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競賽規程
壹、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 年 6 月 21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60018355 號函 核備辦理。
貳、
目的: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並藉由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參、 組織:
一、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辨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 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夢時代購物中心、Tiger City。
四、規劃小組: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 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五、評審小組: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負責熱舞大賽評審事宜。
肆、 比賽分組:
一、高中女生組: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
二、高中混合組: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三、國中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伍、 參賽資格:
一、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五年 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三、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陸、 比賽日期、地點 : 一、分區預賽:
(一)南區: 106 年 8 月 6 日(日)於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幸福廣場 ( 高 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 789 號 ) 舉行。
(二)北區: 106 年 8 月 13 日(日)於臺北市政府東門廣場 ( 臺北市信義 區市府路 1 號 ) 舉行。
(三)中區: 106 年 8 月 19 日(六)於臺中老虎城 Tiger City 戶外廣場 (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 3 段 120 號 ) 舉行。
二、全國決賽: 106 年 8 月 27 日(日)於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 臺北市士 林區中正路 510 號 ) 舉行。
柒、 報名:
一、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方式:
(一) 必須使用本會網站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http://www.ctssf.org.tw/sign_up_online.aspx)。
(二) 於報名系統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列印報名表,並經學校學務處
核章通過,且每位參賽選手須由家長簽署家長同意書,正本由 校方留存備查;若參賽人員遇有應屆畢業之情形,該名參賽者 須將家長同意書正本連同應屆畢業證書影本郵寄回本會,才算 完成報名手續。
(三) 檢附列印後的報名表,連同學生證影本、個人資料授權書正本、
參賽曲目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會(應屆畢業生 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始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本會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 連絡電話:(02)2778-3636 分機 27
三、報名後,不得任意更換參賽名單,如有人員異動,必須於比賽日期前 一週出具相關證明(如:受傷無法出賽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文件),否 則不予受理。不符規定者,由本會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請將報名資料依照此排列順序裝訂後寄送至本會:報名表、歌曲清單 選手個人資料授權書、家長同意書、選手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請依照報名表上選手名單之順序排序。
捌、 比賽規則
一、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調整之)
(一)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花蓮縣、金門縣、宜蘭縣、基隆 市、連江縣。
(二) 中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
(三) 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雲林 縣、嘉義縣、嘉義市。
二、比賽方式
(一) 分區預賽:北、中、南三區各組錄取隊數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 比例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二) 全國決賽:各分組(高中女生組、高中混合組、國中組)取最 優前6 名頒獎,共計 18 名。
三、比賽規定
(一)人數:每隊3 人至 12 人。
(二)時間:表演時間3 分鐘至 5 分鐘為限。
(三)場地:
1. 預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6.3 公尺、寬 6.3 公尺。
2. 決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9 公尺、寬 6.3 公尺。
(四)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五)內 容 : 以 時 下 流 行 舞 蹈 (hip-hop) 為 主 , 如 Jazz、Locking、Poping、Breaking、House……等熱門舞蹈類型。
惟有氧舞蹈、運動舞蹈(國標舞)、民俗舞蹈(土風舞)、古典
列。
(六)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排序。
四、比賽報到
(一)報到時間依實際報名情況訂定之,請選手於報名截止日後逕行前 往本會網站查詢。
(二)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
過音完成者視為完成報到手續。
五、評分內容
(一)舞蹈技巧:40%
(二)結構編排:30%
(三)創意:10%
(四)團隊默契:10%
(五)造型:10%
六、成績計算:
(一)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予以平均計算。
(二)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以有效評審分數之最高分數計,若再相 等,以次高分數計,餘此類推。
玖、 罰則:
一、違反報名參賽人數規定,每少一人或多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 分,依此 累計扣分。
二、違反參賽時間規定,逾時或不足每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依此累計 扣分;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
三、違反安全規範等情節,將依規程處以罰則。
四、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紙彩帶等道具,表演結束後須由表演隊伍立 即負責清理;違反者於總平均分數扣三分。
拾、 獎勵方式
一、 晉級獎:凡晉級全國決賽之隊伍,均可獲紀念品1 份。
二、 優勝獎:
(一)高中女生及高中混合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3 萬元、第二 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三名獎品(禮劵)1 萬元、第四名獎 品(禮劵)8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六名獎品
(禮劵)4 千元。
(二)國中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二 名獎品(禮劵)1 萬 5 千元、第三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四 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4 千元、第六名獎 品(禮劵)3 千元。
(三)特別獎:獎項名稱及實際內容於全國決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 站上。
拾壹、 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安全規範者,取消參賽資格:
一、 禁止施行危險動作,如:
1. 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2. 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3. 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含膝蓋,唯須戴護具)以外的 部位著地。
二、 未帶安全帽者,禁止以頭頸部旋轉。
三、 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四、 禁止以危險動作(例如:騰翻…等)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壹拾貳、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不含成績、名次),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 應於該隊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參仟 元整向大會提出,由評審小組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
其裁定為終決。
二、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比賽 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向大會提 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四、評審評分不得申訴。
壹拾参、附則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於 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 消比賽資格」等。
(一)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 之)。
(二) 禁止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三) 禁止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四) 冒名頂替參賽者。
二、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本會將於比賽期間統一申請音樂使用之 授權與付費;各隊未繳交曲目明細者不得出賽。如有使用混曲之情形 必須列明混曲內所有使用曲目。
三、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 具、音樂均應自備(音樂請繳交 CD 或數位檔),並於比賽時指派專 人在場配合。
四、參賽人員應攜帶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以備查驗 若有資格不符仍出賽且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五、參賽隊職員及現場觀眾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
六、參賽者入圍決賽隊伍,視交通路程遠近以隊伍為單位酌予補助參加決 賽之費用。
七、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發生而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主辦單 位之場地規劃再繼續進行其餘賽事。
八、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 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壹拾肆
、本計畫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家長同意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同意本人子弟 民國出生年/月/日 / /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就讀於 年 班,學號 參加由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之「106 年全國中 等學校熱舞大賽」,並願意保證於活動期間,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並注意自身安 全。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傷、病發 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本人亦同意及授權本會於本活動範圍內,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子 弟之肖像、名字及聲音等,特立同意書。
學生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個人資料授權書
姓名 性別 □ 男 □女
身分證字
號 出生年月
日
代表學校 參賽組別
□ 高中女生組
□ 高中混合組
□ 國中組
本人同意授權提供個人資料於本活動及相關單位必要性之使用,且本人個資 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
【立同意人】
姓名: (簽章)
(註:報名時需連同報名表及學生證影本資料等繳回至主辦單 位)
106 年 曲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熱 舞 大 賽 參 賽 目
資 料
隊 名
報 名組
別
□
高 中女生組
□
高 ( 含 ) 中混合組 男生組
□
國 中組
代 表學校
編
號 名 唱 詞 曲 ( 必 ) 語 ( 必 ) 演 ( 必 ) 作 填 言 填 填
( 請
盡 填 量 寫)
作 曲
( 請
盡 填 量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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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文 鎮 範例 精 中 羅 陳 川 Daniel Bedingfield 舞門 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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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音樂歌 由本會統一 開 ,本表格 如 敷 自 影 曲 得 賽 曲 申請公 演出權 不 使用可 行 印, 未繳 交參賽 目資料者不 參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