已邁向國際且獲得國際社會矚目與肯定。
除了積極與世界各國合作交流外,本署亦配合政策方向,研擬修正「入出國及移民 法」,開放國際優秀專業人才來臺、留臺,包括取消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每年須在 臺居住 183 日以上之限制,同時放寬出國 5 年以上始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
增訂優秀外籍人士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年滿 20 歲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子女得 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持憑「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 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 證;並簡化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後改辦居留之行政流程;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 外僑居留證期限等措施,以延攬國際專業人才。
為了讓各界快速掌握本署工作梗概,本年報增補各章前言,內容亦增加統計圖表 及示意圖,以看圖說故事方式呈現,協助讀者瞭解本署核心業務,其中未盡周全之處,
尚祈不吝斧正為禱。
內政部移民署 署長
一、提升通關速率,優化便民服務 ... 1
( 一 ) 持續推廣自動查驗通關 ...1
( 二 ) 執行郵輪前站查驗...2
( 三 ) 溫馨便民通關服務...2
( 四 ) 推行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3
( 五 ) 推動「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服務 ...3
二、運用資訊科技,強化國境防線 ... 4
( 一 ) 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4
( 二 ) 運用「航前旅客審查系統」、「航前旅客資訊系統」...4
三、精進證照查驗職能 ... 4
( 一 ) 舉辦「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4
( 二 ) 持續建立「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5
四、國境線上執法成效 ... 6
外來人口管理 目 錄 國境安全管理 一、提升「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使用便利性 ...7
二、推展線上申辦系統簡化辦理程序...7
三、推動「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辦服務 ...8
四、強化外來人口管理與違法 ( 規 ) 查緝 ...8
( 一 ) 落實查察、面 ( 訪 ) 談機制 ...8
( 二 ) 提升查處非法外來人口效能 ...9
新住民照顧輔導
( 二 ) 持續推展防制人口販運 4P工作...10
1. 查緝起訴(Prosecution)...10
2. 保護(Protection)...10
3. 預防(Prevention)...11
4. 夥伴關係(Partnership)...12
一、 落實新住民照顧輔導 ... 13
( 一 ) 召開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13
( 二 ) 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多元文化優勢...13
1. 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 ...13
2. 新住民子女培育研習營...14
3.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14
4.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4
( 三 ) 推動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15
( 四 ) 提升「新住民發展基金」效益 ...15
( 五 ) 推動「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及家庭教育宣導」...16
( 六 ) 建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網絡」...16
( 七 ) 暢通諮詢服務管道 ...16
( 八 ) 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17
( 九 ) 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 ...17
( 十 ) 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18
( 十一 ) 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18
( 十二 ) 推動「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18
( 十三 ) 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 ...19
二、 創新加值服務 ... 19
一、 移民政策 ... 21
( 一 ) 移民政策內涵 ...21
( 二 ) 營造友善移民環境 ...22
( 三 ) 辦理移民節多元文化活動 ...23
( 四 ) 辦理「NGO 及外國駐臺機構團體座談會」...23
二、 移民人權 ... 24
( 一 ) 賡續移民人權諮詢 ...24
( 二 ) 推動受收容人人權保障 ...24
( 三 ) 完善面(訪)談機制 ...25
( 四 ) 保障非本國籍新生兒應有權益...25
( 五 ) 辦理外籍漁工關懷及送暖活動展現無國界人道關懷 ...26
一、 穩健兩岸交流... 27
二、 大 陸 地 區 人 民申 請 來 臺 相 關 服 務 ... 28
( 一 ) 提升陸客線上申請平臺客服中心效能 ...28
( 二 ) 便捷陸客來臺線上申辦系統服務...28
( 三 ) 推廣線上申請信用卡繳費功能 ...29
( 四 ) 簡 化 金 馬 澎 小三 通 落 地 簽 ...29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兩岸交流往來
( 一 ) 推動跨界合作策略聯盟 ...19( 二 ) 推動便民行動服務列車 ...19
( 三 ) 製播專題電視節目推廣行銷多元文化 ...19
( 四 ) 建置「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協助新住民就業 ...20
一、 提供海外服務... 31
二、 促進國際事務交流... 32
( 一 ) 外 國 政 府 ...32
( 二 ) 非政府組織 ...34
( 三 ) 駐臺使館或辦事處 ...35
三、 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或協定 ... 36
( 一 ) 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 運 ...36
( 二 ) 推動臺美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37
四、 參與國際重要會議 ... 37
五、 辦理其他國際性交流活動 ... 39
一、 人事業務 ...
41( 一 ) 編制任免業務 ...41
( 二 ) 考核訓練業務 ...42
( 三 ) 退休福利業務 ...42
二、 主計業務 ...
42( 一 ) 公務決算 ...42
( 二 ) 新住民發展基金決算 ...43
( 三 ) 公務統計...43
( 四 ) 內部控制制度 ...43
三、 政風業務 ...
43( 一 ) 促進廉能透明 加強反 ( 防 ) 貪作為 ...43
( 二 ) 機關安全 ( 機密 ) 維護 ...44
行政業務 國際事務合作 四、
秘書業務 ...
45( 一 ) 編審及檔案業務 ...45
( 二 ) 採購及事務業務 ...45
( 三 ) 出納及財物業務 ...46
( 四 ) 國會及新聞業務 ...47
( 五 ) 文書業務 ...47
( 六 ) 法制業務 ...48
五、 訓練業務 ...
49附 錄 ...
127組 織 架 構 圖 ...
128本署國內、外服務據點 ...
129重要業務統計 ...
