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7 年 1 月 3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70003796 號函核定(備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2 月 9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731350000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校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學校代
碼 3 5 3 3 0 1 校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 (02)-2303-4381#308 網址 http://www.ck.tp.edu.tw/ 傳真 (02)-2301-9277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 15 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 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選條件
一、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 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 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二、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師長推薦函)
招生種類 男生 正取 備取 橄欖球 16 3
游泳 4 1 田徑 5 1 網球 5 1 合計 30 6
(不含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各 1 名外加 名額)
甄 選 方 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橄欖球 游泳 田徑 網球
測驗時間 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測驗地點 建國中學操場 建國中學游泳池 建國中學田徑場 建國中學網球場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 式(含各項 目及其配 分)
一、基本動作 佔 50%(傳接球 15%、踢接球 15%、分組比 賽 20%) 二、基本體能佔
50%(10 公尺折 返跑×4 次、
1500 公尺、100 公尺)。
一、指定項目佔 35%( 100 公尺自由 式)。
二、自選項目佔 35%(50 公尺自由 式、100 公尺蝶式、
100 公尺仰式、100 公尺蛙式、200 公尺 混合式。)
三、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30%。
一、專長測驗(自選一 項)佔 50%。
二、基本體能測驗(立 定跳遠、折返跑 10m
×4)佔 20%。
三、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30%。
一、基本網球動作佔 45%。
二、基本體能佔 25%(5 公尺折返跑×25 次及 1500 公尺)。
三、單打排名賽佔 20%。
四、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10%。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列備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 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參酌順序如下:
(1)橄欖球:分組比賽、100 公尺、傳接球、踢接球、10 公尺折返跑、1500 公尺
(2)游泳:指定項目、自選項目、比賽成績。
(3)田徑:專長成績、比賽成績、基本體能測驗。
(4)網球:單打排名賽。
備 註
1.報名時間: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至 5 月 2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4 時。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體育組報名,並繳 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 28 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10)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學校需檢閱之資料)。
4.報名費用:
(1)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作業費: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
(2)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頇隨報 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A.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 本,頇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280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測驗時間: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整。請考生 9 點前至各測驗地點報到。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 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放榜日期: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整。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7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0 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 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備取生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及 7 月 18 日(星期三)每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 考詴錄取資格。
12.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頇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者,應由 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體育班學生在學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入本校普通 班,透過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聯合轉學考不在此限。
13.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 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頇設 籍本市。
14.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 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6.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
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7.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 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 6),請考生詳細閱讀。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項目:□橄欖球□游泳□田徑□網球 編號:
姓 名 身份別 □一般生 □原住民□身心障礙生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 業 學 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年 班 號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8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收 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新臺幣 280 元)。)。
□(7)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3.詳閱簡章內容及各附件資料,確認無誤請於以下欄位簽名/簽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章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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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
上午
9時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 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 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北市立建國高 級中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患有 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專項運動訓 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
辦理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立建國高級 中學】107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前,未經由 107 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詴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公 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錄 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學校全銜】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詴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 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 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 料進行蒐集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