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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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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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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110 年度第 4 期 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07/08 更新公告)

【重要期程】(產訓專班另詳說明)

一、報名: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17 時 00 分止。

二、甄試: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50 分前,地點:本分署(詳細地 點另行公告)

三、放榜: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公告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

四、報到及開訓: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地點:本分署(詳細 地點另行公告)。

五、諮詢專線:(06)698-5945 轉分機 1121~1123,傳真號碼:(06)699-0906 六、現場洽詢:本分署自辦訓練科。

★報名成功(即資格初審通過)後請依期程應試,不另行通知甄試時間且不寄發 准考證。

★訓練班次如有延長招生期間之必要,以延長一次為限,並公告於台灣就業通網 站,恕不另行通知

★甄試、報到、開訓等各項作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停課(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或臺南市政府停課公告為準),將順延至次一上課日辦理,請逕行查詢,不逐一 通知。

台灣就業通

招生訊息

(2)

【報名方式】

一、 網路線上報名(請盡量使用網路報名)

1.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

2.報名路徑: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首頁→選擇首頁中「找課程」→「職前訓練 網」→「課程查詢」→「查詢/報名」→查詢條件(擇一輸入關鍵字即可)設定:「開 訓時間」、「課程名稱」、「訓練單位(雲嘉南分署)」、「上課地點」→出現查詢結果列 表→點選欲參加的班級→出現課程詳細資料→瀏覽課程後如欲報名請按「我要報名」

(尚未加入會員者請按「加入會員」,會員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忘記密碼請電 洽 0800-777888)→填寫相關資料→按「送出報名資料」→報名進度查詢頁面有「收 件成功」才算完成上述程序。

3.報名進度查詢:網路線上報名後,本分署進行報名資格初審,請於台灣就業通網 站會員專區報名進度查詢初審結果,如呈現「准考證號碼」、「報名成功」即為初審 通過。亦可至您會員資料所留下的電子信箱查詢是否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免再致 電本分署查詢報名是否完成。

二、 郵寄或傳真報名: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報名表,傳真或郵寄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收(以 郵戳為憑,報名表可至本分署網站下載,路徑:本分署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

自辦職前訓練報名表,傳真:06-6990906,資料填寫未盡清晰或完整,視同未完成報 名程序)。

三、 現場報名:請至本分署自辦訓練科繳交紙本報名表。

四、 非自願離職失業身分者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並將就業服務機構 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一式三聯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 給付收據」一式三聯(一共 6 張,請用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於甄試日前掛號郵寄至 本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小姐收。

2.持有「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參訓者,於甄試當日一律至本分署參加甄試。

五、 國軍屆退官兵身分,應使用網路線上報名,另須經上校以上權責單位荐送(送訓單 位於同意屆退人員報名後,應將送訓名冊及送訓證明正本函送,並於報名截止日前 送達本分署自辦訓練科吳小姐收),並於甄試當日至本分署參加甄試。

(3)

【報名資格與參訓限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 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且訓練 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二、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二)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三)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 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四)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 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 畫為限。

(4)

【甄試流程】

一、甄試作業注意事項:

1. 甄試時需攜帶下列物品:01.國民身分證正本。02.藍或黑色原子筆。

2. 當日請於 8 時 30 分至 50 分前到場,現場索取「甄試與報到作業手冊」,筆試前由 各班監考人員統一回收手冊中規定繳交表件,切結報名參訓資格、同意本分署查詢 個人資料,並現場查驗應考人身分。

3.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之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 者(國軍屆退官兵身分者除外),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限有參 加筆試及口試者),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中午 12 時前)提 出,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對照表請至本分署網站下載(下載路徑:本分署首頁→

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報名表→甄試加分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 附證明對照總表)。

4. 各職類近 3 期甄選試題(非題庫)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路徑: 本分署首頁→業務專區

→自辦訓練專區→自辦職前甄選試題專區)。

5. 未滿 20 歲參加甄試之民眾需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需有法定代理人於本分署 規定甄試、報到需繳交文件上簽名方可參訓。

二、甄試程序:

1. 須經適訓評估甄試作業程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

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 次後,依序錄訓。

2. 筆試測驗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定情節重 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3. 參加口試人數至多為預訓人數之二倍。

4. 甄試作業未載明之事項,依適訓評估甄試日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之「失業者職前 訓練實施基準」規定辦理。

三、放榜公告:

甄試日之次一工作日下午 6:00 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公布錄取名單,並以

(5)

