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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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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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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分署 1061225「電機電子類群(工業電子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預估缺)1 名公開徵才

甄選「電機電子類群(工業電子職類)助理研究員(預估缺)」1 名,相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

(二) 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三)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機電子類群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待遇:

(一)具碩士學位者,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39,720 元)。

(二)具大學學位者,以 280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33,908 元)。

(三)遴 用 之 聘 用 人 員 於 取 得 進 用 時 所 據 以 核 敘 薪 點 之 學 歷 為 基 準 後,扣 除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計 畫 書 所 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後,曾 於 公、私 立 機 構 或 事 業 機 構 任 具 有 與 擬 任 工 作 性 質 及 程 度 相 當 之 專 任 研 究 及 工 作 經 驗 滿 1 年 以 上 時,其 每 滿 1 年 之 年 資 得 提 高 薪 點 1 階,其 薪 點 提 支 範 圍,依 本 分 署 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計 畫 書 中 之 薪 點 範 圍 為 限。但 其 服 務 未 滿 1 年 之 年 資 則 不 予 採 計,並俟核定情形 辦理提支。 【 註 :工 作 經 驗 採 計 基 準 , 以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後 起 算 。 】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五、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 1061225 電 機電子類群(工業電子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預估缺)1 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 1061225【電機電子類群(工業電子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預估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 歷表資料後,E-mail 至 ejobmail@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 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 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 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

(三)紙本資料請於 107 年 1 月 22 日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 臺中 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電機電子類群(工業電子職類)助理研究員 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 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 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 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 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 分機 1801 張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 1258 徐先生。

(2)

六、甄試範圍:

(一)筆試(30%),考試時間 2 小時,範圍包含:

1.換流器及直流轉直流基礎理論、

2.太陽光電設置工程(含太陽光電組列工程安裝與識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線路及相關再生 能源法規)。

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前 3 名進入實作甄試為原則,並得由本分署依需求錄取一定名額 進入實作甄試階段。

(二)實作考試(40%):考試時間 4 小時(不含考前介紹說明),範圍包含:

1.直流轉直流電子線路識圖與線路裝配、

2.併網型太陽能發電系統配線安裝及元件配置。

(三)試教(15%)及口試(15%):試教內容須與「電力電子與節能」相關之專業知能,題目可自訂,

試教時間每人 30 分鐘(含委員提問 15 分鐘)。

筆試成績原始分數未達 60 分以上,則無法參加後續之實作考試。(筆試符合實作考試甄試標準 人員將再以電話通知),筆試及實作考試成績依配分比例計算後未達 40 分以上,則無法參加試 教及口試之甄試。

七、本職缺係預估缺,實際之聘用條件仍依權責機關核定之聘用計畫書為準。

八、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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