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務(糾察)隊編組暨執勤規定
壹、依據:依本校學生手冊交通服務隊實施辦法訂定。
貳、目的:律定服務隊之編組、服勤之各項規定、以協助師生上、放 學之交通安全並擔任糾察、禮兵等勤務。
參、編組:設交通服務隊三中隊由高二年級學生選任(每隊以二十 人為底限),並設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等幹部,在 業務教官輔導下,以自治方式實施管理。
肆、甄選要領:
每學年初輔導課,以徵選義工方式鼓勵高一學生參加遴選。
每學年初輔導課,由高一各班導師自班級中推薦品性端正,儀 態端莊,熱心負責之男、女同學兩至三人參加遴選。
上述人員經業務教官遴選、訓練、見習、考核後,方賦予任務 執行勤務。
一年級服務隊員于升上二年級後,選優留任並擔任自治幹部。
二年級服務隊員于升上三年級後,選優一至二員留任自治幹 部。
服務隊因故人數不足時適時增選。
伍、執勤規定:
交通管制與糾察執勤地點為前、後校門與校區周邊。
執勤時間:
※上學:
六時五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遲到管制」由七時三十分至八時整。
※放學: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至五時十五分。
校外糾察至下午五時十分。
升旗禮兵勤務,配合每週升旗活動,派遣大隊長、禮兵、旗手 等擔任。
重大慶典或臨時活動,依生輔組律定派遣糾察或禮兵擔任。
陸、服務隊遵守信條:
※安全:維護同學安全、亦注意自己安全。
※守時:嚴格遵守服勤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端莊:服裝整齊,配件齊全,儀容端莊,精神煥發。
※禮貌:遇見師長,必須敬禮,糾正同學必須態度溫和。
※公正:不疏漏,不循私,嚴格執行糾察事項。
※守紀:言行遵守校規,為同學表率,值勤遵守規定,聽從幹部 及師長指導。
柒、獎懲:
值勤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於每學期末統一辦理獎懲,核予小 功兩次之獎勵(如有特殊優良表現,隨時予以議獎)與義工 一○○小時證明。
違反執勤規定或執勤不力者,酌予議處,經糾正仍未改善或因 而造成重大影響者,予以撤換。
捌、其他:
服務隊勤務訓練由業務教官負責。
新進人員實施一至二週之訓練及見習。
每學期期中及期末舉行工作檢討會(如遇特殊狀況,隨時召開)
或自強活動,以精進執勤作為與提振隊員士氣。
有關服務隊裝備及服裝需求,依預算適時採購或專案簽核。
有關服務隊學生保險事宜,每學年另案簽核。
玖、本規定自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文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