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Research on Recidivism Rate of Criminals Graduated for CRIMINON Program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秘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研究員
葉長樹 林吟霞
一般論述或譯文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摘要 葉長樹、林吟霞
毒品防治,是世界各國亟欲克服的重大議題,筆者因工作之故,在臺南監 獄與「無犯罪計劃課程」有所接觸,該課程以專業戒毒輔導處遇課程自居,是 否真如上過課的受刑人所說的:「和其他戒毒班很不一樣」?是否可擴大推廣 至各矯正機關以降低毒品犯再犯率的教化課程?實為筆者意欲探究、驗證的主 題。本研究採實證研究的方式,探討無犯罪計劃課程對監獄吸毒受刑人的處遇 成效。研究對象為民國
100
年至105
年當中,參與臺南監獄無犯罪計劃課程,通過課程拿到結訓證書後出監的
183
位結訓男學員,進行出監後再犯調查。自 變項為無犯罪計劃課程的介入;依變項為出監後再犯調查結果,並依此結果與 全國矯正機關最新公布毒品再犯率做比較、與同樣執行無犯罪計劃課程的美國 新墨西哥州Second Chance Center
的再犯率做比較。研究結果如下:一、無犯罪計劃課程結訓學員近五年的出監毒品再犯率為
33.3%
,且再犯毒品 的高峰期往後遞延至出監後2-3
年,此與全國矯正機關58.3%
的毒品再犯 率,且出監6
個月內再犯率最高的狀況,確實具十分明顯的改善。二、臺 南 監 獄 無 犯 罪 計 劃 課 程 結 訓 學 員 出 監 一 年 的 再 犯 率 為
4.6%
, 優 於Second Chance Center
的無犯罪計劃課程結訓學員出所一年的34.3%
再犯 率。本研究發現,無犯罪計劃課程經過學理上的剖析,以及近幾年課程執行後 的本土化調整,已臻於成熟。建議將無犯罪計劃課程推廣到全國各監所,成為 各監所共通且系統性之戒毒課程。
關鍵字:戒毒課程、毒品再犯率、吸毒受刑人 DOI:10.6905/JC.201905_8(2).0009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Abstract Chang-Shu Yeh, Yin-Hsia Lin Drug Abuse Prevention, it's an important issue every country desperate to overcome. And because of my profession, I contacted "Criminon Program"
in Taina Prison, and the courses take itself as the professional intervention courses of drug detoxification. Is it really the same as what inmates say, "Very different from other detoxification classes"? Does it could expand and promote into the enlightenment courses of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with effectiveness of lowering recidivism rate? Those are actually the subjects I want to explore and validate.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empirical research; discuss the intervention results of " Criminon Program" for drugged inmates. The subjects are 183 male students: they have participated in Criminon Program in Tainan Prison, and passed through it, got the certificate and went out of prison.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 is intervention of Criminon Program;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s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 of the recidivism after prison. Then we compare the results with the latest drug recidivism rate released from national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and we also compare it to the recidivism rate of Second Chance Center located in New Mexico, America which executes Criminon Program, too.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are:
1. The latest 5-years drug recidivism rate after prison of students completing Criminon Program is 33.3%, and the peak period of drug recidivism delays to 2~3 years after prison. Indeed, it’s obviously improved, comparing to 58.3% drug recidivism rate of national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along with its highest recidivism rate is within 6 months after prison.
