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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第 17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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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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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 第 17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宗旨

為培養高中生在化學實驗操作、觀察測量、思維彙整歸納、數理邏輯、學習應用、語文表達 以及人際合作等八大智能,特辦此化學競賽活動,藉以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並鼓勵學生 間與校際間的互相觀摩學習,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二、 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按筆劃排序)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 (二) 協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

(三) 贊助單位: 台塑企業

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

三、 報名日期、參賽對象、名額及競賽日期

(一) 報名日期:109 年 8 月 27 日至 109 年 9 月 8 日止【人數額滿,主辦單位得提前截止報名】

(二) 參加對象:限各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高中職生。

(三) 名 額:限額 3,000 名(750 組),以組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 4 名學生。

(可跨校、跨年級組隊),必須由一位現職化學科高中、職老師帶隊參賽(未限制老師帶隊數)。

※參賽學生經查證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 競賽日期:

筆試初賽:109 年 10 月 31 日(六)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實驗決賽:109 年 11 月 14 日(六)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化學館】

四、 報名及繳費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或郵遞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E7EGDk >線上報名 >清 華盃報名系統 【報名流程詳見附錄 2 說明】

(二) 報名費

1. 每組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整(含考試相關作業費用)。

2.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必須於繳款單所載期限內完成繳款,才取得正式應考資格。未繳 款、逾期繳款,不具參賽資格。

3. 繳款期限說明及範例

繳款期限為報名日隔日開始起算三日內(含假日),請依照繳款單上繳款期限前完成繳 費,逾期未繳,銷帳編號會在繳款截止日晚上 12 時失效。

報名日期與繳款截止日舉例如下表:

今年因疫情關係,基於防疫調降每間試場人數,因此減少 500 名參賽名額,調降為 3000 名,

有意報名參賽學生,請盡早報名,以免額滿。

(2)

(三) 繳費方式

1.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者(手續費自付):

先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再輸入【14 碼銷帳編號】及【報名費金額】,最後 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之「繳款帳號」及「繳款金額」正確無誤且交易成功。交易明細表 應自行妥善保存。

2.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者,請於銀行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款。

(四) 報名費繳費狀況查詢

1. 務必於完成繳費後隔日至報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況,報名組別下方出現「已繳費」,即表示 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完成繳款後 無需通知主辦單位。

2. 查詢方式:線上報名 >查詢相關資料 >登入帳號密碼。

3. 如查詢出現「未繳費」,請先確認帳戶確實已被扣款,或 ATM 繳費交易明細表「交易訊 息說明欄」為「交易成功」,再將交易明細表及報名組別資料傳真至(03-5711082)或 mail 至主辦單位(chemtest@my.nthu.edu.tw)處理。

(五) 報名費退費申請方式及規定

1. 低收入戶及離島考生優待免報名費規定下:

低收入戶考生與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學校之學生,該名學生享免報名費之優待。

前項所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臺灣省各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所屬 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離島學校學生請提供學生證正反兩面影 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學校審核章。主辦單位依書面資料審核通過後,於競賽活動結 束後統一退費。審核資料須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收』,地址:

(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化學館 102 室

2. 本競賽為 4 人一組報名參賽,除對象 A 外,不受理個人退費申請。報名截止後,除符合 A、B、C 所列對象得予退費外,已繳交之報名費恕不退還。

對象 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 退費金額 申請截止日 A.低收入戶及離島學

生減免報名費退費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低收入戶或離島證明 4.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5.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至

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為憑)

個 人 全 額 退 費 新臺幣 450 元整

必須於 109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 前提出申請。未 以【掛號】提出 申 請 , 不 予 退 費。

B.已繳報名費,經主 辦單位查證不符參 賽資格者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4.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至

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為憑)

酌扣手續費 30 元後,以組為單 位 退 還 剩 餘 費 C.已繳報名費,取消 用

報名參賽

報名日期 繳款截止日 109.08.27(四) 109.08.30(日) 109.08.31(一) 109.09.03(四) 109.09.08(二) 109.09.11(五)

