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女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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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體制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請借問播田的田莊阿伯啊,人塊講繁華都市台北對叼去,
阮就是無依偎可憐的女兒,自細漢就來離開父母的身邊,
雖然無人替阮安排將來代誌,阮想欲來去都市做著女工度日子,
也通來安慰自己心裡的欷微。
請借問路邊的賣煙阿姐啊,人塊講對面彼間工廠是不是 貼告示欲用人阮想欲來去,我看你猶原不是幸福的女兒,
雖然無人替咱安排將來代誌,在世間總是著愛自己打算才合理,
青春是毋通耽誤人生的真義。
請借問門頭的辦公阿伯啊,人塊講這間工廠有欲採用人,
阮雖然也少年攏不知半項,同情我地頭生疏以外無希望,
假使少錢也要忍耐三冬五冬,為將來為著幸福甘願受苦來活動,
有一日總會得著心情的輕鬆。
──〈孤女的願望〉1
50 年代末期~60 年代,〈孤女的願望〉這首歌曾經紅遍台灣的街 頭 巷 尾,「 很 忠 實 地 反 映 了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起 飛 初 期,農 業 社 會 漸 漸 邁入 工 業 化 社 會 的 社 會 狀 況 , 把 工 業 初 期 , 城 市 吸 引 鄉 村 青 年 離 開 故 鄉投
1 〈 孤 女 的 願 望 〉 本 來 是 葉 俊 麟 憶 起 個 人 從 基 隆 到 台 北 發 展 有 感 而 發 所 填 詞 的 作 品,1958 年 配 上 日 本 原 曲,由 當 時 年 僅 9 歲 的 陳 芬 蘭 主 唱,台 南 亞 洲 唱 片 發 行 。 參 見 曾 慧 佳,《 從 流 行 歌 曲 看 台 灣 社 會 》,台 北 市:桂 冠 圖 書 公 司,1998 年 12 月 , 頁 96~ 97。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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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大 都 會,投 效 於 工 業 生 產 的 情 形,做 了 詳 細 的 記 載。」2透 過 陳 芬 蘭 稚 嫰 幽 柔 的 歌 聲 , 傳 唱 出 苦 澀 但 又 滿 懷 期 望 的 時 代 脈 動 , 也 駐 存 著一 部 部 農 村 少 女 流 轉 到 城 市 打 拚 的 生 命 歷 程 。
從 最 早 發 生 工 業 革 命 的 英 國 歷 史 來 看 , 工 業 化 為 一 向 在 農 家 充 當 生 產 配 角 的 女 子 開 啟 了 離 家 求 職 之 路,新 型 的 女 性 勞 動 力 乃 告 誕 生3。 自 1960 年代中期開始,在政府「出口導向工業化」(Export-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EOI)政策的導引下,吸引許多國內外資金的投入台 灣 設 廠 , 並 以 紡 織 、 成 衣 、 電 子 業 等 輕 工 業 為 主 導 , 帶 動 台 灣 的 經濟 發 展 , 不 過 這 些 產 業 具 有 勞 力 密 集 的 特 性 , 降 低 人 事 成 本 是 創 造 利潤 的 先 決 條 件 , 當 時 肩 負 起 台 灣 經 濟 史 上 這 項 偉 大 任 務 的 正 是 一 群 年 輕、未 婚、勤 勞 的「 第 一 代 女 工 」4。在 許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這 些 「 年 輕 化 的 女 性 勞 動 力 」 大 多 從 農 村 被 拉 / 擠 進 了 工 業 部 門 , 成為 產 業 基 層 勞 務 的 主 體5。
根 據 關 注 女 工 議 題 的 黃 富 三 解 析 , 台 灣 本 身 的 重 化 工 業 不 發 達 , 又 缺 乏 工 業 原 料 , 產 業 發 展 亟 需 仰 賴 加 工 業 , 建 立 輕 工 業 代 工 生 產的 前 提 就 是 廉 價 的 勞 動 力 , 此 絕 非 男 性 勞 工 所 能 滿 足 的 , 惟 有 依 賴 女性 勞 力 才 資 以 彌 補,在 他 的 調 查 中,1970 年代,台灣輕工業所需女工的 比 率 就 高 達 68%6。
2 杜 文 靖 ,〈 從 陳 芬 蘭 到 江 蕙 〉,《 自 由 時 報 》 副 刊 , 1996 年 11 月 1~ 2 日 。
3 黃 富 三 ,《 女 工 與 台 灣 工 業 化 》, 頁 19。
4 指 在 工 業 化 的 早 期,新 興 的 台 灣 女 性 勞 動 階 層,在 60 年 代 中 期 年 齡 群 組 約 為 15
~25 歲 的 年 輕 女 工。參 見 夏 樂 祥,〈 臺 灣 製 造 業 女 性 作 業 員 生 命 經 驗 與 勞 動 過 程 分 析 〉,《 近 代 中 國 》,116 期 , 1996 年 12 月 , 頁 200、 219~ 220。
5 請 參 見 黃 富 三 ,《 女 工 與 台 灣 工 業 化 》; 胡 台 麗 ,〈 台 灣 農 村 工 業 化 對 婦 女 地 位 的 影 響 〉,《 婦 女 在 國 家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研 討 會 》, 台 灣 大 學 人 口 研 究 中 心 性 別 研 究 室,1985 年;嚴 祥 鸞,〈 台 灣 勞 動 市 場 性 別 分 工 的 解 析 1951~ 1994〉,《 勞 資 關 係 論 叢 》第 5 期,1996 年;王 實 之,〈 資 本 主 義、父 權 社 會 下 的 紡 織 女 工:台 灣 工 業 化 的 案 例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7 年 7 月;李 瑩 芝,
〈 看 不 見 的 勞 動 ─ ─1940~ 1960 年 台 灣 女 性 勞 工 的 生 命 歷 程 、 家 戶 動 力 與 僱 傭 策 略 〉,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2001 年 等 相 關 研 究 。
6 黃 富 三 ,《 女 工 與 台 灣 工 業 化 》, 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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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過,這 些 乍 看 呈 顯 時 代 表 徵 的「 事 實 」,卻 又 有 些 啟 人 疑 竇、質 詰 的 困 惑 :
為 什 麼 這 齣 經 濟 飛 躍 大 戲 的 主 軸 集 結 在 「 最 佳 女 主 角 」 身 上 ─ ─ 為 何 「 唯 有 」 女 性 足 以 擔 綱 ? 另 外 , 農 村 女 孩 為 什 麼 大 量 躍 然 不 歇地 湧 入 工 廠 ? 較 之 於 男 性 勞 工 , 女 工 總 是 「 理 所 當 然 」 地 必 然 便 宜 ?在 台 灣 當 時 的 世 代 環 境 中 , 是 否 存 在 著 支 持 此 種 薪 資 歧 視 的 社 會 機 制?
更 重 要 的 是 , 面 對 微 薄 剝 削 的 不 佳 待 遇 , 這 些 年 輕 女 性 又 怎 麼 如 此甘 於 承 受 與 依 歸 ?
