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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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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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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1日本校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173149 號函核定本校之招生規定辦理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簡章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委員會 校址:710302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 總機:(06)2532106 轉 397、398

電話:( 0 6 ) 2 5 3 5 6 4 3 傳真:( 0 6 ) 2 5 4 1 3 0 9

學校網址:http://www.tut.edu.tw

報名網址:https://recruit.tut.edu.tw/eec

一、招收系別:美術系、舞蹈系、流行音樂系

二、流行音樂系分演奏組及應用音樂組招生,考生可依志願選 擇報考單主修或雙主修。

三、請先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及繳費後,再列印繳交相關資料。

(2)
(3)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目 日

1.簡章發售 109 年 12 月中旬 可由網路免費下載使用

2.網路填表報名及繳費 11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00~

11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3:00 止

(1)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再繳交相 關報名資料。

(2)網路填表報名後,取得繳費帳號並完 成繳費,始可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3.繳交相關報名資料

11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二) ~ 1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止

【以郵戳日期為憑】

(1)【限時掛號郵寄】

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後,請備齊相關 資料,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教務處招 生組。

(2)【現場送件】

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後,請備齊相關 資料,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本校教 務處招生組。

4.考試 110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

(1)試場分配表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 三)於本校網頁公告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 供各系核驗,不另寄發准考證。

5.成績網路查詢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下午 4:00 起

於本校報名網站提供成績查詢,並公 告分數組距,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6.成績複查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中午 12:00 前

以傳真方式向本會申請複查(如附錄 六)

7.放榜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 下午 4:00 (1)於本校報名網站公告。

(2)寄發錄取通知單。

8.對招生有任何疑慮及爭 議之處,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提出申訴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中午 12:00 前 備妥相關資料(如附錄七)

9.正取生報到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前

採網路報到,有關報到、繳交畢業證書、

註冊及相關訊息,將同錄取通知一併寄

10.備取生遞補報到 110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起

(1)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即由本會通知 備取生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

(2)經遞補錄取之學生採傳真報到,有關報 到、繳交畢業證書、註冊及相關訊息,

將同錄取通知一併寄送。

11.錄取生繳交畢業證書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以限掛郵戳日期為憑】

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期限繳交 畢業證書,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本 校將視缺額狀況依序遞補,經遞補錄取之 學生繳交期限依註冊組寄發之錄取通知 書為主。

※本日程表若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4)

目 錄

壹、招生系別、名額 ··· 1

貳、報考資格 ··· 1

参、簡章發售 ··· 4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 5

伍、報名手續 ··· 5

陸、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 8

柒、考試日期及時間 ··· 8

捌、規定事項 ··· 9

玖、考試地點 ··· 9

拾、成績網路查詢 ··· 9

拾壹、特別加分優待規定 ··· 9

拾貳、成績複查辦法 ··· 11

拾参、錄取方式、備取原則及公告 ··· 11

拾肆、報到及相關規定 ··· 12

拾伍、招生糾紛處理辦法 ··· 12

拾陸、生活設施與獎助學金簡介 ··· 12

拾柒、收費參考 ··· 13

拾捌、試場規則 ··· 13

拾玖、其他 ··· 14

附錄一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15

附錄二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16

附錄三 報名費繳費方式 ··· 17

附錄四 報名表【正表】範例 ··· 18

附錄五 境外地區學歷切結書 ··· 19

附錄六 複查成績申請表 ··· 20

附錄七 考生申訴申請表 ··· 21

附錄八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22

附錄九 本校位置圖 ··· 23

附錄十 本校校區平面圖 ··· 24

(5)

壹、招生系別、名額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一般生 原住民生

外加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蒙藏生 外加名額

派外人員子女 外加名額 美術系 108名 3名 3名 3名 3名 舞蹈系 30名 1名 1名 1名 1名

流行音樂系

演奏組 30名 1名 1名 1名 1名 應用音樂組 20名 --- --- --- ---

備註

一、修業年限四年,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得延長二年。

二、報考美術系須具備辨色能力。

三、本校設有師資培育中心,開設中教及幼教教育學程,鼓勵將來有意當老師 的在校學生,報考修讀。

四、美術系以培養各領域美術中堅人才,全方位技職文創美學,孕育具獨立思 考能力的藝術專業人員,積極推動國際藝術交流與海外學生實習就業的未 來發展。

五、舞蹈系積極推展國際交流與美國、韓國等多所大學簽訂合作計畫,推展國 內外升學及就業管道。

六、流行音樂系擁有數位影音及多媒體專業設備,為數位化影像配樂,並培育 音樂表演藝術人才。

七、流行音樂系分演奏組及應用音樂組招生,各組若有缺額時,其招生名額得 互相流用。

八、實施勞作教育。有關提升學生基本能力(包含專業知能、語文能力及健康 體適能等畢業條件),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註】

