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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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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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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宣導說明會

104年12月17日~104年12月28日

(2)

簡報內容

壹、重要注意事項 陸、甄選規定 貳、招生相關資料 柒、分發規則

參、重要日程表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肆、推薦資格 玖、意見交流

伍、推薦機制

(3)

壹、重要注意事項(1/3)

 請各高職學校於104年12月4日10:00起至105年1月13日 17:00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第6比序之「競賽及證照」採計項目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 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競賽獲 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 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招生委員會之

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

準如本簡章第9頁至第11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

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

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其他未

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4)

壹、重要注意事項(2/2)

 105年4月20日(星期三)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 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 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 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考生就讀學校亦可自行上 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

http://star.jctv.ntut.edu.tw)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 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 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 各綜合高中之推薦學生,應擇一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或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 10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未聲

(5)

貳、相關招生資料(1/3)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校數招生 核定 名額

至多可推薦每1高職 學生數

報名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率

(%)

96 4 250 1 269 250 92.94

97 11 590 2 560 512 91.43 98 11 590 2 566 525 92.76 99 23 800 3 857 742 86.58 100 23 1,050 3~4 1,064 919 86.37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64.30 102 32 2,027 8 2,229 1,523 68.33 103 32 2,154 8 2,225 1,591 71.51 104 33 2,154 10 2,783 1,780 63.96

105 33 2,114 10 - - -

(6)

貳、相關招生資料(2/3)

招生校院名額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7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80(68)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65)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朝陽科技大學

80

招生名額

崑山科技大學

88

樹德科技大學

76

龍華科技大學

66

弘光科技大學

50

健行科技大學(原清雲科技大學)

100

正修科技大學

100(103)

萬能科技大學

9

建國科技大學

106

明志科技大學

39

聖約翰科技大學

50(70)

中國科技大學

104

遠東科技大學

86(116)

南開科技大學

44(46)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15

文藻外語大學

52

致理技術學院

25

共計2,114 個招生名額,括弧內為104學年度招生名額

(7)

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在16招生群別之分布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45 153

02 動力機械群 11 46

03 電機與電子群 94 390

04 化工群 13 51

05 土木與建築群 19 73

06 商業與管理群 143 550

07 外語群 37 145

08 設計群 58 182

09 農業群 6 26

10 食品群 5 16

11 家政群 26 117

12 餐旅群 37 157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14 37

16 不分群 11 154

總計 525 2,114

貳、相關招生資料(3/3)

註:標記紅字部份為歷年報名人數多於招生人數之群別,供各校參考。

(8)

日期 辦理事項

104.12.4(五)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並同時開 放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104.12.4(五)10:00起

105.1.13(三)17:00止 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05.3.1(二)10:00起

105.3.8(二) 17:00止

考生就讀學校同時上傳該校所有相關學 生之成績資料

105.3.9(三)10:00起

105.3.15(二)17:00止 考生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 105.3.16(三)前

由各考生就讀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 件,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本 委 員 會

參、重要日程表(1/2)

(9)

日期 辦理事項

105.3.30(三)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105.4.6(三)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05.4.8(五)10:00起 105.4.12(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至多20個志 願)

105.4.20(三)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104.5.3(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須於期限 內先傳真,並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錄取學 校,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 不受理)

參、重要日程表(2/2)

(10)

肆、推薦資格(1/2)

應屆 畢業生

 各高職學校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 以上。

學業成績 前30%以內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

學程前30%以內。(非該推薦生所 屬群前30%,請特別注意)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 成績平均。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

(11)

肆、推薦資格(2/2)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推薦生 所屬群前30%。(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程人數計算)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8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8÷25)×100%=32%,因 為32%>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A校之商業與管理群人數 為62人,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2名,群名次百分比 為1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7 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7÷23)×100%=30.43%,因為

30.43%>30%(30.43%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合招生簡章 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之規定。(B 校之機械群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9名,群名 次百分比為21% )

(12)

伍、推薦機制

可推薦

人數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0名考生。

推薦順序 作用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 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 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

相同時,於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

之優先順序。

(13)

陸、甄選規定(1/9)

甄選 方式

以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各校系

(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 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 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 請各高職學校承辦人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 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4)

陸、甄選規定(2/9)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 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

次百分比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 部則為7學期

基本學科 表現

第3比序 英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 國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數學群名次百分比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 各高職學校自定。

(15)

陸、甄選規定(3/9)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 … …

20% 120.6 121 6 20% 8.4 9 1

21% 126.63 127 6 21% 8.82 9 0

22% 132.66 133 6 22% 9.24 10 1

總計 133 總計 10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 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 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7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1至7名之群名次百分 比均為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16)

陸、甄選規定(4/9)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特殊表現 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

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 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

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且自104學年度起以正面表列 方式公告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17)

陸、甄選規定-第6比序(5/9)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分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分

第2、3名 15分

佳作 10分

(18)

陸、甄選規定-第6比序(6/9)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註3),包

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 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 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3: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方予採計。惟所有 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05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19)

陸、甄選規定-第6比序(7/9)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 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 能力檢定對照表對 照表,詳見簡章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 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 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

詳見簡章p10)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或 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 或 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 或 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 或 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一級或N1 25分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 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 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105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20)

陸、甄選規定-第7比序(8/9)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

(註4)及社團幹部(註5、註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

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50分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 ( 或服務學習)

(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 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或 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 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40分 累計21至50小時者 25分 累計1至20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 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 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 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9、10註)。

2.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21)

陸、甄選規定-第7比序(9/9)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註1:第7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上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一般學制)或7學期(4年制夜間部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05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 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