2. The recidivism rate of the students completing Criminon Program in Tainan Prison after prison for 1 year is 4.6%, and it’s superior to 34.3% recidivism rate of Second Chance Center’s students after prison for 1 year.
This research discovers: Criminon Program have reached into maturity, through the practical analysis and the adjustment in recent years after completing it. It’s suggested that we promote Criminon Program into each and every prison in our country, and make it the common and systematic detoxification courses all over them.
Keywords : detoxification courses, drug recidivism rate, drugged inmates
Research on Recidivism Rate of Criminals Graduated for
CRIMINON Program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壹、前言
毒品防治,因其牽涉的社會議題十分廣泛
(
如:治安、健康、教育…等)
, 是世界各國亟欲克服的重大議題。目前國內關於毒品防治的戒癮處遇模式可 概分為四大類:醫療藥癮戒治模式、司法矯正戒治模式、司法監禁輔導模式,以及社區戒癮模式。其中,以司法監禁輔導、司法矯正戒治是成本最低的戒 癮治療型態,與醫療戒癮模式的成本差異約為
5-25
倍(
李志恆,2003
;賴 俊雄,2003
;楊士隆,2006
;馬作鏹,2009)
。表示司法戒癮模式是最經濟 效益的,所付出的成本最低,同一時間可同時容納的戒癮人數也是最多。國 外 學 者
Marlowe(2003)
接 受NIDA(National Institute Drug Abuse
Publication)
所委託進行的一項大型研究中亦證實,在美國的監獄中,對非自願性毒癮患者實施戒癮治療,若能落實得宜,可有效降低
10%
左右的毒 品復發率。而國內學者蔡震邦(2015)
分析我國在2006- 2012
的六年間,對 毒品犯實施監獄毒品戒治輔導處遇計畫後,實施追蹤出監毒品犯再犯率雖有 更迭,但追蹤一年再犯率仍能持續向下減少約5%
。由此可確信,矯正機構 若能持續實施更完整而全面的毒品犯戒治輔導處遇計畫,未來必能呈現更好 的可預期效益。現今毒品處遇方案眾多,各模式與方案強調的戒治重點不一,對於毒 品成癮性較重之高再犯危險群,予以適當的藥癮醫療處遇;而有戒毒意願及 改善可能性之毒品施用者,另於出監前施以密集系統性輔導措施,以提升戒 毒成效及預防再犯,故各監所之「戒毒班」便因應而生。根據法務部矯正署 各監所官方網站上教化活動
(http://www.mjac.moj.gov.tw/mp801.html)
的 資料顯示,自民國84
年開始至今,監所開辦之戒毒班課程設計,大致包含 以下學科:衛教宣導、宗教輔導、生命教育、家庭支持、法治教育、體能活動、經驗分享、技能訓練、就業輔導、心理諮商與團體輔導、讀書會、才藝活動…
等;另外亦有各類主題式戒毒班:園藝操作戒毒班、靜坐禪修解毒班、焦點 團體戒毒班、藝術治療班、正念戒毒班、台塑彩虹計畫與向陽計畫戒毒班,
以及無犯罪計劃課程班…等。戒毒班課程所加入的各學科,皆有其立意的理 論基礎,但理論與實際執行必須相配合,才能達到實質的成效、穩定持續的 效益。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雖然學者楊士隆
(2006)
認為戒毒成效評估應從戒毒者的生理、心理、社 會、行為四面向來廣泛評估,才能透視毒癮戒治的全面成效。且許多學術研 究的評估上,有針對特定戒治方案或實驗課程,對心理特質或藥物濫用渴求、生活適應影響的成效評估;或分析影響戒治之人口特質、家庭或同儕、社會相 關因素;或評估戒毒者對戒治機構內的各項處遇課程、生活適應、衛生醫療、
技藝訓練等內容,對其戒癮治療之滿意度、肯定、適應與主觀感受
(
李宗憲,2010)
。但是,站在司法戒治處遇與社會安定的角度,處遇的重點仍在於毒癮者不會再犯,所以「再犯率」仍被認為是主要的評估指標
(
張伯宏、鄭安凱、洪嘉璣,
2007)
。筆者因工作之故,在臺南監獄與「無犯罪計劃課程」有所接觸,該課程一直以來,皆以專業化毒品犯戒治輔導處遇課程自居,是否真如上過課 的受刑人所說的:「和其他戒毒班很不一樣」?是否可擴大推廣至各矯正機關 以降低毒品犯再犯率的教化課程?實為筆者意欲探究、驗證的主題。
貳、文獻探討
一、無犯罪計劃課程
無犯罪組織
(Criminon International)
是一個全球性的犯罪復健計畫,使用L.
羅恩 賀伯特(L. Ron Hubbard)
所發展出來的社會改善技術,致力於使世界免於毒品藥物、犯罪、文盲,以及道德淪喪為宗旨。
1972
年,在紐西蘭開啟了第 一個監獄無犯罪計劃,目前全球共有超過1700
間機構在致力於提供這個服務,執行此計畫的國家累積有:美國、英國、南非、法國、德國、以色列、義大利、
西班牙、印度尼西亞、匈牙利、加拿大、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俄羅斯、
巴基斯坦和臺灣…等。在監獄、假釋犯、法院、緩刑處…等地方都有提供無犯
罪
(Criminon)
的課程,某些國家也有替矯正官員和矯治計畫人員提供訓練服務(Criminon International, 2005)
。1998
年,現任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The Association For No Crime,R.O.C.)
榮譽理事長的淨耀法師,在參訪墨西哥安瑟那達監獄及美國猶他州的少年感化 院,所實施的罪犯矯正計劃,並實際了解其成效後,回國將此計劃介紹給當時 的法務部廖正豪部長,即在臺北監獄施行一期實驗計畫,成果卓越。之後派遣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無犯罪促進會前理事長林珈甄女士,以及理事陳昭銘醫師到美國培訓,培訓
