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 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壹、依據:「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暨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1月 28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70042026A號函辦理。
貳、簡章公告:即日起至108年06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自行至本校網址下載使用(一律使用A4 紙張),網址:http://www.cgsh.tc.edu.tw/。
參、甄選種類及名額
甄選種類 教練級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跆拳道品勢專長 教育部體育署
初級(含)以上 1名 1名 體育署增聘專任運動教練計畫 108.07.01.-108.12.31
肆、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 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教育部體育署初級(含)以上跆拳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 附)。
三、 曾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未 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 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四、 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
伍、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表件: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5時,逾時不受理。
二、 報名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體育組。
三、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應考人需事先上網自行下載並填列報名表件,至本校學生事務處體育組報 名繳驗,如應考人無法親自報名可委託現場報名(需備委託人身分證及委託書)
四、報名表件: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影本)請以直式橫書規格,依序裝訂成冊(A4,訂於 左側),應檢附之文件,均應於報名時備妥,不受理任何形式之補件。國民身分證、
專任運動教練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專長表現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除繳交 影本外,於口試時請攜帶正本繳驗後發還。
1
(一) 報名表【附件二】。
(二) 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三】:
1. 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
2. 最近半年內上半身脫帽彩色2吋證件照2張(請於照片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
(四)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大專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 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五) 專長表現積分審查表【附件四-1】、專長表現資料【附件四-2】及帶隊成績【附件四- 3】。
(六) 報名切結書【附件五】
(七) 各項表件皆應繳交,未於報名時繳交者,不予完成報名手續。
陸、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08年06月25日(星期二)上午09時至11時舉行考 試。二、甄選日報到地點:學生事務處體育組。
三、應考人請於108年06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體育組 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
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口試 09:00-10:00 考試當日公佈 術科、試教 10:00-11:00 跆拳道教室
柒、甄選項目、計分方式:
一、配分比例:口試佔總分50%、術科、試教佔總分25%、資料審查25%,合計滿分為100分。
(一)口試:15分鐘。
(二) 術科、試教項目:20分鐘。
1.術科:高麗型、金剛型。
2.試教:跆拳道品勢基本動作。請自備教具,並不得有陪同人員協助示範。
(三)資料審查:專長表現積分審查
1. 擔任選手參賽績效:指自高中職起擔任選手代表國家參賽、代表縣市參與指定運動 賽會之積分。
(1)代表國家參賽或參與指定運動賽會之成績換算表。(計分表第1至3項)
(2)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最高級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需由應 考人提供該賽事為代表權盃賽證明)。(計分表第4-6項)
2. 擔任教練指導選手績效:
(1)採計賽事日期於100年1月1日至108年06月30日間舉辦(如賽事日期跨100年1
(2)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最高級組、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跆拳道協會舉辦之盃賽。(計分表第1-6項) 3. 指導同一選手參加同一賽會僅得採計一次。
4. 擔任選手參加比賽之積分以應考人報考本甄選專長類別之賽會獎狀採計(需附獎 狀影本佐證,留存備查)。
5. 積分認證相關證明文件遺失者,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公函證明。
二、依據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術科、試教 2.口試 3.資料審查。
三、術科、試教、口試任一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含四捨五入)不予錄取。
四、計分表
項 次
名次
層級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1 亞洲運動會 20 16 14 12 10 10 10 10
2
世 界 盃 、 亞 洲 盃 、 東 亞 運、世大運、青年奧運、
世青賽、亞青賽、世錦賽
14 12 11 9 7 7 7 7
3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
動會最高級組(公開組) 11 9 8 6 5 5 5 5
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10 8 7 5 4 4 4 4
5
跆拳協會舉辦之指定盃賽 (總統盃、亞青選拔、世青 選拔)
9 7 6 4 3 3 3 3
6 全國性盃賽 3 2 1 0 0 0 0 0
捌、成績公告: 108年06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首頁,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玖、錄取報到: 108年07月0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拾、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08年12月31日,109年是否續僱須視108年度考核結果,本計畫所補助 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為原則,經考核績效良好者得續聘一年,至 並按教育部此計畫續辦與否而定。
拾壹、薪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
拾貳、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時,公告於本校首頁網站。
一、 諮詢電話:
(一)務相關疑問: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學體育組 04-26578270#327。
(二)試場相關疑問: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學體育組 04-26578270#327。
申訴信箱:bteam03@mail.cgsh.tc.edu.tw 。
附則一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不得為教育人員情事之一者,不得聘 任為教練;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附則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 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 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
