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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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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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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總說明

本案係臺中市為因應空氣品質不良時,啟動防制應變及管制方式,

特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 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 制措施;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得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禁止或限 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

前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緊急防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定之。」,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六年六月九日修正發布「空氣品 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以下簡稱防制辦法),將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 級依污染程度區分為二類別五等級(二級、一級預警及三級、二級、一 級嚴重惡化)。並依據防制辦法第七條規定載明事項訂定本市之空氣品質 惡化防制措施,如本市空氣品質達應變等級,則據防制措施啟動應變措 施,全文共八大項目如下:

一、 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涵蓋區域。

二、 防制指揮中心之組成。

三、 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

四、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體、

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

五、 空氣品質警告發布後之管制措施。

六、 各公私場所之防制計畫。

七、 執行管制措施之稽查程序。

八、 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

(2)
(3)
(4)

臺中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

(5)
(6)

目 錄

一、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涵蓋區域

... 1

二、防制指揮中心之組成

... 3

三、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

... 13

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 體、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

... 17

五、空氣品質警告發布後之管制措施

... 18

六、各公私場所之防制計畫

... 25

七、執行管制措施之稽查程序

... 26

八、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

... 28

(7)

圖 目 錄

圖 1、空氣品質預警與嚴重惡化應變流程... 4

圖 2、應變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圖 ... 5

圖 3、防制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圖 ... 5

圖 4、空氣品質預警及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解除傳達流程 ... 17

圖 5、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管制措施稽查程序 ... 26

表 目 錄 表 1、空氣品質各級預警與嚴重惡化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 2

表 2、空氣品質監測站涵蓋區域 ... 2

表 3、防制指揮中心聯絡體系 ... 6

表 4、權責單位之分工任務(平時任務) ... 7

表 5、權責單位之分工任務(應變任務) ... 8

表 6、權責單位環保局之人員編組及任務分配(應變任務) ... 12

表 7、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公私場所 ... 13

表 8、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 ... 16

表 9、重點稽查內容說明 ... 27

表 10、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內

容 ... 34

(8)
(9)

一、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涵蓋區域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一○六年六月九日修正發布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以下簡稱防制辦法),防制辦法第三條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日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並提供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作為發布預警及嚴重惡化警告依據。…」,以及第四條規定:

「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達二級預警或一級預警等級,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依空氣品質監測站涵蓋區域,發布預警警告。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達 三級、二級或一級嚴重惡化等級,且預測未來十二小時空氣品質無減緩惡化之 趨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依空氣品質監測站涵蓋區域,發布對應 等級之嚴重惡化警告」。

環保署於臺中市轄內設有五座空氣品質監測站,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 資料,故本市以轄內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作為發布對應等級之空氣品質惡化 防制措施之依據;為保障市民健康與及時提醒注意防護,當轄內五座環保署空 氣品質監測站,任一站任一指標污染物濃度達 AQI 指標條件,將全市啟動空氣 品質惡化防制措施(如表 2)。

(10)

表 1、空氣品質各級預警與嚴重惡化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項目 預警 嚴重惡化

二級 一級 三級 二級 一級 單位 相當之空氣品質指標

AQI 值

> 100 對敏感族群

不健康

>150 對所有族群

不健康

>200

非常不健康 >300

危害 >400

危害 懸浮微粒

(PM10)

平均值 小時 - - - 1050

連續二小時 1250

連續三小時 μg/m3 微克/立方公尺 24 小時

平均值 126 255 355 425 505 細懸浮微粒

(PM2.5) 24 小時

平均值 35.5 54.5 150.5 250.5 350.5 μg/m3 微克/立方公尺 二氧化硫(SO2)

平均值 小時 76 186 - - - ppb 體積濃度十億 24 小時 分之一

平均值 - - 305 605 805 二氧化氮(NO2) 小時

平均值 101 361 650 1250 1650 ppb 體積濃度十億

分之一 一氧化碳(CO) 8 小時

平均值 9.5 12.5 15.5 30.5 40.5 ppm 體積濃度百萬

分之一 臭氧(O3) 小時

平均值 0.125 0.165 0.205 0.405 0.505 ppm 體積濃度百萬

分之一

備註:

1.現行中央主管機關按日發布之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係以空氣品質指標 AQI 值為發布條件,故本市除原防 制辦法附件一所列項目外,另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空氣品質指標定義納入 AQI 及其對應污染物濃度與污 染副指標值,做為發布對應等級之預警及嚴重惡化警告依據,將更貼近執行現況,也更利於民眾掌握空品資訊,

做好即時防護。

2.PM10、PM2.5、SO2二十四小時平均值為移動平均值。

3.CO 八小時平均值為最近連續八小時移動平均值。

4.PM10、O3、NO2、SO2小時平均值為即時濃度值。

表 2、空氣品質監測站涵蓋區域

污染物項目 測站名稱 涵蓋區域

懸浮微粒(PM10)

忠明測站 豐原測站 西屯測站 大里測站 沙鹿測站

臺中市全區(中區、東區、西 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 屯區、北屯區、豐原區、大里 區、太平區、清水區、沙鹿區、

大甲區、東勢區、梧棲區、烏 日區、神岡區、大肚區、大雅 區、后里區、霧峰區、潭子區、

龍井區、外埔區、和平區、石 岡區、大安區、新社區) 細懸浮微粒(PM2.5)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

臭氧(O3)

(11)

二、防制指揮中心之組成

依據緊急防制辦法規範應變運作流程可分為「預報」、「發布」、「應變」、

「解除」及「回報」等部份,「預報」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監資處)負責,

彙整氣象資料及空氣品質測站資料,按日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依預 報資訊,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負責「發布」空氣品質預警 或嚴重惡化警告,進而通報所屬及所轄各單位採取「應變」執行相關管制措施,

