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0 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關 務 人 員 考 試 、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360 全一頁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社團法人甲有社員 19 人,日前由董事長乙召集之定期總會,含乙在內共有丙、丁 等 11 名社員出席,會中審議變更社團章程案時,計有 6 人贊成,5 人反對,主席乙 乃宣布該案決議通過,持反對意見者祗有丙、丁二人當場以總會之決議方法違反法 令表示異議,但無效果。丙或丁各自有意依據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於決議後 3 個月內提起撤銷該項總會決議的形成之訴,俾資救濟。問:提起形成之訴決定當事 人適格之原則為何?本件起訴應由何人為原告及列何人為被告其當事人適格始無欠 缺?設若丁因出國就醫未克參加訴訟而僅由丙為原告起訴,並經法院本案判決丙敗訴 確定者,其既判力是否及於丁?丁對該確定判決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25 分)

二、甲於民國 80 年間因惡性倒債,舉家避居中國大陸。家住臺中之乙得知甲之子丙名 下所有坐落桃園之 A 地乏人管理,乃於翌年即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在 A 地上興 建房屋居住使用迄今,依法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惟為丙所不認同。直至本年

(104 年)2 月間丙始基於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定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對乙提起請求拆屋還地之訴。問:設若乙以已因時效取得登記為地 上權人之請求權,並非無權占有 A 地為由,決意對丙提起反訴以維護其占有使用 A 地之權益,則乙應如何在反訴狀中表明訴訟上請求(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另設 本件丙係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並經該法院為本案實體判決後,受不利判決之 一方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始提出第一審法院並無管轄權之主張,則該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甲涉犯詐欺罪,經檢察官偵查後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予以緩起訴二年,並命被告於一年內向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 10 萬元。甲於半年 後,向所指定之公庫繳納新臺幣 10 萬元;惟檢察官誤認甲未遵命履行,遂依刑事 訴訟法第 253 條之 3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撤銷原緩起訴處分,並依法向管轄法院提 起公訴。試申論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四、甲涉犯竊盜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法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 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規定,傳喚被告甲,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到庭行準備程序時,

檢察官發現被告甲另犯強盜罪,與本案為相牽連之犯罪,遂依刑事訴訟法第 265 條 之規定,以言詞追加起訴。試申論法院對檢察官於行準備程序時,以言詞追加起訴 之強盜罪應如何審理?(25 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有一次文部省高等教員檢定考試的日期 和 「高等數學研究」 的原稿截止日期重疊, 這 一類考試考試一開始, 外邊的人都可以要到 考試題, 森本先生等到考試開始便要來一份 試題,

26 假設 2000 年的年利率為 10%,2001 年的年利率為 5%;則 2001 年年底的 100 元,在 2000 年的年初約等於 多少?.  80 元  83 元  87 元 

考試相關資訊(小考、期中末考試時 間於考試前;期中、期末考之考題與解 答於考試後一週內製成 PDF 檔)公佈在任 課教師的 Moodle

各班別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人數若超過 40 人以上,口試場次將分為上、下午場辦理

筆試成績原始分數未達 60 分以上,則無法參加後續之實作考試。(筆試符合實作考試甄試標準 人員將再以電話通知),筆試及實作考試成績依配分比例計算後未達 40

惟如屆時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依「公務人員高 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原提列之考試

民國 106 年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物理考科」將依據 103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