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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103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24 科目:刑法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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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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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103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24

科目:刑法分則 1 頁

※標示題號直接作答,不用抄寫題目※

一、選擇題 (每題 5 分,10 題共計 50 分)

(2)1.下列有關「重利罪」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行為主體包括任何自然人。(2)所謂「重利」如係金錢 借貸,只要超過中央銀行放款月息 1.5 倍,即屬重利。(3)重利罪的行為類型包括「急迫、輕率、無 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4)重利罪是屬於結果犯,刑法第 344 條就單純重利罪的未遂行為,並未設 有處罰之明文。

(2)2.甲以傷害的犯意出手毆打乙,不意乙送醫後左眼視力僅剩 0.1,有關甲的刑責,下列何者正確?(1)刑 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普通傷害罪。(2)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之傷害致重傷罪。(3)刑法第 278 條第 1 項之重傷既遂罪。(4)刑法第 278 條第 3 項之重傷未遂罪。

(3)3.甲在乙開設的賭場內賭博,欠乙鉅額賭債,乙為索回賭債,乃持刀上門,以「兩天內不還即予以殺害」

等詞恫嚇甲,甲甚恐懼,乙之所為應成立何罪? (1)刑法第 131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圖利罪。(2)刑法 第 346 條第 1 項之恐嚇取財罪。(3)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4)賭債為自然債務,乙不成 立任何犯罪。

(1)4.有關刑法第 222 條規定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加重事由,下列之敘述,何者不正確?(1)三人以上 共同犯之者。(2)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3)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 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4)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鑑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3)5.有關刑法第 305 條恐嚇安全罪的敘述,下列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1)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與財產之事相恐嚇。(2)本罪的行為客體以具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為限。(3)本罪不以對被害人 直接為之為必要。(4)本罪須生危害於人身安全。

(1)6.依目前實務上之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1)結夥三人行竊,

其中有一人係十三歲之青少年。(2)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3)在機場航站大廳 內行竊。(4)白天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1)7.下列關於刑法第 241 條略誘未成年人罪之敘述,何者正確?(1)經未成年人之家長或監督權人的同意 而帶走未成年人,縱使違反被誘人的意思,也不成立刑法第 241 條第 1 項之略誘罪。(2)略誘是指以 強暴或脅迫非和平之手段將被害人置於實力支配之下,如以詐騙方式取得被害人同意,則屬和誘而非 略誘。(3)和誘未滿十七歲之男女,依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之規定以略誘論。(4)父母之一方以強制 力將子女置於實力支配下,使脫離他方親權且不給他探視監護,並不構成刑法第 241 條第 1 項之略誘 未成年人罪。

(4)8.刑法第 306 條第 2 項規定:「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此一般稱為「不退 去罪」,有關此罪的法律性質,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1)作為犯。(2)不純正不作為犯。(3)加 重結果犯。(4)純正不作為犯。

(2)9.甲騎機車至加油站詳稱要加油,趁加油員不備之際,下手攫取加油機旁收銀台抽屜內之皮包(內有現 金財物)。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1)竊盜罪。(2)搶奪罪。(3)強盜罪。(4)詐欺取財罪。

(1)10.甲欲殺乙,埋伏隱蔽處等待乙通過,月夜中見人走來,誤以為是乙乃開槍射擊,不料死者竟為甲之父 親。請問甲所犯何罪?(1)普通殺人罪。(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3)過失致死罪。(4)過失致 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

二、問答題 (每題 25 分,2 題共計 50 分)

1.刑法第 294 條之 1 明定「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由」有哪些?請說明之。p.237、238

2.請說明「竊盜」 、「搶奪」與「強盜」三者之概念如何加以區分?p.310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