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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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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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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4 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特字第 1093076486 號函訂定

壹、目的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活化各級 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學生對創意戲劇的學習,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 統整能力,特舉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並選拔參加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 創意戲劇比賽代表。

貳、依據: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聯絡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 2 號

聯絡電話:(02)2932-3131 轉 611~613 簡菁瑩、黃婉婷 傳真號碼:(02)2930-4341

網 址:http://www.hlps.tp.edu.tw/newHLPS2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15 號)、

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景興路 46 巷 2 號)

肆、比賽類別及主題: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 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

比賽類別如下:

一、 現代偶戲類 (一) 手套偶戲組 (二) 光影偶戲組

(三) 綜合偶戲組:凡不屬以上類組比賽之項目者或表演形式含二類組以

(2)

上者均屬之。

二、 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 例;演出內容並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一)布袋戲組 (二)傀儡戲組

(三)皮(紙)影戲組

三、 舞臺劇類:凡適合於舞臺演出的表演藝術均屬之,形式不拘。

伍、比賽組別與資格:本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 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每類之 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 隊。特殊學校、大陸臺商子弟及海外臺灣學校,

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直接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

一、 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 中部;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至三年級)。

二、 國中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三、 國小組:公、私立國小。

四、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陸、團隊人數限制: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 1 人,另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 關行政人員 6 人以下,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

以 20 人為限,但得增報 5 人以下之候補人員。

柒、報名規定

一、報名方式:先採網路登錄,再列印報名資料,經學校核章後繳交紙本。

(一)請參賽學校於 109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起至 9 月 14 日(星期一)

24:00 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登記,

並列印書面報名表 1 式 2 份(1 份參賽學校自存、1 份送承辦學校),

經學校核章後,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報名。

(二)請於 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16:00 前,將書面報名資料於上班

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學務處(11692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 2 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繳交書面報名資料:

(3)

(一)應繳報名資料

1.報名表一式 1 份(需經學校核章)

2.報名清單一式 1 份(需經學校核章)

3.切結書 1 份(保證不違反著作權法)

4.劇本授權書 1 份(授權承辦學校將劇本上網提供各界自由使用)

(二)前開資料請先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記,並列印 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收件日期送達收件地點,未經網路登記報名 資料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三)比賽報到時需另繳交參賽者名冊(如附件)、劇本、語譯及大綱書面 一式 8 份及電子檔(光碟)1 份,以完成報到檢錄程序。未繳交者應 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書面報名表與參賽 當日繳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三、報名流程

報名程序 時程 說明

備妥相關資料 備妥電子檔,於上網填報時一併上傳。

上網登記 列印報名表 學校核章

109 年 9 月 3 日 (星期四)09:00

|

109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一)24:00

1.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市五項 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記報名資料。

2.登記期間可修改報名資料。

3.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 入完整,使用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 再受理參賽者登入修正。

4.正式列印報名表,檢核資料並核章,

逾時不予受理。

親送或掛號郵 寄報名表及報 名清單

109 年 9 月 18 日 (星期五)16:00 前

由學校承辦人彙集資料,並檢附報名清 單一式2份(1份留校備查),經學校核 章後,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 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學務處

(11692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以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捌、比賽日期、地點

一、 比賽日期: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起。相關比賽秩序冊及賽程,

請各參賽團體直接於網路上列印所需(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 站:http://www.tpcityart.tp.edu.tw)。各賽程出場次序訂於 109 年 10

(4)

月 16 日(星期五)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並上網公告。

二、 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如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 誤,參賽者應於 109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逾期概 不受理)以書面提出勘誤申請。

三、 比賽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四、 聯絡電話:(02)2932-3131 轉 611~613 簡菁瑩、黃婉婷 玖、比賽規章

一、 辦理組別及類別:依本實施計畫肆、比賽類別及伍、比賽組別之規定 辦理,同一比賽類別,每校限報名 1 隊。

二、 比賽分區:以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分東、西、南、北四區,集中比賽,

分區錄取:

區別 行 政 區 東區 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 西區 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 南區 大安區、文山區

