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 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一)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規定,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三、任職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有效期限內之訓練證明。
參、進用名額: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
肆、代理期間:自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 職,不得異議。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行政、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伍、薪 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出任學歷資 格之第 1 級薪資計算。
陸、報名(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07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中市外埔區外埔路 878 號。
聯絡電話:04-2632865 轉 716 李主任)。
三、甄選日期:107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30 分
地點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
起訖時間 13:30~結束 13:30~結束
甄選項目 口試 試教
備註
1.各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佈於甄選地點,請提前到場查看。
2.請於13:20至幼兒園報到,13:30依報名順序由學校排定口試、試教順序,
考生不得異議。
3.13:25至13:30為監試人員預備時間,請考生離開試場。
4.試教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
5.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
6.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如經發現該科成績不予 採計。
四、甄選地點: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中市外埔區外埔路 878 號)
柒、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資料請以 A4 規格製作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一).個人履歷表 1 份(含自傳並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五).曾任幼保相關工作證明及相關相關專長證照(如教師證)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六).未曾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擔任教師或教保員者,應取得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 之訓練證明;曾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擔任教師或教保員者,應取得近 2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未檢附者須於應聘前(107 年 8 月 30 日前)取得最近 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 術 8 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未能取得則取消錄取資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
※請於報名時間親自或委託辦理送至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李主任。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路 878 號。聯絡電話:04-26832865 轉 716)。
捌、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試教:成績佔50%(試教內容不拘,時間 10 分鐘)。
(二) 口試:成績佔50%(時間 5 分鐘)。
(三) 總成績未達 8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成績同分時以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
則以抽籤決定之。
(四) 有代理教保員經驗者則優錄取。
玖、(一)放榜:甄選錄取人員,於甄選當天下午1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教育局網路中心。
(二)申請成績複查時間:於放榜日當天下午15時至16時前公告於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填寫申請書向本 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若成績複查結果 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重新公告甄選結果,並以電話或掛號信函方式個別通知當事人。若無影響甄 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壹拾、附則
(一) 錄取人員請依錄取公告之報到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並於 報到當日與本校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定期契約簽約由校長聘任,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 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錄 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 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 行負責。
(三) 經錄取後發現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附件 1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報名表
【表格自行下載使用,列印時請以 A4 紙張列印】
甄選類別:幼兒園普通班代理教保員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照
片 現職機
關學校 身 分 證 字 號
服役
情形 □免役 □役畢 □服役中 通訊
地址
電 話 TEL: 手機: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別 起 迄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應
繳 驗 證 件
類 別 證 書 字 號 發 證 日 期 發 證 機 關 備註
□
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
其他經 歷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 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曾服務之機關學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
准 考 證
姓 名(請自填)
貼 相 片 處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 正面證件照片,須與報 名 表 同
式
准考證號碼(免填)
身份證字號(請自填)
證件查驗證明欄
(報到繳驗後歸還)
審查人 簽章
甄 試 時間 甄 試 內 容 監試人員簽章
107
年 7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13:20 報到時間
13:30
│ 結束
口試
試教
注意事項
1.甄選地點: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路 878 號 電話:(04)26832865#716
2.甄選時間:107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 3.參加甄選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暨本准考證。
4.口試與試教前,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 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5.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違反者,
扣總分 20 分。
6.本考試口試及試教採交叉進行方式,考詩請注意應試時 間。口試時間 5 分鐘,試教時間 10 分鐘,時間到響一長 鈴即結束該場考試。
7.應試完畢即可離場,107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前公布錄取名單〈本證無需繳回〉。
8、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需延期時,公告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 ,本校不另行
通知。
委 託 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貴校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茲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住宅電話:
手機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住址:
住宅電話:
手機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一、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代理 教保員甄試,無下列情事: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 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 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服公務交代不清者,不得 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二、 本人經甄選錄取為代理教保員,俟後若無法辦理核薪,同意無條件解職,並溯 自到職日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償及救濟。
三、 如本人取消錄取資格或應解聘者,願自負其責,絕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 以上所具切結屬實。
此致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具切結書人 (簽名蓋私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 教保員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 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