135圖 表 目 次
圖 1-1 入出國人次統計
圖 1-2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註冊及通關統計 圖 1-3 郵輪前站查驗流程
圖 1-4 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網頁 圖 1-5 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統計
圖 1-6 使用「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比對問題護照示意圖 圖 2-1 106 年外人居留證明書申請數
圖 2-2 外來人口申請自然人憑證海報 圖 2-3 國安單位查處失聯移工人數統計 圖 2-4 查緝人口販運案件數
圖 2-5 收容所發現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通報作業程序
圖 3-1 102 年至 106 年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案件及金額 圖 3-2 106 年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服務項目統計 圖 4-1 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組織圖
圖 4-2 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
圖 5-1 101 年至 106 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入境總數 圖 5-2 106 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統計
圖 5-3 訪視案件統計
圖 5-4 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網頁 圖 5-5 信用卡線上繳費案件數及金額
圖 6-1 27 個派駐移民秘書之海外據點 圖 7-1 106 年度員額編制表
圖 7-2 106 年歲入預算及決算 圖 7-3 106 年歲出預算及決算
圖 7-4 移民雙月刊、簡介等出版品封面示意圖 圖 7-5 各類採購案件決標金額與比例
圖 7-6 歲入及收據張數統計 圖 7-7 收文發文件數
本 書 簡 介
本書為本署民國106年各項主要工作內容之彙整,全書共分七章節,分別簡要敘述。
第壹章-國境安全管理
秉持「優質服務理念,國境安全管理」並重,推動建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航前旅客資訊 系統」、「航前旅客審查系統」、「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及建置「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 系統」,國境查驗辨識水準全面升級。
第貳章-外來人口管理
友善外來人口在臺生活便利性,精進各項停居留及定居申請案件審理,秉持「保障合法、打擊 非法」的原則,落實推動人口販運之預防、查緝起訴、保護被害人及建立夥伴關係。
第参章-新住民照顧輔導
營造我國友善移民環境,推動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跨界合作策略 聯盟、便民行動列車及記錄新住民在臺生活奮鬥的故事及提供新住民資訊管道,讓新住民增進生活 品質與在臺生活能力。
第肆章-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為因應國家人口政策及國際發展趨勢,研議鬆綁移民法規,建構友善移民環境,進一步為我國 留才攬才。另為與國際人權接軌,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落實推動移民人權保障。
第伍章-兩岸交流來往
為因應兩岸交流便捷,推動法規整併與流程簡化,以優化觀光及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質量,
提升服務效能,並兼顧安全管理,增進國家競爭力。
第陸章-國際事務合作
以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國際合作關係,致力推動與相關國家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 協定或瞭解備忘錄」,以強化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及保障移民人權,並協助解決雙邊僑民、外僑停留、
居留或急難救助等事宜。
第柒章-行政業務
分為人事、主計、政風、秘書等四室及訓練中心工作業務;人事室為辦理同仁職務任免、各項考 核訓練及退休福利服務;主計室為本署各項經費編列、審核及執行控管;政風室職掌推動建構內、外 完整廉政網絡,落實執行透明廉政工作;秘書室辦理本署幕僚業務,包含後勤、公關、編審、檔案、文
國境安全管理
在政府大力推行觀光政策下,入出國境人數持續成長,為兼顧國境安全與優 質服務理念,除運用資訊科技,優化通關設備,以提供旅客舒適安全的通關環 境外,並透過國際交流,精進證照查驗職能,以強化國境防線,期阻絕不法於 國境線外。
一、提升通關速率,優化便民服務 ( 一 ) 持續推廣自動查驗通關
97年我國入出國境旅客約為2,459萬1,712人次,至106年增為5,270萬3,886人 次。為提升國境安全管理與服務效能,持續推動查驗通關自動化,使旅客入出境 更加便捷。
本署「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以下稱e-Gate),於100年3月29日首先於金門 水頭商港試營運,而後陸續於臺北松山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高 雄國際機場等處擴增建置,截至106年底全國共設置66座自動查驗通關閘門,並於 106年7月26日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舉辦「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第5千 萬名通關旅客活動」,以慶祝我國此一科技通關之里程碑。
國境安全管理
第壹章
圖 1-1 入出國人次統計
為推廣國人使用「自動查驗通 關系統」,除於機場(港口)提供 e-Gate註冊服務,也先後在臺北市服 務站、花蓮縣服務站、臺中市第一服 務站、嘉義市服務站、高雄市第一服 務站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一樓,設有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註冊服務櫃檯,並 派員至南港科學園區推動行動註冊服 務。截至106年底申請註冊497萬455 人次,通關5,710萬9,214人次。
(二)執行郵輪前站查驗
近年郵輪旅遊觀光風氣盛行,郵輪旅客人數屢創新高;為便捷旅客通關,
本署提供「前站查驗」服務,派遣移民官先行至郵輪抵臺之前一港口登輪,在 公海航行中對郵輪旅客及船員進行證照查驗及安全查核,以兼顧郵輪觀光便利 性及國境安全管理。106年執行郵輪到前站查驗勤務共計86艘次,入國旅客人 數為14萬1,253人次。
(三)溫馨便民通關服務
為提供旅客便捷的通關服務,本署 對於不同需求的旅客提供貼心的通關服 務,包括「行動不便人士與嬰兒車服務 櫃檯」、「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專 檯」、「外籍商務人士快速查驗通關(常 客證)」及「學術與商務旅行卡專檯」
圖 1-3 郵輪前站查驗流程
圖 1-2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申請及使用人數統計
國境安全管理
等。另配合「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舉辦,設置專屬通關櫃檯,提供來臺 參賽的選手們及工作人員便捷的通關服務。本署優質的通關服務屢獲各國旅客 之讚許,桃園國際機場在全球550座國際機場中,獲得英國非營利獨立調查機 構Skytrax公布「2018最佳證照查驗服務機場(Best Airport Immigration)」全球 第一名之肯定(此評比調查日期由106年7月至107年2月)。
(四)推行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
為推動電子化便民服務,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外籍旅客可於入境通關 前自行上網填寫「入國登記表」(Arrival Card)措施,另為落實新南向政策,
106 年 7 月 1 日起透過「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結合本項網 路服務措施,以節省旅客資料登錄時間。據統計 104 年旅客上網填寫入國登記 表次數為 2 萬 1,274 次,106 年增加為 33 萬 8,155 次,呈現逐年正向成長。
(五)推動「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服務
為提供友善便捷通關服務,105 年 9 月 1 日於高雄機場正式啟用 2 座「外 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利用外來人口入國時錄存的個人生物特徵資料,