【110 年第 4 期預定開班表—07/08 更新版】

★除有特別標示日期之班級,訓練期間均為 110.08.09~111.01.10 序

號 職類名稱 訓練

時數

預訓

人數 筆試測驗方向 學歷資格

1

★產訓合作-特殊銲接

訓練期間:110.08.09~111.02.16 1040 20 銲接、冷作、圖學 中文、英文、智力測驗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1.參訓學員完成訓練課程且通過用人單位評核成績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提供職缺正式僱用。

※2.本班含有專業及實務兩階段訓練,詳細訓練期間及地點請下載簡章。

2

智慧控制科技農業應用

860 20 智力測驗及簡答題 學歷不拘 3

水電

860 24 智力、邏輯、數學、電工

常識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4

冷凍空調

860 30 冷凍空調概論、數理測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5

消防安全設備管理

860 24 消防法規概論、火災學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6

廣告設計

860 20 智力測驗、行銷設計常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7

數位設計

(網頁設計&網路工程) 860 25 基本學力測驗、電腦及網頁設計基本知識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8

裝修工程實務(木作)

860 20 國文、數學、智力測驗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9

創意家具設計及製作

860 25 職業適性評估、綜合測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10

裝修工程實務

(老屋修復) 860 20 智力測驗、國文、數學與

木工學科 學歷不拘

11

電腦輔助工程測量

860 20 智力測驗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12

電腦輔助機械繪圖

860 24 英文、數學、智力測驗、

製圖測驗 國中畢業或同等

學力以上

13

網路行銷設計與微電影創作

860 20 數位資訊 3C 應用常識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14

電腦數值控制機械

860 30 基礎幾何數學、基礎英文、機械加工相關知識 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以上 15

智慧機械手臂

860 20 智力測驗、機電整合相關(例如丙級檢定-學科)

大 專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或高中職畢業具 相關產業經驗

16

★營造鋼筋工訓練班

訓練期間:110.08.09~110.08.17

52 20 口試 學歷不拘

17

★機電整合(一年期)

訓練期間:110.08.09~111.07.13

1828 24 智力測驗、機電整合相關(例如丙級檢定-學科) 高中(職)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以上

(6)

【參訓周邊服務與義務說明】

1. 膳食服務:本分署設有膳食管理委員會備有餐廳供餐,學員一律於分署搭伙,素食學員 比照住宿及通勤學員收繳膳食費,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住宿者供應三餐,每人需預繳 1 個月膳食費(每日新臺幣 130 元,該月以實際上課日計);通勤者僅供中餐,每人需預繳 1 個月膳食費(每日新臺幣 50 元,該月以實際上課日計),例假日及前一晚餐不供膳,於 第 2 次繳交膳食費時依前 1 個月實際供餐情形將溢繳費用予以扣除。

2. 住宿服務:本分署備有男、女學員宿舍,居住地 40 公里以上遠道學員可申請住宿,惟需 自備個人寢具並負擔宿舍清潔費每月新臺幣 300 元,並於每年 4~10 月冷氣開放季節負擔 宿舍冷氣電費每月新臺幣 300 元。

3. 交通接駁車:通勤學員訓練期間搭乘火車者,可於隆田火車站轉乘大台南公車橘 10 線 (上午 7:40)至本分署上課,課後可於本分署外搭乘大台南公車黃 16 線(下午 4:49)至隆 田火車站,但需自行負擔乘車費用。(公車時刻表如有異動,依大台南公車網站公告資訊 為準;下載大台南公車 APP 掌握公車動態訊息)

4. 受訓期間所需費用,包含工作服、實習材料費、勞保費均由政府負擔(全民健保及國保 請自行投保)。

5. 本分署除授予學員專業技術訓練外,更重視職場倫理與職業道德之培養及身心體魄之鍛 鍊,作息時間及燈火門禁均有規定管制並團體行動,參訓期間一律穿著制服,每日晨間 需參加環境整潔打掃,每月安排勞動服務時間。

6. 本分署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每位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學員需簽定職業訓練契約書遵 守約定,因曠缺課超過規定或品行不良而遭退訓者,需賠償訓練期間政府支出之各項費 用。

7. 符合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參加本分 署日間職前訓練依規定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並於報到日安排本分署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人員向錄訓學員做申請津貼說明,符合資格者,請再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統一提出申請 或進行諮詢(參考路徑: 本分署首頁→為民服務→下載專區→職訓津貼-表單)。

8. 訓練期間:依預定開班表所示。上課時間週一~週五,為日間全日制訓練,訓練期間如遇 颱風等天然災害停課後需擇期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參訓學員因故未到課者,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 訊網

項目 系別 四技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每學期收費 24,000 元/每學期(含學生平安險). 上課地點 大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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