人員回國後隨即成立「新生活教育中心」以教育的方式幫助毒癮者戒除毒品
(
無犯罪促進會,2014)
。爾後在前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孫進興先生,以及 社會各界熱心公益人士的支持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於2009
年正式立案成立,陸續在花蓮監獄、花蓮看守所、臺東泰源技訓所、新店戒 治所、屏東監獄、臺南監獄明德戒治分監、臺北看守所、臺南監獄、宜蘭監 獄、綠島監獄、彰化監獄與嘉義監獄開設「無犯罪計劃課程」,藉由給予受 刑人自我改善課程,使其在監教化期間就能重建返回社會自信心、改變與社 會的疏離關係,進而出監後持續追蹤關懷,減少受刑期滿或假釋返回社會後 的再犯罪問題。無犯罪計劃課程是依據受矯治人的生活基本技能
(Life Skills)
而組合設計 的專業化毒品犯戒治輔導處遇計畫,提供四步驟計劃課程(La Vigne, Naser, &
Owens, 2006)
給受刑人,其課程大綱及簡介詳附表1
。學者林瑞欽
(2007)
指出,在矯正機構內處遇課程的設計上,近年來國 內外研究多認為「認知改變」是較有效解決與疏緩犯罪再度發生的關鍵。無 犯罪計劃四步驟課程大多以閱讀、討論、寫作、實作練習、反覆演練的方式,對於藥物濫用者的濫用藥物傾向
(Beck, Wright, Newman& Liese,1993)
進行 一系列循序漸進的「認知改變」。(
一)
面對能力與溝通課程毒品犯出獄後面對的是社會的現實,人際關係是第一個難關,因為毒 品犯本身有一個緊而密的副文化團體,從製毒、藥頭到吸食者之間有著非 常親密的關係,所以他們不容易與他人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林健陽、柯雨瑞
(2002)
針對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出院毒品戒治者,所進行之家庭訪視和電話訪談追蹤,發現毒品戒治者出院後最迫切需要協助的問題為:交友問題、毒癮 克制與家人的溝通障礙。本課程提供一些良好溝通構成的元素,以及不構成 溝通的說明,藉由夥伴配對的反覆演練,加強學員與他人在非對抗性方式中 達到溝通舒適性,且降低潛在不愉快狀況的敏感度。林瑞欽
(2007)
的研究 亦指出,出獄人在復歸社會的過程中常常會遭遇許多工作上的困難,或者因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自我概念低下」、「好逸惡勞」、「低挫折容忍力」與「眼高手低」等特質,
導致高比例的更生失敗。本課程中的面對溝通所強調的,不是讓學員只有知道 怎麼做,還要讓學員真的在演練中「做出來」,例如:「
TR0
面對」的演練,就要學員實實在在與夥伴面對面坐著一個小時,什麼都不想、什麼都不做,如 果中途有抓癢、因痠痛而移動位置…等,都會給予「不及格」,然後與夥伴一 起重新計算演練的時間。用循序漸進做演練的方式,提高學員的挫折容忍力、
耐心與挑戰成功的自信。
此外,劉濤
(2014)
的研究亦指出,犯罪行為也是環境激發下的行為,具體 的情境能夠激發犯罪的發生,犯罪人的非理性主要表現在低自控與低自珍。低 自控即自我控制不足,指個人「不能」考慮行為的長遠後果,而追求短期滿足 的傾向;低自珍即自我珍惜不夠,指個人「不願」考慮行為的長遠後果,而追 求短期滿足的傾向。本課程中的每一項演練,都要經過一次又一次增加難度的 反覆演練,來提升學員自我控制與自我珍惜的能力。尤其是「TR0
逗弄」,找 出會引起學員起反應的動作、話語(
如:三字經)
、主題(
如:黃色笑話)
、故事 或腔調…等,來考驗學員的理性控制。預期效果是增加信心,使其能處理爭議 和口頭上的沮喪事件,進而改善人際關係、減少語言和身體方面的衝突。(
二)
增進學習能力課程根據學者李信良
(2009)
對矯治機構藥物濫用青少年的研究結果來看,青少 年藥物濫用最有影響的是「社會環境」(
同儕影響、媒體廣告、自我角色認同)
和「家庭環境」(
父母感情、父親關係、母親關係、父母用藥、家庭經濟、父母 教育)
,然後才是「學校狀況」(
學業成績、人際關係)
、「心理因素」(
追求刺激、好奇心、追求獨立、逃避心態
)
。雖然乍看之下,藥物濫用和學習能力好像沒什 麼關係,但是仔細想想,青少年運用錯誤的學習方法(
如:死背、抄襲)
也是能 得到不錯的學習成就,但是其對學習的樂趣會減少、會抗拒逃避學習、會對父 母隱瞞或逃避談論學校學業的議題,轉而依賴同儕肯定、受同儕影響,對自我 角色認同不一,且容易無知地受到媒體廣告、社會大眾的影響而錯誤的認知,接著做出錯誤的判斷。
人類最重要的生活技能
(Life Skills)
是學習能力和學習意願,透過學習新技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能,增加我們對周遭世界的了解,並能為自己生活所需提供更多的生產力、
更充實的生活,還能尋找方法來解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挑戰。本課程透過閱 讀來提升學員獲得、理解,及運用資訊的能力,教導學員會運用工具
(
如:字典
)
,定義出學習中被使用到的字之重要性與如何做;了解以適當的梯度(
難度)
來學習事物的重要;並理解到在他們學習知識時,應用在此課程中 所學技術的重要性。啟發學員自主學習的樂趣,去除生活中許多一知半解、人云亦云、錯誤理解的字詞。長期預期效果是使學員能在任何領域上成功的 學習,並在日後的課程及出監適應社會生活、學習工作技能時應用它。
(
三)
快樂之道生物學家
Pavlov(1927)
提出「增強理論」,認為「行為」受個體內在「痛苦與快樂」所控制,個體因受外界物質的刺激引發行為的增加,稱增強
(Reinforcement)
;反之,造成行為的減少稱「懲罰」。個體施用毒品後一旦感覺到欣快感或能解除渴癮的痛苦,即會一再重複施用毒品的行為,這過 程可能為正面或反面的增強作用。本課程依此主題而展開,一開始即和同學 討論什麼是真正的快樂?而什麼才是痛苦?依據
Beck, Wright, Newman
與Liese(1993)
的研究發現,藥物濫用者具有:1.
對不愉快情緒的過度誇大、敏感化;
2.
對控制行為欠缺動機;3.
衝動;4.
刺激尋求及對無聊感低度容忍力;5.
低度挫折容忍力;6.
對獲得愉悅情緒缺乏利社會的替代行為,以及7.
