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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全國激流運動先鋒舟國手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提昇先鋒舟運動風氣,增進競技水帄,遴選優秀選手培訓並代表參加 各項國際比賽。
二、依 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罫 110 年 1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03184 號函同意備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罫、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激流運動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激流輕艇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0-11 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南投縣水里溪(水里農會前河床)
九、報名資格:設籍中華民國並完成協會選手註冊登錄者 十、報名級別:(分男、女組別)
男公開組:14 歲以上(2007/4/10 以前出生)。
女公開組:14 歲以上(2007/4/10 以前出生)。
十一、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級別 比賽項目 比賽使用器具
男/女公開組 激流標杆賽
急降耐力賽
先鋒舟、救身衣、防寒衣、
頭盔、蛙鞋、個人防護用品
十二、報名辦法:
(一)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 日下午 5:00 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報名網址為http://sport.nowforyou.com/cmas2/ann/ann2.asp,已註冊過之選手,請勿重複註 冊,若資料有異動,請上網登錄帳號密碼後修改資料,尤其是選手就讀學校及科系年級有 異動者務必上網更正,選手有更新的照片也請上傳。未參加過本會舉辦之比賽(未在本系 統註冊過之選手),請先至相同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辦法」
參閱,並完成註冊手續。
(2)註冊手續完備者,在本系統中點選『報名』,下拉選項選擇【110 年全國激流運動先鋒舟 國手選拔賽】,登錄編號及密碼,通過認證後,按照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報名後 將網頁資料以 A4 Size 白色報表紙列印出來,姓名需造字者請用原子筆註明,簽名後連同 參賽選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報名地點。
(3)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二)報名地點:〔82649〕高雄市梓官區信義路 68 巷 10 號。
(三)報名費目前屬推廣項目,暫不收費。
(四)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對報名資料有爭議項目,大會有權取消報名項目。
十三、競賽辦法:
一、激流標杆賽
* 計時賽,在約 600 公尺距離的水道水域設立障礙水門,包括紅色水門及綠色 水門依序交叉進行。
* 紅色逆流水門穿越方式由下游往上游方向穿越。
* 綠色順流水門穿越方式由上游往下游方向穿越。
* 水門寬度 120~350 公分,距離水面約 15 公分。
* 頭及至少一個肩膀和部分或全部激流板/急流舟必頇穿過水門。
* 碰觸到一個水門罰 2 秒,錯過水門或方向錯誤通過水門一個水門罰 50 秒。
* 2 個賽次:第 1 場,選手依照登記時的號碼出發。第 2 場,慢者先出發,最 後取最快者。
* 2 個賽次成績總和最快者為獲勝。
二、急降耐力賽
* 跟激流標杆賽同一個終點線。
* 1-2 公里(預計 10~20 分鐘) 。
* 同方向,不分前後同時出發,選出最後贏家。
* 採計時紀錄。
十四、參賽頇知:
一、 比賽位置圖:上紅圈至下紅圈之間(依技術會議決策為準)
二、自身能力:所有參賽者必頇有激流板/急流競速的經驗且具備可安全達到 4 級速度的能力。
賽會為參賽者安排賽前的熱身練習。
三、配備列表:
安全帽 救生衣 蛙鞋
激流板/急流舟 安全帽(必備)。
允許任何廠牌,但必頇是適合激流的安全帽。
允許全罩式安全帽。
允許安全帽安裝照相機,但安裝高度不能超過選手或滑板 6 吋且不能在安裝在激流板/急流 舟側面。
救生衣(必備)。
浮力規定。
運動員的重量 浮力背心浮力要求
少於 30 公斤 30 牛頓/ 3 公斤 從 30 至 40 公斤 40 牛頓/ 4 公斤 從 40 至 60 公斤 55 牛頓/ 5.5公斤 超過 60 公斤 70 牛頓/ 7 公斤 限定型式 3 到 5 等級。
可穿在裝備外面或衣服裡面。
不允許攜帶刀或非屬救生衣的鐵鎖/安全鈎。
蛙鞋(必備)。
允許任何型式的蛙鞋。
如果繫繩,必需繫在潛水衣內以免造成纏繞危險。
手套非必需,選手自行考量。
腿部防護(非必需,選手自行考量)。
若有穿戴,建議穿在潛水衣或緊身衣內。
濕式潛水衣/乾式防水衣(非必需,選手自行考量)。
氣溫跟水溫皆是熱帶性溫度,選手可依據參與的比賽項目來決定。
激流板/急流舟(長度 60~160 公分 寬度 40~80 公分 厚度 5~50 公分)。
允許泡膠塑料或充氣艇。不允許玻璃纖維。
允許所有商業性激流板。
允許皮帶/鍊條繫在選手可快速拆解的輔具上。但不能一直繫在身體或輔具的任何部位(如 衝浪板的手腕繫繩)。此外,不能造成選手及其他選手的危險。若你選擇使用,必需繫在可 快速拆解的輔具前方,且必頇在滑板上方或內部。皮帶/鍊條長度頇被檢查且符合規定。
建議你不要使用,這不是必需的安全配備。
允許手工自製板,但大小材質頇符合規定。
被視為不安全的客製化滑板必頇在賽前更改以符合規定。
每一位參賽者可以帶 2 種滑板。但必頇在賽前登記且不能變更。
四、肢體碰觸:
急降耐力賽是全身肢體碰觸性賽事。在比賽過程中為最快速爭取最好路線通過會發生肢體 碰撞。
然而,為保障選手安全,以下規定頇嚴格遵守:
不能抓對手;手必頇在自己的滑板上;若因滑水不小心碰觸到會以當時手的位置及動作來 評判;潑水或抓其他選手的動機很容易被發現。
上岸時不能有肢體碰觸;故意在起點或轉換區碰觸對手將以第一次犯規罰 20 秒,第二次將
被取消資格;上岸時犯規將視情況而定。底線是避免與對手在岸上肢體碰觸。
選手不可故意用手撞、抓或推對手;第一次犯規罰 20 秒,第二次取消資格;且任何撞擊或 拍打對手頭部的行為將被自動取消資格,也會影響未來賽事的參賽資格。
不可故意踢隊手。在比賽過程中下半身肢體碰撞可能發生,但將處罰刻意踢人者。第一次 犯規罰 20 秒,第二次取消資格。
不可用激流板打對手的頭(自動取消資格)。
任何被取消資格者將被沒收所有參賽點數。
十五、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 之名次,大會依情節輕重,最高予以全國性比賽禁賽一年處分,指導教練一至三年不得擔任 國家代表隊教練。
(二)比賽中,凡參賽隊職員、選手及家長有侮辱裁判、妨礙賽程進行之情事者,大會得視情節輕 重,予以禁賽一至三年處分。
十六、比賽規則:以世界潛水聯盟 CMAS SPEED WATER 比賽國際規則 2016/07 英文版及世界溪流板協 會 WRA 世界錦標賽 RWC 國際規則為準。規則中如仍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技術) 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七、申訴:
賽事中的非法肢體碰觸、選手失誤或其他違規事件將在以下說明:
1. 只有參與選手可提出,且每位最多 2 次抗議/申訴。
2. 抗議事件必需文字說明且需經主辦單位確認事件發生 20 分鐘內確有違規/犯罪事實。
3. 被申訴/抗議選手有機會跟主辦單位反駁。
4. 在公布結果前會檢視錄影紀錄來做最後決定。
5. 最後會由 3 位資深官方代表表決出結果。
視需要增加規條。
十八、賽 程:如附件。
十九、獎勵:
一至三名頒發獎(盃)牌、一至六名頒發獎狀。
二十、附則
(一)開放各單位熱身時間: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二)各單位於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8:00 時起,在樂水軒會議室辦理報到及領取紀念 品 (南投縣水里鄉城安街 73 號)。
(四)領隊暨裁判技術會議於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08:30 舉行,不另行通知,全體裁判 參加。
(五)開幕式於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舉行,時間另行公告。
廿一、競賽期間會場內人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罫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 保,保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廿二、所有選手務必遵守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條例( http://www.antidoping.org.tw/),違規者依 相關規定議處。
廿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請務必遵守下列宣導事項: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勤用肥皂洗手或可攜帶酒精消毒乾洗手,呼籲民眾如有發燒、咳嗽 等症狀請配戴口罩,儘速返家就醫並實施居家自主管理。
(二)敬請各位選手、教練及隊職員務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急促、發燒、咳嗽、膿痰 及額溫≧37.5 度、耳溫≧38 度,禁止參賽並請盡快就醫。
(三)如賽前 14 天內有出國紀錄者,請自行居家檢疫,勿前往賽場。
(四)未盡事宜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罫最新消息辦理。
廿四、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7)617-1126 申訴傳真:(07)619-4895
電子郵件信箱:ctuf006@gmail.com
廿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廿六、附記
(一)為與國際接軌,競賽成績於各項 所有組別比賽完畢後,逕自於網 站公告,不另紙本張貼,倘有爭 議,請依競賽規程:十七、申訴 辦理。
(二)獎狀於獎狀櫃自行領取,團體成 績亦可於網站隨時查詢,獲獎單 位於賽後自行至報到處簽領,不 另寄發。
附件
賽 程 表
4/10(六) 08:00 選手報到(樂水軒會議室)
08:30 領隊暨裁判技術會議 9:00-11:00 熱身
12:00-13:30 午餐 14:00-16:00 熱身
4/11(日) 08:00~08:20 裝備檢查
08:30~08:40 檢錄
09:00~11:00 激流標杆賽(公開男、女組) 12:00-13:20 午餐
13:30~13:40 檢錄
14:00~16:00 急降耐力賽(公開男、女組)
16:00~16:30 領取成績證書、頒獎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2021 年中華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 激流先鋒舟
壹、目的:選拔我國優秀先鋒舟教練、選手組成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事爭取佳績。
貳、賽別:
*2021 年臺灣盃國際激流先鋒舟邀請賽 日期:2021年6月25-28日,
地點:台灣-南投縣水里溪。
參、選拔資格、人數:男女各兩人
一、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先鋒舟選手註冊登錄會員。
二、選拔項目:激流標杆、急降耐力
肆、甄選標準:該項參加人數達六人(含)以上,最優兩名入選。
伍、選手遴選原則:
一、激流標杆、急降耐力各擇優 2 位入選。
二、入選國家隊選手不得排拒選訓小組所作任何決議。
三、本會訂定指定選拔盃賽:
* 110 年全國激流運動先鋒舟國手選拔賽 日期:110年4月10-11日,
地點:南投縣水里溪。
四、選手在本會指定盃賽內,獲選選手參賽費用全額補助,未獲選選手則列為自費參賽的 選手,自費參賽的選手不得申請國手證明。
五、參賽獲前三名者(限該項比賽達六人(含)以上),每項頒發第一名新台幣 5000 元、第二 名新台幣 3000 元、第三名新台幣 1000 元獎金(每人限申請兩項獎金)。
六、依據教育部體育罫公佈「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代表隊教練,除專案報本會核定者外,應自培訓隊教練中遴選產生。激流先鋒舟 代表隊教練、選手人數,依協會教練、選手註冊辦法及相關賽會之規定辦理。
七、入選國家隊選手不得排拒選訓小組所作任何決議。
八、若正選選手人數不足時,將由本會擇日召開選訓委員會實施第二階段遴選,由各組各 項成績最優前二名為原則,並以成績較優者為優先,列為自費參賽選手,本會將斟酌 補助參賽費用。
陸、教練遴選原則:
一、持有本會效期內先鋒舟乙級(含)以上教練證者。
二、實際從事教練工作,或曾擔任教練參加國內、外先鋒舟比賽並有具體成績(名次)表 現者。
三、依據教育部體育罫公佈「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代表隊教練,除專案報本會核定者外,應自培訓隊教練中遴選產生。先鋒舟代表 隊教練、選手人選,依協會教練、選手註冊辦法及相關賽會之規定辦理。
四、由本會選訓小組依教練人選之基本條件及具體績效遴選教練 1~2 名,由參加該賽事 最多員選手之教練擔任,若人數相同則比較選手成績,相關費用由本會支付。
五、入選教練因違反本會相關規定(含實施計劃及國訓中心教練、選手管理辦法),遭受免 職時,其職缺由本會依序遞補。
六、教練不得排拒選訓小組所作任何決議,並頇擬具完整訓練計畫提交選訓小組審核及呈 報教育部體育罫核備。
柒、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小組通過送教育部體育罫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第 一 條 水中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受訓者、參與活動者免於在訓練及活動等期間的性 騷擾,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 作帄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以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 準則」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性騷擾及申訴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第 三 條 本會各級教練對於其所屬選手,或選手員與選手相互間及與教練者間,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他選手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 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訓練表現。