再依據實際空氣品質監測結果適時調降警告等級,當實際濃度低於二級預警等 級時得「解除」警告。最後,依稽查程序「回報」相關防制措施執行成果。空 氣品質預警與嚴重惡化應變流程如圖 1 所示。

依據防制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區域防制指揮中心之設立時機: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化至一級預警等級或當轄 區內二分之一以上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一級預警等級,得設立之。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化至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或 當轄區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應設立之。

本市轄區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一級預警未達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時,設 立環保局空氣品質應變中心,啟動空氣品質不良應變作業。由環保局局長擔任 指揮官,綜理應變中心事宜;總幹事由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科長擔任,監控 應變現況,並通報相關局處執行應變作業,其餘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科員則 擔任應變幹事,協助總幹事統籌應變事宜。

當本市空氣品質達應設立防制指揮中心條件,即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 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化至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或當轄區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 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時,由市長擔任指揮官,綜理指揮中心應變事宜;副指揮官 由環保局局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防制指揮中心;總幹事由空氣品質及噪音 管制科科長擔任,監控應變現況,並通報相關局處執行應變作業。指揮中心成 員由各主政與配合局處組成,執行應變任務,指揮中心之組織架構、聯絡體系 及分工任務(如圖 2 及 3、表 3 至表 6)所示。

(12)

備註:本市依據緊急防制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次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 化至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或當轄區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三級嚴重惡化等級,設立防制指揮中心。

圖 1、空氣品質預警與嚴重惡化應變流程

解除預警警告 停止防制措施 地方政府/環保局

防制措施執行結果建檔 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環保局

註1.防制指揮中心之設立規定如下:

• 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化至一級預警等級或當轄區內二分之一以上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一級 預警等級,得設立之。

• 經中央主管機關預報隔日轄區空氣品質可能惡化至三級嚴重惡化等級或當轄區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站達三級嚴重 惡化等級,應設立之。

1. 於空氣污染物濃度低 於嚴重惡化等級,且 中央主管機關預測空 氣 品 質 在 未 來 6 小 時 有減緩惡化趨勢,得 調降嚴重惡化警告等 級。

2. 於空氣污染物濃度低 於一級預警等級,得 調降為二級預警警告 等級。

環保署空氣品質預報 環保署監資處

預報 達二級預警

以上等級

通報預警預報訊息 環保署空保處

掌握自動測站即時監測數據 環保局

通知相關單位執行預警等級 防制措施

環保局

成立本市防制指揮中心 地方政府

依嚴重惡化等級執行防制措

地方政府

適時調整警告等級及 警告區域 地方政府/環保局

實際濃度 低於二級預

警等級

符合防制指 揮中心設立 規定(註1)

實際達預

警濃度條

實際達嚴重惡化 濃度條件,且未 來12小時無減緩

惡化趨勢

準備發布警告 環保局

發布對應等級之預警警告 環保局

發布對應等級之 嚴重惡化警告

環保局

(13)

圖 2、應變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圖

圖 3、防制指揮中心組織架構圖

(14)

表 3、防制指揮中心聯絡體系

應變職稱 原單位職稱 單位 聯絡電話 傳真

總指揮官 市長或其代理人 市政府 22289111#10101 22201270 副指揮官 局長或其代理人 環境保護局 22289111#66011 22291765 應變總幹事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科長或其代理人 環境保護局 22289111#66201 22291757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經濟發展局 22289111#31001 22201473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建設局 22289111#33001 22204269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教育局 22289111#54018 25268629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勞工局 22289111#35001 22181796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農業局 22289111#56001 25224690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民政局 22289111#29012 22513353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衛生局 25265394 25266530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社會局 22289111#37011 22181236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地政局 22289111#63601 22288222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新聞局 22289111#15001 22230230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交通局 22289111#60001 22258839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都市發展局 22289111#65001 22208065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消防局 23811119 23820675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警察局 23288187

23289100 23278656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觀光旅遊局 22289111#58001 25152592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第三河川局 23317588 23302804 防制指揮中心成員 局長或其代理人 港務公司 26562611 26565702

應變幹事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科員 環境保護局 22289111#66203

22289111#66213 22291757

(15)

表 4、權責單位之分工任務(平時任務)

權責單位 平時任務

環保局

1、空氣品質監測資料蒐集及分析。

2、掌握環保署發布之空品預報資訊。

3、彙整訂定與修訂本市「區域防制措施」。

4、規劃空氣品質惡化研判演練。

5、核定公私場所訂定各級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

經濟發展局 對於新申請攤販集中區設置許可案,於設置計畫書內要求針對飲食類攤 販應裝設油煙防制設備。

建設局 掌握本局所屬公共工程營建工地之地點及分布。

教育局 提供指揮中心各公私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分布狀況資料,以便掌握惡化 涵蓋學校加強教職員生之教育訓練。

勞工局 1、配合本府環保局執行相關宣導業務。

2、定期加強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農業局

以本局全民農業講座與臺中市補助農民繳售公糧運費計畫,配合宣導勿 露天燃燒稻草(枯枝)及相關農事附產出物,輔導農民改變固有以燃燒方 式處理之觀念。

民政局 配合「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輔導宗教場所執行各項低碳及節 能措施。

衛生局

1、配合空氣品質惡化期間,透過網頁跑馬燈、市府及衛生局網頁、「健 康就是讚」臉書粉絲頁等,宣導民眾採取適當自我防護措施。

2、輔導餐飲業者(煎炒炸燒烤)安裝油煙防制設備並定期維護保養,每季 回報輔導名冊,交由環保局追蹤業者油煙防制效能。

社會局

1、彙整轄區各老人福利機構分布狀況資料,以便掌握惡化時期所涵蓋之 院所。

2、建立機構緊急連絡人資訊及一呼百應窗口。

地政局 掌握本局所屬公共工程營建工地之地點及分布。

交通局 1、管控號誌保持交通順暢。

2、鼓勵搭乘大眾運輸。

都市發展局 宣導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工地於空氣品質惡化時之配合事項。

消防局 節慶活動期間宣導儘量減少燃放爆竹煙火或以爆竹音效取代。

警察局 協助訂定警告區域管制或疏導作業。

觀光旅遊局 輔導本市觀光旅館及四星、五星級旅館及林酒店等附設大型餐飲,安裝 油煙污染防制設備。

新聞局 宣導一般污染源及民眾於空氣品質惡化時之配合事項。

第三河川局 協助訂定警告區域管制作業。

(16)

