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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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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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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編 號

1082B006

自行申請

獎助學金

名 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 108 學年度獎助學金

申 請 類別、對象、

金額、名額

獎助之類別、對象、金額及名額:(每學年之下學期獎助乙次)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1.凡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現肄業於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學校

;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等等)其人品善良有向上心,

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含五專前三年),限90/09/01-93/08/31出生者;

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 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暫定10名。

◎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1.不限設籍(但屬於北北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不得申請 此類別),現肄業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 部、進修學校;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

,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因受家庭經濟因素之影響,並經班級導師或科 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90/09/01-93/08/31出生者;本 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 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暫定50名。

◎崇善獎:

1.凡符合上述(1)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或(2)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 學金之資格,並具有行善行孝之事蹟,足堪為青年人之楷模,自行繕書 或電腦列印,最少伍仟字,詳述之者。

2.審核甄選,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暫定3名。

每戶不限申請人數,但每人限申請單一類別,不得重複,重複者不受理

★申請崇善獎者,經審核未符合複審資格者;得將初審合格者,轉為助學 金優先審核甄選

申請文件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1. 2. 3. 4. 5. 6. 7.)等共七 項資料。

◎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1. 3. 4. 5. 6. 7.)等共六項 資料。

1.該會製作之「申請表」(列印已完成「E-mail 網路報名」之申請表)。

2.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本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章)。

學生證如為IC卡,無註冊章者,另檢附在學證明正本。

4.本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時,繳納所有費用之已繳費單影本(含學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繳費單)。若為助學貸款,仍須提供註冊單與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本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高中職生:加附德行評量表,含有獎懲 紀錄者)。

6.戶籍謄本正本(戶政機關 3 個月內核發:現戶全戶ヽ詳細記事;且需含有父、

母或監護人之資料)。

7.該會製作之「推薦書」(請推薦人親自密封與簽章否則不受理)。

◎崇善獎:1.與助學金相同之各項資料。

2.行善行孝之事蹟,最少伍仟字(可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申請日期 暨申請方式

1.申請方式:請先備妥「檢附資料」,再進行「E-mail 網路報名」;以免無法 於期限內完成「郵寄資料申請」。

2.請分二階段進行(詳閱:申請表範例說明)。

(1) 第 一 階 段: E -mail 網 路 報 名 ( 限 109/04/20( 一 ) 上 午 8 時 起 - 至 109/04/22(三)下午 5 時止)。詳實鍵妥申請表之『甲部份』資料,將申請 表以『Word 附加檔案』方式,E-mail 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chorn-shan@umail.hinet.net

(2)第二階段:郵寄資料申請(依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指定之【郵寄期限日期】

約 2-3 天之內)。網路報名後,12 時內,將會收到本會E-mail 傳送之網 路報名回函通知書,立即列印申請表,並備妥『乙、丙部份』,與應檢附 之資料,以本會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上,記載之郵寄期限日期內,掛號郵 寄(郵戳為憑)『崇善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收』。

★若未依相關規定、資料短缺、分批郵寄、提前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 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該會之各項辦法,並同意該會派員訪查,若謝絕 者,視同放棄審核。

備 註 請詳閱附件或參考該會網站 http://www.cscf.org.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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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資格:.

主  旨: 訂定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 法規名稱: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