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節內容共分為三部分,分別為(1)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歷程及其 議題分析以及(2)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歷程之民眾參與與環境教育參與者 角色分析。
第一節、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歷程
本研究蒐集石門水庫曾進行治理計畫及環境行動等集水區治理歷程,並依據生態 評估模式方法(汪靜明,2004a),將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歷程,分為石門 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制訂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制實施中等 兩個時間軸階段呈現,針對該現階段集水區保育治理之計畫及成果,紀錄其的環境行 動大事紀,並將其民眾關切之相關議題進行分析探討。
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制訂前
北區水資源局民國54年以經費三千三百九十三萬元,興建主流第一防砂壩義興防 砂壩,設計攔砂量580萬立方公尺,緊急攔阻大漢溪河床堆積之砂石流入水庫,並依 行政院(台54經6675號令),需擬訂集水區全面防治配套計畫,因此擬訂「石門水庫集 水區治理二十年計劃」,並分期實施,相繼擬訂五期每期四年之計劃報省核定,自民 國61年度起按計劃實施。並於至民國80年度完成,「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第二階段〈81 年度─92年度〉計劃」,經省府提報列入國建六年工程項目之一實施,希望達到水庫 延長使用年限及增進水庫功能效益,目前仍執行中。第三階段(由民國93年至民國104 年計十二年)之治理計劃亦已經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規劃。
自石門水庫興建以來,政府重點放於推廣造林保護林野、道路邊坡防治,做好水 土保持,防止坍方與沖蝕,使大量土石進入水庫。但並未對石門水庫集水區進行生態 調查與環境監測,觀察棲地生態環境變化。北區水資源局在民國93年才為掌握轄區範 圍內的生物多樣性資訊,於民國93年3月開始至94年12月委託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 研究中心針對石門水庫集水區內溪流生態環境現況進行調查。建立石門水庫集水區內 生物資訊及環境現況。
由上述資料可發現到民國94年為止,石門水庫管理單位在規劃與執行石門水庫集 水區治理時,主要仍以工程為主,並未以生態保育之觀點來規劃石門水庫集水區治 理,歷年委託研究計畫更是以工程為主(表4-1),對於環境生態與環境教育推廣方面
更是從民國93年才開始,所以管理單位對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生態並未十分了解。
表 4-1 石門水庫歷年相關集水區治理研究計畫
時間 執行機關名稱 計畫名稱
1980 中華水土保持學會 石門水庫集水區第二階段治理計畫
1989 中華水土保持學會 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效益評鑑
1990 中華水土保持學會 石門水庫集水區第二階段治理規劃
1998 工研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 石門水庫集水區崩塌地及土地利用航測調查計畫整體報告書
1998.3 國立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 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六小時前氣象報告」暴雨之預測研究
2000 和欣工程顧問公司 石門水庫集水區第三階段治理規劃
2000.2 國立台灣大學 大漢溪上游石門水庫集水區特性探討之研究
2000 交通大學防災工程研究中心 水庫沉滓運移模式研究與應用(1/2)—以石門水庫為例
2001.12 交通大學防災工程研究中心 水庫沉滓運移模式研究與應用(2/2)—以石門水庫為例
2001.7 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集水區攔砂壩生態體檢調查計劃
2002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灌區迴歸水推估模式之建立及應用(1/2)
2003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灌區迴歸水推估模式之建立及應用(2/2)
2002 工研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 石門水庫集水區攔砂壩淤積調查及清淤計畫
2003 中華大學營建工程學系 「生態工程環境指標監測管理系統」之建立
2002.12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 石門水庫集水區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報告
2003 財團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
發展教育基金會 石門水庫集水區泥沙產量推估之研究(1/3)
2004 財團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
發展教育基金會 石門水庫集水區泥沙產量推估之研究(2/3)
2003 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水質監測、水域生態環境及非點源污染之調查研究(一)
