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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44442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45387 號函修正備查
一、宗 旨:為加強我國藤球運動之推廣,並提昇藤球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 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藤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藤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六、贊助單位: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YONEX)、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勁光眼鏡企業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佐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味之素股份有限公司 OH9 黑狗運動、極騰運動護具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9 時起至 1 月 31 日 17 時止。
八、比賽地點:亞柏會舘(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號)。 九、比賽項目:藤球雙人賽、三人賽、四人賽。
十、競賽組別:
雙人賽、三人賽 三人賽、四人賽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男子乙組 (6)女子乙組
(7)男子甲組 (8)女子甲組
十一、參加資格:
(一) 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 甲組排名賽限「本會」甲組選手,名單公告於中華民國藤球協 會官方網站(http://ctstf.org.tw/ )。
(三) 國中組報名資格:109 學年度註冊入學者。
(四) 國小組報名資格:109 學年度註冊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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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凡熱愛藤球運動民眾、全國各縣市學校、團體皆可組隊報名參 加乙組、國中組、國小組比賽。
(六) 參賽者不得跨組報名。
十二、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15 日(週五)17:00 止(以 收件者電腦顯示報名時間為準)。
(二) 報名方式:
( 1 ) 一 律 採 取 網 路 填 寫 表 單 報 名 , 報 名 網 址 :
https://forms.gle/yfipN9feQB8HT3iFA
,填寫報名表送出 前,請確認資料無誤,檔案寄出後請電洽本會 02-87731545 確認,本會也將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報名內容。(2)報名表未註記 A、B 隊者,由本會依據最近賽事報名資料或 報名表先後順序列為 A 隊、B 隊,不得異議。
(3)報名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將視同未報名不得參加抽籤。
(三) 報 名 結 果 : 一 律 上 網 公 告 , 如 有 問 題 請 Mail 至 t20080119@ctstf.org.tw。
(四) 報名費用:
(1)甲組:三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
四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
(2)乙組、國中組、國小組皆免報名費。
(3)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4)如有退費衍生,將以匯款方式退款,匯款至非土銀帳號,手 續費須由報名者自行吸收。辦理退費時,請於抽籤前提出辦 理。抽籤後,除天災、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所繳費用 恕不退款。
(五) 繳費方式:
(1)完成網路報名後,請以銀行匯款、ATM 轉帳或土地銀行各分 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等方式進行報名繳費,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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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劃撥繳費。轉帳/匯款金融機構:
戶名: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銀行:台灣土地銀行(代號 005)/南京東路分行 帳號:165001001131
(2)轉帳或匯款後,請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以利方便核對帳目,
須自付手續費,匯款時請備註匯款人姓名。
(3)由土地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存款人請寫 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十三、比賽用球:國際藤總認證之 MARATHON 生產之比賽級藤球。
十四、抽籤:110 年 1 月 18 日(週一)14:00 於本會聯絡處(台北市內湖區行 愛路 77 巷 18 號 1 樓)舉行,未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 結果於賽前一週內公布至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十五、比賽辦法:
(一) 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藤球規則(依「國際藤總」最 新規則)。
(二)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前兩局以 21 分計算,第三局以 15 分計算(第一、二局丟士至 25 分,第三局丟士至 17 分);唯決 賽三局均採 21 分制。
(三) 賽制:
(1)甲組:會外賽採單淘汰制,會內賽採雙敗淘汰制。
(2)乙組:採單敗淘汰制。
(3)國中組、國小組: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4)若報名隊伍數少於(含)4 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 制。
(5)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內公布於本會網站。
(6)如採循環賽制,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若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勝負相關之勝者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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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較,比賽 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晉級。
b.(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晉級。
c.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隊伍,其比賽成績 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
(五) 凡比賽前受傷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賽之選手,需在該場次前 30 分 鐘向大會提出申請,並填妥請假申請書,經裁判長核准後,繳 交至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六)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 賽事之權利。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 加隊伍必須遵守。
(七) 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 2 隊,取消該組比賽;唯國小男、女子組報 名隊伍數不足 2 隊時,主辦單位得決定國小男、女子併組比賽。
十六、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參賽選手務必遵 守。
(三)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 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 5 分鐘及競賽組呼叫 3 次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 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四)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 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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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 算,之後出賽資格亦予以取消。
(六)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 30 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 地,選手不得異議。
(七)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八)每隊選手出賽需著同色系並有明顯背號之整齊服裝出賽。
(九)參賽隊伍名稱如與其他隊伍同名,將尊重優先完成報名手續之隊 伍,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隊伍更名;隊伍名稱也不得有任何不雅 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要求隊伍更名之權利。
十七、器材設備: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藤球總會規定。
十八、領隊會議:109 年 1 月 29 日(五)上午 08:00。(地點:亞柏會舘)
裁判會議:109 年 1 月 29 日(五)上午 08:30。(地點:亞柏會舘)
十九、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 單位視同無異議。
二十、獎 勵:
(一) 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 105,000 元 組別 男子三人賽 男子四人賽 女子三人賽 女子四人賽 第一名 10,000 12,000 10,000 12,000 第二名 6,000 7,500 6,000 7,500 第三名 4,000 6,000 4,000 6,000 第四名 3,000 4,000 3,000 4,000 註一:凡參賽隊伍數未達 8 隊(含)以上,獎金僅發前兩名。
(二) 凡獲得男、女子乙組雙人賽、三人賽冠軍之選手(替補選手每場 比賽需上場至少達 6 分鐘以上時間,方具有晉升甲組資格),報 請「本會」晉升為甲組選手,並獲得獎牌、獎狀以資鼓勵。
(三) 國中、國小組錄取前 4 名頒給獎盃、獎狀。
(四) 本次比賽成績將作為選拔 2021 年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國家代表隊
(世錦賽、亞錦賽、亞室武運、潛力優秀)國手依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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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 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 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 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 證金。
二十二、罰則:凡參賽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獲之名次,如有法 律責任應由參賽個人或所屬單位機關學校主管負責,且將遭禁賽 一年處分。
二十三、保險:本比賽(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臺幣 300 萬元整,參
與人員可自行依需要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四、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有權無償使用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 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之 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 肖像權。
二十五、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2-8773-1545 申訴傳真:02-8772-0389
電子信箱:t20080119@ctstf.org.tw
二十六、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賽事將依據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建議進行防疫控管,賽程或防疫措施依據疫情狀 況可能隨時調整,將公告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網 http://ctstf.org.tw/,
參賽隊伍應特別注意並確實遵守。
二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內容得隨時補充公告,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八、本競賽規程經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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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單位 職 稱
姓 名 提出時間
被申訴者 姓名: 單位:
糾紛發生 時間: 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裁判長意見
裁判長 (簽名)
註:
一、凡未按照各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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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申訴單位 職 稱
姓 名 提出時間
被申訴者 姓名: 組別: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競賽組裁定
110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組召集人
(簽名)
註:
一、凡未按照各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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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運動員請假單
組 別 隊 名 姓 名 號 碼
請假申請 日期時間
請假原因 (請檢附證明文件)
選手簽名 教練簽名
裁 判 長 (簽章)
◆ 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
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 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於比賽前 30 分 鐘,經裁判長核准後,送交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核准請假之運動員,
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
※備註:
選手經裁判長核准後,正本繳交競賽裁判長,影本繳交大會競賽組,如選手有 需要自行影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