在達 到這些目標上的無助感,使他們容易傾向於濫用藥物的特性。由於上述性格 特質,當其面對復發高風險的情境,倘若欠缺因應反應,將減弱自我效能,並增加嘗試用藥的預期效果,增加復發的可能性。所以,從「認知取向」治 療的內涵出發,針對藥物濫用者的自動化信念予以中斷,並以適應性的想法 替代,可以中斷引發用藥行為的信念,進而化解用藥的風險行為
(
江振亨,2005)
。心理學家
Maslow (1970)
從人的需求滿足觀點解釋「行為」的成因與動機,認為人類的行為動機是有其「目的」,人生追求的需求階段亦不同,其 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知識 與理解需求以及審美需求,這種詮釋一直是行為研究上探討的理論依據。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人生的需求目標是人類行為之動力,人存在的意義是在滿足各階段及過 程,而毒品的效力卻能超越時間與空間,立即性的達到人之需求感
(
欣快感)
。 成癮者能為了毒品對親人施暴(
愛的需求)
、放棄安全需求(
不畏刑罰)
、不知 存在的價值感何在,甚至傷害自己的健康(
安全需求)
亦無所謂。毒品所產生的 副作用讓腦神經產生非現實感,扭曲對外界事物評價的看法,對於吸毒者來說,生命意義及目標已不存在,除了毒品能滿足他的需求外,一切對他而言都是空。
快樂之道課程涵蓋個人的、健康的、心理的、公民的、工作的、法律的…等社 會道德領域,藉由閱讀、討論、寫作與演練方式,幫助學員認知、採用並實踐 快樂之道守則所列之一般常識價值和原則。如:
2-1
「不要吸毒」,課堂中會討 論到,為什麼要吸毒?為什麼不要吸毒?吸毒之後,生活上的問題就解決了嗎?引導學員從各種不同角度去想、去同理,提升學員利社會行為的覺醒,並找到 自我控制的動機、人生的意義。
課程預期效果是讓學員關注於生活、應用於生活,學會以社會可接受的方 式去行動,感覺依此方式行動是有能力、有價值的、有目標的,藉此恢復學員 對自己的信任、對他人的適切反應,使其有能力避免重蹈覆轍。
(
四)
社會人格者與反社會人格者吸毒者在人格方面有其特殊性,無法與一般人相處,他活在自己的副文化 中,也因此同類相聚,造成吸毒者是一群退縮的社會邊緣人,他們僅認同在此 副文化的價值體系。
Watson
與Clark(1993)
的研究發現,吸毒者的人格特質,往往具有以下特點:
1.
對社會習俗規範存有敵意;2.
情緒極為不穩;3.
強烈的 自我矛盾及自戀傾向;4.
行為的極度不負責;5.
好奇心強且興趣廣泛,但卻不 願真實投入等。以上幾點人格特質,正與本課程中所陳述的「反社會人格者」的
12
項特質不謀而合。本課程教導學員如何識別人格特質,並藉由課程引導,讓學員察覺自己的行為模式,感知自己有吸毒和沒有吸毒之間的人格差異,接 著克服那些反社會人格者和潛在麻煩來源者
(
與壓抑者有所接觸,並蒙受其不 良影響者)
的類型。大部分吸毒者經過矯正機關的矯治出獄後,無法戒除毒品而再吸毒,「周 遭環境」是主要的影響因素,尤其是他的朋友及該結構化的生活型態,因為他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們有很緊密的「毒」副文化繫屬,是一種難分難離的共同利益關係,他們的
生活型態及範圍是非常封閉的,是一群社會邊緣次團體。所以林健陽、陳玉 書、林褕鴻與呂豐足
(2014)
針對吸毒者個人特性與再犯之關聯性研究中提 及,要減少再犯應鼓勵毒品更生人與正向同儕互動,維繫與同儕間的良好關 係,協助有效處理與同儕間的衝突,並勸導其避免出入複雜場所,以避免與 不良同儕接觸的情境。本課程要學員能根據人格特質辨認出「社會人格者」並與其親近,進一步使學員採用更多親社會的生活方式,幫助學員成功達到 人生的預設目標,且運用課程所學的方法,使自己能處理因個人所受到的壓 抑而造成的不穩定狀態。
以上四步驟的課程內容與執行方式,具有矯正諮商中有效元素,如:認 知行為、技能學習、家庭與人際關係…等
(LaVigne, Naser & Colleen.,2006)
。 國際間,在處理藥物依賴等複雜慢性疾病及預防復發方面,已證實「長期處 遇方案」是最為有效的策略(UNODC, 2012)
。無犯罪計劃課程班,一期20
至30
位學員,參與每週一至週五全天(每天至少四小時)密集性的課程,達三至四個月,合乎聯合國處遇平台
(TREATNET)
以及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
(NIDA)
,對藥癮處遇原則中所提及90
天(
三個月)
以上之充足處遇時間(UNODC, 2012; NIDA, 2012)
。而且,一個無犯罪教室由一位研修過理論課程、在監所實習完整課程,且通過能力檢定的專業指導員來執行課程的推展,符
合
UNODC(2012)
對藥物依賴處遇與照顧服務品質管制準則「3.13.