2004 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水質監測、水域生態環境及非點源污染之調查研究(二)
2004 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集水區溪流生態環境情勢調查研究(一)
2005.11 中華大學水域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石門水庫集水區溪流生態環境情勢調查研究(二)
2006.6 國立台灣大學 石門水庫水質監測、水域生態環境及非點源污染調查研究(期初)
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實施中
民國90年至94年汛期期間,數場強烈颱風豪雨,桃芝、納莉、艾莉、海棠、瑪莎 等颱風相繼來襲,上游集水區之山坡地大規模土石崩落,引發嚴重土石災害,巨量泥 砂沖入水庫之結果,導致石門水庫及其上游溪水混濁,水庫原水濁度常飆高至數萬 度,並因泥砂沉降緩慢,原水濁度持續數日未下降,遠超過淨水場處理能力,致使淨 水場產製能力遽降,甚至被迫關場,供水區立即停水或分區供水,都是高濁度水源一 再導致供水短缺的問題。尤其民國93年艾莉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地區連續18天的供水短 缺,對民生不便及產生莫大影響。
石門水庫在建立初期本以農業用水為主,但因為桃園社會經濟快速的發展,演變 為目前以民生與工業的公共用水及灌溉並重,突顯出石門水庫長久以來的問題,上游 集水區環境生態保育措施缺乏、供水設備不足、清淤系統不足與行政單位眾多,相關 機關溝通協調與行政資源整合不足。
因此,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立法院業於民國95年1月13日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 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並於民國95年1月27日公告實施(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81 號令)。條例於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訂定此條例的目的,『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
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 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強調出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保育的重要性。其中,條例第三 條中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先依環境、生態保育、地貌維護、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
必要時危險地區產業活動之禁止、補償、居住照顧等要素,擬訂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
將環境與生態保育置於經濟發展之上,可以看到的是,政府對於環境與生態的重 視,觀念的改變,也算是環境教育的小成果,代表著環境教育對石門水庫與集水區環 境未來發展的重要性。
圖4-1、石門水庫整治推動工作之政府相關單位與計畫審議流程
引自「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2006.11.2)會議資料--石門水庫及其鬼區整治計畫審議架構圖
水保局
行政院
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推動小組
水資源審議委員會
案件先送「水資 源審議委員會」
審議後再送「推 動小組」報告
分組工作及工作小組審查
經濟部水利署(幕僚)
內政部 交通部 原住民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利規劃試驗所︶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
公路總局 林務局
各地方政府
(送各補助機關彙辦)
專案計畫彙辦
分項部門彙辦
有鑑於《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明訂「環境、生態保育、地貌維護、
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的重要課題,生態專家學者的堅持與環境行動,將環境生態與 生態保育的觀念帶入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中,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將第 2 項「土地使用及保育防災監測」加入環境生態概念,並於 95.5 所提出之「石門水庫 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核定本)中修改為「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
防災監測」(文件 20060524)。在專案推動小組第 2 次會議(95.11.2)中汪靜明教授並 提及「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計畫中,建議增列生態地文調查及生態保育措施評估,進 行地質與地形調查評估分析,以免未來在整體治理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及保育對策之 研擬工作上,將流於表層工作」。故建議在治理工程預定之集水區環境應加強生態相 關地文調查分析與工程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評估,而其可由相關專家學者、傳播媒 體、在地團體等共同組成之生態保育顧問團協助執行(文件 20061110)。