(3)

(六) 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 3、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 力競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2. 考生報名時,應先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核。

3. 考生或學校代理報名者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資料,以免資料誤繕致影響考生 權益。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主辦單位處理,電話 03-5715131 轉 33616。

4.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報名資料者,將取消報名、考試資格,且不退還 報名費。另通知相關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5. 報名前應先確認競賽日期未與其它活動撞期後再報名,報名後未於退費期限內申請退 費,恕無法退費。

6.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或因重大法定傳染病疫情、罷工等重大事故致可能無法 如期舉行競賽或需安排特別應考措施(如:量體溫、戴口罩等)時,將另行公布相關應 變措施,競賽前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訊息公布。如競賽因故取消,請至網站或電詢 專線(03)5715131 分機 33616 查詢相關應變措施。恕無法逐一通知。

(七) 報名資料修改及更換參賽組員規則與注意事項

1. 考生因資料誤繕,應於報名截止日後三日內「109/09/11(五)前」自行登入報名系統修改。

如因個人疏失,致資料不符,考生須自負無法參賽之責任,非主辦單位之權責,主辦單 位不主動更動、修改考生資料。

2. 如欲更換參賽組員,必須於 109 年 9 月 11 日(五)前,先至報名系統修改新組員姓名、學 號、地址、電話、e-mail 等資料。新組員資料修正後,必須於 109 年 9 月 11 日前至規定 網 站 登 錄 新 組 員 的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將 前 項 資 料 mail 至 主 辦 單 位 信 箱 (chemtest@my.nthu.edu.tw),主辦單位僅協助修改新組員國民身分證字號,其它資料皆需 由考生、報名者自行修改。如未登錄或通知主辦單位,考試當日查對報名資料不符者,

主辦單位得免除其應試資格,且不予退費,考生、家長及學校等皆不得異議。

3. 資料修改方式:報名系統 >線上報名 >查詢相關資料 >登錄帳號及密碼 >編輯。

五、 考場公布

筆試前一週於活動網站公告考場資訊,考生得至報名系統查詢、列印考場資訊。本競賽不發 准考證,考生需攜競賽規定證件正本應考。查詢方式:清華盃報名系統 > 查詢成績及考場。

六、 筆試初賽日程及相關規定

(一) 考試時間:共 100 分鐘(下午 1:20-3:00) (二) 日程表

(三) 試場規則及應考規定

時間 作業事項

13:00 預備鈴響:出示應考規定證件正本入場 13:00-13:20 考生身份查驗及考試說明

13:20 考試開始鈴響

13:20-15:00 正式考試,考試開始 20 分後(13:40),不得再入場 15:00 考試結束鈴響

(4)

監考人員或本競賽工作人員為執行本競賽各項規定,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 性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配合,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 其考試或取消其應考資格,且不予退費。

考試鈴響前

1. 配合政府防疫新生活,本競賽不開放家長陪考,家長、教師不得進入館舍及考場。

2. 考生如於競賽前 14 天內有出國行程,依據當時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需居家檢疫隔離者,

或因故需隔離者,不得參賽,亦不退費。

3. 參賽考生進入館舍需配戴口罩、出示證件並配合量測體溫,才可進入考區及試場。

4. 考生於考試期間需全程配戴口罩,否則成績不予計分,且不發予參賽證明。

5. 考生額溫如超過 37.5℃,應填具相關表單,並配合工作人員之安排至備用試場應考。

6. 未持本競賽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正本【詳見合格應試證件規定】,不得應試,考生得於 考試開始前本人親自至化學館辦證中心補證。

7. 建議提前至考場確認試場位置,並至試場外等候應試。

預備鈴響

8. 考試開始前 20 分鐘預備鈴響,鈴響持符合規定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場。

9. 考生如未帶本考試規定合格證件不得應試,亦不得留在試場內。請盡速至化學館辦證中 心補證。

10. 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且不得書寫、畫記、作答、交談。

11. 入場後未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12. 入座後,應將證件置於桌面上,以供監考人員查驗。