圖 1-5 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統計 圖 1-4 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網頁
於出國時進行比對檢核,確認為同一人即可快速通關,大幅強化國境安全並有 效提升通關速率。截至 106 年底止外來人口計 48 萬 1,069 人次通關使用。
二、運用資訊科技,強化國境防線
( 一 ) 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
本 署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在 各 機 場港口全面啟用「外來人口個人生 物特徵識別系統」,實施外來人口 生物特徵採擷作業,並配合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簽證核發作 業,提供外籍勞工境外比對指紋功 能,輔助識別真實身分,強化安全 機制,使我國國境整體之安全與便 利向上提升。截至 106 年底,累計
建檔 2,249 萬 7,789 筆、比對 3,157 萬 3,962 筆資料。
( 二 ) 運用「航前旅客審查系統」、「航前旅客資訊系統」
本 署 於 102 年 建 置「 出 境 航 前 旅 客 審 查 系 統 」(Outbound Advanced Passenger Processing, APP-OUT)即時資訊交換傳送,拒絕管制出境對象取 得登機證,有效防杜犯罪於未然,且為強化國境人流安全管理機制,阻絕禁止 入國對象於境外,106 年建置「入境航前旅客審查系統」(Inbound Advanced Passenger Processing, APP-IN)。另持續透過「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d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APIS),過濾入出及過境航班旅客,預先執行 高風險旅客篩濾作業,以確保國境人流管理及飛航安全。
三、精進證照查驗職能
( 一 ) 舉辦「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
為學習交流各國境管科技及經驗,強化與各單位間之實質合作關係,於 106 年 9 月 14 日辦理「2017 年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與會人數達 245 人,
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日本、韓國、馬來西
國境線上採擷外來人口生物特徵
國境安全管理
亞及新加坡等 28 國駐臺機構人員及外賓;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國家安全 局、法務部調查局、航空警察局及多家航空公司等亦派代表與會。邀請之講者 分別來自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移民 執法局、德國駐韓國總領事館、加拿大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及日本法務省 入國管理局,共同分享國境管理模式與查緝人蛇偷渡經驗,成功建立國際交 流平臺。
( 二 ) 持續建立「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
本署「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於 105 年 1 月 4 日正式啟用,透過該系 統蒐集各國護照及旅行證件樣本,以便查察有問題之證照,避免有心人士持偽 變照護照入出境,統計至 106 年底,已蒐集 203 個國家或地區,總計 1,039 個 護照及旅行文件版本。
「2017 年國境管理國際研討會」與會長官及國內外學者專家一同合影
圖 1-6 使用「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比對問題護照
四、國境線上執法成效
國境線上查緝非法入出國、逾期停(居)留、取締未經許可入國者及航空(運)
公司違規載客之處罰等項目,106 年主要執行成效如下:
(一)查獲通緝犯 1,256 人。
(二)查獲列管禁止出國 273 人、入國 296 人。
(三)查緝過境人蛇 5 人。
1、106 年 5 月 19 日查獲 1 名斯里蘭卡籍男子持用變造法國護照,企圖來臺 轉機偷渡德國。
2、106 年 6 月 3 日查獲 1 名斯里蘭卡籍男子冒用馬來西亞護照,企圖來臺 轉機偷渡日本。
3、106 年 8 月 23 日查獲 1 名衣索比亞籍女子持用變造法國護照,企圖來 臺轉機偷渡加拿大。
4、106 年 9 月 5 日查獲 1 名伊朗男子持用偽造法國護照,企圖來臺轉機偷 渡加拿大。
5、106 年 9 月 11 日查獲 1 名大陸地區男子持用變造大陸護照及變造加拿大 楓葉卡,企圖來臺轉機偷渡加拿大。
(四)查獲冒領(用)及偽變造證件 153 件。
(五)國境線上面談 5,867 件,其中不予 通過(拒入)69 件,需二度面談 401 件。
(六)依法舉發航空(運)公司違規載客 1,509 件。
(七)查獲並裁罰在臺逾期停(居)留 3,209 人。
(八)辦理(現有)管制人數共計 24 萬 7,598 筆,含國人禁止出國計 12 萬 8,500 筆,外國人禁止入出國計 11 萬 8,859 筆,其他(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 民)計 239 筆。
桃園機場查獲旅客冒用馬來西亞護照
外來人口管理
在國際間經濟商務往來、旅遊、求學、工作及結婚等,跨國性人口移動的潮 流下,本署精進審理各類停居留及定居申請案件,賡續推動多項網路申辦服務,
秉持「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查處非法及虛偽婚姻移民;並與各國治安 單位密切合作,落實安全管理。另積極整合各部會資源,落實推動人口販運之預 防、查緝起訴、保護被害人及建立夥伴關係等各項具體防制工作,以期澈底杜絕 人口販運案件發生。
一、提升「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使用便利性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於 104 年 5 月全面改版上線,除簡化臨櫃申請案 件收件流程外,並透明化流程控管,提供申請進度查詢功能。為簡化外籍人士辦 理歸化國籍程序,於 106 年 4 月完成
外人居留證明書資料介接服務,
提供內政部戶政司受理歸化國籍 申請時,可透過介接服務查得申 請人之居留證明書,免除申請人 向本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居留證明 書之奔波勞頓。統計 106 年外人 居留證明書申請案件共 1 萬 81 件,
包括臨櫃受理案件 5,336 件以及
內政部戶政司透過資料介接受理 4,745 件。
二、推展線上申辦系統簡化辦理程序
本署於 106 年推動「移民資訊雲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友善申辦服務並加
第貳章 外來人口管理
圖 2-1 106 年外人居留證明書申請件數
( 一 ) 自 106 年 3 月 28 日起,於派駐移民秘書之駐外館處全面開放「境外人士 線上申辦系統」,提供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及香港澳門 居民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 二 ) 自 106 年 4 月 20 日起開放「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提供外勞仲介業 者與直聘雇主,辦理外勞之居留證、延期或資料異動等申請。
( 三 ) 自 106 年 7 月起開放「外國與外僑學生、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提供全國各大專院校線上申請電子居留證、IC 卡式居留證及陸生就 學多次證。
三、推動「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
申辦服務
為提高外來人口生活便利性,自 105 年 4 月 25 日起,受理 18 歲以上且持有本署核發晶 片居留證者申請自然人憑證,累計至 106 年共 受理 1,018 件申請案。
四、強化外來人口管理與違法 ( 規 ) 查緝
我國外來人口主要為婚姻移民與工作移民,為加強查緝虛偽結婚、非法工作、
逾期停留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非法行為,不定期實施訪查(察),除杜絕不 肖業者或人蛇集團從事非法行為,另亦可瞭解轄內外來人口的生活狀況,如發現 生活狀況急需幫助之個案,可立即轉介至相關單位協助。
( 一 ) 落實查察、面(訪)談機制
自 92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團聚面(訪)談機制。本署受理大 陸配偶團聚申請案,先就國人配偶實施境內訪查(談);再於大陸配偶抵達機場 或港口時,於國境線上針對國人及大陸配偶實施面談,雙方面談通過後始入境;
如面談有疑慮,再轉由各專勤隊於國內實施二度面談工作。106 年計實施大陸地區 配偶面(訪)談共 9,346 件,其中訪談不予通過 1,059 件、國境線上面談不予通過
圖 2-2 外來人口申請自然人憑證海報
外來人口管理
( 二 ) 提升查處非法外來人口效能