北區 士林區、北投區

三、 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 員。非比賽演出學生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如以候補人員遞 補參賽者,應於報到時以書面告知承辦學校。

四、 演出時間限制: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 15 分鐘為基 準,不得低於 10 分鐘,不得超過 20 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

(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 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 19 分鐘,由大會工 作人員按短鈴 1 次提醒,20 分鐘按長鈴 2 次提醒(每次間隔 15 秒鐘), 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五、 表演之戲偶及道具服裝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 用材料。表演之臺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劇本以符合創意與創新為 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的劇本需翻譯為白話文)及大 綱合為一個電子檔案,於比賽日兩週前(109 年 11 月 13 日前)以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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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系統上傳,並將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報到時提交承辦學 校。

六、 承辦學校僅提供基本舞臺照明燈光(白光)、播音設備與耳麥(相關 設備將於領隊會議公布),偶戲類組參賽團隊如有需要戲臺須自行搭 設,各類組均須依規定時間內搭設完成。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 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應於比賽前填 具設備需求表告知承辦學校,並以裝台時間內測試完成,不影響承辦 學校原架設及會場動線為原則。另考慮會場安全及承辦學校電壓及迴 路,電源提供以不超過 15 安培為限(110V/15A)。

七、 評審委員:由本局遴聘有關項目之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評審對於三 親等內親屬或當學年度接受指導之學生社團參賽項目(組別)應整組 迴避,承辦單位於聘請評審時,應請評審確認有無應整組迴避事項。

若評審於到場評審後始發現有應迴避事項者,該組成績均不予計入。

八、 評分方式:

(一)現代偶戲類 1. 劇本:20%

2. 舞台設計:10%

3. 戲偶設計:10%

4. 現場表演:3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 臨場演出反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 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

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 評定分數。)

5. 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二) 傳統偶戲類 1. 劇本:20%

2. 口白: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 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形式之難 易度評定分數。)

3. 操偶:25%

(6)

4. 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 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形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 現場表演: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 場演出反應等。)

(三)舞臺劇類 1. 劇本:20%

2. 舞臺呈現:20%

3. 表演:30%

4. 整體創意:30%(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九、 成績核計方法: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委員須單數人)。如 評審委員因缺席造成雙數人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分平均數,做為 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並參酌各參賽單位所 得分數核給等第(不給名次)。

十、 扣分事項

(一) 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 違反本實施計畫陸、團隊人數限制,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 過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三) 非參賽團隊學生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 平均分數 2 分。

(四) 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大會評判屬 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

(五) 比賽當日演出之劇目應與賽程公告之劇目一致,如有不同者,扣 總平均分數 5 分。

十一、 不予計分事項

(一) 違反本實施計畫伍、參賽資格,非比賽學生上臺演出者,經舉發查 證屬實,不予計分。

(二) 凡參賽團隊所屬學生均須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 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證者,應於比賽成績公布前補正,否則該團 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

(7)

十二、 獎勵名額:成績僅公布等第。均不於現場公布分數,凡成績達到獎 勵標準者,一律按其等第核給獎狀予以獎勵。

十三、 獎勵標準: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 特優:90 分以上。

(二) 優等: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三) 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

(四) 未滿 80 分者,不予獎勵。

十四、 獎勵辦法

(一) 獎狀領取、換發、頒獎

1. 獲獎隊伍獎狀將由承辦單位於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透過 聯絡箱方式送達得獎學校,並由各校於領取獎狀 1 個月內擇期請 校長公開頒獎表揚。

2. 獎狀若有印製錯誤,請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前,將正 確資料連同印製錯誤之獎狀,派人親送至興隆國民小學,未送印 製錯誤之獎狀將不予換發。

(二) 各項目、組別以每區取第 1 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第 1 名之評 分未達 80 分者,不得參加決賽。第 1、2 名各限 1 名(不得並列),

如比賽得分相等時,由該組評審委員重新票決,取其優勝代表團隊 參加決賽。

(三) 獲得評甲等以上之學校團隊,各校得依據本項比賽獲頒之獎狀及本 實施計畫之下列規定,逕予獲獎團隊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 關行政人員及其學生敘獎。本局不另發函。