13. 非應試物品不得攜帶入座

(1) 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手錶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 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2) 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考試開始鈴響及考試期間

14. 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15.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50 分 鐘內不得離場。

16. 考生應依監試人員指示,檢查答案卡、試題本是否齊全,列印之考試編號/座位號碼是否 正確、完整,如有錯誤、污損、漏印或缺頁,應立即舉手反映,以免影響作答權益。

17. 持臨時准考證考生,考試開始鈴響,需先填寫「未帶合格證件考生資料表」,繳交監考 人員確認簽名,發還上聯給考生後才可開始作答。未填妥表單並繳交之考生,視同缺考 成績不予採計,不發予參賽證明,亦不退費。

18. 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未依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或因畫線顏色 過淡致光學閱讀機無法感應正確計分時,由考生自負相關責任,不得提出異議。

19. 本考試規定不得攜帶入座之物品,經發現攜帶在身上、置於抽屜內或置於考生位子旁,

扣成績 3 分;發生聲響或震動,扣成績 3 分。

20. 置於臨時置物區或臨時區包包內物品發生聲響或震動(如:行動電話、智慧型手環類、智 慧型手錶類、MP3、MP4、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扣成績 2 分。

(5)

21. 考生有下列行為、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已測驗之成績均認無 效不予採計,不發予參賽證明,亦不退費。

(1) 請他人頂替代考偽造證件應試。

(2)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 集體舞弊或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4) 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5) 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6) 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或試題本。

(7) 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8) 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9)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仍再犯者。

22. 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成績 2 分。

23.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暖暖等,以進入試場 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24.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2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 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5 分。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成績不予計分。

25. 本競賽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開啟部分窗戶約 10 公分,以保持試場通風。此外,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因機 器故障無法使用,考生應繼續考試,由監試人員視需要開啟窗戶及電風扇。考生不得因 試場冷氣故障要求更換試場、延長考試時間或加分。

考試結束

26. 持臨時准考證考生,需依簡章及表單上所載規定,並於期限內【掛號】寄回「補件資料 表」,成績才予採計。【詳見合格應試證件及補證程序規定】

(四) 合格應試證件

考生必須攜下列任一項同時具有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證件正本,才可入場應試

證件類別 合格條件

1 國民身份證正本 正本

2 健保卡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無照片視同無效證件) 3 高中學生證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缺一不可

4 護照正本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護照逾期視同無效證件) 5 居留證正本 外籍生得憑此證應考

考試當日未持以上證件考生,請依據「臨時應試證件」辦證規定,於考試開始前本人至化學 館臨時辦證中心辦理「臨時應試證件」,才得入場應試。

(五) 辦理臨時應試證件及補證程序

1. 未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者,辦理臨時應試證件及補證作業程序如下:

(1) 必須於考試開始前,本人至化學館 1 樓辦證中心,簽署「切結書」辦理「臨時准考證」,

領取【補件資料表】。

(2) 持「臨時准考證」入場考生,考試開始鈴響後(13:20),必須先填寫監考人員發放的「未帶 合格證件考生資料表」,經監考人員確認簽名,發回上聯給考生留存後,才可開始作答,

否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

(6)

(3) 考生必須於 109/11/3(週二)前【掛號】寄回【補件資料表】(以郵戳為憑),將本人國民身份 證之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學校教務處或學務處章戳後,寄至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 會。逾期寄出、未寄送或未以掛號寄送者,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視為不符應試資格,

不發予參賽證明。

2. 若事後查出該考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有誤,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且不發予參賽證明。

七、 筆試初賽測驗題型、成績與獎項

(一) 考題型式為選擇題(含單選題及多選題),以電腦閱卷。考生請以 2B 鉛筆劃卡,並請力求清晰。

1. 單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答對者,得該題 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2. 多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 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 的分數,但得分低 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二) 參賽證明、成績與獎項:

1. 筆試參賽證明及成績:依考試規定完成筆試初賽之參賽學生,均發予初賽參賽證明(內含 成績),參賽證明及成績由考生逕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開放查詢、下載日期,以網站公 告為准。

2. 筆試初賽個人獎項計算方式:依當屆成績以下列標準計算,頒予參賽學生獎狀一只,獎 狀實際寄送日期以網站公告時間為准。

個人金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5%(含)

個人銀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5%~15%(含)

個人銅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15%~30%(含)

個人成績優良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30%~50%(含)

(高標:前 50%平均成績) 八、 筆試成績複查

(一) 申請時間:筆試成績公告後 2 日內(含假日),以紙本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方式:須以掛號郵寄提出申請,其它方式概不受理。

(三) 申請表單: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列印。

例:

某多選題題分 2 分,有 5 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B.E,甲、乙、丙、丁、戊 5 位考 生之答案分別為「A.B.E」、「A.B.C.E」、「A.B.D」、「A.C」、未作答,則各生在該題得分如下: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選項數 計分方式 該題得分 A B C D E

甲 A.B.E O O O O O 0 乙 A.B.C.E O O X O O 1 [(5-2×1)/5]×2 6/5 丙 A.B.D O O O X X 2 [(5-2×2)/5]×2 2/5 丁 A.C O X X X O 3 戊 (未作答) ----- - 0 0

(7)

(四) 考生申請複查時,不得指定題號,一經提出申請,則所有題目概予複查。

(五) 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

(六) 申請複查費用:申請複查成績,須自付行政作業費新臺幣 100 元整。

(七) 複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並統一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寄送紙本通知。

九、 實驗決賽日程及相關規定 (一) 實驗決賽考試日期、地點

109 年 11 月 14 日(週六)上午 8:30 至下午 6:30 含頒獎典禮,國立清華大學化學館。

(二) 實驗決賽規則、考試日程與相關規定 1. 晉級決賽規則

由筆試初賽各組 4 名學生筆試成績加總,團體成績總和最高分前 12 組晉級實驗決賽。筆 試初賽團體總成績如遇第 12 名同分之情事,採計第 12 名同組組員個人排名總和,以排 名總和較低之隊伍晉級決賽。另由主辦單位依據考生成績、地區性等綜合評等後,得擇 優遴選 0~2 組或邀請偏遠、外島地區學校參加第 2 階段實驗決賽。實驗決賽參賽隊伍以 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准。

2. 決賽日程表

(三) 實驗決賽參賽規則

1. 參加決賽學生必須配合主辦單位校對個人資料,俾辦理平安險投保作業。

2.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與筆試初賽相同,不得更換參賽隊員,經主辦單位發現更換隊員者,

直接取消決賽參賽及獲獎資格。

3. 決賽參賽隊伍不得因參與其它競賽或任何理由申請缺員參賽。

4.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遵守主辦單位之應考規定,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所有組員 必須全程參與競賽,如有任一組員未報到,直接取消該組決賽資格,不得參賽。任一組 員中途離賽,則全組喪失參賽資格,並停止參與競賽。

5. 決賽當日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必需到場,於報到前簽署並繳交「安全承諾同意書」;

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未到場之參賽組別,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6. 參賽學生必須自備實驗衣(袖口需束起)、安全護目鏡,並著長褲(長度需蓋住腳踝)、包鞋 (腳背不得露出)、長髮束起,未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7. 比賽方式為實驗設計與操作,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當場宣布考題,參加競賽學生運用 所提供之儀器設備及化學藥品,依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規則,在規定時間內(6 小時)設計 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時間 作業事項

8:30 開始報到

8:30 - 9:00 著符合規定服裝,持應試規定有效證件正本報到,查驗身份,並繳 交「實驗室安全承諾同意書」

9:10 - 9:30 競賽規則說明

9:30 競賽開始:競賽鈴響才可開始翻閱試題、開啟實驗用物品 9:30 - 15:30 實驗決賽

15:30 競賽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5:30 - 17:00 清洗使用之實驗器具,完成後至規定地點等候成績,享用下午茶 17:00 - 18:30 頒獎典禮

