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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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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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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鄭宇評

電話:03-5518101分機2831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937131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修正109年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案本府109年2月17日府教特字第1093711343號函諒 達。

二、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 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原函為滿 5年,現修正為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 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 類科教師。

三、惠請轉知轄屬學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 師,宜慎選填志願。

正本:各縣市政府(含六都)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徐欣容老師)、本府教育處特殊 教育科

檔  號:

保存年限:

1090093266

■■■■■■

12_教育局 ■■■■■■■收文:109/04/16

■■■■■■■

無附件

■■■■■■

A041400_國中教育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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