表 5、權責單位之分工任務(應變任務)

權責單位 應變任務

指揮官 (市長)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1、發布及解除各級學校是否停課之裁示。

2、各應變單位負責之應變職務與任務之裁示。

副指揮官 (環境保護局長)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1、協助總指揮官成立本市「防制指揮中心」相關事宜。

2、協調各單位執行相關應變任務。

應變總幹事 (空噪科科長)

二級預警至一級嚴重惡化:

1、執行預警應變通報作業 2、監控應變現況,調度人力 3、隨時回報副指揮官現況

環保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

1、以簡訊、mail、通訊軟體或傳真通報各局處相關單位。

2、執行相關應變措施稽查。

3、彙整回報管制措施執行成果。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

1、以簡訊、mail、通訊軟體或傳真通報各局處相關單位。

2、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3、執行相關應變措施稽查。

4、彙整回報管制措施執行成果。

經濟發展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轉知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區相關注意事項。

三級嚴重惡化:要求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區未加裝油煙防制設備飲食類攤 販加裝油煙防制設備。

二級嚴重惡化:對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區未加裝油煙防制設備飲食類攤販 依法查處。

一級嚴重惡化:對許可設置攤販集中區飲食類攤販依法查處。

建設局

二級預警:通知前 20 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 4 小時執行營建工地 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一級預警:通知前 30 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 3 小時執行營建工地 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三級嚴重惡化:通知前 50 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 2 小時執行營建 工地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二級嚴重惡化:通知停止各項戶外工程、開挖、整地及營建機具使用,

及前 80 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 2 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街 道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17)

權責單位 應變任務

教育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嚴重惡化: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 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勞工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資訊協助揭露(公告網頁)。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

1、協助即時發布應注意事項及採取措施至安衛群組提醒事業單位,以預 防勞工暴露危害。

2、發布新聞資訊至網頁。

農業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通知各區公所、農會,協助透過鄰里系統、電子 佈告欄、產銷班及各農事小組長,以及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週 知,近日禁止露天燃燒稻草(枯枝)及相關產出物,以免空氣品質惡化狀況 持續加劇,進而影響民眾身體健康。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通知各區公所、農會,協助透過鄰里系 統、電子佈告欄、產銷班及各農事小組長,以及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宣 導民眾週知,近日禁止露天燃燒稻草(枯枝)及相關產出物,目前本市空氣 品質已達危險警戒階段,持續惡化將為害民眾身體健康。

民政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嚴重惡化:協助發布警告惠請各區公所轉知該區宗教場 所減少燃香及紙錢使用。

衛生局

二級預警:空氣品質惡化期間,透過網頁跑馬燈、市府及衛生局網頁、

「健康就是讚」臉書粉絲頁等,宣導民眾採取適當自我防護措施、宣導 餐飲業者應採取適當油煙防制措施。

一級預警至二級嚴重惡化:

1、空氣品質惡化期間,透過網頁跑馬燈、市府及衛生局網頁、「健康就 是讚」臉書粉絲頁等,宣導民眾採取適當自我防護措施、宣導餐飲業 者應採取適當油煙防制措施。

2、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大型餐飲業(營業面積達 350 平方公尺)防制設 備操作情形。

一級嚴重惡化:

1、空氣品質惡化期間,透過網頁跑馬燈、市府及衛生局網頁、「健康就 是讚」臉書粉絲頁等,宣導民眾採取適當自我防護措施、宣導餐飲業 者應採取適當油煙防制措施。

2、一定規模(營業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廠家未裝設餐飲防制設 備(如濕式洗滌塔、紫外光臭氧設備、靜電集塵器…等)者,禁止有燒 烤、油炸等空氣污染等行為。

社會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通知權管單位宣導採取適當自我防護措施。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通知權管單位停止戶外活動。

地政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嚴重惡化:同建設局,針對各級開發或未開發權管營建

(18)

權責單位 應變任務 1、管控號誌保持交通順暢。

2、協助於網站、APP、停車場跑馬燈等資訊看板發布警告。

三級嚴重惡化:

1、加強發布警告並依需求協助交通疏導。

2、協助於網站、APP、停車場跑馬燈等資訊看板發布警告,並提醒民眾 相關注意事項。

二級嚴重惡化:

1、加強發布警告並依需求協助交通疏導。

2、協助於網站、APP、停車場跑馬燈等資訊看板發布警告,並請路邊收 費員路邊收費時張貼(或印刷於收費單上)應採取之行動字樣提醒民 眾。

一級嚴重惡化:

1、加強發布警告並依需求協助交通疏導。

2、協助於網站、APP、停車場跑馬燈等資訊看板發布警告,並請路邊收 費員路邊收費時張貼(或印刷於收費單上)應採取之行動字樣提醒民 眾,並於全部公有停車場柵欄機取票口張貼告示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 項。

都市發展局

二級預警:以簡訊或施工管理 e 化 APP 通知權管前 20 大建築工地每 4 小時執行工地內外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一級預警:以簡訊或施工管理 e 化 APP 通知權管前 30 大建築工地:

1、每 3 小時執行工地內外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2、管制機械擾動塵土。

三級嚴重惡化:以簡訊或施工管理 e 化 APP 通知權管前 50 大建築工地:

1、每 2 小時執行工地內外灑水至少 1 次。

2、管制機械擾動塵土。

3、限制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4、限制戶外施工及維修機具使用。

二級嚴重惡化:以簡訊或施工管理 e 化 APP 通知權管前 80 大建築工地:

1、每 2 小時執行工地內外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2、限制機械擾動塵土。

3、禁止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一級嚴重惡化:以簡訊或施工管理 e 化 APP 通知權管前 100 大建築工地:

1、每 2 小時執行工地內外灑水或洗掃至少 1 次。

2、禁止機械擾動塵土。

3、禁止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消防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無。

(19)

權責單位 應變任務 觀光旅遊局

三級嚴重惡化至二級嚴重惡化:無。

一級嚴重惡化:觀光旅館及一定規模(營業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 廠家未裝設餐飲防制設備者,禁止有燒烤、油炸等空氣污染等行為。

新聞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協助發布警告並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項。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要求新聞傳播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眾 應採取之行動。

第三河川局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無。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協助執行警告區域管制作業。

港務公司 二級預警至一級嚴重惡化:協助執行警告區域管制或疏導作業。

(20)

表 6、權責單位環保局之人員編組及任務分配(應變任務)

組別 應變職務 原職位職稱 任務

指揮督導組 副指揮官 局長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 接獲發佈緊急通知,即迅呈報總指揮官

 下達嚴重惡化應變執行措施及停止

 回報總指揮官應變現況

 督導指揮執行應變現況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

 督導應變現況

統籌規劃組

應變總幹事 空噪科科長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 隨時回報副指揮官應變現況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

 下達預警應變執行措施

 執行預警應變通報作業

 監控應變現況,調度人力

 隨時回報副指揮官應變現況

應變幹事 空噪科科員

三級嚴重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成立防制指揮中心):

 連絡防制指揮中心權責單位啟動及停止執行應變

 收集掌握各單位應變措施執行現況

 協助各相關單位進行污染源稽查行動

 接聽緊急應變回報電話及處理回報之傳真資料

 監視空氣品質變化情形 二級預警至一級預警:

 執行預警應變通報作業

 收集掌握各單位應變措施執行現況

 協助各相關單位進行污染源稽查行動

 接聽緊急應變回報電話及處理回報之傳真資料

 監視空氣品質變化情形 稽查支援組 配合執行應

變單位

清潔隊隊員  依據指定路線加強洗掃街工作 環境稽查大

隊隊員  負責各行政區污染源之稽查行動

資訊設備組 配合執行應 變單位

秘書室人員  負責相關設備耗材採購作業

 進行應變訊息發佈各新聞媒體 空噪科科員

 空品資訊掌握及適時發布空品不良新聞及訊息

 通知設置有跑馬燈之相關單位,即時以跑馬燈訊息 告知民眾即時自我防護。

(21)

三、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

(一)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公私場所

本市訂定區域防制措施前,已要求轄區內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公私場所

(以下簡稱公私場所)訂定各級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以下簡稱防制計畫)

送本市核定。未來如有製程變更、異動、展延等,均須擬定、修訂防制計畫,

並隨製程操作許可證一併管理重新核備。如未有製程變更、異動、展延等情事,

依防制措施提送防制計畫之公私場所,亦定期檢討修正對象及其防制計畫。

考量本市污染源排放特性及未來管制措施具體性、完整度、可行性、落實 度等,本市轄區內許可排放量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 物之前三十大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即佔全市比例分別達粒狀污染物 72.0%、硫氧 化物 97.5%、氮氧化物 98.2%及揮發性有機物 61.7%,管制前三十大固定污染 源可望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達三級、二級或一級嚴重惡化等級期間有效減緩 空品惡化,故本市劃定配合實施防制措施須提送防制計畫之公私場所為轄區內 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任一許可排放量前三十大之 固定污染源共計 88 廠(如表 7)。

表 7、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公私場所

序號 公私場所名稱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2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3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王田供油中心 5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6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 謙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8 中港砂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10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11 大信砂石股份有限公司

12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22)

序號 公私場所名稱 15 東陽穀物股份有限公司

16 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一工廠 17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后里資源回收廠 18 威宇精品國際有限公司

19 寶仁土石開發有限公司

20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平板三場 21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22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北環新廠

2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麗水場區貯煤場) 24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25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26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南堤廠

27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廠 28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29 東昕彩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30 巨力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廠 31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32 永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3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 34 台灣日東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5 廣獲企業有限公司

36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37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38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39 英銓實業有限公司大里廠

40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41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42 信昌砂石行

43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44 旭光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45 大信砂石股份有限公司臨時堆置場 4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不銹鋼廠 47 宏恕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48 誌建企業有限公司 49 新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序號 公私場所名稱 53 長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54 寶文股份有限公司 55 桐友利實業有限公司 56 泰慶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57 進拓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58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幼獅二廠 59 瑞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廠

60 聯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61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62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63 益郁實業有限公司

64 太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 65 威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6 光隆股份有限公司

67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廠 68 易達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 69 源合興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70 信富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 立安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72 大鈿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73 泰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74 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廠

75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15 廠 76 台灣真珠樂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77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78 聯合福興股份有限公司

79 餘慶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磨廠 80 政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 中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 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 祥祐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84 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公司 85 源潤豐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庄廠 86 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87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24)

(二)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

本市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時,衛生主管機關應向所轄醫療院所發出 通報,通知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如表 8),宣導醫療單位給予就診民眾適當 之健康諮詢建議,並密切注意各醫院急診室求診及入院人次,如服務需求急增,