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 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 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附件一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報名作業,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需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附件二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表
編號:(請勿自填)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最近半年內上半身脫 帽彩色 2 吋證 張)(1張浮貼),
照片背面註明姓名、
件照 2 請於
生日 年 月 日
現職 (請填服務單位及職稱) □非現職人員
住址 □□□□□ 身分證字號、報考類
別。 電
話
(O):( )
(H):( ) 手機: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審核人員核章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 級別:
3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專 長 表 現
4 □專長表現積分審查表(附件4-1)
審核人員核章
5 □個人專長表現資料(附件4-2)
審核人員核章
6 □帶隊成績(附件4-3)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附件三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附件四-1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專長表現積分審查表
編號:(請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小計
(自行查填 ) 審核成績 審核人員 核章
個 人 參 賽 成 績
1
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代表國家參加「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條規範各項國 際賽事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參加全國運動會、大專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參加全國性盃賽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參賽成績小計
指 導 選 手 成 績
5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專業成就計分折半計算)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6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7
指導選手代表國家參加東亞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8
指導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最高級組、總統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9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0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單項協會舉辦之指定盃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第四名 次,
第五名 次,第六名 次,第七名 次,第八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11 指導選手參加全國性盃賽
第一名 次,第二名 次,第三名 次,□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指導成績小計
備註:
1.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大小紙張影印
2.報名人員自行查填成績與審核成績不同時,以審核成績為準。
證件影本留存
應考人簽
名或蓋章
附件四-2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編號:(請勿填)
專長表現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賽 事 名 稱 自行核計積分
專 長 表 現
︵ 個 人 參 賽 成 績
︶ 1 2 3 4 5 6
7 8 9
10
參賽成績小計
備註:
1.請以擔任選手參加附件4-1所列賽事等級依序列明。
2.依序填列,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增補。
3.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填列順序排列,並均以A4大小紙張影印。
□已發還證件正本
(影本留存)
應考人 簽名或蓋章
審查人員 簽名或蓋章
附件四-3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帶隊成績
編號:(請勿填)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證字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賽 事 名 稱 自行核計積分
專 長 表 現
︵ 指 導 學 生 成 績
︶ 1 2 3 4 5 6 7 8 9 10
指導成績小計
備註:
1.請以指導選手參加依序列明。
2.依序填列,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增補。
3.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填列順序排列,並均以A4大小紙張影印。
□已發還證件正本
(影本留存)
應考人 簽名或蓋章
審查人員 簽名或蓋章
附件五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報考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跆拳道品勢運動 教練甄選,確實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2條」不得聘任為教 練之相關情事,如有不實或欺瞞等情事,則無異議放棄報到、取消錄取及聘任資 格、償還到職期間支領所有津貼及費用並負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本人如以現職 身分,經獲錄取,而無法於報到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 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切結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08年增聘 跆拳道品勢運動教練甄選
准 考 證
貼相片處 請黏貼3個月內 2吋正面脫帽 半身照片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准考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5日(星期二)
時 間 上午9時起開始(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地 點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注意事項:
一、考試當日需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二、應考人請於108年06月25日上午8時30分前至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學務處體育組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不予受理,應考 人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三、應考人須嚴守考試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 者,即取消應考資格。
四、發聲設備、行動電話、PDA 等通訊器材(請關機或拔掉電池)。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動甄選日程及地點時,將公 告 於 臺 中 市 立 中 港 高 級 中 學 學 務 處 體 育 組
(http://www.cgsh.tc.edu.tw/bin/home.php)不再另行通知,如 有 疑 問 請 來 電 查 詢 或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查 詢 電 話 : 04- 26578270#327。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口試 09:00-10:00 考試當日公佈 術科、試教 10:00-11:00 跆拳道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