專業處遇人員有必要在職涯初期接受在職教育或進修相關課程」之建議。另外,為了 延續課程成效、方便給予社會支持與出監關懷、諮商,完成課程學員在課程 結束之前,均有簽署「追蹤授權同意書」,同意接受出監之後由無犯罪促進 會辦公室職員對其做出監追蹤、生活協助與調查。綜合以上,無犯罪計劃課 程與臺灣各監所其他戒毒課程確實有很大的不同。
二、無犯罪計劃課程的相關實證研究
筆者以搜尋引擎
(
如yahoo
…等)
尋找有關無犯罪計劃課程(Criminon)
的執行實證研究,且以學術中立角度探索其效能者有兩篇:一篇由美國新墨西哥大學
(Th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社會研究中心Paul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Guerin(2008)
博士所寫的研究論文,該文乃由新墨西哥州參眾議院提供經費,請其檢視該州同為執行
Criminon
課程的Second Chance Center
,所做的成效 研究報告;一篇由臺灣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林明傑、陳建霖、李宗憲(2017)
對臺南監獄參與無犯罪計劃課程的吸毒受刑人所做的成效研究。Second Chance Center [SCC] (2015)
是 一 個 運 用 無 犯 罪 計 劃 課 程(Criminon)
於幫助出監更生人過渡到成功、實現生活的機構,目的在減少社會再犯率,並保護更生人後代免受犯罪思想、藥物濫用而經常入監的狀況在家庭 中世代延續。該研究論文指出,
2006
年9
月至2008
年5
月中,位於新墨西哥 州伯納利歐縣的Second Chance Center
接收由州法官篩選6
個月至1
年刑期,且診斷有慢性藥物濫用問題的罪犯,判處以
SCC
代替監獄的方案,共有147
名 受刑人參與課程,有105
名於期間被釋放。該研究指出,
2006
年9
月至2008
年5
月的105
位出監學員中,因疾病 而未完成課程者佔16%
;因刑期屆滿而未完成課程者佔16%
;因讀不下去而未 完成課程者佔17%
;因其他原因被停止上課而未完成課程者佔16%
;完整上完12
個課程者只佔35%
。另外,檢視一年後不同結案者之再犯狀況(
如表1)
,在 出監的學員當中,完成完整12
個課程的35
人中,經過平均一年的追蹤發現8.6%
再犯罪;
22.9%
被撤銷假釋;而無犯罪、無撤銷假釋者有65.7%
,亦即追蹤一年的再犯率為
34.3%
。此外,尚有因疾病而未完成課程者、因刑期屆滿而未完成課程者,以及因 其他原因而未完成課程者,其再犯率各為
43.8%
、43.6%
與47.0%
,均比完成 課程者追蹤一年之成功率低(
詳見表1)
。表1 SCC 出監學員一年後不同結案者之再犯狀況 一年後出
監狀況
完成完整課程 因疾病而 未完成課程
因刑期屆滿而 未完成課程
因其他原因而 未完成課程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再犯罪 3 8.6% 4 25.0% 2 18.8% 3 17.6%
撤銷假釋 8 22.9% 3 18.6% 2 18.8% 3 17.6%
無犯罪/
撤假 23 65.7% 7 43.8% 7 43.6% 8 47.0%
失聯 1 2.8% 2 12.6% 3 18.8% 1 5.8%
再犯率 34.3% 43.8% 43.6% 47.0%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但是該方案與臺南監獄的無犯罪計劃課程不盡相同,臺灣各監所推行
的無犯罪計劃課程由監獄指導員配合監所作息時間,入監為受刑人教授四步
驟的
Criminon
課程;SCC
則是受刑人住宿於該中心,接受長期的、具修復功能的
12
步驟模組課程,完整的12
步驟課程幾乎需要215
個全天。兩方案 相對應之課程名稱比較如下(
表2)
:表2 Second Chance Center 與臺灣 Criminon 計畫課程之比較 課程模組 Second Chance Center
12步驟計畫課程
臺灣Criminon4 步驟計畫課程
藥物康復模組
環境定位、適應
溝通 面對能力與溝通
桑拿排毒 進階溝通A 進階溝通B
學習技巧模組 學習技術 增進學習能力
自尊模組
自尊1 自尊2 自尊3
快樂之道 快樂之道
生活技能模組
改變生命歷程 克服生命高低潮
處理潛在麻煩來源 社會人格與反社會人格者 復歸模組 重返社會準備
資料來源:”Second Chance Center Preliminary Process Evaluation Study, ” by G. P. 2008,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Institute of Social Research.與無犯罪促進會(2012)。CRIMINON(克明納)無犯罪監獄計畫課程報告專刊。
花蓮縣:無犯罪促進會。
同樣是藥物濫用問題的罪犯接受無犯罪計劃課程
(Criminon)
,一者是 在美國以社區中心性質來執行12
步驟課程;一者則是在臺灣配合監所作息 進教室執行4
步驟課程。何者之毒品處遇成效較佳?實為筆者有興趣欲探討 之,且期望作為學術界與實務界之參考。另一篇,由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的林明傑、陳建霖與李宗憲
(2017)
所撰,對臺南監獄完成四步驟無犯罪計劃課程14
位毒品受刑人為實驗組,另以同監獄背景相仿無參加課程者為對照組,並以李俊珍
(2004)
在某監獄戒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毒方案所用之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戒毒自我控制量表與戒毒自我效能量表為 測量工具,做前後測對照變項分析的成效研究。研究發現,無犯罪計劃課程在 提升毒品罪犯之自我概念與自我控制上確實有其功效,尤其在生理自我、道德 自我、心理自我與社會自我方面皆達顯著差異。
