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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環境危機時代國家永續居住環境之設計基準與策略研究---子計畫六:地球環境危機時代建立綠建築材料計畫體系之研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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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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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地 球 環 境 危 機 時 代 國 家 永 續 居 住 環 境 之 設 計 基 準 與 策 略 研 究

子計劃六

地球環境危機時代建立 綠建築材料計劃體系之研究

台灣地區綠色拆建與廢棄物循環計劃

Deconstr uction and Recycling Planning in Taiwan 計畫編號:NSC 89-2621-Z-011-001

執行期限:89 年 08 月 01 日至 90 年 07 月 31 日 主持人: 魏浩揚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研究所 計畫參與人員:楊淳淳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研究所 陳相如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研究所

壹、中文摘要

有鑑於台灣日益嚴重的建築廢棄物 處理問題,本研究擬從生產營建廢棄物最 主要的拆建階段,探討適合台灣地區之綠 色拆建模式及廢棄物循環計劃。

因之,本文首先從拆建理論之觀點,

探討「控制性拆建」 、 「選擇性拆建」及「傳 統性拆建」三種拆建模式,並依拆卸深 度、所需時間,再利用率、成本等因子比 較其優劣得知: 「控制性拆建」之拆卸深 度、再利用率居三種模式之冠,其所需之 拆建時間雖最長,但在先進國家完善的循 環再生機制下,其所花費之成本卻較傳統 拆建為少。而根據拆卸深度、拆建時間...

等特徵,吾人可判定台灣之全屋拆除類之 拆建工程目前仍屬傳統性拆建模式,而改 建類之拆除工程則屬選擇性拆建。此二種 現有之拆建模式的環保性能均有待加強。

繼而,吾人對控制性拆建之理想拆建程序 做進一步探討。依「減廢 reduce」優

於「再使用 reuse」優於「再生 recycle」

優於「棄置 disposal」的原則,本研究分 別就拆建流程中毒性判別、直接轉用、再 生回收、最終處置等四個判別階段的先後 順序,討論各拆建階段應注意之事宜及該 階段產生廢棄物之處理計劃。

平行於拆建過程的探討,本文以交插 比對的方式,將台灣慣用的拆建程序以及 廢棄物處理方法與理想之控制性拆建模 式所採行之方式作一比較,以瞭解並突顯 目前台灣慣用的拆建流程所造成之廢棄 物處理問題所在。

在創造控制性拆建經濟上最有利的 前題下,本研究最後分析三種拆建模式的 成本結構,並提供控制性拆建在台灣落實 之成本環境策略上的建議。

關鍵詞: 控制性拆建、選擇性拆建、計劃

性拆建、拆卸深度、拆建程序、成本結構

(2)

ABSTRACT

This paper deals with the recent problem of building material recycling and reuse in the demolition industry in Taiwan. Three theory-models for demolition are first discussed and compared. Then, the results of questionnaires and interviews that were done to explore demolition practices in Taiwan are presented. Finally, these investigative findings are then compared with the theory-models and optimal policies are suggested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the demolition industry on the environment while taking into account current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restraints.

貳、緒言

經過近數十年來經濟的數度榮景,台 灣營建業蓬勃發展,城鄉各地不斷開發建 設,卻也耗用了大量的自然資源;尤其在 漫無節制的濫墾濫建後,嚴重破壞此間生 態。而營建工程所伴隨產生的廢棄物,由 於處置不當,更所造成巨大的環境衝擊。

在此情況下,如何有計劃、有效率地運用 建築材料,進而珍惜自然資源,並妥善管 理廢棄物,以避免此間居住環境品質的繼 續惡化,是吾人今日不得不思考面對的課 題。

隨著世界綠建築風潮的推動,台灣近 年來喜見相關課題之研究。然而這些討論 目前多偏重於能源、綠化、保水、污水、

水資源、廢棄物減量、二氧化碳減量等問 題之探討[林憲德],對於建築材料之循環 體系的完整討論卻著墨不多。有鑑於此,

吾人有必要加強綠建築材料計劃之研

究,藉建構建築資源循環體系,促成 此間建築材料之有效應用,進而珍惜我們 擁有的自然資源,確保吾人生存環境之健 康。然而,全面的綠建築材料計劃不應僅 涵蓋建物新建階段之材料計劃,設計、整 建、拆建等等階段所造成之資源浪廢與環 境衝擊也須顧及。是故,綠建築材料計劃 的範圍應包括整個建築生命週期的每一 期程。由於牽連甚廣,並非單一研究所能 討論,因之,本文擬僅探討其中的一個環 結,故而選定拆建階段的綠建材計劃進行 切入。

在建築的生命週期中,拆建階段是為 物質流進入循環重要的釋出點,因為其所 生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除影響建材回收再 利用之成敗外,更直接衝擊吾人的生存環 境。若能做好此階段的建材資源管理,則 可對建築生命週期的物流做最大效果之 管控。

拆建階段的綠建築材料計劃首重拆 建模式之探討,因為拆建的方法與步驟,

亦即「如何拆」,影響其拆除廢棄物之內 容,也與拆除廢棄物後續的再生利用可能 性息息相關。而拆建階段建材循環性之檢 討也可回饋至規劃、設計、構法、工法等 階段的計劃,作為綠建築材料各生命週期 期程整合之依據。因此,吾人有必要瞭解 台灣現今通行的拆建模式及流程為何?

探討營建廢棄物回收之機制與循環體系 的問題何在?究竟造成何種環境衝擊?

是否存在某種拆建模式及流程,能改正以 上缺失,又能兼顧環保與經濟性的雙重要 求?

為尋找以上問題之解答,本研究首先

進行中外文獻蒐集與整理。除彙整台灣少

數有關營建廢棄物處理之研究報告外,主

(3)

要以德國相關資料為參考對象,進行 拆建理論、拆建模式、實踐方法以及廢棄 物循環再生體系之探討。因該國環保科技 成熟、標準嚴苛,為世界上幾個環保工業 發展較早且成功的工業先進國。以此為發 展願景,應是吾人努力之理想標竿。同 時,我們也針對本地拆建業之拆除模式、

計劃方法、廢棄物處理現況等,進行現況 訪談並做問卷調查及統計。

經由願景與現況之交叉比對後,吾人可一 方面凸顯台灣拆建體系建材再生循環的 弱點,一方面針對現存的問題提供解決 的策略,並試圖找出適用於台灣之合理拆 建模式與循環機制,進而作好拆建階段物 流循環之控管工作。

以下茲將本研究之計劃流程繪如(圖 1) 。

參、三種拆建計劃體系及其產生廢棄物之 循環方式

合乎二十一世紀國家永續居住環境 發展要求之拆建計劃,除安全性的考量 外,基本上尚須滿足生態環保性及經濟性 兩個面向上的要求。

在生態性功能的要求上,一個環保的 拆建計劃應能減少拆建過程及最終廢棄 物所帶來之環境衝擊,確保居住者自然健 康的環境。此外,尚應更積極地配合現有 的資源再生循環途徑,增加其回收再利用 之比例及效率,使地球的自然資源得以得 到適度的珍惜與尊重,以減少資源的浪 費。

然而,通常愈環保的構法與工法,其 成本往往愈高。但在經濟面上,任何一個 較佳的綠色拆建模式,若無充分的利基,

是無法成立的。是故,大環境創造有 利之成本結構,是為推動環保性拆建模式 之必要性條件。在合理的利潤誘因下,拆 建業者方能自發性地以最省工、省料、及 機械耗損最少的方式規劃足以滿足最高 生態要求的工法流程。

為滿足環保性及經濟性的要求,吾人 有必要探討合理的拆建模式,使其能在生 態與經濟之考量上得以平衡,進而在建築 生命週期中之拆建階段成功地做好綠色 環保之計劃工作。在此觀點下,本文以下 將分析三種拆建體系模型: 一、傳統拆 建,二、控制性拆建,三、選擇性拆建;

並就其拆卸深度、時間因素、費用因素、

再生利用率做一比較。

一、傳統式拆建

所謂傳統式拆建(traditional demolition)係指建物在無構材預先拆組 之情況下,從事全面破壞性拆除之拆建方 式[Bilitewski, p.32]。其出發點在於拆 建快速、施工流程簡易等偏重經濟面的考 量。由於此種拆建模式最大的好處是為不 需精細計劃,所需工期短,拆建人員與設 施之需求量最少,因之單純之拆建費

