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醫事人員職缺公告 機 關
名 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職 系 ※
官 等
職 等 師(三)級 職 稱 醫師 名 額 1 名
(得依需要列候補 1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點 臺中榮民總醫院 上 網
期 間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至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資 格 條 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 1 至 5 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或中醫學系或學士後醫學 系畢業。
2.住院醫師訓練滿 5 年以上(含)。
3.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 ACLS 證書及急診醫學科專科證書。
4.發表論文(SCI),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7.符合本案條件晉用者,不得轉調急診部以外之單位服務。
工 作
項 目 醫療、教學、研究及行政事務 薪 資
範 圍
依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5031 號令修 正公布『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工 作
地 址 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本院急診部
報 名 方 式 (含檢具
文件)
1.請檢附資料(請使用 A4 影印,依序裝訂) (1)報名履歷表 1 份。
(2)醫學系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男性須備退伍令影本 1 份。
(4)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及 ACLS 證 書影本各 1 份。如有其他急救相關證書亦請一併檢附。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各項優良事蹟知獎狀或證明之影本。
(7)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8)報名日期:
自 111 年 05 月 02 日起至 111 年 05 月 05 日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9)報名方式: 掛號郵寄或親送
住址: 40705 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急診部 2、聯絡方式:
(1)聯 絡 人: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3604 (2)傳真至 04-2359-4065
(3)電子信箱:e-mail 至 hui @vghtc.gov.tw
3、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 恕不通知或退件。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
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
6、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 e-mail。
其他注意 事 項
1、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 10 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
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主治醫師外補甄選報名表
報名人員簽章: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現 職 機 關 眷 籍 地
現敘官職等 現 居 地
職 系
聯 絡 電 絡 (O): (H):
職 稱 手機:
近5年獎懲 記大功 次,記功 次,嘉獎 次 記大過 次,記過 次,申誡 次
最近 5 年考績
年 度 105 106 107 108 109
最 高 學 歷
等 次 分 數
考 試 專門職業證書
經 歷
○○○○(○年○月)
退除役官兵 □是(請檢附榮民證影本) □否
婚 姻 狀 況 □已婚 □未婚 有無身體痼疾或工作上之健康顧慮 □無 □有:
同 住
家 庭 成 員
□祖父 □祖母 □父 □母
□配偶 □子女 人,最大 歲,最小 歲
簡 述
調 職 動 機
自 我 能 力
描 述
(請就本會職員「敬業精神、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研究創新」等 4 項共同核心能力,
擇 1 項以上簡要例證您具有該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