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市政專題統計分析
102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3.08.25
一、102 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 153.5 萬元,僅次於臺北市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3 年 8 月 15 日公布之 102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 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02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的所得收入總計為 153.5 萬 元,僅次於臺北市之 154.5 萬元,與 101 年 143.9 萬元比較,增加 9.6 萬元 或 6.69%,主為受僱人員本業薪資報酬增加所致。
另就所得來源觀之,最主要的收入項目為受僱人員報酬,約占 6 成 4,
其中又以本業薪資占所得收入總計之 45.33%為最多。
二、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122.4 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
依據 102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全臺各縣市家庭可支配 所得超越百萬元者,僅有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及嘉義市,本市 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為 122.4 萬元,居各縣市第 2 位,並為臺灣地區 平均可支配所得 94.2 萬元之 1. 30 倍,且與上年度 113.3 萬元比較,增加 9.2 萬元或 8.10%。
1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總計-非消費支出=消費+儲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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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3.08.25
從家庭可支配所得中剔除戶量變化因素觀察,102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 人可支配所得 36.1 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之 40.9 萬元,較 101 年增加 4.91%。
三、創稅能力強,對政府移轉支出名列冠軍
就對政府移轉支出(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各項直接稅)而言,
102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 6.3 萬元(其中綜所稅為繳納 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為全臺之冠,亦較全臺平均 3.2 萬元高出甚多,顯見 本市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
在消費支出方面,102 年僅本市及臺北市家庭平均消費支出逾百萬,本 市消費支出為 104.4 萬元,高居全臺之冠,較 101 年增加 11.68%,消費傾向 (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為 85.31%。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800,000 900,000 1,000,000 1,100,000 1,200,000 1,300,000 1,400,000
臺 灣 地 區
臺 北 市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雄 市
基 隆 市
苗 栗 縣
臺 南 市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彰 化 縣
澎 湖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雲 林 縣
臺 東 縣 元
圖2、102年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及消費支出情形
可支配所得 消費支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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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3.08.25
四、醫療保健居全臺之冠,教育、休閒與文化支出為全臺第 2 位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市民醫療保健觀念增強,102 年新竹市平均家庭醫 療保健支出達 14.7 萬元,居各縣市第 1 位。教育支出達 4.7 萬元,居全臺各 縣市第 2 位,次於新竹縣之 5.0 萬元,為臺灣地區整體平均 3.3 萬元之 1.41 倍;家庭休閒與文化支出為 5.9 萬元,次於臺北市之 7.2 萬元,其中以套裝 旅遊支出 2.1 萬元為大宗。
在教育文化設備方面,新竹市家庭每百戶擁有家用電腦 184.47 部、期 刊雜誌 17.71 份、鋼琴 22.38 台,均為全臺之首。
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行動及視聽娛樂 e 化程度高
新竹市 102 年家庭每百戶擁有液晶、電漿電視 131.75 台、數位影音光 碟機 64.97 台、攝影機 12.76 台、數位相機 84.75 台、電視遊樂器 23.31 台、
行動電話 267.51 個,均為各縣市第 1。另 102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戶人數 為 3.39 人,多屬核心家庭,家庭房屋自有比率達 87.47%,整體家庭生活機 能良好,行動及視聽娛樂 e 化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