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0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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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
(第 1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6718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
上學校 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 他獎助金者。
(二) 學業成績標準:
1、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
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 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 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
上者。
補助內容 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各國中(含國中補校)每學期以每2班獎助1名為原則,每名
新臺幣600元,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以每100人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20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000元;大專院校(含五
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
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 。 如申請人數超過
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
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
先核發。
(二)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
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新竹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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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關西鎮國中學生1名,高中學
生3名,大專院校學生1名。
申請方式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新竹縣政府核發: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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