1

用最 低廉(圖 2、圖 3)

雖然此種拆建模式有著方便拆建等 諸多優點,但卻也在拆除廢棄物處理的階 段伴隨不少不能有效解決的問題,因之在 環保意識高漲的今天,漸為人所詬病:

1

所謂「單純拆建費」係指不含清除、運輸等

成本的工、料以及機具耗損等拆建工程費用。

(4)

圖 1、本研究計劃流程圖

(5)

圖 2、傳統式拆建(一):以大鋼牙全面拆除 並揀拾鋼筋。[東北拆屋提供]

圖 3、傳統式拆建(二):以鋼球全面拆除。

[Bilitewski, p.36]

1. 處理設施費用高: 各種廢棄物於 拆除後,完全混雜一起地載送到處 理場(棧場)中,再進行額外之分 離處理。混料再分料過程,需以特 殊機械或人力進行再生回收材之 篩選。若要精確分離各種可茲再生 利用的材質,以生產高檔的再生建 材,則此種設施的購置費用特別 高。

2. 無構材再使用之可能性: 在此種 拆建方式下,構材在拆除時已遭破 壞,所以幾乎無任何構件直接轉用 或再使用之可能性存在。

3. 無法處理有毒工址: 由於此種拆 除方式會導致全面混料,若拆除物 中有毒性物存在,則會導致廢棄物 全面性受毒性物污染,使毒性物處 理費用極為高昂。是故,此種拆建 方式只適用於拆除對象無毒性物 存在者。

4. 運輸總量較大: 拆除廢料因不分 再使用性一起混料運到處理場,待 篩選後依再生用途再運至該材料 之再生廠,故可再生之廢棄物總運 輸距離大,徒增燃料負荷,並造成 污染環境。

5. 最終處置之容量耗損多: 因混料 處理,若無精密的機械與額外揀選 人力之投注,則易增加無法再生回 收之廢棄物的量,加速掩埋場或焚 化爐容量之耗損,因而易縮減其壽 命。

二、控制性拆建

所謂控制性拆建(controlled

deconstruction)係建物拆建時,事先將

各種廢棄材料依毒物污染構材處理、轉

用、再生及棄置等適當途徑擬定拆卸次

序,以利分類收集,最後才將無法拆卸的

部分全面拆除(圖 4、圖 5) 。由於不同

(6)

圖 4、控制性拆建(一):以人工分層拆卸牆 體構造。[Rentz, p.58]

圖 5、控制性拆建(二):以人工拆卸木屋 架。[Rentz, p.69]

建材有不同壽命,故就建物之生命週期而 言,計劃性拆建實則早始於建物修補、更 新、替換構件之時,而終於最後的全面拆 除[Gewiese, p. 38]。

計劃性拆建模式之主要出發點在於 避免傳統性拆建建築廢棄物混雜處理的 問題,故其具以下優點[Bilitewski, p.32]:

1. 最佳廢棄物分類處理效果:

因混雜之廢料僅能作低階之 建材再生利用,甚或只能棄置 掩埋,是故,計劃性拆建乃將 垃圾經濟性之因素置於最主 要之考量,將受毒性物污染或 有礙循環再生及經濟效益較 差之建材與經濟效益高之建 材分開收集處理,或轉用、再 生利用,或棄置之,以達最佳 之廢棄物處理效果。

2. 增加最終處置場所之壽命:

施行控制性拆建,能有效減少

無法回收廢棄物之量,使掩埋 場、焚化爐等設施負擔得以降 低。

3. 不需昂貴的混料篩選設施:

因分類揀選時大部分以手工 從事,故處理場不必購置複雜 之分類機械設施。

4. 廢棄物處理費用低廉: 在先 進國家,由於混料廢棄物處理 之費用極高,故採用控制性拆 建,有利分類回收,降低處理 成本。

推動計劃性拆建,有賴業主、建築

師、工程師,甚至鑑定者及結構技師、拆

建業者之間的密切配合。其計劃內容受建

物大小、構造方式、設備、與是否有足夠

之分類置放廢棄物之空間等等因素影響

甚鉅,因之整體計劃費工費時且困難度

高。此外,由於拆建程序複雜,單純拆建

費用高昂,計劃性拆建應有完善之事前設

計、施工計劃及施工說明(招標書) ,以

使工程進行順利無阻,並避免工程糾紛。

(7)

三、選擇性拆建

選擇性拆建(selective demontage) 乃是介於傳統拆建及控制性拆建之間的 拆建模式,亦即房屋拆建過程中選擇性地 拆卸部分構材進行分類回收後,再施行全 面性的拆除。其拆卸部分之比例,視實際 情況所需,有的只作有害事業廢棄物及裝 潢的拆卸,有的則做到 50%、80%甚至 95%

的構材分離再利用。

此類折衷式拆建模式往往是為在一 定的條件限制下,無法使用控制性拆建時 所採用的權宜之計。這些限制包括:

1. 工地無足夠分類置放拆卸構件之 空間。

2. 非常短的工期限制。

3. 工址附近無某些構材之再生處理 設施。

4. 人工費用過於高昂,拆卸成本過 高。

5. 建物之構法大部分無法以簡易拆 卸方式進行預拆。

然而選擇性拆建,因較能因地制宜,

順應工程個案之規劃特性,同時兼顧環保 性與經濟性之平衡需求,是為較具彈性的 拆建模式。

四、三種拆建模式之比較

如前所述,三種拆建方式各有其考量 及優劣點,以下,茲就拆卸深度、時間、

再利用率、拆建回收費用四個評估要項,

進行三種拆建模式之比較。

1. 拆卸深度比較:

拆卸深度係以拆卸方式拆建的廢棄

物量除以總廢棄物量所得之 值[Rentz, p. 120]。若將此概念 以數學式表之,則為:

Dd=Wd/Wt --- (1), 其中 Dd 為拆卸深度,Wd 為以拆卸方式拆 建的廢棄物量,Wt 為拆建總廢棄物量。

拆卸深度之意義在藉構件拆 卸之比例表現該建物拆建時之構 材分離回收的程度。拆卸深度愈 高者之拆建工程,表其廢棄物分 類回收、轉用、再利用之效率愈 高,有利於構材之直接轉用或高 檔再生材的生產。

控制性拆建具 100%的拆卸深 度;傳統性拆建的拆建深度等於 0%;而選擇性拆建一般而言,則 視其拆卸之密度的不同介於 0 100%之間。

不同的構造類型會導致不同 之拆卸深度,如以濕式工法施作 的建物,往往較以乾式工法施作 的建物具較低的拆卸深度。而同 樣的拆建物,以不同之拆建方式 施工者,亦會得到不同之拆卸深 度。如同一工程,倘使只拆室內 裝潢者,其拆卸深度低;而若連 結構材也一併非破壞性拆卸,則 其拆卸深度高。

以此觀點,吾人不難覺察,

同一工程若使用三種拆建模式施

工,則控制性拆建之拆卸深度最

高,而選擇性拆建次之;拆卸深

度最低者為傳統拆建模式。

(8)

2. 拆建時間比較:

拆建時間影響工期、成本極 大,故是為經濟性考量極重要的 因子。吾人若細分拆建工程之時 程,可從: 1. 計劃階段、2. 拆 建階段及、3.組織時間階段,分 別檢討之。據 Marek 之研究 [Marek],凡拆建時愈需較多人力 進行冷拆卸

2

的工程,其所需拆建 計劃的時間及工時愈長。而使用 重機械、爆破等方式進行全面拆 建之比例愈高者,則其所需之計 劃、拆建時間將越短。是故計劃 階段與拆建階段需時多寡,依序 皆為:控制性拆建>選擇性拆建>

傳統拆建。而組織階段需時最多 者仍為控制性拆建;選擇性拆建 及傳統性拆建之組織時間需求差 異不大。故整體言之,控制性拆 建模式所需時間最多,計劃性拆 建工程次之。需時最少者為傳統 拆建法。

但由於冷拆卸工法仍屬新興 工法,其拆卸效率可藉由熟練操 作方式及改善工法流程提高之。

且此拆卸分類之時間所需,在傳 統拆建模式中,乃須移至後處理 時混料回收分類之時間中計算 之,故從廢棄物分類回收時間的 總計上觀之,控制性拆建與傳統 拆建模式所需時間之實際差異,

