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學士班陳文成博士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106 年 10 月 19 日學士班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行政會議報告通過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係為紀念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友陳文成教 授一生熱愛鄉土、勤攻學術的精神而設立。本獎助學金由臺灣大學商學 系畢業校友戴憲明提供捐款每年新臺幣貳拾萬元整,幫助本系學士班經 濟弱勢學生專心向學,爭取優異成績。本系為處理相關事宜,訂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每學期由本系學士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依申請資 料遴選二名,獲獎助人每名可獲獎助學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
凡本系學士班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縣市政府列冊為中低收入戶。
2.家境清寒。
3.家庭突遭變故:於一年內家庭遭逢變故,影響家庭收入。
4.需自行負擔學費或生活開銷,經委員會認定有實際需求者。
本獎助學金一學期一審,於每年9月30日和2月28日截止申請。
申請人應於截止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 家庭狀況說明書。
(三) 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 低收入戶證明或財政部國稅局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或突遭變故證明或其它。
(五) 中文成績單。
(六) 學習歷程與讀書計畫書(二)。
(七) 應捐款者要求,申請者需撰寫一篇:「我對陳文成事件的感 想」,八百字以上。此為申請必要文件,但感想內容不作為評選 之依據。
第四條 特殊情況之學生,可由委員會主動提名參加遴選。若有必要得進行面談 及家庭訪視。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與其他獎助學金無抵觸。條件接近時,將斟酌成績狀況或數 學潛力決定,並以無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107.02.08 公告
第六條 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者,應審查其成績表現,確認學習良好,始有 繼續獲得獎助之資格。
第七條 委員會召集人應於每次遴選得獎學生名單後,向捐款人說明遴選結果及 歷年得獎學生之近況。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並報院、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