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屆金鼎獎報名須知
一、 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二、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 月十九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 訊網 <網址: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 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 , 報名者應以 A4 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報名參賽者欄位上親自簽名或蓋 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應加蓋公司或商號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連同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或親 送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四 十三屆金鼎獎雜誌類」、「報名第四十三屆金鼎獎圖書類」、「報名 第四十三屆金鼎獎政府出版品類」、「報名第四十三屆金鼎獎數位出 版類」或「報名第四十三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 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九日前,將報名 表或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或 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下午五時前)送達,
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屆
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雜誌類獎項者:
1. 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賽表)。
2. 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雜誌、刊載參賽作品之雜誌:
(1)報名參賽雜誌類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年類 獎、學習類獎、生活類獎及新雜誌類獎項者,應檢附於中華民 國一百零七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至少滿一年之每期雜誌各一 冊或合訂本一本。另報名參賽雜誌類之新雜誌獎者,應另檢附 創刊號一冊。
(2)報名參賽雜誌類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者,應檢附於中華 民國一百零七年刊載該參賽者所創作專題或專欄之當期雜誌各 一冊,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參賽者所創作專題報導、專欄寫 作以見出紙標示。
(3)報名參賽雜誌類之攝影獎者,應檢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刊 載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攝影 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併附上開攝影作品照片(每幀作 品一張,8"x 10",不必裱裝),照片背面應註明參與創作之攝 影者姓名、攝影主題、拍攝時間、地點。
(4)報名參賽雜誌類之主編獎、設計獎者,應檢附於中華民國一百 零七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
且應於著作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任之職 務。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團體擔任美術設計相關職務者,另 應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證明文件。
3. 報名參賽雜誌類人文藝術類獎、財經時事類獎、兒童及少年類獎、
學習類獎、生活類獎及新雜誌類獎(僅得擇一參賽)之法人、民間 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 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報名參賽雜誌類專題報導獎、專 欄寫作獎、攝影獎、主編獎及設計獎之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 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 央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工作 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 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二)報名參賽圖書類獎項者:
1. 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賽表)。
2. 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圖書類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及少年圖書 獎者(僅得擇一參賽),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
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符合報名參賽者資格之證明文件,例如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 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設立登記或
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 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參賽圖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主 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工 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參賽圖書之作者 為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 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2)報名參賽圖書類圖書編輯獎及圖書插畫獎者,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且由報名者 擔任編輯(或插畫)職務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 附一套。若著作權頁係由法人或團體擔任該職務者,另應檢 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參賽者擔任該職務之證明文件。
B.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一份;報名參賽者為外國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 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職務之工作許可證 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 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三) 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獎項者:
1. 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賽表)。
2. 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圖書獎者,應檢附:
A.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
其為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體、
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 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 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 本一份。
(2)報名參賽政府出版品類之數位出版獎者,應檢附:
A. 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 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
B. 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 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 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 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 賽函影本一份。
D.參賽作品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網址與可容 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密碼及使用說明(需使評審 能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 三十一日止)。
E.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七份;以實體通路 公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F.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獎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已報名參賽 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中經加值內容而 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名表中敘明差異情形。
(四)報名參賽數位出版類者:
1. 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賽表)。
2. 依參賽類別併附下列資料(僅得擇一參賽):
(1)報名參賽數位內容獎者,應檢附:
A.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 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之證明。
B.原作者授權文件。
(2)報名參賽數位創新獎者,應檢附:
A.參賽之數位出版營運模式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於我國 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持續提供服務、營運之證明。
B.該營運模式於數位出版體系中,創新作法之說明。
C.實際營運或銷售數據。
3.參賽作品、產品、服務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網址與 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密碼及使用說明(需使評審能
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
4.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七份;以實體通路公開發
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七份。
5.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 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6. 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類或雜誌類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已報 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但參賽作品於數位化過程中經加值內容而 有別於原作品者,報名本獎項時應於報名表中敘明差異情形。
(五)報名特別貢獻獎者:
1. 報名/推薦參賽表一份(見附表)。
2. 應檢附參賽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應檢附獲推薦同意書一份(見附表―同意書格式)。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附表】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四十三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報名/推薦參賽表
參賽者基本資料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現 職: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行動電話:
電子郵址:
學經歷簡介(300-1000 字內):
相關著作及得獎(100-500 字內):
就推動我國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事蹟(1000-2000 字內):
(請附佐證資料)
應附文件 資 料
□ 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 參賽者獲推薦同意書 1 份
報名參賽者/推薦單位(個人):(簽名或蓋章)
推薦單位負責人:(簽章;個人推薦者本欄免填)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電子郵址:
※本表如不敷運用,請自行影印。內容不敷填寫時,請以 A4 大小紙張繕寫加附。
【附表-同意書格式】
第四十三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獲推薦同意書
本人同意獲推薦參賽第四十三屆金鼎獎特別貢獻獎
獲推薦者 (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