1.流行音樂系分組係為教學需要依課程模組另行設定之組別,非學籍上之分組,依教育部 規定不能在「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上加註組別。

※2.以特種身分報名之原住民生及退伍軍人生升學優待方式:

(1)加分優待:依招生簡章第 9 頁之特種身分考生特別加分優待標準辦理。

(2)錄取方式:

A.先以原始成績與一般生進行比序,總成績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名 額錄取。

B.未經一般生名額錄取者,再以優待加分後總成績分別與各該特種身分考生進行比 序,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貳、報考資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專業群科(職業類科)畢業或 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之專業群科(職業類科)畢業者。

三、教育部核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

(6)

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 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進修學校(進修部)專業群科(職業類科)畢業者。

五、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 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 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之專業群科(職業類科)進修學校(進修部) 畢業者。

六、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地區高級職業學校學歷(力)證件,經大陸公 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採認者。

八、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 學校)普通科畢業,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資賦優異考生,持有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九、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 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進 修學校(進修部)普通科畢業滿一年以上者。

十、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 業,取得結業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十一、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滿一年以上,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十二、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校學歷證件滿一年以上,經大陸 公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採認者。

十三、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 者。如仍在營者,並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十四、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十五、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註】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肄 業學生,符合(一)之3規定須滿一年以上,始具報名本招生報考資格。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曾跨選職業類科,修習同 一類別專業課程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三)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7)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 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一)、(三)規定。

(五)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七)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九)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滿一年以上者。

(十)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一)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前(一)所列 情形之一。

(十二)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三)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五)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 分證明書。

(十六)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十六、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者,其學歷採認方式分別如下:

(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二)持香港及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歷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理。

(三)其他境外地區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報名時請先出 具:

(8)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含中譯本驗證)。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 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僑民免附。

4.其他相關文件。

5.境外地區學歷切結書【如附錄五】。

(四)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之學生錄取後,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採認所需各項文件之正 本。但若未如期繳交,或經學校查證此境外地區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 認標準,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或已註冊入學者則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十七、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一)考生不得重複報名,違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二)考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三)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報考資格學歷(力)證件,自取得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10 年9月30日(星期四)。

※(四)持國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證件者,應另附歷年成績證明。

※(五)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經參加本入學招生 取得錄取資格者,入學後之修業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如因在臺居留期限期滿,而 致無法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六)考生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認定,由本會召開會議審查之。

(七)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 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等8所海外學校未 具僑生身分考生登記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考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 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參、簡章發售

一、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二、函購:

(一)附B4大小回郵信封一個(需貼足限時郵資23元,並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 話及郵遞區號)。

(二)附50元之郵政匯票一張(受款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三)上述兩項請郵寄至710302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招生組 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簡章」字樣。

三、面購:可至本校警衛室及教務處購買。

四、網路免費下載:本校網站(http://www.tut.edu.tw)。

(9)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網址:https://recruit.tut.edu.tw/eec。

二、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二。

※三、報名期限:1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止,

逾期概不受理。

※四、郵寄相關報名資料期限:110年4月28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伍、報名手續

一、登錄報名資料:

(請參閱附錄二)

(一)符合報名資格者,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並備齊相關資料後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二)上傳大頭照及身分證正、反面:上傳檔案,須是本人近期拍攝之彩色 2 吋正面半 身、 脫帽、五官清晰照片檔。【檔案格式限 jpg 圖檔,請勿傳送自行拍攝之生活 照片,若無電子檔請以兩吋照片自行掃描,或將照片實貼於報名表照片黏貼處,

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報考系別」等資料】。

二、繳交報名費:

(一)報名費收費:

系 別 全額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報名費 低收入戶報名費 美術系 1000 元 400 元

免繳 舞蹈系 1200 元 480 元

流行音樂系

單主修 1800 元 720 元 雙主修 2300 元 920 元

【註】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如下:

1.「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均須內含考生之姓名及身分證 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之證明,不符免繳報名費規定。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 者,其報名費均不予減免,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4.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 格。

(10)

(二)報名費繳費方式:請參閱附錄三。

三、列印報名表件:

請以 A4 規格列印報名表件【含正表及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一)報名表正表【如範例附錄四】。

(二)考生請務必仔細核對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請於報名表正表『考生簽章』處親 自簽名。

(三)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1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3:00 關閉,請考生務必於系 統關閉前完成列印,以免延誤報名表件寄送。

四、繳交學歷(力)證件影本:

請以 A4 紙張影印自行浮貼於報名表正表學歷(力)證件黏貼處。

報考身分 應繳交學歷(力)證明文件

1.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須清晰)或在 學證明文件正本。

2.非應屆畢業生 畢業證書影本。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有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 PP.2~4)。

4.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

請填寫境外地區學歷切結書【如附錄五】,最遲應於錄取報到註 冊時繳交學歷採認所需各項文件之正本。

(1)大陸地區: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2)港澳地區: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理。

(3)其他境外地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①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 明正本一份(含中譯本驗證)。

②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 起訖期間,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五、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一)限時掛號郵寄:請將報名表件及學歷(力)證件影本,依序放入自備之 B4 大型資料 袋(資料袋正面請黏貼由報名系統所產生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限時掛號郵寄至 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二)現場送件:請備齊上述報名相關資料依序放入自備之 B4 大型資料袋後,配合本校 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三)繳交期限:1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六、以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另須繳交下列證件影印本。

(11)

身分類別 應收繳證件 備註

原 住 民 生

( 一 ) 應 繳交 本 人之 全戶 戶口 名 簿影 本,並記載「原住民」身分。

(二)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授予在 有效期限內之文化及語言能力合 格證明書(無此證明者,無法增 加總分 35%,僅能增加總分 10%)。

(一)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二)原住民考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 證明,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住民 考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 試,考試合格者;或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合格者。

(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有效期限須超過 110 年 4 月 27 日。

(四)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 關規定辦理。

退 伍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

(一)軍官:繳交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 文件及初任官任官人事命令、初 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 證書。

(二)士官、士兵:繳交各主管總司令 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三)替代役:內政部核發退役證明文 件。

(四)病殘服兵役退伍人員應繳撫恤令 影本。

(一)左列證件如遺失,經權責單位核發之遺失 證明書可視同原始證件(權責單位:校尉官 及士官兵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二)凡「在營服役十年以上」之退伍軍人考生,

於錄取註冊入學後,請與退輔會(11025 台 北市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第三處就學科 聯繫,以憑寄送輔導有關資料。

(三)曾以退伍軍人身分加分優待錄取之考生,

無論是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用本辦法 之優待。

(四)依國防部行政命令折抵役期致提前退伍,

且其連同折抵役期合計滿法定役期者,給 予相同之加分優待。

(五)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 定:替代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後,報考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考試成績加分優 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以上學校優待 辦法之規定。

(六)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 練期滿者,不具退伍軍人特種身分。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戶籍謄本正本。

(三)繳交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 之甄試委員會出具之蒙語、藏語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招生予以 優待之成績證明。

(一)無語文甄試合格證明書者,不得以本項身 分報名。

(二)蒙藏語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2 年。

(三)依本辦法升學之蒙藏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 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 法之優待;經錄取後再重考者亦同。

政府派外工作 人 員 子 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級 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件 如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 文年月日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三)派外人員派用令(函)影本。

(一)本欄所稱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政府 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同其 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

(二)返國就讀時間超過 3 學年均不予優待;返 國就讀時間計算,自實際入學日起算。

(三)派外人員子女畢業當年度參加升學考試之 優待,以 1 次為限,並應於畢業當年使用。

七、

考生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健保卡)應試(本會不另核發准考證,准 考證號碼位於報名表之左上方第一欄),如未攜帶將依試場規則扣減該科成績。

八、報名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二)考生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各證件正本,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不 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得依本校學則開除學籍。