比表面計算者要少。

2

所謂「冷拆卸」係指使用人力或簡易器械工 具進行構材拆解之拆卸方式,此方式不包含以重型 機械進行之拆解模式。

3. 再利用率比較:

所謂再利用率即再利用、再 使用材料之量除以總廢棄物量所 得之值。若將此概念以數學式表 之,則為:

Qr=(Wu+Wc)/Wt ---(2) 其中 Qr 為再利用率,Wu 為再 使用之廢棄物量,Wc 為循環再生 之廢棄物,Wt 為拆建總廢棄物量。

再利用率一般與整個拆建案 的兩個邊際條件有關: 1. 再生設 施之可及性、2. 所使用的拆建工 法[Rentz, p.120]。拆建工址附 近是否有高檔或普通的再生回收 措施存在,且其運輸費用在可接 受的範圍內是為影響再利用率的 重要因子之一。而在拆建工法方 面,使用能夠細分廢棄物的拆建 工法其再利用率往往較高,反 之,愈易造成混料的拆建工法則 再利用率愈低。以此,吾人可合 理推論,同一拆建工程,若使用 不同之拆建工法則其再利用率之 高低應如下:控制性拆建>選擇性 拆建>傳統拆建。

4. 成本比較:

拆建工程之成本可視為拆建 成本、廢棄物處理成本及運輸成 本三項之加總。據 Rentz 及 Marek 之研究[Rentz, p.134][Marek],

傳統拆建方式最貴,理想的控制

性拆建費用次之,而拆卸深度高

的選擇性拆建則較拆卸深度低者

費用為低。由於影響該成本的因

(9)

表格 1、三種拆建模式之優缺點比較 [Gewiese, p. 45]

拆建模式 優點 缺點

傳統拆除

計劃最不費工,快速執行 拆除並清空工地,需最少 之人員機械。

混合對環保有、無負荷之 建築礦物質廢料,因之有 較高之清運處理費。

選擇性拆建

拆除部分種類純一之廢 料,拆卸時間所費有限,

清運處理費亦不會太高。

計劃稍費工,需要較多之 分類空間、人力及機械。

控制性拆建

全面支解出各種類純一的 建築礦物質及其他廢料,

有利生產高檔再生建材,

環保性最高,且清運費用 較少。

計劃、組織之費用最高,

分類空間、人力、機械之 需求最高。

子涉及拆建工址當地營建廢棄物 的處理費用、工錢、運輸燃料等 價格之不同,德國拆建業的成本 結構,是否適用於台灣全省各 地,則尚待進一步之分析比對

3

。 以下,本文將上述三種拆建模式之優缺點 進行表列(表格 1) :

五、台灣拆建業慣用之拆建模式 在分析比較完以上三種拆建模式 後,吾人不禁要問,台灣地區常用之拆建 模式究竟屬於哪一種類型?要回答此問 題,則可先看看台灣建物拆建模式之拆建 深度、時間、成本、再利用率等特性。

經本研究對全省拆建業者的訪談及

3

參見「伍、綠色拆建工程之成本計劃」進一 步的討論。

問卷調查

4

,台灣拆除工程進行之程序依改 建、全屋拆除而有差異。在改建工程中,

大部分的拆建業者會將室內裝修、電器設 備、管道線路、門窗玻璃等構件及設施分 別拆除和清運,再進行磚牆、混凝土等隔 牆之打除。若有必要,最後才進行結構體 之部分拆除。施行室內裝修預拆之業者比

4

以台灣營建研究院所公佈之全省拆除廠商名 錄中 89 家拆除業者為對象,本研究針對本地拆建 業之拆除模式、計劃方法、廢棄物處理現況等,進 行現況訪談及問卷調查。總計 29 家廠商(約三成) 回覆問卷或接受電話訪談。經統計後發現,取樣拆 建業者之規模,資本額在一千萬以下者有 92.3 %,

僅 7.7 %者介於一千∼二千萬之間;其拆建業務大 部分以建物拆除、機具出租、橋樑橋墩拆除為主,

有的也兼做整地、室內裝潢拆除、廢棄物清運、開 挖地下室(土方公司兼營)、打石工程、廢棄物回 收、室內裝修工程等業務。由此可知,大部分業者,

並非只專營拆除,也包一般營建工程。有的拆建業

者甚至由土方公司兼營,因其可利用現有之土方處

理機械設施進行拆除,且對於廢土清運管道與流程

熟悉。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90 廠 商 數

%

室內裝修 電器設備 管道線路 門窗玻璃 衛生設備 其他構件

拆除項目

圖 6、改建工程業者進行構材設備預拆之比例(本研究調查)

例甚至可高達八成以上(圖 6) 。至於衛生 設施之預先拆除比例則不高,僅三成左右 之業者,會將浴缸面盆及馬桶等與隔牆分 開拆除。此類工程因冷拆卸比例高,相當 耗時,故施工成本也因此而提高。但由於 多種構件分批預拆,其材料分離性佳,較 能提供較優良的廢棄物再生利用條件,是 故,雖然其拆卸深度,距離理想之控制性 拆建者仍有距離,但仍可視此類拆建模式 為某種程度的選擇性拆建。

而在全屋拆除工程方面,經由訪談,

吾人可知大部分業者不論工程的大小均 會進行如鋁窗、鐵窗、不鏽鋼門等之人工 拆卸後,再進行全面之拆除。此訪談結果 與黃榮堯之調查吻合[黃榮堯,p.17]。據 該研究對台灣地區低層加強磚造類建築 拆建工程之調查顯示

5

,全面性拆建前,本 地拆除業者僅將樓梯銅條、鋁窗等構件進 行拆卸。由於冷拆卸之比例極少,其拆建 速率非常迅速。但其過程未包含有害廢棄

5

拆建程序之詳細說明摘錄於「肆、六、理想 拆除程序」 。

物之檢討,也未做可轉用構材之分離處 置。

本文依該研究之廢棄物之統計資料 做進一步計算,其所調查之兩個加強磚造 透 天 厝 的 拆 除 案 例 之 拆 卸 深 度 介 於 0.01%~0.04%之間,此微乎極微的拆卸深 度與控制性拆建高達 100%之理想性拆卸 率拆卸率相較,幾乎可視為完全無構材預 先拆組之情況下全面破壞性拆除之傳統 性拆建模式。

據該研究的統計[黃榮堯 p.55],我國 建築拆除廢棄物之再利用率可達 88%,與 德國約 94% 100%的再利用率[Rentz p.120]

仍有段距離,且觀其廢棄物再生利用的內

容,則均屬低檔之再生使用如填料、覆土

等,與德國營建廢棄物之再生利用方式相

較,如:礦物質廢料經處理後作為骨材或

再生磚等之原料、廢磚瓦作再生煙囪空心

磚、玻璃回收作玻璃纖維、木材轉用及木

(11)

拆除成本考量因子

工資 23.2%

工法 10.7%

設備費用 10.7%

可回收建材 轉賣價格

16.1% 工期 16.1%

棄土費用 23.2%

工資 棄土費用 工期

可回收建材轉賣價格 設備費用

工法

圖 7、拆除業者成本考量因子(本研究調查)

心木屑板製造… 等等

6

,仍有極大之努力 空間。

而成本結構方面,目前雖無拆建工程 費用細項之統計,但可從成本考量之因 子,約略看出國內拆建工程之各項費用受 重視的程度。由(圖 7)可知,60.7%的本 地拆除工程業者覺得拆建拆卸工程費用 因子(如工法、工資、設備、工期等)是其 成本考量之重要關鍵。而僅有 39.3%(廢土 費用、轉賣價格之比例總計)的業者認為 廢棄物運輸、處理之費用,是其成本考量 的主要因子。此結果顯示純拆建工程費用 仍為其成本結構考慮的主要對象,由此可 推論其所佔總工程費用之比例應較高。而 再生循環及廢棄物處理,由於並非其成本 之最重要考量,其所佔總價之比例應較 低。此與德國之傳統拆建模式之廢棄物運 輸及處理成本超過總價六成之情況相較