須啟動相關應急措施以處理增加之病患。

表 8、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

序號 公私場所名稱 地址 總機電話

1 臺中榮民總醫院 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23592525 2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北區育德路 2 號 22052121 3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南區建國北路一段 110 號 24739595 4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西區三民路一段 199 號 22294411 5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25271180 6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梧棲區中棲路一段 699 號 26581919 7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沙鹿區沙田路 117 號 26625111 8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大甲院區 大甲區經國路 321 號 26885599 9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 大甲區八德街 2 號 26862288 10 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 南屯區惠中路三段 36 號 22586688 11 澄清綜合醫院 中區平等街 139 號 24632000 12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 966 號 24632000 13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太平區中山路二段 348 號 23934191 14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 潭子區豐興路一段 66 號 25363316 15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 大里區東榮路 483 號 24819900 16 東勢區農會附設農民醫院 東勢區豐勢路 297 號 25771919 17 清泉醫院 大雅區雅潭路 178 號 25605600 18 亞洲大學附屬醫院 霧峰區福新路 222 號 37061668 19 長安醫院 太平區永平路一段 9 號 36113611 20 烏日林新醫院 烏日區榮和路 168 號 23388766

(25)

四、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 體、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

本市發布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後,第一層單位由環保局向上呈報,第二層 單位亦由環保局通報。第二層單位接獲通報後應立即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 等方式載明相關資訊通知各轄下權管之第三層單位,以執行各項防制措施,各 單位聯繫後,定時回報執行成效(如圖 4),各層通報名冊列於附錄一。

圖 4、空氣品質預警及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解除傳達流程

(26)

五、空氣品質警告發布後之管制措施

空氣品質警告發布後,本市將要求對應管制對象應執行對應等級之管制措 施,依本市空氣品質分析結果顯示,近年曾達二級預警以上等級之污染物主要 以細懸浮微粒及臭氧為主,故針對此二項污染物研擬空氣品質警告發布後之管 制措施。參考防制辦法中各等級管制要領及本市轄區特性及管制措施之具體性、

完整度、可行性及落實度等,訂定污染物為細懸浮微粒時,以執行原生性 PM2.5

及衍生性 PM2.5前驅物 SOX、NOX、VOC 減量措施為主;污染物為臭氧時,以 執行臭氧前驅物 VOC 及 NOX之減量措施為主,其他污染物則以其原生性污染 源管制為主。

另依據防制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針對因境外傳輸影響發布對應等級 之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應以採行預警等級管制要領為原則,同時依據實際污染 影響程度適時參酌各等級管制要領內容進行防護管制,以減緩境外污染物與本 土污染物綜合之影響程度」,以及防制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達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經研判非屬氣 象變異所致者,仍應查明原因,並命有關之特定污染源採取相關防制措施」。

當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判定受境外傳輸影響時,本市將著重於各等級民眾防護措 施與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之執行,並採行(細)懸浮微粒二級預警等級管 制要領;當本市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判定屬河川揚塵影響時,將依循本市河川揚 塵應變規範執行防制措施,其餘各預警與嚴重惡化各類別等級之污染源管制措 施如下:

(27)

(一) 二級預警(AQI>100)等級管制措施:

1. 固定污染源:轄內符合任一排放量規模(粒狀污染物達十公噸/年或硫氧化物達十公 噸/年或氮氧化物達五公噸/年或揮發性有機物達五公噸/年)之前三十大固定污 染源,應執行以下事項:

(1) 查核設備元件、防制設備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

(2) 檢視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符合許可證內容。

(3) 配合自主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措施。

2. 移動污染源:

(1) 柴油車與機車執行攔檢查、目測判煙、車牌辨識或怠速熄火宣導等作業。

(2)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推行「10 公里免費公車」計畫,持電子票證可享 有刷卡 10 公里免費優惠。

3. 逸散污染源:

(1) 營建工地:查核前二十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四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 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 度與頻率。

(2) 裸露地: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對象,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有效 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且報經當地主 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3) 道路洗掃:執行重點路段及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4) 露天燃燒及河川揚塵: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稽巡查 河川揚塵潛勢區域。

(5) 餐飲業:通知餐飲業者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

(二) 一級預警(AQI>150)等級管制措施:

1. 固定污染源:轄內符合任一排放量規模(粒狀污染物達十公噸/年或硫氧化物達十公 噸/年或氮氧化物達五公噸/年或揮發性有機物達五公噸/年)之前三十大固定污 染源,應執行以下事項:

(1) 查核設備元件、防制設備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

(2) 檢視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符合許可證內容。

(3) 前十大固定污染源執行自主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 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其餘廠家配合自主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 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

2. 移動污染源:

(1) 柴油車與機車執行攔檢查、目測判煙、車牌辨識或怠速熄火宣導等作業。

(2) 管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一、二期)生產製造及進口之柴油大 客車與大貨車於本市行駛。

(28)

(4) 管制未進行定期檢查之二行程機車。

(5) 限制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醫院周邊道路十公尺內不得有怠速行為。

(6)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推行「10 公里免費公車」計畫,持電子票證可享 有刷卡 10 公里免費優惠。

3. 逸散污染源:

(1) 營建工地:

a. 查核前三十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四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 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 率。

b. 管制機械擾動塵土。

(2) 裸露地: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對象,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有效 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且報經當地主 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3) 道路洗掃:管制道路柏油鋪設工作,並執行重點路段及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4) 露天燃燒及河川揚塵: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稽巡查 河川揚塵潛勢區域。

(5) 宗教場所:通知降低燃燒香及紙錢使用。

(6) 餐飲業:通知餐飲業者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查核大型餐飲業防制設備操作 情形。

(三) 三級嚴重惡化(AQI>200)等級管制措施:

1. 固定污染源:

(1) 轄內符合任一排放量規模(粒狀污染物達十公噸/年或硫氧化物達十公噸/年或 氮氧化物達五公噸/年或揮發性有機物達五公噸/年)之前三十大固定污染源,

應執行以下事項:

a. 查核設備元件、防制設備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

b. 檢視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符合許可證內容。

c. 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

經實際檢測或排放量係數計算程序,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 揮發性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 10%以上。

d. 轄內發電廠應依照中央調配及確認之電力業調度與防制計畫辦理。

e. 蒸氣產生裝置應減少蒸氣負荷需要。

f. 金屬基本工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製造業、化學 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紙漿及造紙業、製 粉業、碾米業、大型連續操作之焚化爐,應暫緩處理於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懸 浮微粒、氣體蒸氣或惡臭物質之事業廢棄物,並應減少製程所需之熱負荷。

g. 不得於十二時至十六時以外時間進行鍋爐清除作業、使用吹灰裝置及使用燃 燒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之非連續操作焚化爐。