本署與警政署自 96 年起實施 聯合查察工作,101 年起更結合海 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憲兵 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 政署等各國安單位查察能量,實施
「加強查處失聯移工在臺非法活動 專案工作」(祥安專案)。106 年 各國安單位合計查獲失聯移工達 2 萬 1,846 人,有效發揮整體查處能量。
五、落實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安全查核
為強化「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期 間外來人口安全管理,本署自 10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8 日止,執行外籍(含 陸港澳籍)參賽選手、隊職員、裁判及與會 貴賓等參賽人員來臺申請案件之安全查核工 作,計有 152 國家(地區)、總人數為 1 萬 2,814 人,安全查核通過人數為 1 萬 2,813 人,
安全查核未通過人數為 1 人,確實有效阻絕 涉恐分子及管制對象於境外。
六、防制人口販運
我國於 95 年 11 月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96 年成立「行政院防制 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由本署負責整合各部會資源,落實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各項 具體工作,98 年 6 月「人口販運防制法」公布實施,使我國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獲上得良好成效。
世界大學運動會參賽選手於通關閘門前合影 圖 2-3 國安單位查處失聯移工人數統計
(一)人口販運防制績效連續 8 年第 1 級
美國國務院於 106 年 6 月 27 日公布「2017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全球計有 187 個國家(地區)受評,而我國防制績效連續 8 年被評等為第 1 級國家,在東亞 與太平洋地區,僅我國、菲律賓、韓國、以色列、喬治亞及亞美尼亞等 6 國列為第 1級,顯示我國在推動防制人口販運的整體作為,持續獲得國際社會肯定。
(二)持續推展防制人口販運 4P 工作 1、查緝起訴(Prosecution)
由各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 指定專責單位負責統籌規劃查 緝人口販運犯罪相關業務,執 行查緝起訴工作。106 年各司 法警察機關共計查緝人口販運 案 145 件,其中勞力剝削 37 件、性剝削 108 件;各地方法 院檢察署共計起訴人口販運案 件 87 件,被告 248 人。
2、保護(Protection)
(1)提供被害人適當安置及保護服務
A、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本署結合勞動部與民間團體於我國北、中、南及 東部總計設置 20 處庇護所,提供被害人安置保護,其中有 1 處為本署設 置之公設民營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所。106 年共計新收安置被害人 208 人。
B、本國籍人口販運被害人:由當地社政單位或非政府組織(NGO)安置。
106 年查獲移送人口販運案件中,被害人為本國籍 18 歲以上者,計 13 人,
其中 2 人由當地社政單位安置,其餘 11 人無意願接受安置。被害人為本 國籍未滿 18 歲從事性交易者為 77 件 118 人,其中 103 人交由當地社政單 位安置、15 人由家長領回。
(2)為澈底清查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以提供適當安置與保護,持續執行「收
圖 2-4 查緝人口販運案件數
外來人口管理
詢與鑑別,106 年受收容人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計有 6 名,並自 收容所移轉至其他安置保護處所。
(3)核發人口販運被害人臨時停留許可及工作許可,協助被害人重建生活。
106 年共核發 126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同意展延 113 件臨時停留許可證。
(4)落實偵審保護制度,司法警察機關於調查人口販運案件時,須提供通譯 服務,並適時安排陪同偵訊服務。106 年共提供通譯服務 207 人次、陪同 偵訊服務 193 人次。
3、預防(Prevention)
(1)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 106 年辦理 2 場次防制人口販運通
識教育訓練、2 場次防制人口販運諮詢 網絡研習營及 6 家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 託播 30 秒宣導動畫短片「拍狼末日」,
並在臺鐵及公車與桃園機場刊登 105 年 海報設計比賽得獎作品,作為防制人口 販運宣導廣告。
圖 2-5 收容所發現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通報作業程序
106 年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育訓練
106 年 5 月 2 日至 6 月 6 日由專家學 者、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本署代 表至基隆市等 11 縣(市)政府進行 實地評核;106 年考核成績特優者為 基隆市、嘉義市、臺東縣政府,由行 政院頒獎公開表揚。
4、夥伴關係(Partnership)
(1)辦理「2017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
「2017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於 106 年 7 月 25 至 26 日舉辦,陳副 總統建仁、美國在臺協會代理處長傅德恩、內政部長葉俊榮、本署署長楊家駿、
國內外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代表蒞臨參加。對擴大與各國建立交流機制、強化中 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合作管道及周延我國人口販運防制策略有相當大助益。
(2)簽署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
我國政府於 106 年 3 月 17 日與帛琉、4 月 21 日與聖文森、10 月 30 日與馬 紹爾群島等 3 國完成簽署有關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
實質增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在移民事務上的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及防制人 口販運。
頒發「106 年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果考核」成績特優 獎狀
「2017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與會長官及國內外學者專家一同合影
新住民照顧輔導
第參章
為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適應我國生活,善用其多元文化優勢,以提升我國競 爭力,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進行生活適應輔導、醫 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 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 8 大重點工作,以增進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之生活 適應,並厚植我國人力資本。
一、落實新住民照顧輔導
( 一 ) 召開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為保障新住民相關權益,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16 日核定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 會報,將相關新住民事務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以跨部會模式加強為新住民服務,
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召集人,內政部副首長兼任副召集人,本署署長兼任執行 秘書,委員共 31 人,其中相關部會副首長 14 人、直轄市及縣(市)副首長 6 人、
學者專家或社會團體代表 10 人。106 年召開 1 次會議。