6

參見「肆、三、 (二)適合轉用構材種類之探 討」及「肆、四、再生回收判別」等相關章節。

[Rentz, p134][Marek],恰為相反。顯示 國內拆建業之成本結構,目前仍以工程費 用為影響之主因,此也隱藏了營建廢棄物 再生循環及處理因成本所佔比例較低,可 能較易為本地拆建業者輕忽的問題。

本地兩種拆建模式所產生的廢棄物 再生利用現況,以及處理方式可見第三章 第一節進一步的說明。

肆、控制性拆建之程序與廢棄物處理計劃 一、導言

前章吾人已敘述並比較了三種拆建 模式之適用情況及其優劣點。由於拆建流 程與廢棄物處理之效率息息相關,若要提 升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率,則必須詳細規 劃拆建流程。因此本文以下將針對理想的 控制性拆建程序做進一步地探討。

為減少拆建工程最終廢棄物之量,環

保的控制性拆建計劃亦須遵守

(12)

reduce>reuse> recycle>disposal 之優先 原則,亦即廢棄物減量決策優先於再使用 措施,再使用優於再生循環,完全無再使 用及回收再生可能之構材方考慮最終處 置。

在廢棄物減量(reduce)方面,吾人 應盡量避免新建工程,而嘗試保留舊有建 物的暨有構件做改建及增建之計劃。如 此,可在決策之階段,即有效避免大量廢 棄物量之產生。此外,拆建對象若有被毒 性物污染者,若能在拆除工程最初即進行 毒性物之分離,則可避免拆建時混料,有 效減少有害廢棄物之量。

在轉用及再使用(reuse)方面,吾 人應在拆建過程中事先將仍堪用之拆除 構材揀選而出,使其不致歸為廢棄物造成 浪費,因為構材或再生建材之製造生產,

均須額外耗費物資及能量。

在再生循環(recycle)方面,吾人 應在拆建過程中或之後,於現有回收管道 與系統條件之允許下,盡量將可茲再生利 用的廢棄物篩選而出,進行回收再製,以 免其當成廢棄物處理後,增加掩埋場或焚 化爐的處理負擔。

在最終處置 (disposal)方面,吾人 應透過前述幾個措施,減少最終處置的廢 棄物量,唯有實在無法再使用或再利用的 構材,方得依最適當方式做最終處置。

由以上敘述可合理推斷: 愈能依上 述優先程序處理之拆建工程計劃,且可使 留在愈高優先層級處理之廢棄物的比例 較高者,則其環保性能往往愈高。

據此,吾人可將拆建程序依四個判別 處理階段進行之,以達最佳之廢棄物處理

效果: 1.毒性污染判別及處理、2.直接 轉用性判別及處理、3. 回收再生性判別 及處理、4. 最終處置判別及處理。(圖 8) 二、毒性污染判別及處理

常見對人體有害的拆建廢棄物計 有:含石綿之建材(石棉板、石棉水泥板、

石棉防火噴塗)、特定隔熱材(岩棉、玻 璃絨等) 、日光燈管、使用特定防腐劑如 CCA 處理之廢棄木等。

石棉、岩棉、玻璃絨等含石棉建材,

由於其粉塵及纖維易進入肺部,會引起吸 入性肺病、肺癌及間皮瘤等疾病。而日光 燈管則因其內含之螢光粉具汞之成分,也 被視為有害廢棄物,而須特別管制。

環保署頒佈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 標準」特別認定石棉及其相關製品廢棄物 之有害特性

7

。而在「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 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也明訂石棉產 品中間處理之方法

8

,先進國家甚至規定石 棉等有害物之拆除,必須由專業人員施作 之

9

然而房屋拆建時之有害廢棄物並不 只於此,尤其當拆建及改建對象為會產生 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石化、化學、金屬、廢 料回收業等等工廠廠房時,因其構件易為 有害物所污染,特別需要在拆建時審慎計 劃,小心拆除。

據本研究之調查,台灣大部分拆建業 者均無拆除具有害事業廢棄物建築之經 驗(圖 9) 。僅約有一成多的拆建業者曾經

7

參見「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 準」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第八款。

8

參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四條、

第七款。

9

參見德國 TRGS519 相關規定。

(13)

圖 8、拆建廢棄物處理步驟流程(本研究整理)

(14)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

綿

有毒建物

圖 9、 曾拆除過各種有害物質污染建築之拆除廠商比例(本研究調查)

拆除過含石棉建材之建築物,而曾拆過具 輻射鋼筋之建物或有毒化學工廠者均則 只佔 6.3%。但對於問及是否有具備特殊安 全衣物或裝置以保護拆建時之安全時,大 部分有此拆除經驗的業者均語焉不詳,或 避答,顯示拆除被有害物污染的建物時,

其安全措施之有無是為值得注意的問題。

理想的受有害物汙染構材之拆除處 理程序應包含下列兩個步驟: (一) 、拆除 之前完善的毒性調查,以確定構材受毒性 污染之種類與程度; (二) 、依毒性物之粉 塵、氣體、沾黏等特質妥善規劃受污染構 材之拆除方法與處理順序。以下將針對此 二步驟分別說明之。

(一)毒性調查

毒性物嚴重危及拆建者及使用者之 安全,是故吾人在拆房子之前,首先必須

對具有毒工址嫌疑的舊建物進行毒性物 勘查。若舊建物或其基地含有毒物質,則 此類毒性物必須首先拆除,以免污染及其 他構件,造成處理成本與安全上的問題。

為確保使用及拆建者之安全,一般而 言,下列三種拆建工址,特別當其作為再 利用之使用時,務必施行毒性勘查

[Gewiese, p.31]:

1. 停工或仍在使用之工廠設施 2. 受停工或仍在使用之工廠設施污

染的地區。

3. 意外或戰爭所導致的有害物集中 之地區。

首先,吾人可透過該建物之計劃、檔

案的歷史文獻資料蒐尋、地理及水文狀況

調查(如地下水位、水流向、基礎地層之

特性)、歷年來空照圖之比對,整理研究

(15)

該工址變更之情況。在掌握基本狀況後,

可至基地現場勘查污染之範圍、土方表面 的特性、環境關係、所使用的有毒物或有 毒物群、建物之位置與特性等等。

將前述之勘查結果做初步評估後,若 有必要,吾人可選定一鑽心取樣及探查的 方法及範圍,決定詳細勘查之項目與方 法。詳細勘查一般包括:

1. 地下水位之勘查(設立地下水位 量測點) ;

2. 土壤調查(單一鑽心取樣、或大 面積時做網格分佈式取樣);

3. 表面水勘查(直接與毒性物污染 接觸之表水);

4. 土壤及室內空氣成分勘查( 有輕 質流動性氣體物質時 ) 。

待勘查之採樣蒐集完成後,吾人可在 實驗室中對取樣做毒性分析。最後將分析 結果作寫成該有毒工址拆除或再開發的 評估報告,以供政府主管機關查核及私人 委托個案調查之參考。

(二)毒物污染建物之拆除計劃

如前所述,毒性物拆除計劃之原則在 於避免有毒工址延長,亦即要嚴格區分嚴 重汙染、少汙染及無污染之拆建廢棄物,

使其不致影響無污染之拆建廢棄物的再 利用及再生循環。

是故,拆除受毒物污染之建物時,首 先應考慮分多個階段拆除特定之有毒構 材: 如含石棉之構材、受毒物沾黏之煙 囪、地板之表面材等。若因故不能做部分 有毒與無污染物之分離,也要將整個構件 暫放在同一個空間中,等待進一步之後續 分離。計劃中要考慮究竟有何種隔離的可 能性存在,其可使整個拆建計劃有最佳之

經濟及環保效果。

此外,有毒工址拆建進行時,有必要 隨時加做工地有害物測試檢驗,以分析其 毒性負荷,以便在檢測結果與當初所作之 勘查測試之結果有所出入時,做立即適當 之處置。

基本上有毒物汙染可分成以下三種 不同類型,各類污染應有不同的處理措施 [Bilitewski, pp. 72]。

(1) 粉塵式毒性物污染;

(2) 有毒氣體及易揮發逸散之有害 物污染;

