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07 學年度國小學生英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107 年度各縣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 效計畫。
二、107 年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推動委會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學習英語之興趣,提高語言表達及會話能力。
二、加強各級學校英語歌謠教學,讓英語歌曲融入課程與教學活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日期:
(一)10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
(二)詳細賽程公告於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
二、競賽地點: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皆可組隊參加。
(二)各校視實際情形以班級為單位辦理校內初選,遴選績優代表學校組隊參加。
(可打破班級混齡、混班組隊,每校限報一隊)。 四、組別:
班級數以 107 學年度普通班為分組依據,不含資源班、特教班、體育班、藝才班。
(一)國小甲組 A 區(36 班以上)(東勢區、石崗區、新社區、和平區、太平區、豐原區、
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外埔區、北區、北屯區、西屯區、中區)
(二)國小甲組 B 區(36 班以上)(清水區、大甲區、大安區、沙鹿區、梧棲區、烏日區、
霧峰區、大肚區、龍井區、大里區、東區、西區、南區、南屯區)
(三)國小乙組 A 區(22 班至 35 班)(東勢區、石崗區、新社區、和平區、太平區、豐原 區、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外埔區、北區、北屯區、西屯區、中區)
(四)國小乙組 B 區(22 班至 35 班)(清水區、大甲區、大安區、沙鹿區、梧棲區、烏日 區、霧峰區、大肚區、龍井區、大里區、東區、西區、南區、南屯區)
(五)國小丙組 A 區(9 班至 21 班)(東勢區、石崗區、新社區、和平區、太平區、豐原 區、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外埔區、北區、北屯區、西屯區、中區)。
(六)國小丙組 B 區(9 班至 21 班)(清水區、大甲區、大安區、沙鹿區、梧棲區、烏日 區、霧峰區、大肚區、龍井區、大里區、東區、西區、南區、南屯區)。
(七)國小丁組 A 區(8 班以下)(東勢區、石崗區、新社區、和平區、太平區、豐原區、
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外埔區、北區、北屯區、 西屯區、中區)。 (八)國小丁組 B 區(8 班以下)(清水區、大甲區、大安區、沙鹿區、梧棲區、烏日區、
霧峰區、大肚區、龍井區、大里區、東區、西區、南區、南屯區)。
五、比賽方式:
(一)演出時間:英語歌曲,單曲、組曲皆可,不超過 6 分鐘為限,每超過 30 秒依每位 評審原始分數扣 0.5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成績,(以 30 秒為一單位計算,未滿 30 秒者以一單位計算),以此類推。
(二)人數:以團體方式參賽,人數不少於十人,不多於三十二人。超過人數之學生不得 出場比賽。(所有上台學生不論歌唱與否皆算人數,含伴奏、拿道具……等者。)
(三)演唱服裝、道具不拘(僅列入藝術與創意綜合性評分參考,不列入主要評分重點),
不提供合唱台架,讓各隊有更多隊伍編排的發揮空間與表演創意(藝術與創意)。
(四)可設伴奏(學生、老師皆可,學生算出賽人數、老師不算出賽人數),不設指揮。
(五)評分標準:
1.英語發音 40%,表演內容(藝術與創意)30%,音樂表現 20%,團隊精神 10%。
2.名次評定方式:
(1)評定名次採序位法,序位總分少者排名在前,序位總分相同再比較平均分數。
(2)評審成績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四捨五入),作為序位法輔助之評定。
(3)各組第三名之後,且平均 80 分以上,得列為甲等。
(六)評審人員:
由市府教育局遴聘英語及音樂有關項目專家擔任評審。
(七)錄取名額:
1.私立學校參加如獲前三名,不占公立學校之前三名獎勵名額。
2.各組參賽校數與錄取名次參照表:
(八)獎勵:
1.學校:獲得甲等以上成績之學校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2.學生:(1)獲得甲等以上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2)參賽學生姓名於報名網站不須填寫,比賽結束後授權各校套印參賽 學生獎狀。
3.(1)指導教師:每校至多可報 5 名指導老師(可含校長)。 (2)行政支援教師:每校 1~2 名行政支援教師(可含校長)。
獲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行政支援教師各核予嘉獎二次;獲第二、三名 者,其指導老師、行政支援教師各核予嘉獎乙次(第一~三名如為外聘教 師則為獎狀)。
甲等指導老師、行政支援教師頒發獎狀乙張。
4.參加比賽指導老師、行政支援教師,校內人員敘獎部份依計畫本權責依規敘獎;
公立學校指導老師若為校長,敘獎部分由本局另案核布。