誠 如 一 般 所 知 , 台 灣 女 工 階 級 的 形 成 , 乃 是 來 自 於 特 定 時 空 因 子 繁 複 互 動 下 的 產 物 , 而 她 們 遭 逢 的 現 實 處 境 與 時 代 課 題 , 曾 經 受 到台 灣 文 學 家 們 的 關 懷 與 憐 惜 , 轉 化 投 射 成 為 其 發 聲 的 文 學 著 作 。 因 此,
要 探 尋 台 灣 文 學 領 域 相 應 而 具 像 或 隱 微 形 塑 的 女 工 生 命 基 調 , 唯 有先 行 回 溯 追 索 當 時 的 社 會 歷 史 情 境 , 梳 理 出 從 農 家 女 兒 到 工 廠 女 工 的演 進 過 程,襯 以 歷 時 性 的 剖 析,方 能 與 文 學 書 寫 來 交 互 觀 照 與 深 層 對 話。
第一節 殖民經濟的變貌―國民黨與美援遇合
一 、 國 民 黨 的 統 制 經 濟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0 月 25 日,中華民國政府根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 1880~1964)發布的〈第一命令〉,派遣陳儀等人來台完成 日 軍 的 受 降 典 禮7。
7 1945 年 8 月 17 日 盟 軍 統 帥 麥 克 阿 瑟 發 布 的〈 第 一 命 令 〉:「 在 中 國( 東 三 省 除 外 )、 台 灣 及 北 緯 16 度 以 北 法 屬 印 度 支 那 境 內 的 日 本 高 級 指 揮 , 以 及 所 有 陸 海 空 軍 和 輔 助 部 隊,應 向 蔣 介 石 投 降,北 緯 16 度 以 南 由 英 國 軍 隊 受 降。」9 月 14 日,中 華 民 國 發 表 〈 國 民 政 府 公 告 〉:「 本 年 8 月 14 日 日 本 已 答 復 中 美 英 蘇 四 國 , 接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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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 然 政 權 再 次 迭 替 了 , 台 灣 殖 民 經 濟 的 命 運 却 未 就 此 跳 脫 。 為 了 確 保 國 民 黨 政 府 本 身 的 經 濟 利 益 ,「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 陳 儀8承 繼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總 督 府 的 經 濟 統 制 政 策 , 把 所 有 的 日 人 官 方 和 民 營 企 業 以及 少 數 台 日 合 資 的 企 業,全 部 改 為 國 有 財 產 或 是 出 售9,將「 緣 起 清 代 末 期 的 『 官 僚 資 本 主 義 』 制 度 , 連 同 其 官 營 與 私 營 企 業 徹 底 相 互 滲 透的 特 性,跟 著 大 陸 人 一 起 移 至 台 灣 」10。當 時 的 國 營 企 業 大 致 分 成 三 類11:
( 一 ) 原 為 日 本 人 擁 有 企 業 , 如 : 榨 糖 、 發 電 、 化 肥 、 水 泥 、 造 紙 、 黃金和採銅工業,收歸政府所有。
( 二 )國 民 黨 在 1949 年以前創辦的工業與行政機構一起移至台灣,包 括 : 中 國 紡 織 公 司 、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 中 國 工 程 公 司 和 中 國 漁 業 公 司 。
( 三 ) 國 民 黨 來 台 後 建 立 的 國 營 企 業 , 大 多 是 重 組 過 去 的 私 營 企 業 , 如 將 台 灣 鋼 鐵 公 司 、 台 灣 煤 炭 發 展 公 司 、 新 竹 煤 礦 公 司 和 農 用 化 學 公 司 重 新 組 合 成 中 國 石 化 公 司 、 台 灣 中 央 化 學 工 程 公 司 、 中 國 鋼 鐵 公 司、中 國 造 船 公 司、台 灣 機 械 公 司 和 台 灣 鋁 業 公 司。
國 民 黨 政 府 接 管 日 治 時 代 所 建 立 的 工 業 , 並 配 合 所 謂 的 民 族 工業
7 月 26 日 〈 波 茨 坦 三 國 宣 言 〉 的 各 項 規 定 , 無 條 件 投 降 。 依 此 規 定 , 台 灣 全 境 及 澎 湖 列 島 應 交 還 中 華 民 國 。 本 府 即 派 行 政 及 軍 事 各 官 吏 前 來 治 理 。 」10 月 25 日 在 台 北 公 會 堂( 今 中 山 堂 )舉 行 中 國 戰 區 台 灣 省 受 降 典 禮。1946 年 1 月 20 日,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根 據1 月 12 日 行 政 院 的 命 令 公 告 , 台 灣 省 省 民 自 1945 年 10 月 25 日 以 後 回 復 中 國 國 籍 。
8 1945 年 8 月 29 日 , 國 民 政 府 發 布 〈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條 例 〉, 任 命 陳 儀 擔 任
「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
9 根 據 1945 年 10 月 23 日 政 府 公 佈 的〈 收 復 區 敵 偽 產 業 處 理 辦 法 〉,將 原 為 日 人 所 有,或 為 日 人 出 資 收 購,或 產 業 原 屬 華 人 與 日 偽 合 辦 者,均 收 歸 中 央 政 府,較 小 之 工 廠 則 以 標 售 處 理。參 見 袁 穎 生,《 光 復 前 後 的 台 灣 經 濟 》,台 北 市: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98 年 初 版 , 頁 75~ 76。
10 Alice H. Amsden, ”Taiwan’s Economic History: A Case of Etatisme and a Challenge to Dependency Theory,” Modern China, Vol. 5, No. 3, July,1979, pp.362; 轉 引 自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 ─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台 灣 個 案 研 究 》,台 北 市:人 間 出 版 社,1992 年 7 月 初 版,1994 年 4 月 1 版 2 刷 , 頁 71。
11 魏 蕚 ,《 中 國 式 資 本 主 義 ─ ─ 台 灣 邁 向 市 場 經 濟 之 路 》, 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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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和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實 施 , 透 過 發 行 股 票 將 國 營 企 業 向 私 營 領 域 的轉 讓 , 致 使 許 多 輕 工 業 和 重 工 業 仍 然 置 於 政 府 的 強 力 控 制 之 下12。 戰後的台灣,紛亂的接收日產過程,使得工業生產力低落,遠不 及 日 治 後 期 , 到 了 1949 年 12 月國民黨政府遷台時,工業總產量還不 到 大 戰 結 束 時 最 高 產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 經 濟 基 礎 建 設 如 : 電 力 、 鐵 路、
公 路 等 , 可 使 用 的 僅 及 戰 前 的 40%13。 雖 然 農 工 生 產 有 所 增 加 , 但 主 要 供 給 國 內 所 需 , 出 口 形 同 停 滯 , 有 限 的 出 口 外 滙 收 入 無 法 滿 足 進口 外 滙 需 要,不 但 貿 易 入 超 是 常 態,進 口 物 質 亦 不 足 以 因 應 國 內 需 求14。
二 、 美 國 挹 注 的 及 時 雨
受 到 戰 事 破 壞 而 疲 弊 的 台 灣 經 濟 , 戰 後 還 未 待 及 復 甦 , 激 烈 的國 共 內 戰 已 然 爆 發 , 國 民 黨 政 府 將 大 批 物 資 低 價 甚 至 無 償 地 輸 往 中 國以 求 平 衡 物 價 , 卻 造 成 台 灣 出 現 民 生 必 需 品 匱 乏 的 窘 境 ; 而 且 每 當 公營 事 業 虧 損 , 則 向 台 灣 銀 行 借 錢 以 維 持 營 運 , 政 府 稅 收 不 足 亦 逕 由 台銀 墊 款 , 造 成 市 面 上 的 台 幣 數 量 大 增 浮 濫 , 加 上 國 防 費 用 經 常 高 達 政府
支 出 的 50%以上,使得政府財政赤字嚴重,最後導致中國內部惡性的
通 貨 膨 脹 直 接 擴 散 並 衝 擊 到 了 台 灣15。