(3) 構件表面黏著,不易去除之毒物 污染。

(1)粉塵式有毒工址

粉塵式毒物通常為含重金屬、有機質 毒物之粉塵或石綿粉塵。此粉塵常沾附聚 積在如管道、梁桁、屋架等構件上。

處理此類毒物之原則在於盡量避免 粉塵的釋出,因之有毒區要能夠掌握,並 與其他無毒區域分開。若工址具大面積之 有毒物時,則可藉「膠封」 (capsule)或

「罩起」(cover)工作區域滿足隔離之需 求。小區域之粉塵可用工業用吸塵器(配 備空氣濾器)吸塵之。處理石綿時要注意 穿著防塵、氣密性大衣,及戴防毒面具,

並隨時做醫學預防性診斷及粉塵濃度之 監控工作。此類檢測工作不僅應於拆除工 作進行時隨時施行,拆除完成後也應做檢 測,以留意是否有毒性粉塵之殘留。這些 特殊之工作衣物在拆除工程完畢後應連 同有毒廢物一併清除棄置。

大規模有毒工址需設置所謂「有毒污

染物隔離區」 ,並於該區內設更衣室、工

(16)

作區,且於其該區入口處設特別之氣閘

(air lock) ,避免進出時將有毒物帶出 [Gewiese, p.54]。

經上述程序拆除的含石棉廢棄物,依 規定應經濕潤處理,再以厚度萬分之 75 公分以上的塑膠袋雙層盛裝後,置於堅固 容器中,或採用防止飛散措施之固化法處 理

10

,如噴塗性石棉及石棉灰塵在運輸 前,要用水泥或其他膠結材將游離石棉固 定,再放入塑膠袋中。

(2)有毒氣體及易逸散之有害物 此類毒性物包括易濾漏而出之碳氫 化物,如: 礦物油、丙酮、芳香物(苯、

甲苯) 、氯甲烷(Chlormethane)及小分子 酒精等。此類有毒物在拆除工程中可能散 佈在空氣中,因而擴散至整個建物。有鑑 於此,處理此類毒物應和石綿材一般,將 拆除工作區之空氣與外隔絕,並加以吸除 處理。拆除此類氣體揮發逸散毒物亦應遵 守相關安全措施及規定[Weber]。

(3)表面易黏著,不易去除之毒物 表面沾黏之有毒物常為不易揮發之 有機、重金屬及鹽類溶劑,其於構材表面 聚積成硬殼或作蒸汽沉澱(vapor

deposition) ,嚴重時,甚至滲入或浸漬 於構材之內,因之處理此類毒物首重將沾 黏毒物與構件分離處理,然操作時要盡量 減少灰塵之產生,並盡量做隔離,以避免 有毒物污染無毒或較少毒之構件。分離此 類毒性物之處理工法有高壓水噴射法、具 噴砂處理之乾、濕噴射法、火燄噴射法及 銑或鑿法等。其工法之選擇,應視欲處理 表面之種類及性能、浸漬深度、有害物質

10

參見「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 標準」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第八款。

之濃度而定。使用此類工法之優點在於建 材或構件可保存,然要注意所產生之固體 之刮取物及流體之洗出物,因其必須歸為 有毒廢料,而應謹慎處理之[Wagner]。

(4)小結

隨著都市更新的蓬勃發展,台灣都市 中的舊建築及所謂的閒置空間近來日見 改建及修建,或為改善其外貌、性能,或 付與新的用途機能。從改建優於新建的環 保觀點上,此種更新決策較之已往實已具 令人鼓舞的長足進步。在這一波風潮中,

吾人常看到由工廠、倉庫改建而成其他建 築機能使用的例子。然而,仔細觀察其改 建及拆建計劃,則並未包括舊工址的毒性 檢測及鑑定之工作。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安 全與健康,往後此類閒置倉庫及工廠的再 利用計劃,實有必要首先加強對該工址的 毒性檢測分析之工作。一旦認定其已被有 害事業廢棄物所污染,則要小心進行拆建 及廢棄物處理之規劃。

三、直接轉用性判別及處理

所謂直接轉用係指將堪用系統或構 材藉非破壞的方式拆除,並以現地轉用或 他地轉用的模式,作同用途或不同用途之 再利用。此類再利用方式因其不需將構件 還原成原料,且省去再製造之費用、多重 運輸的能量耗損及環境衝擊,是為比構材 回收再生循環更有利環保的廢棄物處理 方式[Mettke]。

現地轉用之模式是為將拆建構材用 於同一工址之再利用,如某系統鋼構拆卸 後於同一工地之新建工程再組裝使用 等。現地轉用可避免運輸、儲存之費用,

是為較經濟與環保之作法,然此類拆建模

式之計畫往往也較為費事。

(17)

而他地轉用則是將無破壞拆卸之構 材運至其他工地進行轉用。在無適當的直 接轉用機會時,則要找一處暫時儲藏之 所,以待進一步之轉用。此種轉用模式因 而需有完善之二手建材資訊及倉儲等網 絡配合,方能獲得較佳之效果。

至於同用途和不同用途轉用之差異 在於:構材轉用於不同用途時,須經某種 必要之改造措施,如外窗系統經處理後可 變成室內之隔牆使用。此種改造措施,當 然愈少愈簡單,愈能符合經濟效益。

此外,此類構件轉用之拆卸決策,也 大大影響轉用模式之效率。當整個構件系 統外觀完好、功能大致正常或可簡單修復 時,吾人宜將整個系統直接拆卸轉用,而 只在系統部分毀損且無法修復時,進行完 好構件之拆除轉用。當構件毀損時,若其 部材完好,則可進行堪用部材之拆卸。若 能依此決策順序進行二手構材之拆卸轉 用,則必能提升最終廢棄物減廢之成果。

(一)直接轉用之構件體系的施行條件

欲有效直接轉用構材,需具備下列條 件:

1. 構材本身品質的提升: 一個值 得轉用的構件,其品質必須要 達到一定的標準,並值得稍事 維修後轉用。因為拆卸轉用過 程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以反映 拆卸、維修、管銷、利潤等開 支;太廉價且品質較差之構材 並不符合轉用之經濟效益。

2. 構材須以非破壞性方式拆卸再 用: 為確保構件轉用時之完 好,此類構件拆卸時宜採用手 工冷拆卸工法,以避免機械或 液壓式工法可能帶來之構件毀

損。然而,手工拆卸方式屬勞 力密集之拆建模式,其缺點在 於速度慢、時間長且工人費用 高,若工資條件及成本結構無 法配合時,會增加可觀的拆建 費用

11

3. 構材構法計劃之配合考量:構 件的易拆度往往取決於在構件 設計的階段是否即已對構件將 來變更、修補、拆建時之需求 預作設想。一個可變或可動的 構件系統,往往有助於提升其 於建物生命週期終了時直接轉 用之效率。當然,使構件直接 轉用的先決條件在於其接頭易 於拆解,因之榫接、螺栓、鉗 夾、插銷等可以非破壞方式拆 卸之乾式接頭最適合此類有轉 用需求之構件;而焊接、膠黏、

水乾性膠合、抹灰等接合方式 則要避免。亦即,吾人應少用 濕式、焊接、膠黏工法進行構 建之接續組裝,並盡量避免埋 設式的構法,少用暗管、多用 系統化明管設計 [Bredenbals, p.83],以提高構件拆卸時接點 之可及性。為增加構件轉用之 比例,吾人有必要日後加強構 法計劃易拆性之研究。

4. 轉用構材市場機制與系統之建 立: 因為現地轉用的可能性一 般較他地轉用的機會為少,是 故拆卸下來之可用構材,常因 無法直接應用於所需之工程,

11

參見「伍、綠色拆建工程之成本計劃」 。

(18)

圖 10、建材二手店(一):二手門及木地板。

[Bredenbals, p.77]

圖 11、建材二手店(二):各種尺寸之二手 門 窗 及 風 管 等 建 材 。 [Bilitewski, p.32]

而要另覓地存放,以待進一步 的轉用。在此需求下,應有「二 手構材交易所」之設立(圖 10、圖 11) ,使其具轉用構材 物流存吞吐之效果,或作為修 繕維護之中繼站

[Holzkamp]。除此之外,為促 進轉用構材的流通,必須建立 完善的建材二手貨情報網。透 過網路、報紙、各式公告欄等 媒體,提供需要者充足之轉用 構材供需資訊。而政府有關單 位,亦要站在輔導的立場,一 方面於資訊網建立的階段,給 予適當的支持;另一方面,在 垃圾政策上,提供廢棄物轉用 管道之充分協助