( 二 ) 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多元文化優勢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綱領」及「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工作主軸,期發揮新 住民力量,以營造友善移民環境,使新住民及其子女能發揮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
順利適應在臺生活,及培育新住民子女為南向種籽,共創和諧共榮之多元社會,
106 年推動相關計畫之成果如下:
1、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
為善用新住民母語及多元文化 優勢,於寒暑假期間回到新住民子女
新住民照顧輔導
家競爭力,並開拓視野及接軌國際。計分為家庭組、親師組和社會服務組等 3 組,
寒假團共 85 人成行,暑假團共 141 人成行。
2、新住民子女培育研習營
106 年 7 月 17 日至 21 日假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舉辦「新住民子女培育研習 營」,研習課程包括職涯探索、國際職場環境發展、遊程規劃、企業參訪及成果 發表會等,協助新住民子女瞭解自身優勢及未來就業市場,為國家培育國際人才,
參與人數共計 49 名。
3、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 畫」,幫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 想,藉由築夢過程的成長與感動,
展現對於生命的熱情與活力,及對 家庭的用心付出與貢獻,106 年共 協助 20 組完成夢想。
4、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激勵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
新住民子女培育研習營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頒獎
新住民照顧輔導
( 三 ) 推動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為提升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使其能及早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 文化社會,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中長程計畫」,106 年補助全國 22 直轄市、
縣(市)政府,計新臺幣 336 萬 5,000 元,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 87 班、種籽研習 營 2 班、推廣多元文化活動 22 場、生活適應宣導 16 場次及其他專案 6 班次,參 與或受益者 1 萬 9,961 人。
( 四 ) 提升「新住民發展基金」效益
持續落實照顧新住民,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力量,「外 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自 105 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規模維持每年 新臺幣 10 億元,106 年補助 206 件,補助金額新臺幣 2 億 9,200 萬 7,860 元。
年度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補助案件數 513 案 395 案 268 案 182 案 206 案 圖 3-1 102 年至 106 年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案件及金額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
( 五 ) 推動「婚姻移民初入境訪談服務及家庭教育宣導」
為 強 化 移 民 輔 導, 外 籍 與大陸配偶入國 ( 境 ) 後至本 署申請居留證件時進行關懷訪 談,並宣導在臺居留法令及相 關生活資訊,106 年初入境訪 談服務 1 萬 906 人次。另為並 倡導跨國婚姻家庭尊重多元文 化及性別平等觀念,以增進家 庭互動關係,辦理家庭教育宣
導活動,106 年計 358 場次,8,511 人次參與。
( 六 ) 建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網絡」
於全國 22 直轄市、縣(市)建置新住民關懷網絡,每半年定期邀集中央部會 及轄內民政、社政、教育、勞工、衛政、民間團體、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外籍 配偶社區服務據點召開網絡會議,串連中央與地方移民輔導網絡,探討新住民關 注議題,並透過專題報告與個案討論等,發揮資源運用功能,106 年召開網絡會議 22 場次。
( 七 ) 暢通諮詢服務管道
為 避 免 新 住 民 因 語 言 隔閡,致無法使用求助系 統與便利外來人士在臺生 活需求及生活適應方面之 諮 詢, 設 置「 外 來 人 士 在 臺 生 活 諮 詢 服 務 熱 線
(0800-024-111)」, 以 國語、英語、日語、越南 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
新移民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圖 3-2 106 年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服務項目統計
新住民照顧輔導
證、居留、入出境、工作、稅務、健保、交通、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養、
交通資訊、社會福利、法律資訊、家庭關係及其他生活訊息之電話諮詢服務,106 年提供 4 萬 5,003 通諮詢服務。
( 八 ) 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整合各部會資源以提供更完善權益保障,由本署建置 7 國語言版(中文、英 文、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網址 : http://ifi.immigration.gov.tw),並設立 Line 的官方帳號(ID 為@ ifitw),提供新 住民家庭及國人知悉瀏覽及下載政府各部會、各直轄縣 ( 市 ) 政府相關新住民福利 及權益資訊,106 年瀏覽量 52 萬 5,798 人次。
( 九 ) 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
為保障外籍配偶權益,適時 提供通譯服務,鼓勵其參與公共事 務,於 98 年建置「通譯人才資料 庫」,截至 106 年底有 1,540 名通 譯人員,提供越南語、英語、印尼
舉行「新網相連樂活分享日」活動,推廣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並提供移民輔導、關懷訪視、綜合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就業輔導、家庭暴力防治、
陪同出庭、陪同偵訊、警政服務及性侵害防治等 10 種服務領域。
( 十 ) 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賡續推動跨國境婚姻媒合非營利化服務,避免跨國境婚姻媒合商品化,至 106 年底止,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之社團法人計 36 家。又為提升團體之專 業能力、服務品質及強化其社會責任,於 106 年辦理 38 家團體之服務品質評鑑。
另 106 年針對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案件進行審查並予裁罰,召開跨國境婚姻媒合 管理審查小組會議,裁罰 21 件、裁罰金額新臺幣 193 萬元。
( 十一 ) 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
鑒於有意移居國外之國人多委託移民公司代辦,以協助蒐集移民資訊及辦理申 請程序,為持續強化移民業務機構管理及查處違法案件,以保障移民消費者權益;
至 106 年底止,經許可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計 97 家。另 106 年針對違法經營移民 業務案件進行審查並予裁罰,召開管理經營移民業務審查小組會議,裁罰 3 件、裁 罰金額新臺幣 60 萬元。
(十二)推動「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
以電腦行動學習車巡迴駐點,提供偏鄉的新住民及其子女資訊學習課程。106 年辦理第 2 階段計畫,採實體及數位並進方式教學。實體資訊教育訓練共開辦 415 堂課、培訓 5,158 人次、培育具新住民母語能力資訊種子講師 7 名與助教 48 名,
協助學員取得 31 張資訊證照;數位資訊教育訓練新增 22 門數位課程、培訓 5,730 人次,藉由多媒體動畫課程、遊戲式課程、影片式課程及擴增實境應用課程,提
新住民照顧輔導
升新住民數位學習的意願。106 年共培訓 1 萬 888 人次,其中偏鄉地區 6,998 人次 結訓。
(十三)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