(三)需特殊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時填具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 附錄八),以利提供適當協助。

(四)特種身分考生報名所繳各件影印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五)凡具特種身分考生選定以特種身分報名者,須檢附上表規定的證明文件影本,無 繳驗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其身分,並依照普通身分考生辦理,

不予加分優待。

(12)

陸、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一、美術系:素描,滿分300分。

二、舞蹈系:舞蹈動作,滿分100分。包含:

(一)指定動作組合50分:隨示範動作測驗。

(二)自創動作組合50分:須事先自編舞蹈動作,無音樂,一分鐘為限,不限舞蹈類型。

三、流行音樂系:滿分200分。包含:

(一)主修140分。

1.演奏組:演唱或演奏自選曲一首(不限樂器但須於報考時勾選樂器種類,須背譜,

自備伴奏)。

2.應用音樂組:創作、錄音工程或電子數位音樂。創作需現場播放或彈唱自創曲一 首,並攜帶該曲樂譜四份備詢;錄音工程需對錄音、現場 PA 的認識 與經歷,做口頭報告並攜帶相關書面資料備詢;電子數位音樂現場 彈唱或播放自創曲,並提交一首作品 MP3 音檔,2-4 分鐘附文字說明。

(二)視奏(唱)60分:現場抽譜演奏或演唱。

柒、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美術系

時間 科目 日期

9:00

12:00

備 註

5月15日

(星期六) 素描

(一)素描以炭筆、鉛筆為主。

(二)素描考試中場不休息。

(三)考場備有四開畫紙、畫架、畫板及專用保護噴膠。

二、舞蹈系

時間 科目 日期

9:00

15:00

備 註

5月15日

(星期六) 舞蹈動作

(一)須自備舞蹈練習服裝(緊身衣)、現代舞襪及舞鞋。

(二)考試時間表於110年5月12日(星期三)在本校網頁 公告。

三、流行音樂系

時間 科目 日期

9:00

17:00

備 註

5月15日

(星期六) 主修、視奏(唱) 考試時間表於110年5月12日(星期三)在本校網頁公告。

(13)

捌、規定事項

一、美術系:

(一)素描若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素描以炭筆和鉛筆為主。

(三)考場備有四開畫紙、畫架、畫板及專用保護噴膠,其餘畫具考生自備。

二、舞蹈系:

(一)舞蹈動作若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二)舞蹈動作測驗時,各考生務必依公告報到時間在等候處(本校活動中心一樓廣場)

等候,俾便負責人員帶領前往試場參加考試。

(三)舞蹈動作測驗須自備舞蹈練習服裝(緊身衣)、現代舞襪及舞鞋。

三、流行音樂系:

(一)報考主修即為入學後就讀之主修,主修缺考或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考場備有鋼琴、Stag-ELS-01C 電子琴(需自備音色盒)、Grand Harp 豎琴、定音鼓、

爵士鼓(鼓棒自備)、木琴、麥克風及擴大機,其他樂器及相關設備、線材請自備。

(三)如需播放伴奏音樂,需自備 3.5mm 音源孔之播放器材。

玖、考試地點

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二、本校位置圖及校區平面圖:如附錄九、附錄十。

三、交通資訊:請參閱附錄九。

拾、成績網路查詢

考生可於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4:00 起至本校報名網站查詢成績,本會不 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拾壹、特別加分優待規定

※一、本單獨招生入學管道不提供僑生、港澳生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外加招生名 額,上述考生僅能以一般生身分報名不能享受加分優待,並依本會所提供之一般生 名額分發。

二、特種身分考生特別加分優待如下表。

身分類別 優待標準 依據辦法

(一)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證明者,增加總 分 10%。

(二)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證明者,增加總分 35%。

(一)100 年4 月11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100009946C 號令修正 發布第3 條、第5 條條文。

(二)102 年8 月19 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20125238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11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原住 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三)103 年 7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 19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四)108 年 12 月 18 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80178 991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身分類別 優待標準 依據辦法

退 ( 含 替 代 役 )

(一)退伍軍人在 101 年 5 月 4 日(含)以後退 伍,得依下列不同身分,享受不同比例加 分優待:

1.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增加原始總分 2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2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1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10%。

2.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增加原始總分 20%。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15%。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10%。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5%。