12

12

政府相關單位可規劃二手建材及傢具之回收 服務,特別允許民眾在一年中的幾天拋出大型建材 及傢具垃圾於指定路旁,一方面促進交換、再使 用,一方面將可轉用及無用之廢棄物分別清運至適 當地點做回收處理。

5. 轉用構材的性能之確保: 推廣 二手建材應用的一大難題在於 是否有足夠的性能檢測基準,

以及有公信力的檢測系統與之 配合。否則,在無人能保證轉 用建材之品質狀況下,二手建 材即便具有價廉的優點,也無 法與品質較均齊且優良的嶄新 建材競爭。是故,二手建材性 能基準以及瑕疵擔保制度的建 立,是為開拓轉用建材市場之 必要條件。

6. 轉用構材之接受度: 轉用構件 市場之形成,必須在使用者能 夠接受轉用產品之前題下方能 成立。然而目前國人興建房舍 時尚無使用二手建材之習慣,

故除零星之木工業外,舊貨回

收後作直接之建材再使用的情

(19)

況,並不多見。究其原因,除 一方面由於前述之市場機制 尚未建立外

13

,二手建材之接 受度是顯著的問題。此有待公 部門的大力鼓吹及環保團體 之道德勸說,必要時,政府有 關單位宜制定獎勵政策,使形 成使用舊建材之足夠誘因,如 此,民眾使用二手建材的環保 自覺性必能逐步建立。

(二)適合轉用構材種類之探討

拆建物構造類型影響構件轉用之可 能性甚鉅,一般而言,由乾式施工法所營 造之建築物,其拆建時構件之轉用性往往 較之以溼式工法興建之建物為高。以此觀 點看台灣之拆建物,傳統日西式純木造建 築、木磚混合造甚至土埆建築,由於其所 選木料往往較佳且作工精細,其木質屋 架、柱梁、樓板以及木骨外牆與室內之木 質裝修材,若狀況良好均是極佳的轉用構 材。

而目前為數最多的拆建對象為年屆 二十五年生命週期末期之建物(約為民國 65 70 左右所造者) 。這些建物大多為以採 濕式工法建造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造、

磚造或加強磚造型式之構造物。由於較難 進行結構構件及外牆、樓板之再使用,此 類構造物拆除所生之廢棄物的直接轉用 局限於門窗、裝潢等非結構體之構材,而 其以礦物質為主之結構體部分則宜以再 生循環為主要方式做再利用之處理

14

13

行政院環保署有二手建材網路情報之提供 (http://www.epa.gov.tw/ysale/),惜缺乏妥善管理,

以致淪為房屋仲介、販售二手雜物、張貼各類廣告 之所;真正二手建材之服務所提供者並不多。

14

參見「肆、四、再生回收」 。

現代新式之鋼構或輕型鋼構,其構件若非 以鉚釘、焊接接合,而是以螺栓、插銷為 接合方法者,則其結構構件經非破壞性拆 卸後轉用之潛力極大。但亦要與精密之轉 用計劃配合,方能收事半功倍之效。預鑄 混凝土之構造物其構材之轉用性亦與其 接頭之狀況有關,若能以非破壞性的方式 拆卸構件,則可與鋼構構件一般,在慎密 的轉用計劃下,得到適當的再利用。

接下來,本文將針對台灣地區前述各 重要構造類型中適合轉用之構材作一系 統性整理。除傢具外,分為 1. 設備管線,

2.構件兩大類,表列可能轉用之構材如

(表格 2) 。

四、再生回收性判別及處理

拆建廢棄物再生回收的方法與拆建 程序息息相關。一般而言,從拆建廢棄物 中將可再生利用之構材分離而出的程序 有二:1.以傳統方法拆建,再將所產生之 混合廢棄物中之可再生回收之材料分離 而出;2.以控制性拆建之方法先行將可再 生利用之材拆卸而出,再進行全面的混料 拆除。二種方法在環保效益、施工速度等 面向上的優劣已在三種拆建模式中提 及,在此不再贅述。

基本上,除改建及改隔間裝潢類之工

程外,台灣地區房屋拆建及整建之拆建程

序與其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再生回收的

方法大都屬於第二類。由於大部分拆建工

程均在不預作拆卸之情況下以重機械全

面拆除,故拆建深度低,廢棄物往往皆在

混凝土、磚、石、玻璃、石膏板、木材、

(20)

表格 2、台灣地區建物適合轉用之構材(本研究整理)

大項 分類

用途與使用 地點

構材 備註

設備 一般電器 電表、冰箱、冷氣、燈具、燈泡、管線等。

屋頂器材 水塔(不鏽鋼、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冷 卻水塔、抽水馬達、太陽能收集器、太陽 能光電板等

廁所、浴室 馬桶、臉盆、浴缸、小便斗、淋浴隔門、

整體衛浴設備、水錶、管道等。

拆卸時要避免毀損

廚房 瓦斯表、瓦斯爐、抽油煙機、風扇、廚櫃、

流理台、熱水器、瓦斯管、水管等。

構件 屋面 浪板(塑膠、石綿、鐵皮、鋁板、玻璃纖維)、

透光板、支架、天窗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屋瓦(文化瓦、水泥瓦、陶瓦) 此瓦須用掛瓦條或釘接等方式 施用方易轉用,以濕式工法黏貼 者不宜。

屋頂 輕鋼架、木骨架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外牆 木質雨淋板、各類木板、飾板、木質支架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金屬幃幕、支架五金、隔熱層、防水層、

防火板、內飾板

非破壞拆卸後再利用(須有模矩 配合)

鐵皮、角材支架、隔熱層、防水層、防火 板、內飾板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玻璃帷幕、角材支架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石材帷幕(以乾式工法施作者)、支架五金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門窗五金 各式門扇、窗扇 非破壞拆卸後再利用

各式門框、窗框 非破壞拆卸後再利用

玻璃、飾板 非破壞拆卸、或裁切後完整剩料

之再利用 內牆 輕質隔間(木骨、輕鋼架、石膏板、矽酸鈣

板、鎂板、防火板、飾面板、木板、木磚 牆、)

石膏板等釘裝時要考慮事後易 找到螺栓位置,方能以非破壞性 方式拆除。

系統牆櫃 非破壞拆卸後轉用

地坪 木質地磚、地板、高架地板系統、榻榻米 等。

天花 吊架系統、五金、天花面板 非破壞拆卸後轉用,

樓梯 木、鋼、預鑄樓梯系統(扶手、欄干、踏步 等構件)

非破壞拆卸後轉用

結構體 木柱、木梁、木樓板系統 非破壞拆卸構件轉用,或裁切後

完整剩料之再利用

鋼梁、鋼柱、鋼樓板系統 非破壞拆卸構件轉用需有如螺

栓式之接點系統配合,焊接接合 不利轉用

預鑄混凝土梁、柱、及樓板系統 非破壞拆卸構件轉用需有特別

之可拆式接點系統配合

(21)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

廠商回收

建材種類

圖 12、國內拆除廠商進行回收建材之比例(本研究調查)

陶磁...等混雜成固體廢棄物的狀況下,清 運至棧場後進行分類回收或進一步處理

15

。僅少部分如毀損變形之鋁門窗框、鋼 筋、五金金屬等構材於拆除現場以鋼牙、

怪手等機械或拾荒者粗略揀選而出[黃榮 堯 pp. 18]。

根據本研究調查,台灣地區由拆建業 者回收之廢棄物種類計有鋼筋、電線電 纜、金屬材料、塑膠製品、門窗玻璃、木 材及混凝土碎塊等。其中以鋼筋、電線電 纜、金屬材料為大宗,有超過八成以上的 拆建業者進行回收(圖 12) 。而拆建業者 對於門窗玻璃、木材等廢棄建材之回收比 例則與前述五金類之回收比例差距懸 殊,約低於三成以下。探究其因,此乃一 方面由於廢金屬在台灣各地透過廢五金 處理廠之回收機制已然完備,且其回收技