儘 管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1949 年 6 月 15 日公布〈新台幣發行辦法〉,實
12 魏 蕚 ,《 中 國 式 資 本 主 義 ─ ─ 台 灣 邁 向 市 場 經 濟 之 路 》, 頁 95~ 96。
13 潘 鋕 甲,《 民 營 企 業 的 發 展 》,台 北 市: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83 年 11 月 初 版 , 頁 3。
14 陳 添 壽,《 台 灣 政 經 發 展 策 略 》, 台 北 市:黎 明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96 年 3 月 初 版 , 頁 7。
15 1946 年 5 月 22 日 台 幣 兌 換 中 國 內 陸 的「 法 幣 」是 1:30,但 由 於 中 國 經 濟 惡 化 而 陸 續 調 整 , 到 1948 年 8 月 18 日 , 台 幣 升 值 為 1: 1,635。 8 月 19 日 中 國 改 制 為 金 圓 券 後,本 採 金 圓 券 等 於 台 幣1,835 元 的 固 定 匯 率,不 過 中 國 物 價 惡 性 膨 脹 仍 然 無 法 挽 回 , 台 幣 不 斷 調 升 , 到 1949 年 6 月 兩 岸 匯 兌 終 止 , 金 圓 券 與 台 幣 的 兌 換 率 反 而 變 成 1: 2,000。 參 見 潘 志 奇 ,《 光 復 初 期 台 灣 通 貨 膨 脹 的 分 析 》, 台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85 年 , 頁 73~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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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幣 制 改 革 , 以 新 台 幣 1 元換發舊台幣 4 萬元,企圖切斷台灣與中國 的 經 濟 聯 繫 來 挽 救 , 不 過 情 況 並 未 告 緩 和16; 接 著 年 底 國 民 黨 政 府 遷 台 時 , 外 匯 早 已 枯 竭 , 而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中 國 軍 民 陸 續 撤 退 到 台 灣 ,使 得 台 灣 人 口 自 1945 年的 600 萬爆增為 1950 年的 800 萬,過量的超額 需 求 帶 來 強 烈 的 通 貨 膨 脹 壓 力17, 讓 脆 弱 的 台 灣 經 濟 雪 上 加 霜 , 不 但 失 業 人 數 頓 時 大 增 , 物 價 再 度 快 速 飆 漲 , 惡 化 成 重 大 沉 疴 , 令 台 灣經 濟 幾 乎 窒 息 。 總 計 從 1946 年到 1950 年 1 月的 4 年內,台北市的消費 者 物 價 共 上 漲 了 6,500 倍,躉售物價提高 6700 餘倍18, 台 灣 經 濟 臨 界 崩 潰 的 邊 緣,直 到 1951 年美援及時的挹入,才遏制通貨膨漲,適時挽 救 瀕 臨 破 產 的 台 灣 經 濟,基 本 上 也 鞏 固 了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政 治 情 勢。(參 見 下 「 圖 2-1-1 1946~1952 年台北市躉售物價月平均上漲率」)。
圖2-1-1 1946~1952 年台北市躉售物價月平均上漲率
19.3
7.0 54.5
26.9 10.8
2.8 2.9 5.1
0 10 20 30 40 50 60
1946 1947 1948 1949 1-5
1949 7-12
1950 1951 1952 時間 (%)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于 宗 先 、 王 金 利 著 ,《 台 灣 通 貨 膨 脹 》, 台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1999 年,頁 66。
16 潘 志 奇 ,《 光 復 初 期 台 灣 通 貨 膨 脹 的 分 析 》, 頁 12。
17 之 後 10 年 間,每 年 以 平 均 增 加 3.5% 的 速 度,及 至 1960 年,台 灣 人 口 已 激 增 為 1,100 萬 , 參 見 林 鐘 雄 ,《 台 灣 經 濟 經 驗 一 百 年 》, 頁 12。
18 孫 震,《 台 灣 經 濟 自 由 化 的 歷 程 》,台 北 市:三 民 書 局,2003 年 5 月 初 版,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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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對 台 援 助 , 源 自 於 1948 年由美國國會通過的〈援外法案〉
(Foreign Assistance Act )的第四章(Title IV)(即「援華法案」),
當 年 7 月 3 日由中美雙方政府代表在南京簽訂〈中美經濟援助協定〉
(Economic Aid Agreement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第一批援款是針對基礎經濟建設的戰後復甦,先 後 由 台 糖 、 台 鐵 及 台 電 獲 得 運 用19。 未 料 正 當 國 共 內 戰 情 勢 急 速 逆 轉 之 際,美 方 與 國 民 黨 政 府 關 係 交 惡,1948 年 8 月 5 日美國國務院發表 了 〈 美 國 與 中 國 的 關 係 ─ ─ 著 重 1944~1949 年時期〉(即〈中美關係 白 皮 書 〉), 將 國 民 黨 在 中 國 統 治 失 敗 的 原 因 歸 結 於 其 自 身 的 無 能 與不 聽 美 方 的 建 議 , 美 國 此 舉 猶 如 向 世 界 宣 告 放 棄 國 民 黨 , 美 援 因 而 在 1949 年中止。及至年底,國府撤台,美國依然採取棄之不顧的基調。
不 過 , 戰 後 的 世 界 態 勢 丕 變 , 國 際 進 入 美 、 蘇 兩 大 集 團 對 峙 的 冷 戰 時 代 , 尤 其 是 當 1950 年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之後20, 美 國 為 了 阻 止 國 共 在 台 灣 海 峽 另 啟 戰 端 , 避 免 東 亞 情 勢 益 趨 複 雜 , 總 統 杜 魯 門 立刻 於 27 日發表「台灣海峽中立化聲明」21,並 為 了 維 持 台 灣 經 濟 的 穩 定、
協 助 美 軍 的 活 動 , 期 待 台 灣 具 備 自 給 自 足 的 能 力 , 翌 年 開 始 將 大 筆軍 援 和 經 援 匯 入 台 灣 。 就 在 美 國 「 環 島 連 鎖 」(Island Chains) 圍堵政 策 的 開 展 下 , 台 灣 與 菲 律 賓 、 澳 洲 、 印 尼 、 韓 國 、 日 本 、 琉 球 , 同時 被 美 國 納 編 成 為 防 止 共 產 主 義 擴 散 的 戰 略 要 塞 , 台 灣 因 此 「 變 成 『美
19 參 見 吳 聰 敏,〈 美 援 與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第 一 卷 第 一 期 , 1988 年 春 季 號,頁 147;陳 怡 如,〈 行 政 革 新 與 台 灣 財 經 組 織 之 變 遷( 民 42~ 47 年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8 年 , 頁 22~ 25。
20 1949 年 9 月,蘇 聯 試 爆 第 一 顆 原 子 彈,促 使 美 國 調 整 對 外 政 策 的 架 構;待 1950 年 6 月 韓 戰 爆 發,更 讓 美 國 改 變 對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態 度,從「 不 理 會 政 策 」轉 為 支 持 , 並 全 力 防 堵 共 產 勢 力 的 擴 散 。
21 杜 魯 門 下 令 美 軍 第 七 艦 隊 進 入 台 灣 海 峽 , 遏 止 中 共 政 權 對 台 灣 的 任 何 攻 擊 , 並 且 要 求 國 民 政 府 亦 不 得 進 攻 對 岸,主 張 台 灣 的 國 家 地 位 與 歸 屬 問 題 仍 未 解 決,即 所 謂 的「 台 灣 地 位 未 定 論 」,力 使 台 灣 海 峽 中 立 化。參 見 許 介 鱗,《 戰 後 台 灣 史 記 》 第 19 章 卷 2, 台 北 市 : 文 英 堂 , 1996 年 9 月 初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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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世 界 體 系 』 的 亞 洲 前 線 的 一 部 份 」22。