(8)

8. 競賽、用餐及上廁所時不同組別不得交談,違者視情節扣該組成績 2 分。

9. 競賽時禁止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包括計算機、手機、呼叫器、穿戴式裝置…等入場,違 者扣該組總成績 20 分。競賽時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計算機,違者扣該組總成績 20 分。

10. 參賽學生中午務必用餐,避免身體不適影響比賽,未用餐者,每位扣成績 1 分。

11. 配合防疫,依據當時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需故家檢疫隔離者,或因故需隔離者,不得參 賽。

12. 參賽組員如有因故被隔離無法參賽,需事前通知主辦單位,並提出證明,方可以三人參 加決賽,低於三人,則不得參賽。另,主辦單位有查證證明之權利,如有謊報或查證不 符,取消該組決賽資格,如已獲獎,取消獲獎資格及收回獎金,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13. 決賽當日說明實驗競賽計分方式,及實驗操作相關注意事項。

十、 實驗決賽獎項

※獲獎學生及帶隊老師每人頒予胸牌一面及獎狀一只 (一) 金牌獎一組:

1. 獲獎學生獎金共新臺幣 4 萬元整元;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整。

2. 獲獎同學可獲主辦單位贊助參加隔年吳健雄科學營,主辦單位保有變更之權利。

(二) 銀牌獎兩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新臺幣 2 萬 4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 銅牌獎三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新臺幣 1 萬 6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臺幣 6 仟元整 (四) 佳作獎若干組:每組學生及帶隊老師發予獎狀一只。

(五) 未獲獎參賽學生及帶隊老師另發予決賽參賽證明,決賽參賽證明於決賽後 7 個工作天寄出。

(六) 取消參賽、已獲獎之學生及帶隊老師不再發予決賽參賽證明。

十一、 其它

(一) 本競賽由民間籌辦,參賽者必須遵守及尊重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 單位保有修改之權益。

(二)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考試 時,由本主辦單位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另擇訂考試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三) 考生如於考試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隔離、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 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感、水痘等,考生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 轉 33616,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工作事宜。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規 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9)

附錄 1

第 17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重要試務日期

項目 重要日期

簡章公告 109.08.05(三)

報名 109.08.27(四) ~ 109.09.08 (二) 報名資料校核及修正 109.08.27(四) ~ 109.09.11(五) 更換參賽組員 109.08.27(四) ~ 109.09.11(五) 報名費退費申請 109.08.28(五) ~ 109.09.11(五) 寄發報名費收據 109.10.13(二)

公告及開放線上查詢試場 109.10.21(三) 筆試初賽 109.10.31(六)

公告筆試答案 109.10.31(六)下午 5 時 臨時准考證補件 109.10.31(六) ~ 109.11.3(二)

疑義考題提案 109.10.31(六) ~ 109.11.3(二)上午 9 時止 疑義考題答覆公告 109.11.4(三)

開放線上查詢成績 109.11.5(四)

筆試成績複查及結果公告 成績開放查詢公告後 2 日內(含假日)提出申請 公布決賽參賽隊伍 109.11.10(二)

實驗決賽 109.11.14(六) 開放線上下載\列印初賽參賽證

明 109.11.20(五) 公布筆試獲獎名單 109.11.20(五) 寄發筆試獲獎獎狀 109.11.20(五)

(10)

附錄 2:報名流程 一、 填寫報名資料

活動網站:http://chemcontest.site.nthu.edu.tw/

一律透過網路報名考試。報名前需準備帶隊老師姓名、地址、連絡電話、E-mail 及四位參賽 同學的學校、學號、年級、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郵遞區號、郵寄地址、連絡電 話、E-mail。日後,主辦單位寄送獎狀..等紙本資料,將以學校地址及帶隊老師做為收件人為 主。

報名可以使用單組和多組報名方式進行:

首先輸入一位組員(考生)的 E-mail 及自行設定 4 位數密碼,系統通知信將寄到此信箱。

1. 單組報名

若選擇單組報名方式,每次僅可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單組報名資料,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 後,逐欄確認各項資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正確,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 銀臨櫃繳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2.多組報名(完成後,僅產生一組繳費帳號。採多組報名帳號、密碼是相同的)

若選擇多組報名方式,可於完成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經確認資料無誤後,再新增下 一組的報名欄位,如此重複操作,至多可輸入十組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多組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逐欄 確認各項資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無誤,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銀臨櫃繳 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二、 繳費方式

1.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避免轉帳失敗而影響您應試的權益,提醒您:

(1) 轉帳前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

(2) 轉帳後須確認是否繳款成功。請查看交易明細表上之訊息代碼、手續費是否已扣款等訊 息,或補登存摺確認此筆交易紀錄。

ATM 轉帳操作方式:

->輸入轉帳銀行(臺灣銀行)代碼『004』

->輸入報名系統所產生的 14 碼銷帳編號 ->輸入繳款金額

->完成繳費,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無需繳交,請自行妥善保存」

2.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考生必須自行列印繳費單,持單至全省臺灣銀行各區分行臨櫃繳款 3. 銷帳編號編碼方式(共 14 碼),舉列說明如下

每組銷帳編號不同,一經繳款系統會自動判定進行核帳作業。

單組報名:39900701414405>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1 組。

多組報名:39905801849461>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4 組。

33904017604589>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10 組。

確認報名

確認報名

(11)

三、 確認繳費成功

1. 完成繳款,請於隔日再至線上報名網站查詢(http://chem-alumni.chem.nthu.edu.tw/ > 線上 報名> 詢相關資料 > 登入帳號密碼),報名組別資料下方顯示「已繳費」字樣,即表示已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

2. 確實繳款成功,但報名系統仍出現「未繳費」者,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資料傳真至 (03-5711082)或將繳款收據掃描 mail(chemtest@my.nthu.edu.tw)至主辦單位。

(12)

附錄 3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辦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之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考試受試者及帶隊老師部分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 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若您未滿 20 歲,下列內 容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一、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會清華盃化學科能力競賽之相關試務(134,包含公示姓名榜單)、提供考試成績、

招生、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與統計研究分 析(157)、學(員)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 所必要之工作或經您同意之目的。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及來源:您直接報名或透過學校單位集體報名而取得您的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會所蒐集之受試者及帶隊老師之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個資法第 6 條規定之特種個資:

基本資料:

(一) 識別個人者(C001)、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

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紀錄(C052)、職業專長 (C054)、應考人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 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 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 遞地址、聯絡資訊、低收入戶資料、轉帳帳戶、學歷資格、工作職稱、受雇期間、以前 之工作、任教學校及科系、任教科目等。

(二) 特種個資: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若您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身心障礙、突發傷病等),另需提供健康紀錄 (C111)及含有特種個資之應考人紀錄(C057)。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 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利 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為達成上開蒐集目的,本會就您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包括本會、

受試者所屬學校、本會委外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學校集體報名單位、受試者報名大學術科 考試聯合會、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會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或其他必要方 式完成試務作業、測驗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合作單位進行試務、報名、

查驗等作業,個資當事人之聯絡及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列於上開 蒐集目的之事項。

(13)

六、 如您未能或拒絕提供上開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您無法進行測驗報名、緊急事 件無法聯繫、測驗結果無法送達等,影響受試者測驗、後續試務、接受測驗服務、測驗 結果解釋與諮詢服務之權益。

七、 您得依個資法規定,就您提供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持雙證件正本(其中之一須為國民身 分證)或依本會規定程序,向本會以書面方式請求行使下列權利,本會將依個資法規定 辦理,惟若本會依法有保存、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則不在此限: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製給複製本。

(三) 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八、 本會得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檢警調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您提供之個人資 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 本會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 資料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會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十、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您向本會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 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本會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會違背法令或 主管機關要求時,本會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法務部頒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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