(29)

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 率。

2. 移動污染源:

(1) 柴油車與機車執行攔檢查、目測判煙、車牌辨識或怠速熄火宣導等作業。

(2) 禁止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一至三期)生產製造及進口之柴油大客 車與大貨車於本市行駛。管制未進行定期檢查之二行程機車。

(3) 限制二行程機車於本市行駛。

(4) 限制本市內不得有怠速行為。

(5)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推行「10 公里免費公車」計畫,持電子票證可享 有刷卡 10 公里免費優惠。

3. 逸散污染源:

(1) 營建工地:

a. 前五十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二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街道 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率 b. 管制機械擾動塵土。

c. 限制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d. 限制戶外施工及維修機具使用。

(2) 裸露地: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對象,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有效抑 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且報經當地主管機 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3) 道路洗掃:管制道路柏油鋪設工作,並執行重點路段及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4) 露天燃燒及河川揚塵: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稽巡查河 川揚塵潛勢區域。

(5) 宗教場所:通知降低焚香及燃燒紙錢使用;爆竹煙火專案停止施放。

(6) 餐飲業:通知餐飲業者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查核大型餐飲業防制設備操作情 形。

(四) 二級嚴重惡化(AQI>300)等級管制措施:

1. 固定污染源:

(1) 轄內符合任一排放量規模(粒狀污染物達十公噸/年或硫氧化物達十公噸/年或 氮氧化物達五公噸/年或揮發性有機物達五公噸/年)之前三十大固定污染源,

應執行以下事項:

a. 查核設備元件、防制設備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

b. 檢視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符合許可證內容。

c. 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

經實際檢測或排放量係數計算程序,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 揮發性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 20%以上。

d. 轄內發電廠應依照中央調配及確認之電力業調度與防制計畫辦理。

(30)

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紙漿及造紙業、製 粉業、碾米業、大型連續操作之焚化爐,應暫緩處理於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懸 浮微粒、氣體蒸氣或惡臭物質之事業廢棄物,並應減少製程所需之熱負荷。

g. 不得於十二時至十六時以外時間進行鍋爐清除作業、使用吹灰裝置及使用燃 燒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之非連續操作焚化爐。

h. 限制有機溶劑儲槽清洗作業、露天噴砂、噴塗及油漆製造等行業施作。

i. 運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溶劑蒸氣之行業應停止運作。但經本市相關主 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 砂石場及堆置場:

a. 停止開挖及整地;砂石場停止破碎洗選。

b. 前五十大之砂石場或粒狀物堆置場每二小時執行場區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 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率。

2. 移動污染源:

(1) 禁止重型柴油車輛於本市行駛。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以後生產製造及進 口做為大眾運輸使用之車輛或因緊急救難、警察機關維持秩序、其他經本市相關 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 禁止二行程機車於本市行駛。

(3) 禁止本市內有怠速行為。

(4)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推行「10 公里免費公車」計畫,持電子票證可享 有刷卡 10 公里免費優惠。

3. 逸散污染源:

(1) 營建工地:

a. 停止各項戶外工程、開挖、整地及營建機具使用。

b. 前八十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二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街道 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率。

c. 限制機械擾動塵土。

d. 禁止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2) 裸露地: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對象,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有效 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且報經當地主 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3) 道路洗掃:限制道路柏油鋪設工作,並執行重點路段及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4) 露天燃燒及河川揚塵: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稽巡查 河川揚塵潛勢區域。

(5) 宗教場所:管制降低焚香及燃燒紙錢使用;爆竹煙火專案停止施放。。

(6) 餐飲業:通知餐飲業者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查核攤販集中區及大型餐飲業 防制設備操作情形。

(五) 一級嚴重惡化(AQI>400)等級管制措施:

(31)

或氮氧化物達五公噸/年或揮發性有機物達五公噸/年)之前三十大固定污染 源,應執行以下事項:

a. 查核設備元件、防制設備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

b. 檢視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符合許可證內容。

c. 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

經實際檢測或排放量係數計算程序,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 揮發性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 40%以上。

d. 轄內發電廠應依照中央調配及確認之電力業調度與防制計畫辦理。

e. 蒸氣產生裝置應減低熱負荷及蒸氣負荷需要。

f. 金屬基本工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製造業、化學 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紙漿及造紙業、製 粉業、碾米業、大型連續操作之焚化爐,應延緩處理於過程中會產生懸浮微 粒、氣體蒸氣或惡臭物質之事業廢棄物,並應減少製程所需之熱負荷。

g. 不得於十二時至十六時以外時間進行鍋爐清除作業、使用吹灰裝置及使用燃 燒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之非連續操作焚化爐。

h. 禁止有機溶劑儲槽清洗作業、露天噴砂、噴塗及油漆製造等行業施作。

i. 運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溶劑蒸氣之行業應停止運作。但經本市相關主 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 砂石場及堆置場:

a. 停止各項作業、物料進出及機具使用。

b. 所有砂石場及粒狀物堆置場每二小時執行場區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 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率。

2. 移動污染源:

(1) 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生產製造及進口之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 輛外,禁止使用各類交通工具、動力機械及施工機具,開放黃線及紅線停車,

並暫停路邊停車收費。但因緊急救難或警察機關維持秩序,或其他經本市相關 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 禁止二行程機車於本市行駛。

(3) 禁止本市內有怠速行為。

(4)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推行「10 公里免費公車」計畫,持電子票證可享 有刷卡 10 公里免費優惠。