1951 年 10 月 10 日美國制定〈共同安全法案〉(Mutual Security Act, MSA),宣示以經濟、技術、軍事來協助盟邦抵抗共產主義的擴張,
採 行 以 軍 事 援 助 為 主 、 經 濟 援 助 為 輔 的 架 構 , 原 來 中 斷 的 援 華 經 援業 務 , 也 被 恢 復 整 合 到 此 法 案 中 。 因 此 , 美 方 輸 給 台 灣 的 援 助 中 , 無償 贈 與 的 部 分 大 多 數 是 武 器 設 備 和 軍 事 性 經 援 , 軍 力 援 助 的 比 例 始 終高 於 經 濟 援 助 , 台 灣 的 美 援 依 賴 是 以 軍 事 模 式 為 主 軸23。 迨 1960 年代,
美 援 才 漸 漸 調 整 成 以 進 口 民 生 物 資 、 生 產 設 備 及 原 料 等 經 援 體 系 ,作 為 安 定 反 共 防 線 區 域 內 的 政 經 手 段 , 進 而 協 助 發 展 經 濟 規 模24。
實 言 之,「 對 外 援 助 」是 美 國 用 來 威 脅 利 誘「 反 共 前 哨 」的 方 法 之 一,「 美 國 表 面 的 利 他 主 義 也 是 強 化 本 身 地 位 的 一 種 手 段 」25。就 表 象 上 來 看 , 美 國 提 供 軍 備 物 資 , 似 乎 是 為 了 協 助 這 些 地 區 的 安 全 防 衛,
但 其 實 其 真 正 關 切 的 却 是 與 蘇 聯 之 間 的 軍 事 角 力 和 抗 衡 , 特 別 是 在新 發 展 的 原 子 武 器 上 ; 此 外 , 重 整 武 裝 的 政 策 亦 有 助 於 舒 緩 戰 後 美 國機 械 工 具 業 及 飛 機 製 造 業 的 低 迷 景 氣 , 美 國 先 以 援 助 或 貸 款 的 管 道 ,再 透 過 美 國 政 府 的 居 間 撮 合 , 使 受 援 國 向 美 國 企 業 購 買 所 需 的 物 資 ,包 括 糧 食、石 油、機 器 設 備 乃 至 於 軍 火,達 到 促 進 美 國 自 身 的 經 濟 發 展 。 換 句 話 說 , 美 國 巧 妙 地 運 用 援 助 之 名 , 強 化 對 抗 共 產 世 界 的 實 力 ,同 時 , 更 進 一 步 達 到 了 主 宰 資 本 主 義 世 界 , 以 維 持 美 國 在 世 界 經 濟 上強 大 的 霸 權 。
22 George T. Crane 著,翁 望 回 譯,〈 台 灣 的 躍 昇:體 系、國 家,及 在 世 界 經 濟 中 的 移 動 〉, 收 入 丁 庭 宇 、 馬 康 莊 主 編 ,《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的 經 驗──一 個 新 興 的 工 業 社 會 》, 頁 36。
23 文 馨 瑩 ,《 經 濟 奇 蹟 的 背 後 ──台 灣 美 援 經 驗 的 政 經 分 析 ( 1951~ 1965)》,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社 文 化 出 版 部 ,1990 年 1 月 , 頁 91~ 93、 151。
24 文 馨 瑩,《 經 濟 奇 蹟 的 背 後──台 灣 美 援 經 驗 的 政 經 分 析( 1951~ 1965)》,頁 171。
25 George T. Crane 著,翁 望 回 譯,〈 台 灣 的 躍 昇:體 系、國 家,及 在 世 界 經 濟 中 的 移 動 〉, 收 入 丁 庭 宇 、 馬 康 莊 主 編 ,《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的 經 驗──一 個 新 興 的 工 業 社 會 》, 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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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賦 予 遏 抑 赤 禍 蔓 延 任 務 的 台 灣 , 自 然 地 跨 進 了 由 美 國 主 導 的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集 團 , 從 防 衛 基 地 的 軍 事 部 署 開 始 , 恪 遵 「 反 共 抗 俄 」的 基 本 教 義 , 順 從 地 依 附 在 美 援 的 整 合 與 操 控 中 , 從 而 輔 助 美 國 在 資本 主 義 世 界 的 復 甦 與 擴 張 。
從 1951 年到 1963 年,美國對台灣提供了急需的原料設備和資金,
居 台 灣 投 資 總 額 的 31.1%,分別占基礎設施經費的 74%,農業投資的 58.7%,工業資金的 12.9%,人力資源的 18%26, 總 計 自 1951~1968 年 間 ,實 際 援 助 及 貸 款 物 資 總 值 約 為 14.82 億美元,其中 1951~1960 年 為 10.28 億美元,佔同一期間台灣進口總額的 47.9%27,也 就 是 說 , 台 灣 依 靠 美 援 解 決 貿 易 逆 差 和 國 際 收 支 逆 差28, 彌 補 外 滙 缺 口 , 使 台 灣 初 步 擺 脫 物 資 奇 缺 和 通 貨 膨 脹 的 惡 性 發 展。 因此,台灣經濟由穩定 到 發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就 是 美 援 , 美 援 確 實 解 救 了 岌 岌 可 危 的 台 灣 經 濟 。
三 、 美 援 藏 鏡 下 的 巧 妙
然 而 , 美 援 並 非 純 粹 的 國 際 「 人 道 救 援 」 事 業 , 其 背 後 真 正 的 目 的 乃 在 於 維 護 並 創 造 美 方 最 高 的 利 益 , 只 不 過 運 作 策 略 既 高 明 且 細 緻 , 尤 其 是 在 國 民 黨 政 府 組 織 內 外 建 立 一 套 合 作 機 制 最 為 巧 用 心 思 。
「 美 援 總 署 駐 台 分 署 」29是 美 援 的 執 行 單 位 , 又 是 美 國 對 台 控 制
26 參 見 文 馨 瑩 ,《 經 濟 奇 蹟 的 背 後 ──台 灣 美 援 經 驗 的 政 經 分 析 ( 1951~ 1965)》,
頁 185~ 186。
27 林 鐘 雄 ,《 台 灣 經 濟 經 驗 一 百 年 》, 頁 13。
28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台 灣 經 濟 增 長 和 結 構 變 化 ─ ─ 外 貿 》,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1981 年 , 頁 112~ 117。
29 1948 年 7 月 美 國 先 在 上 海 成 立 「 美 國 經 濟 合 作 總 署 中 國 分 署 」( 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ission to China),在 對 台 恢 後 援 助 後,1952 年 改 名 為 「 美 國 共 同 安 全 總 署 中 國 分 署 」(Mutual Security Agency, Mission to China),
到 1953 年 又 改 稱 「 美 國 國 外 業 務 總 署 駐 華 共 同 安 全 分 署 」( Foreign Operations Administration, Mutual Security Mission to China), 1955 年 更 名 為 「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總 署 駐 華 共 同 安 全 分 署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Mutual Security Mission to China),為 隸 屬 於 國 務 院 的 半 獨 立 機 構,負 責 執 行 1950 年 代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27 -
的 情 報 中 心。其 透 過 操 控「 行 政 院 美 援 運 用 委 員 會 」( 簡 稱「 美 援 會 」)、
「 中 國 農 村 復 興 聯 合 委 員 會 」 ( 簡 稱 「 農 復 會 」 ) 與 「 經 濟 安 定 委員 會 」 ( 簡 稱 「 經 安 會 」 ) 等 三 個 合 作 機 構 , 結 合 裡 面 的 親 美 經 濟 學家 和 技 術 官 僚 , 引 導 或 施 壓 國 民 黨 政 府 , 以 達 成 符 合 其 所 需 求 的 結 構轉 化 和 制 度 改 革 。
「 美 援 會 」 是行政院內負責管理美援基金運用、跨部會的政府機 關,早 於 1948 年 6 月在南京成立,後遷至台灣。不過,「美援會」卻 受 美 援 總 署 駐 台 分 署 的 財 務 控 制 和 實 質 操 縱 , 其 職 員 並 不 受 台 灣 政府 任 何 公 務 員 法 規 的 約 束30。
