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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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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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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110 年 3 月 12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08925 號函。

二、宗 旨: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同時透過多元活動實施,

深耕校園拔河活動,提升八人制室內外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培養學生 發揮互助合作之團隊精神與品格教育。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

五、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 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 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 校體育總會拔河委員會、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國立體育大學 進修推廣部

六、比賽時間:110 年 6 月 5、6 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八、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各級學校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各校報名以各組報名 1 隊為限(夜間部 及進修學校之高中職得另於各組報名 1 隊參加),不得跨校組隊參加。

(三)凡國小、國中以班為單位組隊代表學校者,五年級以上該班人數未達 20 人(含)

以上,得跨班組隊,惟跨班後人數不得超過 40 人(含)。

(四)教職員工組:本年度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為限,以校、鄉或縣為單位組隊參賽。

九、比賽分組分級:

(一)八人制:總重量(含)以下,混合組為男女各 4 人。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備註

國小

班隊 400 公斤 級

400 公斤 級

360 公斤 級

1.限五年級以上。

2.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3.混合組男女生各 4 名,亦得三男 五女為限。

校隊 420 公斤 級

420 公斤 級

380 公斤 級 國中 班隊 520 公斤

440 公斤 級

480 公斤

級 1. 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2. 校隊組不同公斤級報名,少於 2

(2)

校隊

500 公斤 級

42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隊則併組比賽。

3.每校每組至多可報名 2 隊,班隊 組需不同年級、校隊組需報不同公 540 公斤 斤級。

460 公斤 級

高中 校隊 58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560 公斤 級

1.含五年制專科學校 1、2、3 年 級。

2.分甲、乙組。

大專 校隊 600 公斤 級

500 公斤 級

560 公斤

級 分甲、乙組。

教職

員工 校隊 x x 580 公斤 級

男女生各 4 人。

特教 校隊 x x 540 公斤 級

含老師 2 人(不限男、女)、學生 6 人(男生 4 人、女生 2 人)

備註:x 為不設組。

(二)五人制:總重量(含)以下:

級 別

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3 男 2 女、

3 女 2 男)

備註

國 小

隊 250 公斤級 250 公斤級 250 公斤級

1.限五年級以上。

2.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3.參加 8 人制者不得再參加 5 人 制。

4.不得跨班組隊。

國 中

隊 325 公斤級 275 公斤級 300 公斤級

1.體育班不得報名班隊組。

2.參加 8 人制者不得再參加 5 人 制。

3.不得跨班組隊。

十、比賽分組規定:

(一)國小組: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同時報名校隊組 1 隊及班隊組 2 隊 參加比賽;惟班隊組報名 2 隊者,需為不同年級,且參加人員限報 1 隊比賽,不 得重複。

(二) 國中組:採班隊組及校隊組分組比賽,各校得擇 1 組或同時報名班隊組及校隊組

(3)

3

各 1 隊或 2 隊參加比賽;惟校隊組報名 2 隊者需報不同公斤級組、班隊組報名 2 隊者,需為不同年級(如 9 年級報名 A 隊,B 隊需為 8 年級或 7 年級),且參加人 員限報 1 隊比賽,不得重複。

(三)高中組:凡獲教育部 109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決賽校隊甲組前 3 名者 及獲乙組第 1 名者,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四)大專組:男子組凡獲教育部 109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決賽男甲組前 3 名者 及獲乙組第 1 名者,須參加甲組比賽,其餘各校得參加乙組比賽。

(五)上述各組報名隊伍如僅 1 隊者則不比賽,僅 2 隊報名者則採 3 戰 2 勝賽制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

(一) 各組 6 隊(含)以下採單循環決賽,每場 3 局 2 勝制;7 隊(含)以上 預賽採分組循環 2 局積分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每場 3 局 2 勝制。

(二)循環賽積分及名次判定:

1. 預賽每勝一場得 3 分,和一場各得 1 分,敗者得 0 分;決賽以 2:0 獲勝得 3 分,敗者得 0 分,以 2:1 獲勝得 2 分,敗者得 1 分,積分多者名列前。

2.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兩隊相互間場次對戰勝負定名次(對戰勝者名列前)。 3.三隊積分相同時,以三隊間總比賽局數,勝局減負局 (勝局多者名列前)。