但是,該研究在設計上以多種心理測驗量表比較生理自我概念、道德倫理 自我概念、心理性自我、家庭自我、社會自我、學業
/
工作自我概念等變項的 差異,至多只能推論其人格的改變,實無法評估其後是否會再進入吸毒的循環。若以其出監是否再犯毒品為依變項,或可使研究發表臻於完善。
參、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構
毒品犯戒毒是否成功,應以毒品犯出監後有無再繼續接觸毒品、吸食毒品,
亦即有無再犯為主。故本研究採實證研究的方式,探討無犯罪計劃課程對監獄 吸毒受刑人的處遇成效。自變項為無犯罪計劃課程的介入;依變項為出監後再 犯調查結果,並依此結果與全國矯正機關最新公布毒品再犯做比較、與
Second Chance Center
的研究結果(Guerin, P., 2008)
做比較。自變項 無犯罪計劃課程
臺南地區 毒品受刑人
依變項 出監再犯調查結果
SCC完成課程學員 出監再犯調查結果 全國毒品受刑人 出監再犯調查結果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民國
100
年至105
年當中,參與臺南監獄無犯罪計劃課程,通過課程拿到結訓證書後出監的
183
位結訓男學員為對象,進行出監後再犯 調查。研究對象基本特性分布如下表所示,年齡分布以31-40
歲所佔比例最 高(50.3%)
,其次為41-50
歲佔28.4%
,教育程度為國中居多,以單純施用一、二級毒品佔多數
(42.6%)
,而未婚單身者有106
人(
佔57.9%)
。表3 研究對象基本特性分佈表 (N = 183)
變項 N 百分比
年齡
21-30歲 13 7.1%
31-40歲 92 50.3%
41-50歲 52 28.4%
51歲以上 26 14.2%
教育程度
國小 18 9.8%
國中 107 58.5%
高中職 53 29.0%
大專以上 5 2.7%
施用毒品狀況
單純施用1級 43 23.5%
單純施用2級 32 17.5%
單純施用1、2級 78 42.6%
施用1、2級併其他 24 13.1%%
持有或販賣 6 3.3%
婚姻狀況
未婚 106 57.9%
已婚 28 15.3%
離婚 49 26.8%
三、研究工具
完成課程學員在課程結束之前,均有簽署「追蹤授權同意書」,同意 接受出監之後再犯的調查。故於民國
105
年11
月以全國刑案查詢系統,調 閱此183
位出監結訓學員的判刑資料,以次數分配方式來統計出監再犯、再 犯經過時間。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肆、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與全國矯正機關出監毒品再犯做比較
調閱臺南監獄無犯罪計劃課程之
183
位結訓出監學員,從民國100
年至105
年11
月之近五年當中,統計有61
位再犯毒品罪(
表4)
,毒品再犯率為33.3%
,此數據優於最新的法務部(2016
年7
月)
公布之「毒品情勢分析」所示之全國矯正機關出監毒品受刑人再犯毒品統計之
58.3%
。表4 出監毒品受刑人再犯毒品罪比較表 全國矯正機關
(97-104年底)
無犯罪課程結訓出監學員 (100-105年11月)
出監毒品受刑人數 79156 183
再犯經過時間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0-6個月 13694 17.3% 0 0%
6-12個月 12348 15.6% 4 2.2%
1年-2年 11794 14.9% 20 10.9%
2年-3年 4512 5.7% 22 12.0%
3年-4年 1979 2.5% 12 6.6%
4年以上 1821 2.3% 3 1.6%
總計 46148 58.3% 61 33.3%
說明:1. 本表再犯人數為受刑人出監後再犯罪,至統計截止日止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被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及移送觀察勒戒或戒治等有犯罪嫌疑者。
2.「再犯經過時間」係指自出監日至偵查案件新收分案日之時間。
依據法務部統計處
(
法務部,2016
年7
月)
的統計資料顯示,毒品犯出監 後再犯毒品的高峰期為出監後2
年內。因藥物濫用者出監後的個人問題或需求、介入與服務,以及對藥物濫用者有正面影響的家庭、工作場所與社會是重要的
(NIDA, 2012)
。為延續毒品受刑人在監接受無犯罪計劃課程之學習成效,課程結訓之前會宣導請學員簽署「追蹤同意書」,讓無犯罪促進會辦公室職員定期以 電話訪談輔導個案或其家屬,追蹤關懷個案生活穩定度及工作情況,並適時給 予課程複習。或許由於有此課後追蹤的流程,表
4
呈現的資料顯示出無犯罪課 程結訓學員出監後再犯毒品的高峰期往後遞延至出監後2-3
年(12%)
,此與全國 矯正機關再犯經過時間最多在出監6
個月內(17.3%)
的數據有十分明顯的差異。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誠如林明傑、陳建霖與李宗憲
(2017)
的研究所述,臺南監獄的無犯罪計劃課程在參與方案者的自我控制與自我概念上,確實有所幫助,也的確如 其在文章中所預期之,學員上升的自我概念與自我控制,將會在參與者未 來的戒毒過程中發揮功效。且本研究結果證實無犯罪計劃課程確實有效降低 毒品再犯率,可見無犯罪計劃課程適合在我國刑事司法環境之下運作,一 班
20
至30
位學員,班期三至四個月,由一位專職教室指導員進行每週一至 五全天密集性的專業課程,相較於一般多位志工老師每週一次的大班教學方 式,更能輔導到毒品受刑人的錯誤認知、非理性情緒與曲解的價值觀、人生 觀,或可擴大推廣為各矯正機關具經濟效益、有效降低再犯率的教化課程。二、與
SCC
結訓出所再犯做比較在美國,根據國家藥事法庭專業人員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rug Court Professionals, n. d.)