「 農 復 會 」 於 1948 年 10 月1日成立於南京,表面上是促進農業 技 術 改 革 與 發 展 的 組 織 , 但 其 權 力 與 重 要 性 卻 遠 比 一 般 所 認 知 的 還要 多 。 台 灣 省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農 村 計 劃 須 先 經 過 「 農 復 會 」 審 查 、 批 准和 監 督 執 行,在 推 動 土 地 改 革 時,「 農 復 會 」操 持 的 痕 跡 清 晰 可 見。實 言 之 ,「 農 復 會 」 全 權 主 導 台 灣 的 農 業 發 展 ; 非 但 如 此 ,「 農 復 會 」 是 相 當 特 殊 的 「 跨 政 府 」 機 構 , 不 僅 其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行 政 體 系 之 外 , 單位 的 經 費 全 由 美 方 撥 款 援 助 , 委 員 則 由 台 、 美 兩 國 總 統 分 別 指 派 任 命,
雙 方 政 府 並 同 時 賦 予 其 決 策 的 實 權,如 1950 年代台灣「以農業培養工 業 」的 經 濟 政 策,在 擬 定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農 復 會 」就 積 極 充 當 協 調 與 仲 介 的 角 色31。
1951 年成立的「經安會」,主要的業務在經濟建設計劃的協商,
1958 年併入「美援會」,開始推行放寬金融、外匯、貿易等策略。「經
後 半 期 的 經 援 任 務 。1962 年 , 再 度 改 稱 「 美 國 國 際 開 發 總 署 駐 華 美 援 公 署 」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U.S. Aid Mission to China), 這 個 單 位 主 要 負 責 經 援 臺 灣 的 運 作。參 見 趙 既 昌,《 美 援 的 運 用 》,台 北 市: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1985 年 , 頁 10~ 11。
30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 77。
31 黃 俊 傑,《 農 復 會 與 台 灣 經 驗(1949~ 1979)》,台 北 市: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991 年 6 月 初 版 , 頁 47、 59、 91~ 117。
工廠女兒圈
- 28 - ――論 1970~80 台灣文學中的女工樣貌
安 會 」之 下 另 設「 工 業 委 員 會 」,負 責 經 建 計 劃 與 美 援 工 業 計 劃 的 執 行。
從 1953 年起至 1972 年,在「經安會」運作下,國民黨政府推動了五 期 「 四 年 經 建 計 劃 」32, 實 際 上 正 是 為 配 合 美 方 需 求 而 量 度 裁 製 的 。
美 援 著 上 一 層 「 慈 善 」 外 貌 的 保 護 色 , 隱 蔽 却 強 勢 地 介 入 改 造 台 灣 內 部 的 社 經 結 構。「 美 援 會 」、「 農 復 會 」與「 經 安 會 」這 三 個 機 關都 擁 有 奇 特 的 雙 重 組 織 架 構 , 一 方 面 執 行 國 民 黨 當 局 的 政 策 , 一 方 面又 獨 立 於 正 式 的 政 府 行 政 體 系 之 外 , 逕 自 接 受 美 國 政 府 提 供 的 活 動 基金 和 政 策 指 導,相 當 程 度 地 聽 命 於 美 國,並 積 極 呼 應 或 回 饋 美 方 的 需 要,
可 說 是 體 現 出 「 兩 套 相 互 聯 結 的 關 係 帶 」33, 目 的 在 於 達 成 美 國 政 府 經 濟 學 家 尼 爾.H..雅各比(Neil H. Jacoby)所說的「美國和中國(國 民 黨 ) 政 府 在 經 濟 發 展 和 軍 事 實 力 方 面 巨 大 的 共 同 利 益 」34。 所 以 , 高 爾 滕(John Galtung)將「農復會」與「美援會」稱為「是中心國『中 心 』在 邊 緣 國『 中 心 』,為 兩 個『 中 心 』的 共 同 利 益 而 設 置 的 兩 個『 橋 頭 堡 』」, 換 言 之 , 美 國 有 效 地 運 作 美 援 及 其 附 屬 組 織 , 並 「 通 過 這條 渠 道 輸 入 的 各 種『 投 入 』( 指 支 持 和 要 求 ),有 效 地 轉 化 成『 產 出 』」35, 為 美 國 利 益 獲 取 提 供 最 佳 的 服 務 。
綜 括 來 論,在 美 國 對 台 援 助 的 15 年期間,無論在政治管制或經濟 發 展 的 策 略 上 , 台 灣 莫 不 受 到 美 國 的 操 控 與 影 響 , 相 較 於 台 灣 史 上赤 裸 裸 的 殖 民 政 權 而 言 , 美 方 最 大 的 差 異 只 在 於 未 採 行 直 接 的 政 治 統
32 第 一 ~ 二 期 「 四 年 經 建 計 劃 」( 1953~ 1960 年 ), 主 要 以 輕 工 業 內 銷 市 場 為 主 ; 第 三 ~ 五 期 的「 四 年 經 建 計 劃 」(1961~ 1972),重 點 轉 為 扶 持 以 輕 工 業 為 主 的 出 口 產 業 , 後 半 期 , 又 增 加 了 建 設 重 化 學 工 業 的 目 標 。
33 Ronald Robinson, “Non-European Foundation of European Imperialism: Sketch for a Theory of Collaboration,” in Roger Owen and Bor Sutcliff , ed.,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mperialism. London: Longman, 1972.轉 引 自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 79。
34 原 出 處 Neil H. Jacoby, U. S. Aid to Taiwan: A study of Foreign Aid, Self-help and Development., pp. 61;轉 引 自 陳 玉 璽 著,段 承 璞 譯,《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76。
35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 80。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29 -
治 , 然 而 這 一 點 也 不 減 損 她 對 台 灣 的 宰 制 ; 對 台 灣 來 說 , 美 國 向 來是 一 個 「非正式的帝國」,或者說是「沒有殖民地的帝國」36, 但 實 質 上 「 接 收 了 日 本 昔 日 的 角 色 , 做 為 台 灣 的 外 部 守 護 神 」37, 只 是 將 內 部 的 管 理 及 支 配 權 保 留 給 國 民 黨 政 府 。
四 、 反 共 與 固 權 的 土 改
美 國 對 台 的 援 助,除 了 維 持 台 灣 50 萬軍隊,協助穩定動盪的政治 局 勢 , 在 經 濟 層 面 發 揮 的 作 用 更 是 多 元 的 , 台 灣 在 戰 後 所 推 行 的 土地 改 革 , 就 是 一 個 顯 著 的 例 證 。
早在 1930 年代,美國即已認知到農村租佃關係惡化的經濟落後國 家 , 常 是 孕 育 社 會 主 義 革 命 的 溫 床 。 為 了 避 免 製 造 共 產 集 團 活 動 的有 利 空 間,加 上 1945 年盟軍在日本進行土地改革成功的經驗,美方積極 地 把 土 地 改 革 列 為 援 外 的 重 點 計 畫 。
戰 後 的 台 灣 , 農 村 的 土 地 分 配 結 構 仍 是 以 地 主 佃 農 的 依 附 關 係 為 主 軸 , 地 主 掌 握 了 「 放 佃 權 」 及 「 納 租 額 」 等 攸 關 佃 農 生 計 的 權 力 。 為 了 順 應 美 國 落 實 防 共 圍 堵 政 策 的 要 求──「由解決不安定之農村 問 題 入 手 , 有 效 阻 止 共 產 主 義 之 蔓 延 」38, 也 基 於 鞏 固 統 治 台 灣 基 礎 的 考 量39, 國 民 黨 政 府 著 手 進 行 土 地 改 革 , 作 為 安 定 農 村 社 會 為 第 一 步 驟。1948 年 12 月底,國民政府改派陳誠擔任「台灣省主席」,並兼
36 曾 萍 萍,《 噤 啞 的 他 者 ──陳 映 真 小 說 與 後 殖 民 論 述 》,台 北 市:萬 卷 樓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65。
37 George T. Crane 著,翁 望 回 譯,〈 台 灣 的 躍 昇:體 系、國 家,及 在 世 界 經 濟 中 的 移 動 〉, 收 入 丁 庭 宇 、 馬 康 莊 主 編 ,《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的 經 驗──一 個 新 興 的 工 業 社 會 》, 頁 36。
