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6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7.08.22
一、106 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 157.2 萬元,居全臺第三
本通報分析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 8 月 17 日公布之 106 年 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其中本市抽樣訪查 300 戶家庭1,根據調 查結果,106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的所得收入總計為 157.2 萬元,居全臺 第三,與上年度 153.7 萬元比較,增加 3.5 萬元或 2.28%,主為產業主所得 增加所致。
另就所得來源觀之,最主要的收入項目為受僱人員報酬,約占 6 成,
其中又以本業薪資占所得收入總計之 69.1%為最多。
二、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128.3 萬元,僅次於臺北市
依據 106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全臺各縣市家庭可支配 所得超越百萬元者,僅有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新北市及台中 市,本市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2為 128.3 萬元,居各縣市第 2 位,並為 臺灣地區平均可支配所得 101.9 萬元之 1.26 倍,且與上年度 124.0 萬元比較,
1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網頁說明,本調查之抽樣設計係以維持臺灣地區整體代表性為 主要考量,難以全面兼顧個別縣市之代表性。且因縣市別樣本數有限,受抽樣誤差影 響大,據以做縣市排名不具嚴謹統計意義。
2 可支配所得 = 所得收入總計 - 非消費支出 = 消費 + 儲蓄
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6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7.08.22
增加 4.3 萬元或 3.46%。
從家庭可支配所得中剔除戶量變化因素觀察,106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 人可支配所得 44.1 萬元,為全台第一,高於臺北市 43.7 萬,較上年度增加 16.26%。
三、創稅能力強,對政府移轉支出名列第二
就對政府移轉支出(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各項直接稅)而言,
106 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 7.1 萬元(其中綜所稅為繳納 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為全臺第二,亦較全臺平均 3.4 萬元高出甚多,顯見 本市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
在消費支出方面,106 年本市消費支出為 95.3 萬元,居全臺第三,並 較上年度減少 9.2%,消費傾向(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為 74.27%。
新竹市市政統計通報
106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7.08.22
四、教育及醫療保健支出居全臺第二,休閒與文化支出為全臺第三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市民醫療保健觀念增強,106 年新竹市平均家庭醫 療保健支出達 14.2 萬元,居各縣市第 2 位。另本市為幸福的「兒童城市」,
家庭教育支出達 4.1 萬元,僅次於新竹縣的 5.3 萬,居全臺各縣市第 2 位,
為臺灣地區整體平均 3.0 萬元之 1.37 倍;家庭休閒與文化支出為 6.0 萬元,
亦僅次於臺北市之 8.8 萬元及新竹縣 7.8 萬元,其中以套裝旅遊支出 2.7 萬 元為大宗。
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
新竹市 106 年家庭每百戶擁有液晶、電漿電視 155.77 台、數位影音光 碟機 39.76 台、鋼琴(含電子琴)18.66 台、數位相機 47.28 台、電視遊樂器 18.24 台、家用電腦 164.52 部、冷暖氣機 289.02 台、濾水器 56.78 台及吸 塵器 69.02 台,均為各縣市第 1。另 106 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每戶人數為 2.91 人,多屬核心家庭,家庭房屋自有比率達 78.65%,整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