的估計,施用毒品受刑人出監後再犯吸食毒品者高 達95%
,而且出監後受藥物的驅動而犯下新罪行就佔60%-80%
。新墨西哥 大學(Th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社會研究中心的Paul Guerin(2008)
博 士針對Second Chance Center
所做的Criminon
課程成效研究報告發現,參 加Second Chance Center
後而出所的51
人當中,完成完整半年課程的35
名出所結訓學員,經過平均一年的追蹤調查有3
位(8.6%)
因新犯罪而被逮捕;有
8
人(22.9%)
因撤銷假釋再入監,而完全無以上兩種者有65.7%
,表示
Second Chance Center
的Criminon
課程追蹤一年的再犯率為34.3%(
表5)
,確實已經低於美國整體的毒品再犯率很多。但是,臺南監獄自民國
100
年6
月至105
年11
月,共有338
位完成Criminon
課程結訓,追蹤課程結訓後一年出監學員有132
位,其中有3
人(1
竊盜,
2
毒品)
因再犯罪而被捕;3
人因故(1
竊盜,1
毒品,1
酒駕)
被撤銷 假釋;完全無以上兩種者有126
位(95.4%)
,表示臺南監獄的Criminon
課程 追蹤一年的再犯率僅只為4.6%(
表5)
。以上臺南監獄與SCC
的Criminon
課 程成效結果,雙雙印證了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 2012)
提出「處遇不必 然是自願的才有效」之藥癮戒治處遇原則,家庭禁令、工作配套或刑事司法 體系的強制處遇,都能增加藥物濫用者的留置率、增加處遇介入的成功率。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Second Chance Center
的Criminon
課程是由州法官篩選6
個月至1
年刑 期,且診斷有慢性藥物濫用問題的罪犯,判處受刑人住宿於SCC
接受全天式、具修復功能的
12
步驟模組課程,以代替入監的方案。此即近期臺灣司改委員 所投書,倡議要參照美國某些州對毒癮者成立「藥事法庭」(Drug Court)
模式,來協助毒癮者擺脫反覆吸毒、入監服刑的「旋轉門」現象
(
賴佩璇,2017
年5
月25
日)
,欲整合司法、矯正、醫療、保護、檢察、教育與執法單位,對成癮 之毒品施用者給予主動進入法院監督治療計劃的選項,作為交換較短刑期的模 式。所以,有些毒品犯罪者可能被判在社區接受中等程度的懲罰以替代入獄,像是軍事化訓練營、中途之家、每日向中心報到、在家監禁或是電子監控…等
(
李思賢等,2015)
。而SCC
即為其中之一的轉介教育機構。或許因為美國與臺灣的國情、制度、毒品氾濫程度…等大環境的不同,導 致相類似的兩個課程運作後一年的再犯率為
34.3%
與4.6%
之差別。例如:中 美文化中,家庭關係差異就很大,美國人成年後的家庭關係非常疏離,許多人 出監後沒有家庭或社交情感上的支援;反觀臺灣就有很多不放棄的爸爸、媽媽。此
34.3%
與4.6%
的再犯率比較(
表5)
,或可作為司改國是會議中兩派論戰是否有必要設立「藥事法庭」一案之參考,以提供政府規劃未來有效方案之決策。
表5 Second Chance Center 與臺南監獄結訓 1 年後出監狀況比較
Second Chance Center 臺南監獄
完成課程1年後
出監(所)人數 35 132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再犯罪 3 8.6% 3 2.3%
撤銷假釋 8 22.9% 3 2.3%
無犯罪/撤假 23 65.7% 126 95.4%
失聯 1 2.8% 0 0%
再犯率 11 34.3% 6 4.6%
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伍、結論與建議
國內外的研究顯示,沒有任何單一的犯罪處置可適用於所有的毒品 犯罪者
(
李思賢等,2015)
,為受刑人提供適當的戒毒治療方案,可以顯著 減 少 毒 品 再 犯 率(Gossop et al,. 2005; Holloway et al., 2006; Marlowe 2003;
Predergast et al., 2002)
。本研究結果發現:一、無犯罪計劃課程結訓學員近五年的出監毒品再犯率為
33.3%
,且再 犯毒品的高峰期往後遞延至出監後2-3
年,此與全國矯正機關58.3%
的毒品 再犯率,且出監6
個月內再犯率最高的狀況,確實具十分明顯的改善。江振亨、陳憲章、劉亦純、邱鐘德、李俊珍
(2011)
曾對2007
至2008
年高雄戒治所參與多元整合戒治模式之623
名出所個案,調查出所後再犯 毒品罪比例,發現在多元戒治模式之中,以參與「認知團體類」的再犯率最低
(16.2%)
,其次為「生涯團體類」17.8%
、「家庭支持方案」再犯率為23.1%
。由此更可印證,以「認知改變」教育方式來進行的無犯罪計劃課程,適合在我國刑事司法環境之下運作,且確實能有效幫助出監毒品再犯率的降 低。
無犯罪計劃課程有制式的四步驟執行教案、本土化統一的上課方式,
以及嚴格受訓合格的專業指導員,進行每週一至五全天密集性的戒毒課程,
目前全臺
49
個監所,目前只有5
個監所(
花蓮看守所、屏東監獄、臺南監獄、彰化監獄與嘉義監獄
)
在推行無犯罪計劃課程,甚為可惜。建議更多的矯正 機關能與無犯罪促進會積極合作,將此優質的戒毒課程推廣到各監所,嘉惠 更多毒品受刑人與其家人、朋友,以提升監所教化矯治的量能。此外,本研 究只有以臺南監獄上無犯罪計劃課程結訓出監學員為研究對象,建議未來應 將有運作此計劃課程的其他5
個監所都納入研究,可使研究更紮實。二、臺南監獄
Criminon
課程結訓學員出監一年的再犯率為4.6%
,優於Second Chance Center
的Criminon
課程結訓學員出所一年的34.3%
再犯率。雖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但在監戒毒處遇方面,我們其實做得還 不錯。無犯罪計劃課程使用
L.