3.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增加原始總分 1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1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增 加原始總分 3%。

4.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 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 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 退伍後未滿三年者:增加原始總分 5%。

5.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 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 役、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者:增 加原始總分 25%。

(2)因病致身心障礙者:增加原始總 分 5%。

(一)73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臺(73)參字第 20751 號令修正 發布(舊法)第 3 條。

(二)80 年 5 月 3 日教育部臺(80)參字第 21200 號令發布 修正「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新法) 第 3 條。

(三)88 年 11 月 3 日教育部臺(88)高(一)字第 88128749 號函。國軍義務役官士兵於 88 年 10 月 1 日起,經 奉令提前 2 個月退伍人員,准予按服現役滿 2 年以 上退伍者,給予相同之就學加分優待。

(四)91 年 8 月 29 日教育部臺(91)高(一)字第 91063829 號函。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 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 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 優待辦法之規定。

(五)93 年 1 月 14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02516A 號令修 正「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為「退伍 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六)93 年 11 月 1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150401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七)95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9053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8 條條文。

(八)96 年 4 月 20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605241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九)98 年 7 月 3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119599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十)98 年 8 月 7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14766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十一)99 年 11 月 24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196251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條;並刪除第 8 條條 文。

(十二)102 年 5 月 27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073 87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十三)102 年 8 月 15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22067A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十四)103 年 12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18216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十五)105 年 11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5015390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文。

(十六)107 年 11 月 1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7018910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5 條。

生 增加總分 25%。

(一)96 年 5 月 3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60062462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二)100 年 1 月 17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31087C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三)102 年 8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8040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 102 年 9 月 1 日施行。

(四)104 年 1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0070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身分類別 優待標準 依據辦法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一)返國就讀 1 學年以下者:增加總分 25%。

(二)返國就讀超過 1 學年且在 2 學年以 下者:增加總分 15%。

(三)返國就讀超過 2 學年且在 3 學年以 下者:增加總分 10%。

(一)94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40072180B 號令修正發布,並將「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返國入學辦法」修正為「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 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自 94 年 9 月 1 日施 行。

(二)95 年 9 月 18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3306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 施行。

(三)具「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 3 條第 1 項資格之派外人員子女經核定分發 至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就讀,或自行返國進入高 級中等學校就讀,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 後,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 學生相同;其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 考試,依左列規定辦理。

(四)100 年 4 月 2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4905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除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自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外,其餘自發佈日施行。

(五)102 年 8 月 19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22180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0條;並自102 年 9 月 1 日施行。

(六)103 年12 月26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301 7981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0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拾貳、成績複查辦法

一、若對成績有任何疑問者,應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填妥複查成績申 請表(如附錄六),以傳真方式(06-2541309)向本會申請複查,逾時概不受理。

※二、傳真後請再打電話(06-2535643)確認是否有收到複查成績之傳真,如未以電話確認 而致權益受損,考生需自行負責後果。

三、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能就核覆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提出申 請,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成績。

拾參、錄取方式、備取原則及公告

一、本會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

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二、各系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經本會會議決議,得不足額 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三、各系正取生報到後,若遇缺額,即依備取生備取順序遞補至教育部原核定之各系招 生名額數。

四、舞蹈系同分參酌順序為:(一)自創動作組合 (二)指定動作組合。

五、流行音樂系同分參酌順序為:(一)主修 (二)視奏(唱)。

※六、報考流行音樂系兩組志願考生之錄取及備取方式:

(一)按成績及志願先後錄取。

(二)第一志願正取者,第二志願無論正取與備取皆不予錄取。

(三)第一志願備取者,第二志願無論正取與備取皆列入榜單。

七、預計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4:00在本校報名網站公告榜單,並個別書面通知。

(16)

拾肆、報到及相關規定

一、正取生應依本校規定之報到日期、手續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 取資格,等備取生遞補結束,若尚有缺額才可補辦報到。

二、正取生報到後,若遇缺額,即依備取生備取順序通知遞補,並依本校規定辦理報到。

遞補作業至本校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預計110年9月中旬)截 止。

三、備取生遞補結束,若尚有缺額,則未依規定完成報到之正取生,可以補辦報到手續。

四、錄取生報到時,如尚未取得報名時須繳之學歷(力)證件正本,應填具切結書,並於 切結期限前補繳,逾期仍未能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由備取生 依序遞補。