為提升新住民數位與寬頻近用機會,促進國人與新住民交流與互動,自 106 年 9 月起辦理「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透過行動設備共享、建置新住民數位機 會據點及交流平臺等三項執行策略,營造多元友善與數位包容環境,讓新住民享有 同等的數位服務與數位平權,106 年已完成 8 個試辦據點之遴選,包括臺北市服務 站、桃園市服務站、宜蘭縣服務站、花蓮縣服務站、臺中市第一服務站、臺中市第 二服務站、高雄市第一服務站、高雄市第二服務站等處。
二、創新加值服務
( 一 ) 推動跨界合作策略聯盟
為落實尊重多元理念及拓展移民服務面向,創造友善國際環境,以政府、
學校及民間團體合作方式,藉由資源共享、人才培訓、專題講座、案件申辦、
交流合作、法律服務及轉介,宣導多元文化,提升為民服務成效,截至 106 年,
與國內、外 84 所大學校院及 4 處民間團體簽署策略聯盟合作協議書。
( 二 ) 推動便民行動列車
持續推動本署服務站透過行動服務列車,赴偏遠地區提供外展服務措施,宣 導政府有關新住民服務、提供辦理居留延期、法令諮詢、變更居留地址及提供輔 導資訊等,並適時轉介需協助之個案至當地社會福利機構,使服務據點靈活化、
服務彈性化,縮短城鄉差距及平衡區域發展。106 年行動服務車出勤 468 車次,
服務總量 ( 領證、收件、查詢、諮詢 )6,924 件;另針對偏遠地區特殊個案執行中 高關懷訪視,訪視 447 個新移民家庭。
( 三 ) 製播專題電視節目推廣行銷多元文化
政策,協助新住民增進生活品質與在臺生活能力,106 年電視節目製播專題類綜合 新聞 ( 長度 2 分鐘 )313 集,專題節目 ( 長度 1 小時 )52 集,總計 365 集。
( 四 ) 建置「新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
為提供新住民就業職缺與企業主求才管道,本署與人力銀行合作,建置「新 移民輔導就業專區網站」,截至 106 年底,網站瀏覽達 94 萬 5,267 人次,新移民 加入會員 1 萬 4,437 人,媒合職缺計 1 萬 2,458 個。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第肆章
全球化帶來跨國性人口遷徙,移民人口移入改變社會人口結構,同時也衍生文 化適應、經濟就業、子女教養學習及全球人才競逐等議題。本署為因應國家人口 政策及國際發展趨勢,研議鬆綁相關移民法規,並整合運用資源,強化移民人權 保障,建構友善移民環境,進一步為我國留才攬才。
一、 移民政策
(一)移民政策內涵
1、考量我國少子女化、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高齡化及移民現象變遷速度加快,
為及早籌謀因應對策,行政院於 103 年修正核定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包括「精 進移民政策,保障移入人口基本權益,營造友善外來人口環境,開創多元開放新社 會」之基本理念,以及「因應人口結構變遷,配合國內經濟、教育、科技及文化等 之發展,積極規劃延攬多元專業人才」、「協助移入人口社會參與,倡導多元文化,
開發新優質人力資源」及「營造友善移入人口及其家庭環境,平等對待並保障其權 益」等政策內涵。並請相關單位研訂各項具體措施據以推動,並滾動檢討。
2、移民政策小組演變歷程
105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設「移民政策小組」,由國家發展 會主任委員擔任執行長;並分設「移民目標研擬」及「移民政策擬定及推動」二個 工作小組,以掌握移入人口發展動態,訂定上位移民目標,統籌協調相關部會資源,
研訂並推動移民政策。
行政院自 106 年 11 月 21 日起多次召開「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專案會議,就
移民政策暨
移民人權
(二)營造友善移民環境
1、 為協助國人藏族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落實保障人權及家庭團聚權,106 年 2 月 14 日訂定發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4 項規定專案獲准居留且歸化我 國籍藏族人士之持印度旅行證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聯合審查作業規定」。
2、為便捷外來人口查驗通關,經與我國簽訂條約或協定之特定國家國民,得互惠申 請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依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軟硬體建置維運及資格審 查人力費用,並參酌其他國家相關收費規定,訂定申請使用效期及收費金額,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訂定發布「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3、為促進觀光及便利香港及澳門居民來臺,簡化查驗程序,於 106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發布「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護照效期為 三個月以上具居留身分者,比照持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得以有效護照供查驗 入國;經本署認定公告者,得免予填繳入國登記表或免核蓋查驗章戳。
4、為落實收容管理工作、穩定收容管理秩序、維護整體收容安全、保障受收容人人 權,106 年 11 月 13 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 管理辦法」。
圖 4-1 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組織圖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5、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公布施行,106 年 12 月 1 日預告訂定「外 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草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 事專業工作者,得向本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 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三)辦理移民節多元文化活動
為向新住民表達在地社會的尊重 與感激,內政部於 100 年宣布每年的 國際移民日 12 月 18 日為我國「移民 節」。106 年移民節本署於 12 月 17 日舉辦「臺灣就是你們的家」慶祝活 動,包括駐華使節、民間社團代表與 上千位新住民、移工朋友們共同歡度 屬於自己的節日,期盼新住民與子女
能成為我們的「新國力、新培力」,也希望新住民和移工朋友,日久他鄉是故鄉,
把「家」的概念擴大到臺灣。
( 四 ) 辦理「NGO 及外國駐臺機構團體座談會」
移民節特製版本悠遊卡「家」裏面由各種移民所組成
移民節當日於國立臺灣博物館前廣場,本署署長楊家駿與穿著各國傳統服裝的新住民 歡樂互動
提供寶貴建言。另為強化各服務站作為本署派出據點功能,扮演政策延伸角色,邀請外 國駐華機構與民間團體座談,會中簡介我國重要施政及便民措施,亦就移民政策、外國 專業人才攬才、建構友善多元環境及移工緊急返國協助等進行討論。
二、移民人權
( 一 ) 賡續移民人權諮詢
為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保障移民人權,使各項服務更貼近移民需求,本署成 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邀集專家學者及關心移民權益之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
協助移民人權保障作為之研議與諮詢,並對特定議案提供專業建言,擴大移民人權 宣導,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尊重與關懷,期能充分保障移民人權。
( 二 ) 推動受收容人人權保障
1、為落實受收容人之人權保障,本署各大型收容所靈活運用民間資源,結 合宗教團體力量,提供醫療及必要關懷等服務,另每月定期舉行座談會,
每年三節及特殊節日辦理聯歡會,定時實施戶外活動、會客、撥打電話 及提供電視書報雜誌觀賞,亦提供各種技藝學習,且派員維護收容所基 本環境衛生、居住安全,以更多元之人性化管理作為,兼顧受收容人權 利及安全管理。
2、印製各國語言之「受收容人入所須知」摺頁,以告知其基本權益義務及 申訴管道。截至 106 年止,計有 17 國語言版本 ( 包含英、越、泰、印、
德、蒙古及斯里蘭卡……等 ),此外,本署針對涉案之受收容人亦提供法 律諮詢或訴訟協助。
與 NGO 團體座談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3、為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
並避免發生收容代替羈押 情形,推動加速遣返作業,
以降低收容天數,106 年受 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已降低 為 27.42 天。
( 三 ) 完善面(訪)談機制
