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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流程圖
醫院收治輕度至中度 SARS-CoV-2 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患 者,經醫師評估需使用。
1.當科醫師直接聯絡中區指揮官討論並確認病人有用藥需求(中區指揮 官:黃高彬,連絡電話:0975-681950)。
5.由藥學部將「病人治療同意書」及「口服抗病毒藥物申請暨領用檢核 表」以 email 或傳真中區管制中心(正本留存醫院備查),並至「防疫物 資管理資訊系統(MIS)」之「藥品器材」子系統登錄領用情形。
6.由感管中心將『病人治療紀錄表」上傳至傳染病通報系統。
111 年 1 月 28 日製訂
4.當科醫師於治療期間須協助填寫「病人治療紀錄表」嚴密監視病人用 藥後的狀況,如遇個案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請盡速進行『藥物不良反 應通報』,「病人治療紀錄表」完成後請送回感管中心。
2.當科醫師將治療效益與風險充分告知病人後,並取得其同意,由病人 或家屬填寫「病人治療同意書」,當科醫師另需填寫「口服抗病毒藥物 申請暨領用檢核表」。
3.將「病人治療同意書」及「口服抗病毒藥物申請暨領用檢核表」送至 急診藥局後,由藥學部窗口開放醫令系統,並通知臨床醫師開立處方 領藥。
111 年 4 月 22 日修訂 醫師評估符合需求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