※五、考生錄取後,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若經發現與報考資格不 符,或所繳交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 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 證書外,並公告開除畢業資格,同時應負法律責任。

※六、學生一經註冊繳交學歷(力)證件或學雜費及各項資料後,視同為本校在籍學生,爾 後如因故辦理休、退學,其相關事項依在校生方式處理,含收費及退費事宜,均依 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19 日所修正臺教高(一)字第 1060047866B 號令「專科以上學校 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本校學雜費收退費標準

(http://cash.genera.tut.edu.tw/p/406-1050-8164,r50.php?Lang=zh-tw)。

拾伍、招生糾紛處理辦法

一、考生對招生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應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中午 12:00 前填妥考生申訴申請表(如附錄七),以傳真方式(06-2541309)或限 時掛號寄至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收件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 人行政救濟程序。

拾陸、生活設施與獎助學金簡介

一、本校教學設施完善充足,全校均為冷氣e化教室,圖書館藏書豐富。校園設有運動 場、籃球場、網球場、體適能中心、撞球室、桌球室、多功能體育館等健康活動場 所。另有美食廣場及餐飲系附設實習餐廳可供應各式美食服務。

二、本校設有各項獎學金:如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高中職教育夥伴學校學生入學獎勵、

外語能力證照獎勵金、在校生取得證照獎勵金、學生參加競賽成果獎勵金、多項機 關團體私人捐設獎學金等,供學生申請。

三、本校設有各項助學金:如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生活助學金、工讀助學金)、學生急 難救助金等,供學生申請【詳情可上本校學生事務處網頁查詢】。

四、為濟助家境貧困或家遭變故學生,另有「財團法人漢家文教基金會」及「學生溫馨

(17)

助學計畫」提供助學金,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五、本校受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並設有完善之工讀制度,受理工讀之申請【有關 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受理單位:學生事務處】。

六、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admission.tut.edu.tw。

拾柒、收費參考

本校係屬可自主彈性收費學校,新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公告之。

109 學年度各項收費參考如下:

一、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新生應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系(學程)別 學費 雜費 平安

保險費

電腦及網路 通訊使用費

語言 實習費

電腦 實習費

個別 指導費 美術系 39,810 13,580 148 300 500 1,000 -- 舞蹈系 39,810 13,580 148 300 500 500 --

流行音樂學士學位學程 39,810 13,580 148 300 500 1,000 13,580(註 2) 註:1.語言實習費依選修課程收費。

2.108學年度起,流行音樂系個別指導費依選修課程收費。

二、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會會費約新台幣200元。

拾捌、試場規則

一、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居留證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全 民健康保險卡)正本入場應試,如未攜帶規定之有效證件者,扣減各該科成績3分,

至零分為限。

二、考生於考試入場鈴(鐘)聲響時應即入場考試,不得停留場外;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 行入場,強行入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試卷、座位之准考證號碼正確無誤,如有 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如擅自作答,

該科不予計分。

四、考生不得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考生入座後,應遵循監考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身分證件正本,考生不得拒絕,否則 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六、嚴禁攜帶行動電話、數位影音器材及其他電子產品等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之非應 考用具進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扣該科測驗成績6分;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招 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七、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肢體上、試卷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或劃記任何文字、

符號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招生委員會議予以議處,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18)

八、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違者該科 扣3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或拒絕交出試卷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警告不 理,則勒令出場且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十、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格,所 有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除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 計分外,其涉嫌者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十二、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 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本招生委員會議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十三、如遇重大天然災害足以影響本項測驗試務時,由本招生委員會透過中國廣播公司或 各有線電視台統一發布本招生委員會之緊急措施消息。

【注意事項】

考生對於疑似違反本試場規則之行為擬進一步說明者,得於當天測驗結束後30分鐘內向試 務辦公室提出申訴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拾玖、其他

一、考試時遇有空襲及重大災害注意事項(於本校首頁公告或電洽本校詢問):

因重大事故(註)影響以致不能依照原定時間或辦法舉行考試時,由本招生委員會統 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俟重大事故結束後再由本招生委員會規定處理辦法,並公告 之。

