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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錄取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09年度 水電班 第2期
報到時間 109年9月30日(三)上午9時30分至10時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受訓期間 109年9月30日~110年3月25日(上課時數920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電腦教室 I)
報到應繳交文件 及注意事項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失待業身分確認切結書(如非屬切結書所列之失待業身分者,
請勿報到上課,日後經勞保勾稽查獲,一律撤銷參訓資格)
。
5. 2吋相片2張(1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1張背面書寫期別、班別及姓名,以製作學員識別證)。
6. 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與「流行性感 冒」之防疫安全,請報到學員於訓練期間佩戴口罩(自備),如 學員於訓練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假手續,並儘速返家休息。本分署如發現疑似感染上開肺炎病 毒學員,將通知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3)9231295 潘小姐告知,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109年9月14日北分署訓字第1093101490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正本3 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3張)等表件方受理報到,且於 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務必於「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認定後就業狀態若有變動,應於「開訓前(含當日)」重新認定。如未完成上述程序,導致參訓 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一)長期失業者應備:
1. 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2. 37歲以下之役齡男子,請提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請另註明);25歲以下請提供最 高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及在學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
(二)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
P21~22,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
/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報到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10人,本分署得依「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取消開班。
八、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表件內有*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二)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 (正面)或駕照(正面)影本,請實貼於 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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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一)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或蓋章(未滿20歲之受訓學 員請法定代理人親書簽名或蓋章)。
十、 住宿申請:
(一)依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為限,其 分配順序如下:
1. 設籍於受訓地點(宜蘭縣)以外之縣市或宜蘭縣頭城鎮及宜蘭縣蘇澳鎮者得於報到當日申 請住宿(惟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業訓練場)。
2.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當日無法入住),後續經 審核通過者。
(二)住宿學員需簽立住宿學員管理約定書,並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證金 1,000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500元(無適用磁卡者免繳) (請保留收據,結訓時經檢查宿 舍設備無損壞且完成清理及磁卡無毀損者,本分署將無息全額退還)。
十一、 交通資訊:
(一)自行前往:宜蘭火車站對面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二)自行開車:北宜高速公路下至宜蘭,行駛台七號公路,往梨山、太平山方向行駛,過 粗坑即接近抵達。
(三)大眾交通工具(客運):由宜蘭轉運站搭乘國光客運(班車時刻請向宜蘭轉運站03- 9384171查詢)往松羅、南山、梨山方向之班車至宜蘭職訓場(自強國小)站即可到達本 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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