參賽校數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甲等
8 以下 1 2 2 1~3 9~11 1 2 3 3~5 12~14 1 3 4 4~6 15~17 1 3 6 5~7 18~20 1 4 7 6~8 21~23 1 4 9 7~9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 年 9 月 10 日(一)至 9 月 14 日(五)(16:00 截止),採網路報名。
二、網路報名後請列印網路報名表,逐級核章後,請於 107 年 9 月 20 日(四)前寄送至三 和國小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春亭二街 1 號
三、報名專區: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網址:http://enc.tc.edu.tw/)。 四、比賽抽籤:107 年 9 月 26 日(三)上午 10 點於三和國小視聽教室進行電腦抽籤,屆時 請參賽單位出席,抽籤後於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公告,請各校自行查 閱出場序號。
五、領隊會議:107 年 9 月 26 日(三)上午 10 時 20 分(抽籤結束後舉行)。
陸、附則:
一、凡參加比賽之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相關機關學校得給予 公(差)假,相關行事日期不再發公文,請以此公文為依據辦理請假事宜。
二、各參賽學校需於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到達,並向大會完成報到。
三、若未於準時於出場序比賽,得以排在該組別最後一個出場序之後出賽,但依每位評審原 始分數扣 3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成績。若不及於該組別最後一個出場序出賽,則取消比 賽資格,不得出場比賽。
四、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
五、一經網路報名截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曲目,指導老師以及比賽時程。
六、報名資料採網路報名,更改亦同,如因報名組別錯誤,責任由各校自負。
七、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CD或自備之樂器伴 奏,伴奏或 CD 只能有背景音樂(伴奏)不能有人為聲音,包含聲音及旁白…等,經檢 舉查證屬實,依每位評審原始分數扣 2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成績。
八、光碟片請務必燒錄成 CD 格式,其他格式不適用(勿用 MP3……等),建議用不同廠牌 CD 片各燒錄一片,以策保險。
九、報到時,請繳交音樂 CD 一片與歌詞一式五份資料,請各校事先準備。
十、伴奏可報名學生(算出賽人數)或老師,但不設指揮,請勿報名指揮。
十一、現場設備:
(1) 鋼琴:備有鋼琴壹臺及座椅。
(2)收音設備:現場已有統一之收音設備,使用小蜜蜂易產生雜音,不建議使用,若因 學生使用不當,責任由各校自負。
(3)前幕開關:若無特殊需求,建議不關閉,以利比賽進行。
十二、比賽前的「背景佈置」及結束後「道具的撤離」共 2 分鐘(超過不列入扣分,請各校 自行佈置與撤離),比賽現場不提供合唱台架,讓各隊有更多隊伍編排的發揮空間與 表演創意(藝術與創意)。
十三、比賽計時以聲音(背景音樂或歌聲或旁白或其他聲音)開時為計時開始,聲音結束為 計時結束,6 分鐘為限。每超過 30 秒依每位評審原始分數扣 0.5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 成績,以 30 秒為一單位計算,未滿 30 秒者亦算為一單位,以此類推。
十四、道具以能進出本校比賽場地為限,各校請自行參照本校場地圖,本校不負責道具是否 一定能適用於比賽場地。
十五、比賽中由承辦單位統一錄音錄影,各參賽學校在指定錄影區錄影或拍照,但禁止使
用閃光燈拍照,錄影部分請各校自行控管,因主辦單位無法辨識錄影是否為參賽學 校之人員錄影。
十六、學校團體獎狀、學生空白獎狀(學校自行列印,加 1 張備用,附套印的電子檔),比 賽光碟(全部)、指導老師獎狀於比賽後發送學校。
十七、參賽單位應服從本會的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
以比賽規則、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承辦學校成績公布後 30 分鐘內為之,逾時 不予受理。
十八、比賽進行中不開放進出場地,俟場上比賽學校進退場時方可進出場地。(外面會架設 電視)
十九、休息區俟報名學校確定後再公告。請各單位參賽人員在休息區請保持安靜,如有吵 鬧經主辦單位警告三次,不聽勸告者予以取消比賽資格。
二十、比賽場地的背景幕是黑色,自製背景道具請勿掛在背景幕,請以活動式或移動式方 式呈現。
二十一、指導老師或相關人員(含家長)不得在場下做指導動作,如經檢舉查屬實依每位 評審原始分數扣 2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成績。
二十二、參加本次比賽之學校視同所有權歸屬教育局,作為英語教學推廣之用。
二十三、本校不提供彩排,可提供比賽場地勘查,請事先與教務處聯繫。
二十四、參賽學校如有違比賽精神,但未於本辦法中規定,經評審決議得依每位評審原始 分數扣 0.5~2 分後進行排序計算總成績。
二十五、各校自行辦理比賽之保險事宜。