1.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依下列額度敘獎

(1)獲「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 4 人為限。

(2)列為「優等」,編導老師予嘉獎一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 3 人為限。

(3)列為「甲等」,編導老師予嘉獎一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 2 人為限。

2.學生:請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自行予以參賽學生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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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編導教師指導不同團體項目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 獎,不得重覆敘獎。

4.編導教師與助理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辦理。

5.工作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 重覆。

6.承辦比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由本局另依規定予以敘 獎。

(四)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 規定辦理。本局不另發函。

拾、報名全國決賽規定

一、 獲得本市全國決賽代表權之參賽學校,應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 五)前,至全國大會所設比賽專屬網站報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 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系統,網址:http://web.arte.gov.tw/drama/),並 列印紙本報名表 1 式 2 份(經蓋學校關防),於 109 年 12 月 22 日(星 期二)前將報名表送達承辦學校興隆國民小學,後續由教育局將書面 報名表寄(送)全國大會。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 面報名表送達興隆國民小學),視同棄權,請各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 名期程,逾期不再受理決賽報名。

二、 為爭取本市榮譽,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因故無法參加決賽,

應於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前,由學校召集代表決賽團體之家 長協議,並做成決議後函報本局核准,並得依成績高低擇優遞補。

三、 連續 2 年(106、107 學年度) 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 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拾壹、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 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應憑相關證明向服務單位申請公

(差)假。服務單位得依據相關請假規則依權責核給公(差)假。本 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參加比賽之團體對於下列各項,應切實遵守。

(9)

(一) 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

(二) 各類組報名參賽學校限於其學校所在地之區報名比賽,不得越區報 名。

(三) 比賽經排定賽程後,除因學生轉學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 改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及報名表內容或選定之劇目。團隊參加 2 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四) 參賽團隊代表請於出場比賽前一小時完成報到手續。輪到出場序 時,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報到,經唱名 3 次(每次間隔 10 秒鐘)未 上臺者以棄權論。

(五) 參賽團隊於比賽日兩週前(109 年 11 月 13 日前)須以網路報名系 統上傳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的電子檔一份,報到時需繳 交劇本、語譯及大綱書面一式 8 份及電子檔(光碟)1 份,分送評 審委員及承辦學校以供參考,另需繳交切結書(保證不違反著作權 法)及劇本授權書一份,授權承辦學校將優秀劇本上網提供各界自 由使用。

(六) 各場次開賽時,承辦學校將報告注意事項,並以口頭補充相關說明 或規定,各參賽者或單位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未派代表 者責任自負,且不得抗議(大會報告事項均錄影存證)。

(七) 參賽者應配合維持場地清潔寧靜。進入比賽會場手機等通訊用品一 律關機。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在比賽時不得接受獻花或贈 送紀念品。

(八) 下一組參賽者在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演出。比賽進 行中,請各單位領隊人員勿隨意帶隊離開,以維持會場秩序。

(九) 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比賽區域,並不得 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以玖、比賽規章處理。每位特 殊學生必要時得申請一名監護人員維持該學生安全,並由主辦單位 安排妥適位置。

(十) 比賽之配樂,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 責任自行負責。

(十一) 比賽劇本,一律由參賽學校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

(10)

改編需註明原出處。倘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 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 3 日內檢具證據,具名送承 辦學校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承辦學校 通知申復之日起 3 日內提出申復,由承辦學校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 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復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 退還本局所頒發獎狀、獎盃或獎牌。若係代表參加全國決賽之團 體,經取消資格後,得由第二名團體遞補,取得代表參加全國決賽 之資格。(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

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 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上,便可提出抗議 檢舉。)另已參與全國決賽並獲得特優之劇本,同學校不得再次以 相同劇本報名同類組。

(十二) 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或編導老師以書面向 承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 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

(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 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 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三) 抗議事項經監場主任書面受理後,由監場主任及評審長召集評審 會議裁決並公佈之。

(十四) 比賽成績於當日賽程結束後於網路公告,評語由承辦單位以聯絡 箱方式送達各參賽學校。

(十五) 團隊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該演出及劇本無償授 予本局作教育推廣之用。本局得將該演出錄音、錄影,以作為存檔 及上網之用,並得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各級學 校及社教單位,以發揮創意戲劇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六)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委託他人錄音、錄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及委託書,於報到處換取攝影證),本局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