羅恩賀伯特(L. Ron Hubbard)
所發展出來的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社會改善技術,經過學理上的剖析,以及近幾年課程執行後的本土化調整,已 臻於成熟。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
(NIDA, 2012)
認為,有效的藥癮處遇必須關照 毒品成癮者的多重需求,處遇內容還須提供其醫療、心理、社會、工作與法律 問題方面的需求。而無犯罪四步驟的計劃課程內容也確實有涵蓋到以上範疇,或可成為黃俊棠
(2004)
對毒品犯的研究中所建議之,應設計「共通且系統性之 戒毒課程」,做為統合式的輔導。因此,建議將無犯罪計劃課程推廣到各監所,成為各監所共通且系統性之戒毒課程,再利用個案評鑑與諮商方式,針對個別 毒品犯輔以其他處遇方案,以達到全面降低毒品再犯率之目標。另外,本研究 與美國
Second Chance Center
性質類似的Ciminon
課程做比較,建議未來能 夠進一步研究國內外其他戒毒課程來進行對照,以提供政府規劃未來有效降低 毒品再犯率決策之參考。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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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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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論述
9
或 譯 文
附表1 無犯罪計劃課程大綱表
步驟 課程名稱 課程目標 課程簡介
一 面對能力與溝通課程
1. 增加信心,使其有能 力處理爭議和口頭溝 通上的沮喪事件,進 而改善人際關係、減 少使用語言和身體方 面的衝突。
2. 增加學員的面對、溝 通和控制所有環境事 務的能力。
以夥伴配對的反覆演練方式進行:
初級TR0 TR0面對 TR0逗弄 TR1 傳遞溝通 TR2 示意 TR2 1/2 半示意 TR3 溝通週期 TR4 處理表白
二 增進學習能力課程
1. 改善學員的閱讀和學 習的技術。
2. 學員運用學習技術 在之後的課程與日常 生活中,以建立新知 識、發展新技能,使 其能在任何領域上成 功學習。
以閱讀和實作練習方式進行:
1.辨認及處理學習障礙 缺乏實體物
梯度過陡 誤字
2.學習技術練習 清字法
示範模擬 理論教練 理論查核
三 快樂之道
1. 重建學員的道德標 準,使其能較正確的 評斷自己過去、現在 和未來的行為。
2. 使學員以社會可以接 受的方式去行動,感 覺依此方式行動是有 能力、有價值的,恢 復學員對自己的信任 與自尊。
以閱讀、討論、寫作與演練的方 式進行,使學員了解、採用並實 踐以下21條守則:
1. 照顧你自己(疾病、清潔、牙齒、
飲食、休息)
2.有所節制(不吸毒、不飲酒過度) 3.不要有雜亂的性關係
4.愛孩子並幫助他們 5.敬重並幫助你的父母
6. 樹立一個好榜樣(職場、家庭、
朋友)
7.試圖生活在真相中(謊言與隱瞞) 8.不要謀殺
9.不要做非法的事
10. 支持為全民設計並為全民運作 的政府
11.不要傷害善意的人
12. 捍衛並改善你的環境(衣著、
生活空間、環境保護)
無犯罪計劃課程處遇者再犯情形之研究
步驟 課程名稱 課程目標 課程簡介
13.不要偷竊
14.做個值得信任的人 15.履行你的義務 16.做個勤勉的人
17. 做個能幹的人(觀察、學習、
練習)
18.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
19. 試著不去做你不喜歡別人對你 做的事
20. 試著以你希望別人對待你的方 式來對待別人(美德)
21. 興盛與繁榮(遭受挫折、嘲弄、
攻擊的因應方式)
四 社會人格與反社會人格 課程
1. 學員會識別人格特 質,並主動親近社會 人格者、克服反社會 人格和壓抑者對自己 的影響。
2. 使學員察覺自己的行 為模式,採用更多親 社會的生活方式,並 運用課程所學來處理 個人所受到壓抑而造 成的不穩定狀態。
以閱讀、討論和示範模擬的方式 進行:
1. 認識兩種人格特質在生活上的 展現,以及安全對應的方式。
2. 定義出敵意、貶低、壓抑…等 詞彙,並討論潛在麻煩來源者 (與壓抑者有所接觸,受其不良 影響者)的成因與類型。
3. 解決潛在麻煩來源者狀況的方 法
•發覺
•處理(避免敵意、運用一路順風 法的溝通技巧)
•隔離
註1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際生活與教育改善協會(1991a,1991b,1991c)與國際快樂之道基金會(2007) 註2 TR(Training Routines)意為訓練程序,TR0-TR4表示課程演練進行常規順序由0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