為保障大陸配偶家庭團聚權益,於面談前提供「內政部移民署面(訪)談通 知書暨權益須知」詳載相關權益及投訴管道;並於面談結束後,辦理匿名「面(訪)
談工作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作為作業檢討改進參考。另為精進面(訪)談人員 專業能力,定期辦理面(訪)談法令、經驗分享講習,在面(訪)談運作機制上,
兼顧國人權利與執法作為,以保障合法婚姻及杜絕虛偽結婚。
( 四 ) 保障非本國籍新生兒應有權益
依內政部訂定「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 流程」與「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以保障 渠等兒少在臺基本生活權益,使其在臺得以接受生活照顧、健保醫療及就學等。
NGO 團體英文教師教授英文課程 醫療慈善團體為受收容人診治牙病 圖 4-2 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
( 五 ) 辦理外籍漁工關懷及送暖活動展現無國界人道關懷
在我國 2 個遠洋漁業基地(東 港、蘇澳)結合外部資源辦理外籍 漁工義診,邀請慈濟基金會與當地 漁會共同參與,體現本署重視人權 與尊重多元的宗旨,106 年共辦理 了 4 次義診。
另為關懷外籍漁工,結合公私 部門資源,辦理關懷座談、寒冬送 暖活動,提供暖暖包、二手衣物及
免費健康諮詢等服務,提升保障外籍漁工權益及保障,期能減少不當對待及失聯 情形,彰顯本署重視移民人權之形象。
辦理外籍漁工義診活動
關懷外籍漁工送暖活動
兩岸交流往來
因應兩岸交流發展,便捷兩岸人民往來,賡續推動法規整併與流程簡化,優 化觀光質量,縮減發證時效,提升服務效能。並兼顧安全管理,防制兩岸不法分 子從事重大犯罪,在司法互助合作下,秉持「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積極 推動兩岸執法機關年度常態互訪與交流,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為人民爭 取最大福祉;未來,將持續利用科技設備,簡化行政程序,加速證件核發時效,
兼顧開放與安全管理機制,維護兩岸人民正常交流。
一、 穩健兩岸交流
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社會交流、專業、商務與醫療服務等事由申請來臺,
106 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入境總數 269 萬 5,721 人次,其中,觀光入境數計 198 萬 501 人次,其中個人旅遊 105 萬 3,055 人次,社會交流入境數計 7 萬 942 人次、
專業交流入境數計 11 萬 6,242 人次、商務交流入境數計 8 萬 663 人次、醫療服務 入境數計 2 萬 2,136 人次、往來小三通入境數計 26 萬 7,529 人次、其他事由入境 數計 15 萬 7,708 人次。
第伍章 兩岸交流往來
圖 5-1 101 年至 106 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入境總數 圖 5-2 106 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統計
另為加強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在臺 交流之管理,有效於第一時間防範或查 處涉有違法違規情事,執行案件訪視計 畫,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兩岸正常交流 秩序。106 年訪視案件計 652 件,106 年 因訪視進而查處之各類違規案計 75 件。
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相關服務
( 一 ) 提升陸客線上申請平臺客服中心效能
106 年「陸客線上申請平臺 客服中心」受理各類線上申辦與 繳費相關諮詢服務,服務對象含 括學校、旅行社、工商企業、民 間團體、境外人士及外勞仲介業 者 等。 據 統 計 105 年 受 理 4 萬 7,845件,106年增加為6萬1,406 件,服務量成長 28%。
( 二 ) 便捷陸客來臺線上申辦系統服務
自 100 年 6 月實施陸客來 臺觀光線上申辦措施,將審核 工作日由原本 5 至 10 個工作日 縮短為 2 至 5 個工作日,並陸 續推動陸客第 1 類觀光 ( 含搭乘 郵輪 ) 個人旅遊、金馬澎 2 日 遊及商務專業等各類申辦,截 至 106 年底,累計提供 12 項申 辦類別,線上申請量達 286 萬
陸客線上申請平臺客服中心受理諮詢服務 圖 5-3 訪視案件統計
圖 5-4 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網頁
兩岸交流往來
( 三 ) 推廣線上申請信用卡繳費功能
除銀行帳戶及晶片金融卡 轉帳方式外,自 103 年 9 月起,
陸客來臺線上申請案件新增利 用「e 政府服務平台」信用卡繳 費服務,提供多元化線上申辦 繳費管道,可使用 30 家發卡機 構信用卡繳費。106 年使用信用 卡繳費案件計 5 萬 9,976 件、
總繳費金額達新臺幣 3 億 7,942 萬 9,000 元。
( 四 ) 簡化金馬澎小三通落地簽
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陸客申辦落地簽免附回程船票,以提供更友善旅遊服務。
106 年赴金、馬、澎小三通的陸客約 26 萬人次,其中申辦落地簽約 4 萬人次,占 旅遊人數 15%。
三、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
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人蛇偷渡及毒品等重大犯罪,並防堵不 法分子赴陸藏匿,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全面合作,
重點打擊」原則下,俾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
( 一 ) 與大陸公安部進行業務交流
1、雙方在打擊人口販運、人蛇偷渡及偽 ( 變 ) 造證件集團等犯罪案件上,就情 資交換及查緝方面繼續合作。
2、執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由限制通報通知」機制,106 年計通報法務 部 441 人。
圖 5-5 信用卡線上繳費案件數及金額
3、協處雙方人民往來突發事故與逾期滯留情形,持續直航機場、港口聯繫窗 口之運作機制,雙方就兩岸民眾往來證件遺失,進行即時身分核對及返回聯 繫協處,106 年共協處 146 人。
( 二 ) 執行金門協議
落實金門協議,執行雙方偷渡人員 遣、接返工作,106 年分別於 1 月 11 日、
5 月 23 日、9 月 27 日執行 3 次,由本署 與我國紅十字會總會、大陸紅十字會及 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等單位,於馬祖地 區共同執行並順利完成任務。
於馬祖福澳港完成遣接返任務
國際事務合作
第陸章
為加強國際合作關係,以平等互惠原則,致力推動與相關國家簽訂「移民事務 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或協定」,強化與各國及國際非政府組 織(NGO)合作,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及保障移民人權,以及協助解決雙邊僑民、
外僑停留、居留或急難救助等事宜。
一、提供海外服務
本署於海外 28 個駐外館處(含香港、澳門)派駐移民秘書,106 年辦理海外 為民服務與輔導照顧案件 3,811 件,受理臨櫃申請案件審理 18 萬 2,308 件;線上 申請案件審理 13 萬 3,937 件。協緝遣返外逃通緝犯 87 人;協助遣返境外犯案國 人 255 人。
國際事務合作
圖 6-1 28 個派駐移民秘書之海外據點
二、 促進國際事務交流 ( 一 ) 外國政府
1、106 年 1 月 18 日
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聯絡官溫卓芝
(Therese Randazzo)等人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來署拜會,雙方討論有關「全球自 動目標導向系統(Automated Targeting System Global,簡稱 ATS-G)」合作可 行性事宜。
2、106 年 5 月 15 日
德國聯邦警察聯絡官舒諾寧(
Mr. Thorsten Schleuning)、 德 國 在臺協會簽證暨領事事務官倪娜(
Ms. Nina Krohn)於 106 年 5 月 15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防制人口販運 作為、自動通關合作交換意見,並 討論未來合作方向。
3、106 年 5 月 16 日
法國國家警察局督察長 Ms. Adeline Trouillet、法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聯 絡官 Mr. Dominique Bezzina 於 106 年 5 月 16 日來署拜會,就防制人口販運及跨 國犯罪討論相關合作事宜,及臺法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 事宜交換意見。
4、106 年 6 月 2 日