4. 若再相同,則以相互間場次警告次數定名次(警告次數少者名列前)。

5. 若再相同時,以相互間場次對戰出賽體重總數定名次(體重較輕者名列前)。 6.當上述規則皆無法決定排序時,則擲幣決定之。

十三、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報名手續:

(一)各參賽學校請逕行辦理報名手續,至 https://forms.gle/dJn7KcWmazLnwHsaA 填寫 Google 報名表單(可至國立體育大學首頁「校園活動」下載),於中華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人:1.比賽事務:李秀華老師 手機:0970288289 或(03)3283201 轉 8103 電子信箱:leehh@ntsu.edu.tw

2.經費:謝筑虹小姐 電話:(03)3971574、(03)3283201 轉 8107

(二)八人制各組各隊得報名 15 人,含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隊員 12 人。

高中組以下過磅限 10 人;大專組各隊過磅限 9 人;特教組過磅 11 人(教師 3

(4)

人,學生 8 人)。五人制各組得報名 13 人,含領隊 1 人、管理 1 人、教練 1 人、

隊員 10 人,過磅限 7 人。

(三)各組各級比賽,每人限報一隊參賽(教職員組除外)。

(四)過磅單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並自行影印一份,於比賽當天攜帶二份至大會 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出賽),如附件五、七。

十五、比賽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抽 籤:參加各隊於 11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30 分整,在國 立體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 316 會議室舉行,抽籤會議不另行通知,

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代表抽籤。

(二)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 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整,在國 立體育大學體育館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 異議。

(三)報 到:參加各隊應於競賽日第一天上午 8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四)過 磅:時間分三時段,請各隊擇一時段完成過磅程序,過磅單如附件五。

1.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全部參賽隊伍)。 2.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全部參賽隊伍)。 3.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高中、大專組)。 十六、參賽隊交通補助:

(一)離島地區參賽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 1 萬元整。

(二)本島參賽隊伍補助交通費;中部(含宜蘭)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 3 仟元整、東 部及南部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 4 仟元整(含教職員工組)。

(三)申請交通費補助之參賽學校請於比賽結束2週內掣領據、檢附原始憑證以及教育 部體育署收支結算表1式2份,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撥款手續,並於活動結束後依 規定辦理核銷。

(四)各校提供領據時,請註明並確實核對:學校之統一編號、銀行開戶戶名(請務必 填寫全名)、銀行名稱(含分行別)、銀行帳號、學校住址及聯絡電話,並請確實 核對後送出;如因參賽學校未正確提供以上資料而發生退匯情事,有關改匯手續 費,將由各校交通費補助款中扣除。

(5)

5

十七、獎勵:

比賽各組 7 隊以上取前 6 名;5 隊至 6 隊參賽,取前 4 名;3 至 4 隊參賽,

取前 2 名;2 隊參賽,取前 1 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以過磅 9 或 10 人 為限),各組設優秀教練獎 1 名,各頒獎盃乙座。精神總錦標取前 6 名,各頒獎 盃乙座。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有關學生資格之抗議,須於比賽前向大會提出申訴,比賽開始概不受理。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 ,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 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如附 件八)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3 千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 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學生保險請各隊逕行投保相關保險(主辦單位僅辦理場地意外險)。

(二)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及相關證明證件(正本)以備查證,若有冒名頂替,一經 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三)各隊需自行準備護背帶及腰帶,有關使用規定另於秩序冊中安全事項規定之。

(四)參賽選手請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或拔河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五)過磅單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並自行影印一份,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統 一過磅檢核,選手持有過磅單始得出賽。

(六)開、閉幕典禮:

1.開幕時間: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5 分前各隊集合完成,9 時整 準時開幕。

2.閉幕時間: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比賽結束後,立即舉行閉幕典禮。

3.開、閉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4.各隊依單位牌集合整隊,單位牌由各隊派員持牌。

5.出場人員:各隊管理及隊員均須參加大會開、閉幕典禮。

6.服裝:各隊自行規定,但須整齊劃一,並著運動鞋入場。

(6)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替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報教育主管機關議處相關人員。

(八)報名參加班隊組比賽隊伍,報名時均須檢附「班級名條」並由主管核章,以備查 核。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