15

在棧場中,通常以怪手翻攪以及人工撿拾等 方式篩選電線、塑膠管、廢鋼、塑膠、鋁等。木、

紙類廢棄物乃以怪手攪碎埋入土中使其腐化,作為 一般垃圾處理。廢磚瓦、混凝土、雜物則堆置棄置 場,破碎後可作為路基填料、填埋處理。[黃榮堯, p.18]

術業已有相當之發展,二方面乃因其回收 有相當之利潤所致,因為廢棄物轉賣之價 值是為廠商回收之主要考量因素。 (圖 13)

(表格 3) 。

以下,本研究針對台灣地區金屬、玻 璃、木材、營建土石方等廢棄物之再生回 收現況稍作探討:

金屬廢棄物:由(表格 3)觀之,鋼筋雖回 收成本低,但一方面因數量大,二來回收 收集技術簡單(大鋼牙),是故其回收比例 最高。鋼筋以外之金屬類廢棄物,雖量 少,但由於利潤可觀,亦為回收之重點。

玻璃:較於五金類之廢棄物,廢玻璃 則因價錢不佳且完整保存不易,若非量 大,拆建營造業對其回收之意願並不高。

目前,碎裂之廢玻璃僅只容器類之玻璃或

成分單純之平板玻璃有做回收。若為反

射、吸熱玻璃等特殊建築玻璃則因其塗膜

或膠黏之成分難以分離且透光度不一,無

法回收。現下營建類廢玻璃的回收率並不

(22)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

回收考量

圖 13、拆建廠商回收廢棄建材之考量因素(本研究調查)

表格 3、廢棄建材之回收價格(本研究調查整理) 材料 價格(元/公斤)

白鐵 14-15

紅銅 50 鋁 25 30 青銅 20

電線電纜 8 50(依粗細分) PVC 管 2 6

鋼筋 1 2

玻璃 1.5 2.1(白、茶、清玻璃)

高。而依營建廢棄物處理方案,玻璃因其 不能算是廢棄土,故依法不得倒於廢棄土 處理場

16

,是故,大部分營建廢玻璃,目

16

依 89.5.17 台內營字第 8983373 號函頒「營 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貳、適用範圍:所稱營建 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 築物拆除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

磚、瓦,混凝土塊;惟不包括施工所附帶產生之金

前只能做安定掩埋或衛生掩埋等處理。邇 來國內廢玻璃之再生利用已有彩色廢玻 璃應用於玻璃瀝青道路舖築之實例(雲林

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瀝

清等。

(23)

縣東勢鄉 158 線道 7 公里處總長 200 公 尺),顯示國內對於廢玻璃之再利用技術 之研發已開始投注研究心力

17

木材:台灣地區營建廢棄木材大部分 未回收,僅做衛生掩埋,少部分做焚燒處 理。目前回收者多為堪用之木材或門窗等 構件,主要轉賣給二手貨公司,或提供木 工工場做進一步如零星木工使用等之再 利用。根據訪談,也有木材剩料如木屑 者,賣給或送給養豬戶做為飼料堆肥用。

廢棄木材之再生技術目前仍在研發中,現 正有廠商引進以廢木料製造浸酚定向粒 片板、浸酚粒片板等之技術[王松永,

p.70]。

營建土石方:營建土石方為台灣營建 廢棄物之大宗。此類廢棄物由泥、土、砂、

石、磚、瓦、混凝土塊所構成。拆建之後,

先堆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 場),大部分供衛生掩埋場之覆土使用,

或作為填方。若要進一步再生利用,則要 對土石方做分類篩選,以提供骨材、製磚 原料、農業利用及水泥副原料等之二次材 料

18

。混凝土塊及廢磚瓦塊之再生利用現 正研發中(如利用廢棄混凝土與磚塊製作 高壓混凝土磚、再生骨材等[陳文卿])。

無上述回收利用價值之廢棄物其合 法之處理途徑大多將其傾倒於公營或私 營之廢土場,以待進一步之填方或舖築之 用

19

,或將其送至焚化爐做能源回收、中 間處理、或做其他最終處置。

17

見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http://www.epa.gov.tw)。

18

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之網址 資料(http://spoil.erl.itri.org.tw/reuse/doc/lterm5.doc, p.17)

19

內容詳見「肆、五、最終處置」。

以下,茲將台灣已有或研發中之建築 廢棄物再生回收技術與國外(德國)的技 術概況併列於下表(表格 4) ,以資比較。

五、最終處置判別及處理

完全無回收價值之營建廢棄物(如有 經防腐處理之木料、特殊玻璃、硬化油 漆、廢五金類等等廢棄物,或日光燈管、

石棉製品等有害事業廢棄物等),或經中 間處理所得之廢棄物,則應進行最終處 置。原則上,某些可再利用之營建廢棄 物,儘管亦可傾倒於適當的掩埋場中,但 為減少最終處置場之負荷,仍宜盡量循適 當途徑循環再生。

理論上,掩埋型的最終處置之種類計 有安定掩埋、衛生掩埋、封閉掩埋三類:

以安定掩埋處理之廢棄物,其本質必 須為安定性者(如玻璃、陶瓷等者),掩埋 之廢棄物因化性穩定,不至影響環境衛 生,因而無需特殊處理。而廢棄物若為含 有機質者(如焦油瀝青、廢木材、廢紙、

纖維屑等)則應做衛生掩埋,亦即將廢棄 物掩埋於具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 壤,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 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中。

安定與衛生掩埋所需場地的處理條 件雖然大不相同,但因為國內安定掩埋處 理僅有高雄大林蒲少數幾處,故原來只需 做安定處理之玻璃、陶瓷等廢料均混在有 機質之廢棄物中一併做衛生掩埋。因之,

台灣地區之廢塑膠、廢橡膠、廢玻璃、廢

陶瓷(馬桶、臉盆、浴缸、小便斗等)、廢

紙、廢木屑、隔熱材等等廢棄物之最終處

置,目前均以衛生掩埋處理之。

(24)

表格 4、德、台建築廢棄物再生回收技術之比較(本研究整理)

廢棄建材種類 德國再利用況況 台灣再利用狀況

1. 礦物質建材 1. 磚、混凝土、砂漿材分開收集處理 (高純度以利再製較高品等之再生 材)、2. 填方、3. 築堤、4. 造地、

5. 再生骨材、6. 道路工程、7. 隔音 牆、8.濾水層、9. 再生混凝土磚...

1.土砂材(掩埋土、填料、築路築堤、

濾材)、2.粒狀材(骨材、填料)、瀝青 混凝土(工地舖築)、3. 營建廢液(一般 砂土、燒結成再生輕質骨材、地盤改良 之水硬性材、回填固化土)。

2. 金屬建材 鋼筋、非鐵金屬(白鐵、銅、鋁、鋅、

鉛等)再生

鋼筋、紅銅(黃)、鋁回收再製

3 隔熱材 1. 回收再製(保麗龍(EPS)回收粒 化、PUR、軟木、玻璃棉、泡沫玻璃),

2.堆肥(軟木、纖維素)

保麗龍可回收

4 石膏板 石膏與紙分離回收再製 無

5 地毯 熱處理(作燃料),回收再製 (各層材 料需分離)

6 窗框、玻璃 窗框(依木、鋁、鋼、塑膠分開蒐集)。

玻璃(矽酸玻璃可回收,絕緣玻璃及有 色吸收玻璃無法回收)

矽酸玻璃回收、玻璃瀝青道路

7 塑膠 PVC、EPS、PS 等可回收粒化 PVC、PP、PE、PS 回收再製 8 屋頂遮覆防水

瀝青屋面防水材、防水布、陶磁瓦、

水泥屋頂磚回收

9 油漆顏料 未凝固者(可回收)、凝固者(作為一般 廢棄物處理)

未凝固者混合新塗料再使用,或作為底 漆

10 日光燈 分離銅、鋁、玻璃、螢光粉分開回收 引進中

11 電線、電纜 PVC 與銅鋁鉛分離回收 PVC 與銅線分離回收 12 石棉廢料 1.用於電磁轉換器、2.玻璃化作為道

路築堤之用

無再利用(經中間處理後(以萬分之 75 公分之塑膠袋雙層裝、或經固化處理 後)進行衛生掩埋。

13 廢輪胎 1.熱利用、2.隔熱材、3.再生粒料、

4.再生橡膠產品(墊、防水人造石、無 縫地板材、運動場地板...)