柒、本要點及相關訊息,公布於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
捌、承辦本活動人員工作績效卓著者,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 定予以獎勵。
玖、如有未盡事宜,得再公告(修改)之
授 權 書
茲同意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將本校參加英語歌謠比賽活動錄影內 容進行公開播放教學使用,特此證明。
此致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授權學校: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請蓋關防)
附件一
臺中市 107 學年度國小學生英語歌謠比賽行程預定表 本表為預定行程,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更動行程,敬請見諒。
日期 行程 備註
9/10(一)~9/14(五) 網路報名 請於 9 月 14 日 16:00 前完成網路報名
9/17(一)~9/20(四) 紙本寄送 請於 9 月 20 日前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後寄至本校
9/26(三) 1.抽籤(10:00)
2.領隊會議(10:20)
1.採電腦抽籤出場序,請派人員出席領隊會議。
2.對比賽規則疑慮說明。
3.公告出場序。
4.公告各組別賽程表日期
10/24(三)~10/26(五) 英語歌謠比賽 秩序冊於當日比賽報到領取(每校乙本為限)
11/01(四)~11/30(五) 印製資料
1.指導老師獎狀印製
2.學校團體獎狀、學生獎狀印製
3.比賽光碟剪輯印製(需 20 個工作天)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學生英語歌謠比賽場地平面圖(一)
比賽場地平面圖【禮堂(仁彬樓)一 F】
備註:1.1F 舞台高度為 3.7 公尺請各參賽單位特別注意,舞台進場門口的高度為 1.9m、寬為 0.8m,請自行斟酌道具可否進入,當天舞台為黑色素面背景幕,不提供合唱台架。
2.樓梯 A、B 及門口 A-D 禁止參賽單位人員進出,僅供評審及工作人員使用。
3.各校報到完成後,參賽同學及道具請由門口 E 進入休息區(由志工控管,於比賽隊 伍換場時才可進出)。門口 F 則視狀況機動開放。
4.參賽同學預備檢錄地點在外面的走廊上,請由門口 G 前往,次一個參賽單位請至走 廊準備區就位。
5.請各單位參賽人員在休息區請保持安靜,如有吵鬧經主辦單位警告三次,不聽勸告 者予以取消比賽資格。
舞台
15 公尺 8.6 公尺
區隔線 評審席
休息區
門口 A
門口 B
門口 C
門口 D
報 到 處
參賽隊伍休息區入口 表演退場
出口
表演進場 入口
男廁
下一個參 賽同學與 道具預備 檢錄位置
門口 E 門口 F 門口 G
次一個參 賽同學與 道具準備 位置
樓梯 C 女廁 樓梯 D
樓梯 A 樓梯 B
管 制 區 域 禁 止 進 入
音樂播 放區
比賽場地
走 廊 走
廊
7.5 公尺
電 牆 視
成
績
公
告
處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學生英語歌謠比賽場地平面圖(二)
比賽隊伍休息區平面圖【禮堂二、三 F】
備註:1.請各組比賽團隊人員於一 F 報到處報到後,比賽前可前往 2F 舞台練習走位。大 型道具不要運至樓上,請置於 1F 自行妥善保管。
2.比賽隊伍請由樓梯 C、D 進出,樓梯 A、B 管制通行僅提供工作人員使用。
3.請各參賽隊伍管理好學生秩序,避免影響比賽的進行。
4.各參賽隊伍需更換服裝請利用 2F 的廁所。
5.2F 休息區參賽人員請自行斟酌比賽時間前往 1F 比賽場地準備。
樓梯 C 樓梯 D
樓梯 B 樓梯 A
男廁 女廁
三 F 看台 不開放
三 F 看台 不開放
看台 休息區
2F 休息區
舞台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學校平面圖
備註:1.比賽會場前停車場僅提供載運大型道具貨車進入臨時停車,道具卸載後立即離 開校園,請勿長時間停車。
2.學校停車場因空間有限,參賽單位的大小車輛請臨時停放於學校建興路旁,讓 人員上下車,完畢後請駕駛離開,禁止長時間停車。
3.參賽單位請務必從比賽會場旁(建興路上)的側門進出,以免影響學校上課秩 序。
大門
側門 側門
禮堂 比賽 會場
教 室
貨 車 臨 停 區
運動場
建 興 路
昌 平 路 四 段 春 亭 二 街
N 一
樓 報 到 處
附件五: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位置圖
附件六:
昌 平 路 四 段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週邊道路停車平面圖
◎請由建興路禮堂側門進出,(學校正門不開放)
◎進入校園前請先按側門旁之對講機(鐵盒子內)
◎通知警衛先生開門。(如果警衛未開門請電 25664494-700)
※比賽當天僅開放建興路禮堂側門進出。
:臨時停車處
:可停車地點
備註:1.請參賽學校統一由建興路禮堂側門進入會場比賽,以避免影響教學。
2.學校於建興路上的道路可供車輛臨時停車,方便人員上下車,但請勿長時間停車。
3.學校中正路兩旁及可供停車。
4.清泉醫院對面為收費停車場。
5.參賽單位的車輛請勿停放在一般住家前面,以免引起民眾的不便。
6.學校內場地不提供大小車輛停車,請參賽單位勿將車輛駛入。
三和國小
禮 堂
清泉醫院
收費停車場
雅潭路 雅潭路
建 興 路
建
興
路
昌 平 路 四 段
大門
側門 側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