【註】重大事故包括:1.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2.法定傳染 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3.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規定暨本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19)

附錄一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 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公告事項」。

一、機構名稱: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招生、考試成績、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及統計研究分析、學(員)生資料管理,及獲錄取報到後之本 校學籍資料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考生個別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兩類報考事務所需資料:

(1)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或護照號碼)、畢業學校、畢業學年度、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

緊急聯絡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情形、工作資料等。

(2)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 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紀錄。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 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 理、利用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各單位(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外,尚包括旅遊平 安險投保公司。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議決應考 服務之依據,不作其他用途。

(4)個人資料利用之用途:本校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 完成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進行試務、錄取、分發、報到、

查驗等作業,考生(或緊急聯絡人或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與相關資訊 之發送通知,並提供合作投保公司進行旅遊平安險之投保,基於試務公開的必要揭 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 聯繫、考生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 、 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就提供予本校之個人資料,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 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下述個人權益: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 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八、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 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 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但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 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20)

附錄二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為便利考生網路報名流程順暢,敬請詳細參閱以下說明,始進入「網路報名」網站中輸入 正確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正表填寫資料完全符 合,如有不一致時,概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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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流程 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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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考生姓名或其他輸入文字如無此字,請以一個全型空白代替,並於列印出之報名表格該文字上以紅筆填 寫,本校將另行造字。

2.若電腦文字輸入正常,但無法列印字型時,請以紅筆將該字型自行補正。

3.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確實可聯絡之號碼。

1.建議使用 IE6.0 以上瀏覽器,螢幕解析度 為 800*600 以上。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後,點選『個資法 同意書』。

報名網址:https://recruit.tut.edu.tw/eec 點選「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資訊進入「網路報名」

1.報考系別、組別及報名資料等務必核對正 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上傳照片:上傳照片檔案,須是本人近期拍攝 之彩色 2 吋正面半身、脫帽、五官清晰照片 檔。【檔案格式限 jpg 圖檔,請勿傳送自行 拍攝之生活照片,若無電子檔請以兩吋照片 自行掃描,或將照片實貼於報名表照片黏貼 處,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報考系別」

等資料】

3.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檔案格式限 jpg 圖檔。

4.考生需於網路報名截止前完成資料確認,逾 期未完成資料確認動作,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網路報名系統登入

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 2 吋照片、

身分證正、反面

取得銀行繳款帳號

1.請參考「附錄三:報名費繳費方式」。

2.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收據」或「銀 行繳費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3.繳費完成後,請登入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含正表及本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檢 查無誤後於報名表正表親筆簽名。

4.裝妥報名表、學歷(力)證件影本,以限時 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 招生組。

至 ATM 轉帳或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臨櫃繳款

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完成繳費後,登入報名系統列印報 名資料表件【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 填寫報名資料。

1.每 1 組帳號僅限 1 名考生專用,請妥善保管。

2.符合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不需繳交報名費,請 直接列印報名表。

3.臨櫃繳款:僅限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1)

附錄三

報名費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限:1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止。

二、繳費期間:請報名考生務必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 至110年4月27日(星期二) 下午3:00止完成繳費。

三、繳費方式

(一)ATM 轉帳:請依網路報名資料確認後所取得之繳款帳號,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 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手續費扣款與否視不同銀行而定)。

※【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同時注意轉帳是否完成。

(二)臨櫃繳款:請依網路報名資料確認後所取得之繳款帳號,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填寫「代 收業務繳款憑證」臨櫃繳款【僅限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櫃臺繳交】。

1.受款人名稱: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2.繳款號碼:請依網路報名所取得之「繳款帳號」填寫,共計13碼。

3.金額:請依報考系別規定之報名費用填寫。

四、繳費注意事項

(一)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 帳繳費。

(二)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請逕洽金 融卡原發卡機構辦理。

(三)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ATM 後請選擇「跨行轉帳」功能,再選 擇「非約定轉帳號」,之後輸入行庫代碼『822』、報名費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始可轉 帳。

(四)ATM 繳費完成後,請仔細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若沒有出 現金額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轉帳失敗,請依『三、繳費方式』再次完成轉帳 繳費。

(五)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收據」或「銀行繳費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具轉帳功能之 金融卡插入 ATM 選擇「轉 帳」功能或「跨 行轉帳」功能

