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神圳國中 109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實施辦法
一、依據:
1. 依據臺中市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 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2. 神圳國中教科書評選辦法。
二、評選日期 :
1. 109 年 5 月 11 日(一)至 5 月 15 日(五)各學習領域時間進行評選。
三、評選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四、評選程序:
1. 樣書送達日期:
請於 109 年 5 月 01 日(五)放學前,將各學習領域教科樣書送達,展示於本校會議室,逾 期不受理。
2. 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附有教育部審核執照)均可參加評選。
3.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4. 各領域教科圖書選用初選小組之召集人須召開教學研究會評選 109 學年度教科書使用版 本,並將評選會議紀錄擲交設備組,再經教科圖書選用小組審核通過,並於神圳國中網 站「校務佈告欄」及臺中市教育局布告欄公告選用版本。
5. 為求評選之公平性,各出版社於下方日期間勿到校行銷。
:5 月 04 日(一)~5 月 15 日(五) 五、注意事項:
教科書評選依公開、公平、達到教學最大效果為原則,敬請被評選之教科書出版社 提供最完備的樣書。
六、業務單位:設備組長陳雯玲老師
聯絡電話:(04)25624669*713 傳真電話:(04)25624686 地址:429-51 臺中市神岡區神清路 61 號【請註明設備組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