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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許晉彰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256821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藥品清冊影本1份(56821300A00_attch1.doc)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知33項藥品之用藥安全 資訊一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12月9日FDA藥字第1 021454865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藥政資料管理,主 動清查藥品許可證相關資料,要求廠商重新檢送登記資料
,並進行嚴格比對評估,結果有33品項藥品(名單如附件
)賦形劑調整,需重新執行藥品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 ence)試驗,以確認與變更前吸收無差異。
三、為顧及病人用藥權益與用藥安全,並考量部分治療藥品無 法立即停藥(如降血糖藥、降血壓藥),請轉知所屬會員
,院內醫師儘速替正在使用該等藥品之病人尋找其他適當 之替代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
四、復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案內33項藥品之 主成分均未改變,且已執行批次放行相關檢驗,所以藥品 之安全性無疑慮,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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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附「經評估需重新執行BE試驗藥品清單」影本1份。
正本: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 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牙 醫師公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仁康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城區分院、西園醫院、秀傳醫院、協和婦女醫 院、松山醫院、泰安醫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同仁院醫療財 團法人萬華醫院、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 紀念醫院、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 安醫院、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 醫院、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培靈醫院、博仁綜合醫院、景美醫院、郵政 總局郵政醫院、資生堂醫院、福全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財團法人臺灣基督 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財團法人 臺灣省私立臺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臺北醫學大 學附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 護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3-12-18
1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