研發中(汽電共生代替燃料、隔音牆填 充料、製造橡膠瀝青混凝土、)

14 包裝廢料 塑膠膜、紙箱、保麗龍、木棧板分離 回收

塑膠膜、紙箱、保麗龍、木棧板分離回 收

15 木 未經防腐或防火等處理之木材可作為 膠合木料之原料、燃料或肥料等之使 用。有處理之廢木則自視為廢棄物處 理之。

燃料、膠合板材料(如粒片板)、堆肥。

現正研發利用木屑製造電木粉、製作栽

植培養土等

(25)

圖 14、理想的綠色拆除程序[Gewiese, p.42]

若廢棄物歸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如 石棉產品、含汞建材(日光燈管)、及其他 有毒物品) ,則最終處置之方式應為封閉 掩埋,亦即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於以抗 壓及雙層不透水材質所構築,並設有阻止 污染物外洩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 場。目前封閉式掩埋場亦只有中油高雄五 輕練油廠具一座,且處理費用極高(約 5000 元/ton) ,故國內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大都運至國外,採海外處理

20

由於國內土資場及掩埋場不足,而廢

20

參見光華雜誌 1999 年六月號報導。

棄物處理監管機制也尚未完備,已造成嚴 重的無回收價值之廢棄物隨意傾倒之現 象,現正由中央及各縣市環保有關單位積 極改善與處理中。

六、理想拆除程序

影響合理之拆建工序的因子固然很

多,如安全性、工時、產能...等等,但

在提高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率的環保

的觀點下,吾人亦可根據前述四個判別階

段,以營建廢棄物之減量及再生循環等為

優先考量,將有毒污染物、可轉用之構

件、可再生利用之材料以及無法再生利用

(26)

之廢棄物,以最適當之順序分離而出,確 保其最高之再利用價值,並減少最終處置 場所之負擔,並延長其壽命。

基於此等觀點,在實務上,吾人可將 拆建程序規劃成六大步驟[Gewiese. p.

42] (圖 14) :

1. 拆解毒物污染之構件:拆除過程 之規劃,應優先將有害物(如含非固 結性石棉之構件、受化學藥品污染 之部材、日光燈管等)與其他廢棄物 分離,以避免混料後造成受污染之 廢棄物的總量暴增,因而增加處理 有害廢棄物之成本。

2. 非破壞拆解直接轉用之設備、管 線: 繼之,吾人應將可直接轉用的 構材(如: 燈泡、機械、設備等)盡 量以非破壞性的方法揀選而出,將 其直接置入如區域性建材二手店、

交換網等轉用體系中。

3. 拆除經處理後可再直接轉用之 構件: 如門、窗、扶手欄杆、樓梯、

木地板等可直接轉用之堪用構件,

也應小心拆卸,並置入二手建材銷 售管道中。

4. 分離其他可再生利用之建材:

無法轉用但可再生利用的毀損構材 如玻璃、木、金屬、塑膠等,應接 著分離而出,置入再生循環之管道 中。

5. 分離其他不可再生利用之建材:

為便利下階段可再生利用之礦物質 構材以全面拆除的方式回收,應將 隔熱材、發泡材、油毛氈、處理過 之木頭、石膏板等等無法再生利用 之廢棄物篩選而出。

6. 拆除建物實體、地下室及室外設 施: 當所有可拆卸之可獲不可再利 用的構材均已分離而出後,吾人可 進行剩下之屋架、砌體、混凝土構 造、基礎、樓梯、鋼梁等結構體之 拆除。

台灣地區房屋拆建及整建之拆建程 序與其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再生回收的 方法可分成下列兩類加以探討: 1. 全屋 拆建,2. 裝潢、改建類。

全屋拆除類之拆建程序方面,根據 [黃榮堯]、[陳明良]之對台灣地區低層加 強磚造、RC 造等建築拆建工程之調查,其 規模無論為三層樓或四樓以上者,均有在 全面破壞性之拆除前,進行小部分可轉賣 構材之拆除。據[黃榮堯,pp. 83]之調查,

此類構造物之拆建流程如下: 1.人工拆除 金屬類如銅條、鋁條等。2.機具進場將窗 戶玻璃擊碎、夾取鋁門窗之邊條至於一 旁。3.將構造體夾碎或敲碎,取出鋼筋、

電線、不鏽鋼扶手、不鏽鋼欄杆、鐵捲門 等,4.將可回收物分解載走、廢棄物則堆 置現場。

然而,在裝潢、改建工程中,「樓梯、銅 條」並非唯一預先拆卸之構材。大部分的 拆建業者會預先拆除和清運室內裝修、電 器設備、管道線路、門窗玻璃等構件及設 施

21

,其拆卸流程為: 1. 拆除室內裝修如 木質、玻璃構材、石膏板、支架及其中內 含之管道線路等,2. 打除磚、石、混凝 土隔牆、衛生設備,3. 拆除門窗、鐵窗 等金屬構材

22

21

見圖 6 及相關說明。

22

據拆建業者表示,最後拆除門窗鐵窗等可再

生利用之構材之原因乃基於工地安全的考量,而非

有利建材回收之原因。

(27)

將本地之拆建模式與前述理想性拆 建方式比較後(表格 5) ,吾人不難發現,

無論何種本地拆建流程,均不會事先分離 被有害物污染或有毒之的構材(如石棉 板、日光燈管等),也無非破壞拆解直接 轉用設備或構材之步驟,亦即本土之拆建 過程缺乏控制性理想拆建過程之前三個 步驟。全屋式拆建模式除少數第二階段之 可再利用構材之拆除外,其拆建行為幾乎 全落於第六階段。而裝潢改建類工程之拆 建行為則集中於四、五、六階段。因其以 人力拆卸之廢棄建材種類較全屋式拆建 者為多,故其拆卸深度明顯較全屋式拆建 為高,但仍較控制性拆建為低。

伍、綠色拆建工程之成本計劃

前述兩個章節分別就拆建模式、拆建 程 序 等 方 面 探 討 各 種 拆 建 模 型 之 環 保 性。然而,綠色拆建模型的建立,無法單 方面仰賴環保的道德勸說而能成就;換言

之,以合理的經濟效益做為後盾,方是足 以使其可行之先決條件。由前文中吾人可 知,拆建模式之環保效率順位為:控制性 拆建 >選擇性拆拆建 >傳統性拆建,若欲 將此順位訴諸拆建業者,成為其拆建模式 採用的決策順位,則必須創造各模式間合 理的成本價差誘因。

Rentz 曾比較德國拆建業者以三種拆 建模式拆除其傳統木土混合造建築之成 本[Rentz,p.134],結果顯示:拆建總價 以傳統性拆建最高,選擇性拆建次之,控 制性拆建最低。費用比例約為:傳統性拆 建:選擇性拆建:控制性拆建=16:14.5:

13。由此證明控制性拆建在德國是為兼顧 環保與經濟性的可行拆建模式。

然而,德國與台灣於垃圾政策、廢棄 物處理技術、能力與機制方面大不相同,

物價指數與薪資結構亦有異,在建物構造 類型與拆建工法、技術上差別更大。因之,

表格 5、控制性拆建與兩種國內拆建模式程序之比較(本研究整理)

控制性拆建過程(德國) 裝潢改建拆建過程(台灣) 全屋拆建過程(台灣)[黃榮堯]

1. 拆解毒物污染之構件

2. 非破壞拆解直接轉用之設備 (原使用者搬除) 3. 拆除可再直接轉用之構件

4. 分離其他可再生利用之建材 1. 人工拆除木質室內裝修材 (含 管、線)及玻璃等。

1. 人工拆除金屬類如銅條、鋁條

3. 門窗、鐵窗等金屬構材

23

5. 分離其他不可再生利用之建材 1. 人 工 拆 除 石 膏 板、 飾板 等 隔

牆、天花

6. 拆除建物實體、地下室及其他 2. 磚、石混凝土隔牆、衛生設備 2. 機具擊碎窗玻璃、夾取鋁門窗 框

、磁磚地坪 3. 敲碎構造體、取出鋼筋電線不

鏽鋼扶手、不鏽鋼欄杆、鐵捲門 4. 分解載走可回收物、廢棄物則

堆置現場

23

參見註腳 22 之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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