美國國會助理訪問團於 106 年 6 月 2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美國免 簽證計畫(VWP)及推動加入全球入 境計畫(Global Entry,簡稱 GE)
等執行情形進行座談交流。 美國國會助理訪問團就免簽證計畫及全球入境計畫蒞署 交流
德國聯邦警察聯絡官舒諾寧及德國在臺協會簽證暨領事事 務官倪娜拜會本署
國際事務合作
5、106 年 9 月 13 日
韓國法務部出入國及外國人政策本部代表團於 106 年 9 月 13 日來署舉行「臺 韓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第 1 次工作會談」,就臺韓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瞭解 備忘錄內容進行討論研議。
6、106 年 9 月 25
貝里斯檢察總長暨法務部部長 等部長級代表團於 106 年 9 月 25 日 來署拜會,談論臺貝兩國國境安全 管理、防制人口販運、難民議題、
雙方簽署 MOU 後續合作交流等相 關議題。
7、106 年 10 月 12 日
加拿大國會議員團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推動「臺加便捷入 境倡議」之可行性進行交流,並請加國議員帶回國內相關機關研議。
8、106 年 11 月 2 日
比 利 時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署 長 Freddy Roosemont 於 106 年 11 月 2 日來署拜會,雙方討論臺比利時移 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 忘錄之推動及進度,及兩國移民事 務合作事宜
9、106 年 11 月 27 日
德國國會議員訪團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來署拜會,期瞭解臺灣移民政策,並 請議員協助推動洽簽臺德自動查驗通關協定。
貝里斯檢察總長暨法務部長級代表園
比利時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就人口販運及移民事務合作事 宜拜會本署
10、106 年 11 月 28 日
越南外交部國家越僑委員會於 106 年 11 月 28 日來署拜會,就我國 新住民輔導政策、越南籍外僑在臺 生活情形進行瞭解,並盼日後能有 更多互動與交流。
11、106 年 12 月 21 日
外交部「106 年加拿大國會助理訪臺第 2 團」於 106 年 12 月 21 日來署拜會,
就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互惠、移民居留種類、國境安全管理等議題交換意見。
( 二 ) 非政府組織
1、106 年 4 月 26 日
國際難民法官協會、亞太難民 權利網絡、韓國共感人權法基金會 於 106 年 4 月 26 日來署拜會,就我 國難民法草案立法進度及難民認定 及安置相關議題交換意見。
2、106 年 7 月 4 日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會長 Donald Wayne De Lucca 伉儷於 106 年 7 月 4 日來署 拜會,雙方就外來移民管理交換意見。
3、106 年 8 月 23 日
中美洲社會統合委員會代表團 於 106 年 8 月 23 日來署拜會,談論 我國移民政策、新住民及其子女培 力發展、國家安全與外籍勞工管理 等相關議題。
多個關懷難民權益之非政府組織團體拜會本署
中美洲社會統合委員會代表團針對移民政策等議題蒞署 交流
越南外交部國家越僑委員會蒞署請益我國新住民輔導政 策、並就越南籍外僑在臺生活情形進行瞭解。
國際事務合作
( 三 ) 駐臺使館或辦事處
1、106 年 2 月 7 日
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羅 伯特 (Robert James Bintaryo) 於 106 年 2 月 7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進行降低印尼外 勞仲介費、印尼移民官員來臺受訓學習、
國人赴印尼投資免簽證等移民業務交換 意見。
2、106 年 3 月 9 日
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山田主任宏志等於 106 年 3 月 9 日來署拜會,
雙方就外籍人士在臺停居留相關事務交換意見。
3、106 年 3 月 22 日
澳洲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移民領事韋卓依女士(Zoe Williams)、澳洲辦事 處副代表史翠希女士(Patricia Smith)於 106 年 3 月 22 日來署拜會,就雙方合作 事宜進一步交流並交換意見。
4、106 年 6 月 26 日
美國在臺協會於 106 年 6 月 26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美國免簽證計畫(VWP)
及推動加入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簡稱 GE)等執行情形進行座談交流。
5、106 年 8 月 17 日
貝里斯駐華賀大使黛安(H.E. Diane Haylock)於 106 年 8 月 17 日來署拜會,
雙方談論 MOU 後續合作事宜。
貝里斯駐華賀大使黛安蒞署拜會
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羅伯特 (Robert James Bintaryo) 等人蒞署拜會
6、106 年 11 月 14 日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執行長何飛逸
(.Mr. Freddie Hoglund, CEO, ECCT)先 生等人於 106 年 11 月 14 日來署拜會,雙 方外僑在臺生活相關議題,俾利改善外 國人在臺生活便利性,以營造友善國際 環境。
7、106 年 12 月 6 日
日本臺灣交流協會代表團於 106 年 12 月 6 日來署拜會,雙方就護照晶片技 術等事宜進行交流。
三、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或協定 ( 一 ) 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
106 年底止,我國共與 19 國完成簽署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瞭 解備忘錄 (MOU),實質增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在移民事務上之國際合作,共同打擊 跨國犯罪及人口販運,未來將與相關國家加強交流合作,落實我國執行防制人口 販運工作之意旨與精神。
1、內政部長葉俊榮與帛琉國務部長郭德(Billy G. Kuartei)於 106 年 3 月 17 日 完成「中華民國內政部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 合作協定」異地簽署事宜。
2、 內 政 部 長 葉 俊 榮 與 聖 文 森 國 總 理 兼 國 家 安 全 部 長 龔 薩 福(Ralph Gonsalves)於 106 年 4 月 21 日完成「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間有關移民事務 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異地簽署事宜。
3、蔡總統出訪在友邦期間,見證由外交部長李大維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外交 部長席克(John M.Silk),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完成「中華民國與馬紹爾群 島共和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事宜。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執行長何飛逸就外僑在臺生活相 關議題拜會本署
日本臺灣交流協會代表團與本署就護照晶片技術等 進行交流
國際事務合作
( 二 ) 推動臺美互惠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06 年 11 月 1 日美國成為第 1 個與我國簽署互惠使用自動通關設備國家,臺灣 也是東亞第 3 個繼南韓與新加坡之後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畫」之國家;臺美兩 國公民可互惠享有美國「全球入境計畫」及我國「e-Gate」自動查驗通關設備便 捷服務,除提供臺美公民更便捷快速入境查驗通關服務外,更提升臺美雙邊合作 實質關係,及促進週邊經濟與觀光效益。
四、參與國際重要會議
( 一 ) 第 1 次臺巴拿馬移民事務會議
106 年 1 月 24 日在臺舉辦,由本署前署長何榮村和巴拿馬共和國公共安全 部移民局長卡里略(Javier Leonelli
Carrillo Silvestri)共同主持,雙方就 移民官員訓練、建立非法移民之 24 小時聯繫窗口及防制人口販運資訊 分享及合作機制、互邀雙方移民官 員參加雙方主辦地區性或國際性之 移民事務相關國際會議及建立遣返
臺美互惠使用自動通關啟用典禮剪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