輸入中 國信託 商業銀 行代碼

『822』

輸入

「報名 費繳款 帳號」

輸入 轉帳 金額

完成 轉帳

(22)

附錄四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報名表【正表】範例

※本表僅供參考,請考生依網路報名作業流程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報名表件 (正表及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准考證號 (系統自行代出) 身分證

統一編號 A 1 2 3 4 ○ ○ ○ ○ ○ 性

別 男 姓 名 王大明 生 日 91 年 ○ 月 ○ 日 上傳照片檔案,須是本人

近期拍攝之彩色 2 吋正面 半身、脫帽、五官清晰照 片檔。【檔案格式限 jpg 圖檔,請勿傳送自行拍攝 之生活照片,若無電子檔 請以兩吋照片自行掃描,

或將照片實貼於報名表照 片黏貼處,照片背面請填 寫「姓名」、「報考系別」

等資料】

通訊地址 7 1 0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正 路 ○ ○ ○ 號

電 話 (06)2535○ ○ ○ 行動電話 0921○ ○ ○ ○ ○ ○

緊急聯絡人 姓名:王 ○ ○ 關係:父子

電話(日)○ ○ ○ ○ 手機:○ ○ ○ ○ 身分別:一般生 報考系別 美術系

原就讀

學校 學校:○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科 別 : ○ ○ ○ ○ 科

畢肄業 在校生/三年級 報名考生

章 王大明

學歷(力)證件影本黏貼處【應繳交之文件請參閱簡章第 6 頁】 浮貼

國民身分證(正面)

上傳 JPG 檔

國民身分證(反面)

上傳 JPG 檔

核驗 程序

審表及驗證 收報名費

備 註

(考生免輸入) (考生免輸入)

1.凡報名本招生者,即同意授權本會取得考生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 會招生事務。

2.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考生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理,絕無 異議【報名考生簽名處請確實親筆簽名】。

(23)

附錄五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境外地區學歷切結書

本人報考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所持境外地區學歷證件 確為教育部認可,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學歷採認所需之各項文 件之正本。學歷採認所需各項文件與規定,依簡章第 6 頁辦理。

請准予先行以境外地區學歷資格報考,但若未如期繳交,或經學校查證此境外地區學歷 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願接受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或已註冊入學者則撤銷學 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此 致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准 考 證 號 碼 (由本校填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编 號 報 考 系 別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

緊 急 聯 絡 人 緊急聯絡人 電 話

日( ) 行動電話:

學 校 地 區 國 別 □大陸地區□港澳地區

□其他境外地區(請填寫):

地點(省/州別)

學校之外文名稱 學校之中文譯名 學系之中文譯名

學 校 就 讀 期 間 民國 年 月至 年 月,合計 年 個月

(24)

附錄六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複查成績申請表

110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招生委員會戳印 回覆日期

承辦人員 承辦組長

報考系別 姓名 准考證

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複查科目

(科目名稱請自行填寫)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實 得 總 分

複查前成績

※複查後成績

附 註 一、打※記號者,由本會填寫。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以 傳真方式(06-2541309)向本會提出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傳真後請再打電話(06-2535643)確認是否有收到複查成績之傳真,如未以 電話確認而致權益受損,考生需自行負責後果。

四、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能就核覆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 數提出申請,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成績。

(25)

附錄七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考生申訴申請表

編號_____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報 考 系 別 系 申 訴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申訴內容 ( 請 隨 文 檢 附 相

關之文件證據)

附 註 一、考生對招生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應填妥本申訴 表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以傳真方式 (06-2541309)或限時掛號寄至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會於收件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 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申訴人簽章

處理結果

(由委員會填寫)

(26)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藝術類單獨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人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本欄位考生勿填) 提早入場 □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是

□否 放大試題 □提供放大為 A3 紙張之影印試題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輔具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審核單位核章

附錄八 九

(27)

附錄九

本校位置圖

(28)

附錄十

本校校區平面圖

(29)

台南應用 科技大 學 四年制 藝 術類 單 獨 招生委員 會

校址:710302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總機:(06)2532106轉397、398

專線:(06)2535643

傳真:(06)2541309

網址:http://www.tut.edu.tw

本簡章每份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函購應另附23元回信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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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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