3. 逸散污染源:

(1) 營建工地:

a. 停止各項戶外工程、開挖、整地及營建機具使用。

b. 前一百大之開發或未開發營建工地每二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街道 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並增加有效抑制粒狀物逸散之防制措施強度與頻率。

c. 禁止機械擾動塵土。

d. 禁止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32)

(3) 道路洗掃:限制道路柏油鋪設工作,並執行重點路段及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4) 露天燃燒及河川揚塵: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稽巡查 河川揚塵潛勢區域。

(5) 宗教場所:管制降低焚香及燃燒紙錢使用;爆竹煙火專案停止施放。。

(6) 餐飲業:通知餐飲業者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查核攤販集中區及大型餐飲業 防制設備操作情形;新設攤販集中區、觀光旅館及一定規模(營業面積三百平方 公尺)以上之餐飲廠家未裝設餐飲防制設備(如濕式洗滌塔、紫外光臭氧設備、

靜電集塵器…等)者,禁止有燒烤、油炸等空氣污染等行為。

(33)

六、各公私場所之防制計畫

本市訂定本防制措施前,已要求轄區內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公私場所(轄 區內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任一許可排放量前三十 大之固定污染源共計 88 廠),於指定期間內訂定各級防制計畫送本市環保局核 定。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含麗水場區貯煤場)之防制措施因 涉及全國供電,依確認之電力業調度與防制計畫定稿版辦理。未來如有製程變 更、異動、展延等,均須擬定、修訂防制計畫,並隨製程操作許可證一併管理 重新核備;如未來有製程變更、異動、展延等情事,依防制措施提送防制計畫 之公私場所,檢討修正對象及其防制計畫更新公告附錄,詳細防制計畫內容如 附錄二。倘查核發現污染源有異常或超過許可排放量,則要求該污染源立即改 善,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處分。

(34)

七、執行管制措施之稽查程序

本市執行管制措施之稽查程序如圖 5,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要求各污染源 負責人提交污染源減量佐證,如判斷公私場所或行為人未確實執行管制措施則 逕行告發。本市所有配合執行管制措施之污染源均須提交佐證,以供稽查人員 備查,各類污染源重點稽查內容如表 9。

圖 5、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管制措施稽查程序

(35)

表 9、重點稽查內容說明

污染項目 稽查方式

固定污染源公私 場所

1. 核對操作方式與許可相符。

2. 確認操作符合防制計畫。

3. 當日配合自主減產、降載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 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須當日 15 時前回報 執行措施。

4. 如判斷未確實執行,則逕行告發。

砂石場及堆置場 嚴重惡化: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要求提交執行管制措施 佐證(照片、紀錄等),如判斷未確實執行,則逕行告發。

機動車輛

預警等級:路邊攔檢查、目測判煙、車牌辨識或怠速熄火 宣導等作業,如有造成空氣污染情事,則逕行告發。

嚴重惡化:進行路邊攔檢,如查有不合格柴油車或二行程 機車行駛則逕行告發;禁止一至三期柴油車行駛。

營建工地 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要求提交執行管制措施佐證(照片、

紀錄等),如判斷未確實執行,則逕行告發。

裸露地

預警至二級嚴重惡化等級: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 尺對象進行查處,如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且 有揚塵現象逕行告發。

一級嚴重惡化:

1. 針對裸露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對象進行查處,如未依 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且有揚塵現象逕行告發。

2. 裸露面積小於五百平方公尺者,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污 染防制設施者限期改善。

露天燃燒及河川 揚塵

稽巡查露天燃燒熱點及河川揚塵區域,如判斷有造成空氣 污染情事,則逕行告發。

餐飲業 預警至二級嚴重惡化等級: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大型餐飲 業(營業面積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防制設備操作情形,

如判斷有造成空氣污染情事,則逕行告發。

一級嚴重惡化等級:由稽查人員進行抽查大型餐飲業(營 業面積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防制設備操作情形,如判斷 有造成空氣污染情事,或管制對象未實施管制措施,則逕 行告發。

(36)

八、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

本市參考防制辦法各等級警告區域管制要領、教育部及勞動部針對不同等 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所訂定之相關管制規範,分別訂定預警等級與嚴重惡化等 級機關與學校活動防護措施與注意事項,以維護民眾健康,以下針對各預警與 嚴重惡化等級,分別說明不同程度之注意事項。

(一)本市學校活動之注意事項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則,予以加強師生 健康防護,並宣導學生與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 等個人防護用具;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 氣中。

1、二級預警

(1)一般體育課程及戶外活動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懸掛橘色「校園空品旗」。 B、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宜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敏感性族群

之師生,宜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2)體育教學、訓練及活動:可進行輕度、中度運動,重度運動應停止。

(3)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

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應規劃空氣品質惡化備案,於二級預警時,

重度運動應停止,改以輕度、中度運動項目替代之。

(4)縣市以上綜合運動賽會及單項運動賽事

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若因故無法實施室內備案,則請主辦單位召 開競賽相關籌備委員會議,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

2、一級預警

(1)一般體育課程及戶外活動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懸掛紅色「校園空品旗」。 B、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

時間。敏感性族群之師生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 出應配戴口罩。

(37)

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 動知識或運動欣賞課程。

(2)體育教學、訓練及活動:可進行輕度、中度運動,重度運動應停止。

(3)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

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應規劃空氣品質惡化備案,於一級預警時,

中度及重度運動應停止。

(4)縣市以上綜合運動賽會及單項運動賽事

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若因故無法實施室內備案,則請主辦單位召 開競賽相關籌備委員會議,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

3、三級嚴重惡化

(1)一般體育課程及戶外活動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懸掛紫色「校園空品旗」。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兒童少年社會福利機構應立即停止戶

外活動,並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C、禁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舉辦戶外運動賽事。