本局以外人員錄音、錄影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法令規定,未獲演 出單位授權及同意者不得錄製。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

(11)

負責。

(十七) 本局為辦理推廣戲劇教學之需要,得製作非營利性質之比賽實況 光碟,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作為教學參考之教材。參加比賽 者,視為無條件同意上述授權。演出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 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八) 各劇類比賽場地依承辦學校提供之比賽場地為原則(偶戲類比賽 場地以 6 公尺*5 公尺為原則,舞臺劇類比賽舞台尺寸以空臺為主)。 三、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承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聯絡地址: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聯絡電話:(02)23110574 轉 114 傳真號碼:(02)23117550

網 址:http://www.arte.gov.tw 拾貳、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網路報名及 列印報名表

109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9:00 起

109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24:00

1.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 專屬網站登記報名資料。

2.登記期間可修改報名資料

3.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 整,使用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 登入修正。

4.正式列印報名表,檢核資料核章,逾時不予受 理。

報名收件

(親送或郵寄報名表 及報名清單)

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16:00

由學校承辦人彙集資料,並檢附報名清單一式 2 份(1 份留校備查),經學校核章後,於上班時 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 學學務處(11692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 2 號),以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賽程公告 109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 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並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 站公告。

報名表勘誤申請

109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

109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

以書面向承辦學校(興隆國小)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劇本、語譯

及大綱上傳 10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前 請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之劇本須翻譯為白 話文)及大綱合為一個電子檔,於網路報名系統 上傳

領隊會議 暨

比賽場地勘查

109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小演藝廳。

(參與領隊會議人員,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派 代)

比賽日期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起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小。

(詳細賽程請參閱賽程表)

成績公告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起

比賽成績於當日賽程結束後於現場及網路公 告,評語由承辦單位以聯絡箱方式送達各參賽學 校。

代表本市參賽者

之棄權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前

代表本市參加決賽之參賽團體因故無法參加決 賽,應由學校召集決賽參賽團體家長協議,並做 成決議後函報本局核准。

遞補 10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 倘有決賽代表權參賽團體因故棄權,由承辦學校 依規定辦理遞補事宜

全國決賽

上網登記報名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前

1.獲得本市全國決賽代表權之參賽學校,應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前,至全國大會所設 比賽專屬網站報名(網址

http://web.arte.gov.tw/drama/),並列印紙本 報名表 1 式 2 份(經蓋學校關防)於 109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送達承辦學校興隆 國民小學。

2.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務必掌握時效。

(13)

請蓋學校關防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參 賽 學 校

參 賽 項 目 □現代偶戲類手套偶戲組 □現代偶戲類光影偶戲組 □現代偶戲類綜合偶戲組

□傳統偶戲類布袋戲組 □傳統偶戲類傀儡戲組 □傳統偶戲類皮(紙)影戲組

□舞臺劇類

參 賽 組 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領 隊 老 師 姓 名

領 隊 老 師 電 話 資 料 核 對 確 認 簽 名

(本欄由工作人員填寫)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北市109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後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1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14)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參賽者名冊

(續頁)

1

姓 名

照 片 2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3

姓 名

照 片 4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5

姓 名

照 片 6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7

姓 名

照 片 8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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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請掃描插入電子圖檔,或以紙本照片 1 吋半身正面脫帽照,六個月內之清晰照片為主。未能清楚辨 識學生身分照片者,請自行負責。

※ 比賽當日報到時須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一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 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 以傳真代替原件),未能補正完成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 時得同時增減人數,提送後不得再增加人數。

第 頁(續頁請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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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參賽者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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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請掃描插入電子圖檔,或以紙本照片 1 吋半身正面脫帽照,六個月內之清晰照片為主。未能清楚辨 識學生身分照片者,請自行負責。

※ 比賽當日報到時須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附件)一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 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 以傳真代替原件),未能補正完成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 時得同時增減人數,提送後不得再增加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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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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