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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兼課教師)
1 0 3 年 7 月 2 1 日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 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3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 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 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以檢附 103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 別,但無法於 103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 取資格。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四、甄選類別:兼課教師
科 別 說 明
音 樂 科
1.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2.具作曲、編曲、電腦數位音樂專長。
3.具備音樂教學經驗。
五、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民國103 年 7 月 21 日起至103 年 8 月 7 日止。
(二)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04-23341328。
(三)報名步驟:
1、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 「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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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務必貼上照片),
於報名表簽名後,檢附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 台中市烏 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恕不退件。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 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退伍令【男】
3.4 切結書
3.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 3.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