(7)

7

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報名表(八人制)

學校名稱: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請蓋學校印信

國小 班隊 □400 KG □400KG □360 KG 校隊 □420 KG □420 KG □380 KG 國中

班隊 □520 KG □440 KG □480 KG 校隊 □500 KG □420 KG

□500 KG

□540 KG □460 KG 高中 校隊□甲

校隊□乙 □580 KG □500 KG □560 KG 大專 校隊□甲

校隊□乙 □600 KG □500 KG □560 KG 教職員工 校隊 x x □580 KG 特教 校隊 x x □540 KG

校長: 體育室主任(訓導主任):

領隊: 教練: 管理:

連絡人: 連絡人手機: 學校傳真:

連絡人 E-MAIL: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附註:

1.隊員之資料必須以電腦打字正確詳細填寫。

2.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3.除大專隊伍報名人數 12 位,過磅限 9 位,出場比賽 8 位;其餘隊伍報名人數 12 位,過 磅 10 位、出場比賽 8 位。

4.請將報名表先傳真(03-3280595),再郵寄正本。

附件一

(8)

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過磅單(八人制)

校名: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國小 班隊 □400 KG □400 KG □360 KG 領隊:

手機:

校隊 □420 KG □420 KG □380 KG 國中

班隊 □520 KG □440 KG □480 KG 校隊 □500 KG □420 KG

□500 KG 教練:

手機:

□540 KG □460 KG 高中 校隊□甲

校隊□乙 □580 KG □500 KG □560 KG

管理:

手機:

大專 校隊□甲

校隊□乙 □600 KG □500 KG □560 KG

教職 校隊 x x □580 KG

特教 校隊 x x □540 KG

選手 NO.1 選手 NO.2 選手 NO.3 選手 NO.4 選手 NO.5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選手 NO.6 選手 NO.7 選手 NO.8 選手 NO.9 選手 NO.10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9 □10 名選手體重總計 kg

教練簽章: 裁判簽章:

附註:

1.本過磅單請填寫基本資料(名單須與報名表同),貼妥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

2.無過磅單、未貼照片或未過磅者不得參加比賽,體重一欄由大會統一過磅時填寫。

3.大專隊伍隊過磅人數限 9 位,出場比賽 8 位;其餘隊伍過磅人數限 10 位、出場比賽 8 位。 附件二

(9)

9

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報名表(五人制)

學校名稱: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3 男 2 女、3 女 2 男)

請蓋學校印信

國小 班隊 □250 KG □250 KG □250 KG

國中 班隊 □325 KG □275 KG □300 KG 校長:

體育室主任(訓導主任):

領隊:

教練:

管理:

連絡人: 連絡人手機: 學校傳真:

連絡人 E-MAIL: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1 6

2 7

3 8

4 9

5 10

附註:

1.隊員之資料必須以電腦打字正確詳細填寫。

2.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3.過磅限 7 位,出場比賽 5 位;

4.請將報名表先傳真(03-3280595),再郵寄正本。

附件三

(10)

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過磅單(五人制)

校名: 級別 隊別 男生組 女生組

混合組 (3 男 2 女、

3 女 2 男) 領隊:

手機: 國小 班隊 □250 KG □250 KG □250 KG 教練:

手機: 國中 班隊 □325 KG □275 KG □300 KG 管理:

手機:

選手 NO.1 選手 NO.2 選手 NO.3 選手 NO.4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選手 NO.5 選手 NO.6 選手 NO.7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體重: 體重: 體重: 體重:

□7 名選手體重總計 kg

教練簽章: 裁判簽章:

附註:

1. 本過磅單請填寫基本資料(名單須與報名表同),貼妥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 統一過磅。

2. 無過磅單、未貼照片或未過磅者不得參加比賽,體重一欄由大會統一過磅時填寫。

3. 過磅人數限 7 位、出場比賽 5 位。

附件四

(11)

11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 1 0 年 度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室 內 拔 河 比 賽 申 訴 書

申訴單位 領隊

申訴事項 判定 資格(以表示) 保證金

新臺幣三千元整

交 退

申訴事實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參加組別: 組

主審意見 主審: (簽章)

裁判長 裁決

裁判長: (簽章)

審判 委員會

審判委員召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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