38 許 介 鱗 ,《 戰 後 台 灣 史 記 》, 頁 144。
39 劉 進 慶 認 為 農 地 改 革 完 全 是 國 民 政 府 在 存 亡 利 害 狀 況 下 所 採 取 的 改 革 , 其 迫 切 的 目 標 絕 不 是 徹 底 的 改 革 , 不 過 只 是 一 種 緩 和 當 時 與 農 民 之 間 的 階 級 緊 張 關 係 , 確 保 台 灣 的 「 安 定 」 的 溫 和 改 革 。 參 見 劉 進 慶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分 析 》, 頁 72。
工廠女兒圈
- 30 - ――論 1970~80 台灣文學中的女工樣貌
任「 台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集 軍、政 大 權 於 一 身,負 責 佈 署 台 灣 做 為 國 民 黨 撤 退 的 最 後 據 點 ; 隔 年 在 2 月 4 日「農民節」慶祝大會上,陳誠 宣 佈 推 行 「 土 地 改 革 」, 有 謂 他 甚 至 公 開 揚 言 :「 三 七 五 減 租 工 作 一 定 要 確 實 施 行 , 我 相 信 困 難 是 有 的 , 刁 皮 搗 蛋 、 不 要 臉 皮 的 人 也 許 有;
但 是 , 我 相 信 , 不 要 命 的 人 總 不 會 有 ! 」40並 且 下 令 , 凡 違 抗 或 阻 擾 減 租 工 作 進 行 者 , 送 交 「 警 備 總 部 」。
1949 年 4 月,台灣省政府通過〈台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並
於 14 日公布施行,正式展開三階段、為期五年的「土地改革」。首先
辦 理 的 是 「 三 七 五 減 租 」, 規 定 任 何 租 佃 關 係 的 佃 租 , 均 不 得 超 過 375‰41;1951 年 6 月,公告〈台灣省放領公有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 法 〉, 實 施 「 公 地 放 領 」, 將 政 府 租 給 農 民 的 公 有 耕 地 , 轉 由 承 租 的 佃 農 承 購;此 後 又 於 1953 年 1 月,公告〈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42,將 地 主 的 土 地 強 制 分 配 給 佃 農 , 完 成 了 「 土 地 改 革 」 的 工 作43。
以 往 是 台 灣 社 會 領 導 階 層 的 地 主 士 紳 ,1937年先歷經「二二八事 件 」殘 暴 的 政 治 鎮 壓,再 受 到「 收 購 大 戶 餘 糧 」經 濟 收 奪 的 雙 重 打 擊 , 早 已 變 得 虛 空 弱 體 化44,尤 其 是 台 灣 當 時 處 於 戒 嚴 統 治45與 動 員 戡 亂46
40 趙 文 山,《 台 灣 三 七 五 地 租 運 動 的 透 視 》,台 北 市:自 由 出 版 社,1949 年,頁 52。
41 劉 寧 顏 主 編,《 台 灣 土 地 改 革 紀 實 》,台 北 市: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89 年 6 月 , 頁 3~ 6。
42 〈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條 例 〉 主 要 對 象 是 地 主 、 宗 族 集 團 和 宗 教 團 體 所 擁 有 超 過 保 留 規 定 以 外 的 佃 耕 地 ( 個 人 地 主 得 按11 則 水 田 標 準 保 留 水 田 2 甲 , 或 12 則 旱 地 可 保 留4 甲,以 及 具 有 特 殊 用 途 或 收 穫 顯 不 可 靠 之 耕 地 )。徵 收 地 價 則 是 按 各 等 則 耕 地 主 要 作 物 全 年 收 穫 量 的 2.5 倍 計 算 。 劉 寧 顏 主 編 ,《 台 灣 土 地 改 革 紀 實 》, 頁 109。
43 耕 者 有 其 田 於 1953 年 辦 理 完 成,徵 收 放 領 之 耕 地 面 積 為 143,568 甲,耕 地 被 徵 收 之 地 主 戶 數 為 106,049 戶,承 領 耕 地 之 農 民 戶 數 為 194,823 戶。劉 寧 顏 主 編 ,
《 台 灣 土 地 改 革 紀 實 》, 頁129。
44 黃 俊 傑 ,《 農 復 會 與 台 灣 經 驗 ( 1949~ 1979)》, 頁 90。
45 1949 年 5 月 20 日,由 台 灣 省 政 府 暨 台 灣 省 警 備 司 令 部 宣 布 實 施 戒 嚴, 27 日 ,
「 警 備 總 部 」 根 據 〈 戒 嚴 令 〉, 制 定 「 防 止 非 法 的 集 會 、 結 社 、 遊 行 、 請 願 、 罷 課 、 罷 工 、 罷 市 、 罷 業 等 規 定 實 施 辦 法 」, 使 得 台 灣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得 以 限 制 人 民 自 由 民 權,如 訂 定 報 禁、黨 禁、出 國 旅 行 禁 等 等,警 備 單 位 並 有 權 掌 管 行 政 及 司 法 事 務 。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31 -
的 威 權 體 制 下 , 籠 罩 在 白 色 恐 怖47的 氛 圍 之 中 , 國 民 黨 掌 控 管 龐 大 國 家 機 器 的 強 勢 運 作 , 籠 罩 著 政 治 肅 清 行 動 震 懾 與 恫 嚇 , 大 多 數 地 主更 是 噤 聲 沉 寂,毫 無 頡 頏,一 連 串 的 土 地 改 革 措 施,便 在 一 片「 平 和 中 」
「 順 利 地 」 的 執 行 成 功 。
從 效 果 上 來 看 , 美 援 支 助 下 的 土 地 改 革 , 整 頓 了 土 地 所 有 權 與 使 用 關 係 的 分 歧,台 灣 自 耕 地 的 比 例 從 1948 的 56%提升為 1953 年的 83
%,自 耕 農 和 半 自 耕 農 也 大 幅 增 加,佃 農 則 逐 年 削 減( 請 見 下「 圖 2-1-2 台 灣 農 地 改 革 前 後 自 耕 地 及 佃 耕 地 之 變 化 」、「 圖 2-1-3 台灣土地改革 前 後 農 家 構 成 之 變 化 」), 土 地 改 革 確 實 重 組 了 台 灣 農 村 的 社 會 經 濟結 構 。
46 國 民 黨 政 府 為 了 鞏 居 在 台 的 統 治,依 據 1949 年 5 月「 立 法 院 」所 通 過 的〈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懲 治 叛 亂 條 例 〉,以 及1950 年 6 月 公 佈 的〈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檢 肅 匪 諜 條 例 〉 等 相 關 法 令,在「 肅 清 匪 諜 」的 理 由 之 下,展 開「 整 肅 異 已 」的 工 作,發 動 所 有 的 情 治 機 關,將 匪 諜、通 匪、知 匪 不 報 的 大 帽 子 扣 在 許 多 民 眾 頭 上;另 外 的「 懲 治 叛 亂 條 例 」將 罷 課、罷 工 都 視 為 叛 亂,隨 時 用 來 伺 候 異 議 份 子。成 為 台 灣 繼「 二 二 八 事 件 」 之 後 的 一 場 廣 泛 、 持 續 而 殘 酷 的 大 浩 劫 。
47 台 灣 史 上 的「 白 色 恐 怖 」,指 蔣 氏 政 權 透 過 戒 嚴 法 與 動 員 戡 亂 體 制 下,配 合〈 戡 亂 時 期 檢 肅 匪 聯 保 連 坐 辦 法 〉、〈 戡 亂 時 期 檢 肅 匪 諜 條 例 〉等 侵 害 人 權 的 法 律,以 反 共 為 前 提,樹 立 五 大 信 念──「 主 義、領 袖、國 家、責 任、榮 譽 」,要 求 民 眾 誓 死 效 忠,從 黨 政 機 關 到 中 小 學 校,從 軍 事 系 統 到 社 會 各 界,以 特 務 系 統 監 控,嚴 格 管 制 人 民 的 思 想 與 自 由 。
工廠女兒圈
- 32 - ――論 1970~80 台灣文學中的女工樣貌
圖2-1-2 台灣農地改革前後自耕地及佃耕地之變化
56 44
17 15 14
83 85 86
0 20 40 60 80 100
1948 1953 1956 1959 年份
所占比例
自耕地 佃耕地
圖2-1-3 台灣土地改革前後農家構成之變化
0 105 15 2025 3035 40 4550 55 6065
1948 1953 1956 1959 年份
所占比例
自耕 半自耕 佃耕 雇農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陳 誠 ,《 台 灣 土 地 改 革 紀 要 》, 台 北 市 : 中 華 書 局 , 台 北 市 :1961 年,頁 75~80。
詳 細 數 值 : 請 參 見 附 表 一 。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33 -