(二)教練對選手或活動成員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 為,做為教學內容、報酬、成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三) 性騷擾之行為人如有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 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則應同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之規定。
性騷擾之行為人如非本會教練或非訓練班及活動期間,本會仍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並提供被害人應有之穩私保護。
第 四 條 本會應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確保雙方當事人之隱私權。
第 五 條 性騷擾之申訴,填具本會之申訴書,應以具名書面為之,如以言詞提出申訴者,受理之人 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讀,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
前項書面應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第 六 條 本會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得設置專線電話(07-6171126)、傳真(07-6194895) 電子信箱:ctuf006@gmailcom,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揭示。
第 七 條 申訴人向本會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時,得於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通知書送達前,以書面撤回 其申訴;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第 八 條 本會為處理第五條性騷擾事件之申訴,除應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外,並得組成申訴處理委 員會決議處理之。
前項委員會中應置委員三人至五人,除紀律委員會主委為當然委員外,餘委員由主委就申 訴個案指定或選聘本會資深教練擔任,其中女性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比例。
第一項委員會得由主委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 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
選手如遭受本會教練性騷擾時,本會將受理申訴並與訓練活動承辦單位共同調查,將結 果通知承辦單位及當事人。
性 騷 擾 行 為 人 如 為 主 管 時 , 本 會 教 練 或 選 手 者 除 可 依 本 會 內 部 管 道 申 訴 外 , 亦 得 向 主 管 上 級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
第 九 條 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其本人為當事人或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前項人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或就同一申訴事件雖不具前項關係但因有其它具體事實,
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得以書面舉其原因及事實,向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請令 其迴避。
第 十 條 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 者,主任委員應終止其參與,本會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 解除其選、聘任。
第十一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半數以上之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 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為附具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戒或 其他處理之建議。
前項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人之相對人及本會。
第十二條 申訴事件應自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如有必要得延長一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申訴人及 申訴之相對人如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提 出申復,並應附具理由,由申訴處理委員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經結案後,不得就同 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經申訴人同意後,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 議,其期間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四條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對於本會之性騷擾人,依本會章程等相關 規定為懲戒或處理,徹銷本會相關之證照,取消相關會員權利義務。如涉及刑事責任時,
本會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告訴。性騷擾行為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
對申訴人依規程等相關規定為懲戒或處理。
第十五條 本會對性騷擾行為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 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會得依申請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理事長核定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