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科林論文獎給獎辦法
85 年 5 月 21 日本校第 1962 次行政會議通過 86 年 10 月 21 日本校第 2029 次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8 月 31 日科林論文獎審查會議通過 96 年 10 月 2 日第 249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1 日第 2763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科林研發股份有限公司(Lam Research, 以下簡稱科林公司)為鼓勵本校理、工、電機 學院學生從事半導體相關製程、技術、原理與材料之研究,提升我國在此領域之研發能 力與水準,以培育優秀之科技人才,特由科林公司捐贈本校之款項,每年以其孳息設立 科林論文獎,並訂定本給獎辦法。
二、凡本校理、工、電機參學院碩士班及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半導體相關製程、
技術、原理與材料之研究,其所撰寫之學位論文經指導教授之推薦並證明業經校方口試 合格或畢業者,得申請本論文獎。
三、本論文獎分碩士論文及博士論文等二類分別評選之,其獎別、名額及獎金金額如下:
1.博士論文頭等獎,每年一名,頒獎獎金新台幣陸萬元。
2.博士論文優等獎,每年二名,頒獎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3.碩士論文頭等獎,每年一名,頒獎獎金新台幣肆萬元。
4.碩士論文優等獎,每年三名,頒獎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獎金二分之一頒獎給論文作者,另二分之一頒贈其指導教授(若指導教授超過一位以 上者,該二分之一獎金則平均分配)。上述得獎人另獲頒獎狀乙紙。
四、申請參加本論文獎之應屆畢業生,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校理學院、工學院或電 機學院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繳申請書乙份, 1000 至 1500 字之論文摘要(包含研究動機、
目的、進行方式、重點結論等),論文八本(中、英文皆可),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或 學歷證件)影本,著作目錄及學位論文成績証明,資料不完全者恕不受理。申請人應具 結其申請之參賽論文絕無抄襲、剽竊情勢,若經發覺除追回其所獲得之獎金及獎狀外,
並自負責任。
五、本論文獎由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共七名,其中科林公司台灣分公司總 經理及本校理、工、電機參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三名評審委員由本校理、工、電 機參學院各提名一人,經科林公司當然委員同意後聘任之。
六、評審方式得另以面談方式為之,評審之重點為參賽論文所具之前瞻性、獨特創見、實用 價值、學術價值及表達技術。
七、評審結果除由本校秘書室提供國內外媒體發佈外,並舉行頒獎儀式公開表揚。科林公司 得邀請獲得本論文頭等獎之博士班研究生至美國總公司參觀訪問並發表得獎論文,所需 費用由該公司支付。
八、科林公司對得獎論文內容有轉載權,並得出版得獎論文集,論文集之中文版權為科林公 司所有。得獎論文於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時,需加註本文曾獲得科林論文獎( Lam Research Award)之附註。
九、本辦法經科林公司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科林論文獎申請書
申請人
姓 名: 簽 章: 性 別:
學院 系所組別 年級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聯絡處
現在: 電話:
永久: 電話:
附件:
1. □ 學位論文一式八份 2. □ 指導教授推薦函
3. □ 校方口試及格證明(或□ 畢業證書影本 或□ 學歷證件影本)
4. □ 論文摘要 5. □ 身分證影本
6. □ 參賽論文絕無抄襲、剽竊之具結書 7. □ 著作目錄
8. □ 學位論文成績證明 審查意見:
備註欄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