土 地 改 革 後,提 高 農 民 的 生 產 意 願,「 自 從 土 地 改 革 方 案 實 施 以 後, 由 於 地 租 的 減 低,勞 動 所 得 佔 農 業 總 所 得 的 比 例 平 均 增 加 10%。因為 估 計 的 農 業 真 實 所 得 , 在 此 期 中 , 平 均 每 年 增 加 率 為 7.7%,故土地 改 革 後 農 家 勞 動 得 到 的 真 實 所 得,事 實 上 增 加 了 30%強。此種農業勞 動 所 得 之 大 量 增 加 , 提 供 了 一 個 重 要 誘 因 , 誘 使 農 民 採 用 新 的 耕 作方 法 , 並 增 用 資 本 與 勞 動 , 以 致 農 業 生 產 的 效 率 為 之 提 高 。 」48農 業 增 產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穩 定 和 發 展 無 疑 地 發 揮 了 重 大 作 用 。
當 然 , 以 自 耕 農 階 層 來 為 農 業 獻 身 , 非 但 有 利 於 台 灣 農 工 生 產 的 基 發 展 礎 , 亦 使 得 台 灣 從 佃 農 社 會 蛻 變 成 以 自 耕 自 給 為 主 體 的 農 村文 化49; 地 方 政 治 的 權 力 結 構 也 隨 之 重 新 洗 牌 , 國 民 黨 透 過 土 地 改 革 重 重 抑 挫 了 台 籍 地 主 精 英 的 政 治 勢 力50, 在 他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及 經 濟 能 力 均 下 降 的 情 勢 下 , 加 上 政 府 強 行 以 七 成 實 物 土 地 債 券 及 三 成 公 營 事業 股 票 搭 發 作 為 征 收 土 地 的 補 償51, 迫 使 台 籍 地 主 不 得 不 朝 向 工 商 業 發 展。在 歷 經 1950 年前後的土地改革之後,台灣的經濟與社會邁向新的 階 段 , 但 必 須 澄 辨 的 是 , 這 波 革 變 為 農 村 帶 來 的 却 是 長 期 的 「 弊 」大 於 短 暫 的 「 利 」( 待 於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再 深 入 探 析 )。
五 、 五 ○ 年 代 內 向 發 展
48 李 登 輝 ,《 台 灣 農 業 發 展 的 經 濟 分 析 》, 台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 1980 年 9 月 初 版 , 1980 年 6 月 增 訂 第 三 次 印 行 , 頁 36。
49 黃 俊 傑 ,〈 光 復 後 台 灣 的 農 業 農 村 與 農 民 : 回 顧 與 展 望 〉, 中 國 論 壇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台 灣 地 區 社 會 變 遷 與 文 化 發 展 》,台 北 市:中 國 論 壇 社,1985 年,頁 264-266
50 文 馨 瑩,《 經 濟 奇 蹟 的 背 後──台 灣 美 援 經 驗 的 政 經 分 析( 1951~ 1965)》,頁 173。
51 根 據 〈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條 例 〉 制 訂 的 徵 收 地 價 之 補 償 辦 法 , 以 實 物 土 地 債 券 7 成 , 公 營 事 業 股 票 3 成 給 付 。 附 帶 徵 收 價 額 , 則 一 律 以 實 物 土 地 債 券 補 償 。 至 於 債 券 利 率 為 年 息 4% ,本 息 合 計 ,均 等 攤 還 ,償 付 期 間 ,定 為 10 年 。為 補 償 徵 收 耕 地 之 3 成 地 價 , 政 府 配 以 水 泥 、 造 紙 、 農 林 、 工 礦 等 四 大 公 營 企 業 的 股 票 支 付 。 劉 寧 顏 主 編 ,《 台 灣 土 地 改 革 紀 實 》, 頁 139~ 140。
工廠女兒圈
- 34 - ――論 1970~80 台灣文學中的女工樣貌
50、60 年代的台灣,雖然在白色恐怖的政治陰影之下,不過在經 濟 提 升 上 , 却 有 大 幅 度 的 進 展 , 其 中 最 具 關 鍵 性 的 , 不 得 不 歸 諸 來於 美 國 的 操 作 與 影 響 。
在 冷 戰 圍 堵 政 策 的 架 構 中 , 美 國 除 了 提 供 直 接 的 美 援 , 亦 努 力 協 助 受 援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 期 望 受 援 國 經 濟 能 自 立 以 應 付 軍 備 支 出 , 避免 龐 大 的 軍 事 負 擔 導 至 拖 垮 美 國 自 己 。 因 此 , 美 國 在 台 灣 的 經 濟 決 策上 總 是 扮 演 引 導 或 掌 控 的 角 色 , 積 極 促 進 台 灣 發 展 工 業 化 , 希 冀 以 台灣 的 經 濟 成 果 來 反 饋 與 承 擔 防 共 的 重 任 。
為 了 配 合 美 國 經 援 要 求 與 舒 緩 外 匯 短 缺 的 困 窘,自 1953 年起,政 府 實 施 連 續 二 期 的「 四 年 經 建 計 劃 」,都 是 以「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為 發 展 經 濟 的 主 要 策 略,所 以 50 年代的台灣經濟通常被稱之為「進口替代時 期 」。在「 以 農 業 培 養 工 業 」的 目 標 下,一 方 面 加 強 農 業 生 產,出 口 大 量 米 糖 等 農 產 或 加 工 品 賺 取 外 匯 , 另 一 方 面 則 扶 持 製 造 民 生 必 需 品的 輕 工 業 ,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 以 取 代 進 口 減 少 外 匯 流 出 ; 再 漸 次 發 展 工業 化 所 需 的 基 礎 建 設 , 逐 步 從 事 重 工 業 、 化 工 業 的 建 設 。
綜 觀 來 說 , 勞 力 密 集 型 工 業 還 是 50 年代的工業重心,1953 年占 77%,1959 年仍然占 69%。輕工業的發展主力是農產品加工和棉紡工 業 , 又 以 備 受 政 府 呵 護 的 紡 織 業 為 主 要 工 業52。 不 過 , 產 業 間 比 重 的 消 長 造 成 生 產 結 構 的 變 化,也 是 50 年代台灣朝向工業化發展的另一種 映 照,而 重 化 學 工 業 初 期 只 佔 整 體 工 業 生 產 的 25%左右,但是生產率 有 具 體 地 提 升 , 石 油 、 煤 製 品 、 非 金 屬 礦 物 產 品 逐 漸 嶄 露 頭 角53。
52 蔗 糖 原 是 台 灣 出 口 創 滙 的 主 要 物 資,但 從 50 年 代 起,迫 於 解 決 台 灣 衣 食 不 足 的 民 生 需 求,政 府 開 始 抑 制 製 糖 業 發 展,規 定 甘 蔗 種 植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十 萬 公 頃,轉 而 重 點 扶 植 紡 織 業,以 出 口 退 稅、出 口 補 貼、低 利 貸 款、優 惠 滙 率、減 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等 優 惠 措 施,鼓 勵 紡 織 業 開 闢 國 際 市 場。不 過 也 因 此 促 使 台 灣 出 口 貿 易 擺 脫 對 產 銷 缺 乏 彈 性 和 價 格 經 常 波 動 的 糖 製 品 的 依 賴,由 切 合 當 時 國 際 分 工 變 化 趨 勢 的 紡 織 品 取 而 代 之 , 成 為 台 灣 主 要 的 出 口 產 品 。 參 見 段 承 璞 編 著 ,《 台 灣 戰 後 經 濟 》, 頁 126。
53 谷 浦 孝 雄 編 著 , 雷 慧 英 譯 ,《 國 際 加 工 基 地 的 形 成 ──台 灣 的 工 業 化 》, 頁 23。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35 -
進 口 替 代 策 略 則 有 效 地 解 決 外 匯 短 缺 的 問 題 , 使 經 濟 對 貿 易 的 高 度 依 賴,轉 變 為 在 紡 織 品、橡 膠、木 製 品、腳 踏 車 等 的 製 造 工 業 生 產 , 工 業 發 展 年 成 長 率 達 到 10%,就業率每年成長 6%,使原先以農業為 主 的 經 濟 型 態 開 始 轉 型 ; 進 口 結 構 也 出 現 改 變 , 尤 其 是 消 費 品 的 進口 比 例 大 幅 縮 減,從 1952 年佔進口總額的 20%,下降到 1959 年的 7%54。
國 民 黨 政 府 50 年代經濟政策的特色,仍然是採取直接管制與間接 干 預 。 政 府 透 過 限 制 民 間 設 廠 來 防 止 過 剩 投 資 、 管 制 進 口 及 複 式 匯率 等 方 式 , 以 求 保 護 國 內 初 步 發 展 的 工 業 。 而 為 了 解 決 國 內 資 本 不 足的 困 境,吸 引 國 外 資 本 的 投 入,1954、1955 年分別公佈〈外國人投資條 例 〉、〈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並 以 退 稅 的 方 式 獎 勵 出 口,增 加 產 品 外 銷 的 競 爭 力 ,1958 年則全面性實施〈外匯貿易改革方案〉。在國家機器 強 力 運 轉 推 行 下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呈 現 增 加 的 趨 勢 , 台 灣 經 濟 逐 漸 好轉 中 。( 參 見 下 「 圖 2-1-4 1952~1960 年台灣國內生產毛額」)。