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為股長名稱 之班級幹部。

註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

註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 代表(班代表)。

註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註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 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 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 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始得採計。

註9:同一學期參加社團並擔任社團幹部及學校幹部者,僅就學校幹部、社團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 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

註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

註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種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22)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柒、分發規定(1/2)

分發方式

第一輪分發

 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1名。全部報名考生進 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 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相同時

,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 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 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 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

(23)

 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並 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 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 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 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 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柒、分發規定(2/2)

第二輪分發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 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5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 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 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24)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10)

郵寄 報名 相關 表件

【高 職學 校】 網

路報 名

【被 推薦 學生

公告 報名 資格 及比 序成 績 審查 結 果

網 路登 記 志願

【被 推薦 學生

分發 結 果公 告 網路

排名 查詢 上傳

登錄 相關 資料

【高 職學 校】

作業流程圖

(25)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2/10)

 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3-1中下載。

 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所屬群名次表,並上傳至平台。例如被推薦學生為 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 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5之5項群名次]。

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2、4。

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 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則須 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25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05年3月1日10:00起至105年3月8日17:00止)

(26)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學 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科(組)、

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 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 科目平均成 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 成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 績群名次

1 97854321 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3 8 5 6 8 15

2 97666321 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5 16 12 8 5 22

3

9

10 97654321 張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2 1 3 2

11 9765432 林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1 3 1 1

12

30

31

32 97888999 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8 25 18 21 15 13

 機械群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 學校、9—其他 。

註2:至多10群—10個群名次表—10個Excel檔。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簡章附錄三「報名考生科(組)、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 、… 、15.xls,最多10個群別,並分10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代碼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4: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

(27)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4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12碼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15字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2碼 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畢(肄)業科

(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如說明1

6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8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說明1:1—高職(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

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28)

 請被推薦學生本人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 系統」進行網路報名作業。

 請考生將持有簡章表列(簡章P9-P11)之各項採計項目,於「網路 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列印「彙整表」及「黏貼單」

。請將證明影本由各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依

「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審核人職 章。

 請考生由系統列印報名資料,交由學校審核相關文件後,將「報名 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文能 力檢定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 團參與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依序裝袋,並將「考生報名資料袋專 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信封,每位考生資料裝入個別B4信封,請勿 將多位考生資料裝入同一個B4信封内。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3/10)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5年3月9日10:00起至105年3月15日17:00止)

(29)

 報名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 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 否有漏蓋之處。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 學校統一收齊後,辦理集體繳寄,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請各高職學校將所有推薦考生資料袋裝箱或裝袋,請勿個別寄送)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4/10)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5年3月9日10:00起至105年3月15日17:00止)

(30)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印

「105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料專用信封 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寄送報名資料 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5/10)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05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 本委員會依簡章之推薦報名資格及比序項目採計規定進行審查,本委 員會於105年3月30日(星期三)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 名系統」之「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報名資格審查不 符者,本委員會於105年3月30日(星期三)12:00前以傳真方式通知 所屬高職學校。

 若對審查結果或比序成績有疑義,請於105年3月31日12:00前,填寫 附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6比序、第7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

(105年3月30日10:00前)

(31)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學生之群排 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105年4月7日 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6/10)

網路排名查詢 (105年4月6日10:00起)

被推薦學生 網路登記志願 (105年4月8日10:00起至105年4月12日17:00)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

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 志願至多20個志願。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32)

未獲錄取考生志願數釋例

A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B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C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D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A1 6 B1 20 C1 2 D1 2

A2 1 B2 20 C2 6 D2 3

A3 6 B3 8 C3 13 D3 12

A4 5 B4 9 C4 8 D4 6

A5 12 C5 18 D5 6

A6 13 D6 8

A7 20 D7 15

A8 11 D8 9

D9 5

D10 16

 部分學校之未獲錄取考生志願數

註1: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 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志願至多20個志願。

註2:105學年度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之時間為—105年4月8日10:00起至105年4月12日17:00止。

(33)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 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 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 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 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

分發結果通知單及就讀志願表,於105年4月21日 12:00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7/10)

分發結果公告 (105年4月20日10:00起)

(34)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

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8/10)

放棄錄取資格

 填寫簡章附件七「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期限內先行傳真至錄取 學校,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 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 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5學年度四 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

(105年5月3日12:00前)

(35)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 各科(組)、學程 前30%以內

, 非指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

為避免爭議, 請勿 擅自 替考生 網路 報名 登記 就讀志願序 ,並請 依規定時程辦理 。

加強輔導考生 慎重選擇並填滿 20個志願,以免未

獲錄取。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 未 於105年5月3日12:00 前向錄取學校 聲明放棄,不得再參加 後續招生

管道。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9/10)

請 加 強 宣 導

(36)

為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請各校於104年12月4日 10:00起至105年1月13日17:00止,至高中職學校作 業系統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05年2月19日10:00起至105年2月26日17:00止開放 高中職作業系統考生資料上傳作業 練習版,請各校把 握時間練習操作。

另於105年2月25日14:00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綜合科 館第一演講廳辦理 科技繁星系統操作說明會 ,並於 105年1月份開放報名 ,請各校承辦老師於公文規定時 間內報名,並請務必出席。

捌、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0/10)

請 加 強 宣 導

(37)

電話:02-2772-5333

傳真:02-2773-5633 02-2773-1722 02-2773-1655

網址: http://star.jctv.ntut.edu.tw/

電子郵件信箱:star@ntut.edu.tw

玖、意見交流

(38)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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