D、既有可實施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之室內空間,於同時段不足供各體 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 動知識或運動欣賞課程。

(2)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

A、學校應即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活動 時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請學校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 動。

(3)縣市以上綜合運動賽會及單項運動賽事

A、主辦單位應即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 活動時,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若因故無法實施室內備案,則請主辦單位 召開競賽相關籌備委員會議,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 動。

4、二級嚴重惡化

(1)一般體育課程及戶外活動

(38)

外活動,並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C、中央主管機關發布隔日空氣品質達二級嚴重惡化時,敏感性族群之 學生,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不列入其個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D、禁止各級學校舉辦戶外運動賽事。

E、學生及幼兒上、下學途中或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 防護工具。

F、既有可實施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之室內空間,於同時段不足供各體 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 動知識或運動欣賞課程。

(2)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

A、學校應即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活動 時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請學校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 動。

(3)縣市以上綜合運動賽會及單項運動賽事

A、主辦單位應即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 活動時,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請主辦單位召開競賽相關籌備委員會議,

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

5、一級嚴重惡化

(1)一般體育課程及戶外活動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空氣品質現況,以廣播或跑馬燈等方式適時 播送空氣品質現況屬「褐色危害等級」。

B、中央主管機關發布隔日空氣品質達一級嚴重惡化時,即達停課標準,

由本市(縣)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報值,共同會商 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

C、若學校未停課或於上課中空氣品質惡化至一級嚴重惡化等級時,各 級學校、幼兒園及兒童少年社會福利機構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 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D、禁止各級學校戶外運動賽事及延後戶外旅遊活動(含幼兒園)。 E、學生及幼兒上、下學途中或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

防護工具。

F、因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及過敏性體質等敏感

(39)

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 動知識或運動欣賞課程。

(2)學校運動賽會及體育競賽活動

A、學校應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活動時 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請學校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 動。

(3)縣市以上綜合運動賽會及單項運動賽事

A、主辦單位應即擬訂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之室內備案,俾利停止戶外 活動時,採取室內辦理之備案。

B、辦理賽會或競賽活動時,請主辦單位召開競賽相關籌備委員會議,

延期辦理或取消戶外典禮及競賽活動。

除學校外,本市同樣要求轄區內其他應配合機關應依預警與嚴重惡化等級 分別規定採行不同程度之因應作為,其配合機關包括里(村)長、火車站與客 運站與便利商店等機關或營業所。

(二)本市轄區內其他應配合機關之注意事項 1、二級預警

(1)里長與村長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於村里民辦公室懸掛橘色「空品旗」。 (2)交通局協調火車站與客運站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

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3)區公所協調便利商店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 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4)衛生局提供吸入劑等藥劑提供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 者使用。 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者建議採取措施:

A、建議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B、具有氣喘症狀民眾可能需增加使用吸入劑頻率。

(5)一般民眾建議採取措施:

A、避免長時間停留於交通繁忙街道上。

B、參採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因應不同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調整活動 形式。

(40)

2、一級預警

(1)里長與村長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於村里民辦公室懸掛紅色「空品旗」。 (2)交通局協調火車站與客運站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

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3)區公所協調便利商店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 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4)衛生局提供吸入劑等藥劑提供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 者使用。建議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者,留在室內並 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5)一般民眾建議採取措施:

A、避免長時間停留於交通繁忙街道上。

B、參採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因應不同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調整活動 形式。

C、如有眼睛、咳嗽或喉嚨痛等不適症狀,應減少戶外體力消耗活動。

(6)勞工及其他機關建議採取措施,除參考上述建議注意事項外,另應依循 勞動部相關規範辦理。

3、三級嚴重惡化

(1)里長與村長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於村里民辦公室懸掛紫色「空品旗」。 (2)交通局協調火車站與客運站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

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3)區公所協調便利商店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 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4)衛生局提供吸入劑等藥劑提供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 者使用。 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者建議採取措施:

A、應留在室內。

B、減少體力消耗活動。

C、必要外出時應配戴口罩。

(5)一般民眾建議採取措施:

A、應減少戶外活動,從事戶外工作勞工,應配置適當及足夠之呼吸防 護具。

B、參採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因應不同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調整活動 形式。

(41)

(7)新聞傳播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眾應採取之行動。

(8)衛生主管機關向所轄醫療院所發出通報,宣導醫療單位給予就診民眾適 當之健康諮詢建議。

4、二級嚴重惡化

(1)里長與村長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於村里民辦公室懸掛紅褐色「空品旗」。 (2)交通局協調火車站與客運站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

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3)區公所協調便利商店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 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4)衛生局提供吸入劑等藥劑提供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 者使用。 老年人、敏感體質及患有心臟或肺部疾病者建議採取措施:

A、應留在室內。

B、減少體力消耗活動。

C、有必要外出時應佩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防護工具。

(5)一般民眾建議採取措施:

A、避免戶外活動,室內應緊閉門窗,隨時留意室內空氣品質及空氣清 淨裝置之有效運作。

B、有必要外出時應佩戴口罩、護目鏡等個人防護工具。

C、勞工應避免從事戶外重體力勞動,戶外工作時應配戴適當之呼吸防 護具,並建立緊急救護機制。室內工作時,應緊閉門窗,並留意避 免室內空氣品質惡化。

(6)勞工及其他機關建議採取措施,除參考上述建議注意事項外,另應依循 勞動部相關規範辦理。

(7)新聞傳播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眾應採取之行動。

(8)衛生單位密切注意各醫院急診室求診及入院人次。如服務需求急增,須 啟動相關應急措施以處理增加之病患。

5、一級嚴重惡化

(1)里長與村長依據空氣品質現況,於村里民辦公室懸掛紅褐色「空品旗」。 (2)交通局協調火車站與客運站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

民眾傳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3)區公所協調便利商店以公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其他方式向民眾傳 達防護措施(如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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