▼ 圖2 - 1- 4 1952 ~1960 年台灣國內生產毛額 單位:百萬美元
1682 1483
1630 1941
1400 1636
1834 1440
1736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台 灣 地 區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摘 要 〉。
http://stat.coa.gov.tw/dba_as/asp/a21_1.asp?start=40&done=90
54 谷 浦 孝 雄 編 著 , 雷 慧 英 譯 ,《 國 際 加 工 基 地 的 形 成 ──台 灣 的 工 業 化 》, 頁 24。
工廠女兒圈
- 36 - ――論 1970~80 台灣文學中的女工樣貌
六 、 六 ○ 年 代 外 銷 導 向
在 台 灣 經 濟 力 漸 恢 復 到 戰 前 水 準 之 際 , 世 界 經 濟 環 境 也 出 現 變 化。戰 後,隨 著 科 技 進 步,社 會 生 產 力 空 前 提 高,到 了 50 年代末期,
已 開 發 國 家 出 現 通 貨 膨 脹 、 物 價 上 漲 。 在 世 界 鉅 變 的 時 刻 , 跨 國 公司 崛 起 , 要 求 新 的 國 際 分 工 , 輸 出 資 本 到 開 發 中 國 家 發 展 勞 力 密 集 的製 造 業 , 以 因 應 美 國 快 速 上 漲 的 工 資 水 準 , 降 低 成 本 , 以 求 提 高 商 品的 國 際 競 爭 力 。 面 對 其 國 內 資 本 家 的 強 烈 要 求 , 美 國 學 界 和 政 界 興 起一 種 新 的 思 考 就 是 「 要 利 用 美 援 為 手 段 來 進 行 對 外 投 資 」55。 為 了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美 援 總 署 」改 制 成「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總 署 」,美 國 國 會 於 1958 年 設 立「 經 濟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會 」,同 時「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總 署 」增 設「私 營 企 業 辦 公 室 」,美 方 再 度 巧 精 準 地 運 用 美 援,強 制 受 援 國 扶 植 民 間 與 外 銷 企 業 , 以 創 造 有 利 於 美 商 投 資 並 再 出 口 的 經 濟 環 境 。
「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總 署 在 台 分 署 」 為 執 行 美 國 政 府 的 新 政 策 ─ ─ 促 進 受 援 國 私 人 企 業 發 展 、 協 助 美 國 公 司 對 外 貿 易 和 投 資 , 加 上 其 認為
「 加 速 發 展 條 件 已 經 具 備,( 國 民 黨 )中 國 政 府 應 作 更 大 努 力 在 台 灣 建 成 展 示 自 由 經 濟 所 能 取 得 成 就 的『 櫉 窗 』」56,於 是 規 劃 逐 步 終 止 美 援,
並 向 國 民 黨 政 府 急 切 地 施 壓 , 要 求 推 動 經 濟 自 由 化 , 希 望 搭 建 美 國的 私 人 投 資 與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出 口 擴 張 緊 密 結 合 的 模 式 , 使 美 國 對 台 灣的 宰 控 機 制 , 從 美 援 的 軍 事 與 經 濟 庸 屬 關 係 轉 型 成 經 濟 依 附 的 架 構 。
受 制 於 美 方 增 減 援 款 為 籌 碼 的 脅 誘 下 , 台 灣 順 從 地 宣 布 實 施 〈 十 九 點 財 經 改 革 措 施 〉(1959 年 11 月)及〈獎勵投資條例〉(1960 年 12
55 陳 玉 璽 著 , 段 承 璞 譯 ,《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 ──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 194。
56 原 出 處 Neil H. Jacoby, U. S. Aid to Taiwan: A study of Foreign Aid, Self-help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 Praeger, 1966, pp. 134;轉 引 自 陳 玉 璽 著,段 承 璞 譯,《 台 灣 的 依 附 型 發 展──依 附 型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政 治 後 果 :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 頁 80。
第二章 當資本主義衝撞父權社會
――從農村女兒到工廠女工 - 37 -
月 )。上 述 政 策 主 在 徹 底 改 變 台 灣 的 經 濟 體 系,尤 其 是 統 一 複 式 匯 率 、 外 匯 管 制 自 由 化 和 進 口 貿 易 自 由 化 等 重 大 方 針 , 目 的 不 僅 極 力 促 使台 灣 由「 進 口 取 代 」轉 為 以 加 工 出 口 工 業 為 基 礎 的「 外 銷 導 向 」,更 是 希 望 方 便 美 國 投 資 者 兌 換 在 台 賺 取 的 利 潤 而 滙 回 母 國 , 其 他 還 包 括 出售 官 營 企 業 歸 私 人 所 有,鼓 勵 私 人 投 資,穩 定 物 價,開 辦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放 寬 工 業 及 貿 易 管 制 、 鼓 勵 出 口 、 限 制 擴 張 國 防 經 費 等 , 一 切 的 措施 均 以 調 整 最 佳 經 濟 環 境 來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投 資 為 鵠 的 , 於 是 , 聯 結 已開 發 國 家 和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勞 動 密 集 新 型 國 際 分 工 體 制 正 式 進 駐 台 灣 。
美 援 會 受 命 成 為 推 動 台 灣 私 營 部 門 發 展 的 前 鋒 。 當 時 李 國 鼎 任 職 美 援 會 秘 書 長(1958 至 1963 年)。在李和其他一些人領導下,美援會 又 創 設 一 套 新 的 合 作 機 制 ─ ─1959 年成立的「工業發展與投資中心」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enter,簡稱「工投中心」),
該 中 心 的 經 費 亦 由 「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總 署 在 台 分 署 」 提 供 , 以 最 高 效率 幫 助 外 國 投 資 者 辦 理 相 關 的 一 切 手 續 為 任 務 , 並 協 助 選 擇 適 宜 的 工廠 設 置 地 、 取 得 優 惠 條 件 ( 如 公 用 事 業 ) 等 設 施 。 在 「 工 投 中 心 」 縝密 協 作 下 , 台 灣 政 府 開 始 在 各 地 強 行 收 購 大 量 耕 地 , 創 立 外 資 工 業 區 。 1961 年,美國通過「1961 年國際開發法案」(Aid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1961)取代了「共同安全法案」,公開呼籲各國應該共 同 擔 負 起 援 助 的 責 任,同 時 設 置 國 際 援 助 機 構,減 少 物 資 救 濟 的 輸 出,
代 之 以 經 濟 開 發 、 貸 款 等 方 案 , 主 導 經 由 國 際 貿 易 與 貸 款 來 取 代 直接 的 經 援 , 從 而 將 資 本 主 義 的 運 作 模 式 植 基 並 深 化 於 受 援 國 的 社 會 內 部 。 台 灣 的 「 工 投 中 心 」 聘 請 史 丹 福 研 究 所 (SRI)調查組到台灣考 察 評 估,隨 後 列 舉 14 項生產行業作為台灣提供外國企業有利的投資參 考,就 是 相 當 鮮 明 的 例 子。到 1965 年美援停止之前,美資幾乎獨霸台 灣 市 場 , 在 原 料 、 資 金 、 技 術 和 經 營 投 資 方 向 上 , 對 公 營 事 業 及 民間 企 業 的 影 響 深 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