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9 年 1 月 2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90002151 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3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93009063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校名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校代碼 3 3 3 4 0 1 校址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52 號 電話 (02)2709-1630#1231 網址 http://www.taivs.tp.edu.tw/tw/index.aspx 傳真 (02)27844005 招生科班別 高職各科(不含綜高),依甄選成績依序選填志願,每科至多一名
招生類別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自行辦理招生)
招生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以培育運動人才,發 展學校運動特色。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 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 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 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跆拳道 6
合計 6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跆拳道術科測驗
測驗時間 109 年 5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9時(8 時 30 分前報到)
測驗地點 本校活動中心 5 樓體育館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 式(含各項 目及其配 分)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一、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 60 分+特別條件比賽成績 40 分(採計方法如三) 二、術科項目及配分:佔評選總成績 60 分。其配分方式如下:
(一)基本技術測驗:佔評選總成績 20 分。
基本動作:前進 360 度下壓、360 度旋踢、360 度後踢、空中雙腳旋踢、
360 度後旋踢,各項動作均以前進 3 次、迴旋 3 次、左右腳各 3 次。
(二)自選一專項(對練或品勢擇一測驗):佔評選總成績 40 分。
1.對練:
(1)依考生體重分級對練,每組 3 回合,1 回合 1 分鐘,護具自備(依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競賽規定之護具標準)。
(2)如考生量級無法配對時,得由本校指定本校跆拳道隊員分級對練。
2.品勢:
(1)指定型場:金剛型。
(2)抽測型場:太極 4~8 章、高麗、太白等 7 個型場抽 1 場。
三、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及配分:採國中期間跆拳道比賽最佳 1 次成績計算。
佔評選總成績 40 分。配分方式如下表:
目
競賽等級 給分
一 名
二 名
三 名
四 名
五 名
六 名
對 練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主辦之全國
性比賽
40 35 30 25 20 15 各縣市教育局、體育局處主辦之
比賽 25 20 15 各縣市單項協會、委員會所舉辦
之比賽 15 10 5
品 勢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主辦之全國
性比賽
40 30 20
各縣市教育局、體育局處主辦之
比賽 15 10 5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 1.術科測驗成績、2.特別條件比賽成績順序錄取,不列 備取
備註
1.報名時間: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至 4 月 29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4 時。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 http://www.taivs.tp.edu.tw/tw/index.aspx 填寫資料列 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28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10)其他:志願表(附件 7)
4.報名費用: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 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280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測驗時間:109 年 5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8 時 30 分前報到)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 者,不宜參加甄選。
7.放榜日期:1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整。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9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7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填
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5)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 午 5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 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 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 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3.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 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 市。
14.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6.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 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 6),請考生詳細閱讀。
17.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表
項目:跆拳道(術科項目測驗 □對練 □品勢) 編號:
姓 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 業 學 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28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 收入戶子女,減免百分之六十之報名費用)。
3.詳閱簡章內容及各附件資料,確認無誤請於以下欄位簽名/簽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章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跆拳道
(術科項目測驗□對練 □品勢) 測驗報到時間
109 年 5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8 時 30 分報到)
上午
○時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 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單獨招生入學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 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
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 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北市立大安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確 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 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 定,辦理轉學 ,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前,未 經由 109 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試升學管道獲得錄取,
且至各公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 貴校之錄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成績複查申請表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測驗種類 測驗項目
事由
申請術科測試成績複查
原得成績: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章:
成績複查申請填註說明
一、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9年5月5日至5月7日上午9時至12時)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本校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 成績複查應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親自簽名。
(二)測驗種類及測驗項目請務必寫明。
(三)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
附件 5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
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 料及由「108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 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 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 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 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 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 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 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 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7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重點運動項目)甄選入學招生志願表
編號 姓名 原畢業 學校
志願順序
本校科別參考表1
汽車科2
電機科3
電子科4
冷凍空調科5
資訊科6
控制科7
圖文傳播科8
建築科9
機械科10
製圖科附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