「2006 年全國河川 NGO 會議」邀請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與國民黨立法委員王 昱婷,針對 1410 億治水方案與環保團體對談。隨後並發表年度共同行動計畫,監督 治水預算的「1410 億大禹聯盟」獲得各團體的一致支持,將陸續展開行動。並提出 下列 5 點訴求:
1、行政院應責由永續會成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計畫」指導小組,指導由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所組成的推動小組,對過去的 治水政策進行總檢討,同時檢核推動相關計畫之進行。
2、經濟部推動小組應擴大除水利、水土保持、生態景觀及環境保護外之其他領域的 參與,至少應涵蓋與氣候變遷、國土保育、河川復育、水文地質及民主參與等面向 有關之大氣、環境、區域、生態、社區、地理、地形、森林…等等專業。其具體措 施除增列各專業領域之當然代表外,更應提高各代表之層級,特別是相關之各部 會,如經建會應以副主委之層級取代處長之層級,另增列農委會林務局長、國科會 永續發展研究推動委員(研究員)為推動小組之當然成員。
3、推動小組應擬具「推動計畫的參與機制」,廣納各地區水患災民、環保團體、社 區組織以及民間河川或生態單位等,深入瞭解各地災情,並汲取在地經驗及古老之 民間治水智識,以儘速彌補或改正過往水利及水土保持單位以「制式工程」治水失 敗甚或導致另類災難的案例。
4、停止河川上游集水區野溪之整治,切勿以整治之名,進行擾動地體之實,讓野溪 自然發展,使植物自然演替,以達地體穩定之目標。
5、請中央政府各治水決策與執行單位所統合的單一窗口,務必擔負起開啟專司與民 間關心治水的環保團體對話的功能與責任。
時報文教基金會於 95.6.28 舉辦「錢給了!水患能了?」座談會,在座談會中與會 人員認為石門水庫整治計畫資訊不夠公開,相關單位對水資源與環境議題進行討論,
並對目前政府相關單位未從源頭改善民眾用水習慣,只是施作工程為治標不治本的方 式。應加強水資源環境教育,改變民眾對水資源及環境的認知,對台灣水資源的運用 才能有效改善(時報文教基金會,2006)。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並依據 95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第 6 屆第 3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4 次會議討論「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案」
紀錄,為提供學者專家、在地團體、保育團體表達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集水區保育治理」之建言,俾供計畫推動與執行之參考,舉行聽證會。
在 95.8.16 所舉行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3 次會議中討論的 兩個重點:(1)水保局「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保育」水土保持緊急及搶修工程認定原 則;(2)石門水庫聽證會相關事由;會議中可以發現政府執行單位對於環境生態概 念仍不足,對於如何進行生態保育措施有相當多的疑問,未來對工程與管理人員的環 境教育可加強對環境生態方面的覺知。相關單位對於如何與地方民眾及環保團體溝通 感到困擾,也因為是第一次以聽證會方式執行,無論是實行方式、流程與一題討論等 都需要再進行討論與協商。
經過幾次討論與演練,「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 會於 9 月 22 日上午 9 時在北區水資源局邀請學者專家、在地團體、保育團體及集水 區民眾等約計 250 人參加並舉行聽證會希望廣納各方建言,其主要目的一方面係遵照 立法院之決議,再則是主辦單位希望收集集水區民眾建議,同時主辦單位也將彙集意 見後供各執行單位之參考以達各項工程之推展順利(文件 20060901)。
由於是國內第一場聽證會,主辦單位並邀請法律專家對聽證會流程進行說明。執 行單位簡報時,因為將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現況製作海報,張貼於會場四周,使與會 人員可清楚石門水庫環境現況與環境議題。因為事前有收集相關民眾關切之議題,使 得大部分與會人員對聽證會內容表示肯定,都按流程進行,並無重大延遲事件發生,
過程平和,並達成結論。
95.10.19 由台大地質系所主辦的石門水庫治理及水資源再利用研討會,研討會
以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為主題,與談人員以不同角度及面向來探討目前石門水庫 所遇到之問題與困難,並進行討論,對於如何改善石門水庫水資源與環境現況,皆認 為環境教育與生態環境監測(包含地形及地質調查)之重要性,相關單位應加強辦理。
96.1.8 由時報文教基金會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主辦的易淹水地區與石門 水庫治理研討會,討論議題有主要三點:(1)集水區保育治理是否已進行整體系統性 考量?(2)以集水區保育治理相關工程,其內容是否切合所需?(3)有無為做工程而 做,或受民意代表左右而必須辦理無效或迫切需求工程之情形?
與會人員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生態保育議題提出相當多建議,並且關注於工 程施作方式、地點及施作必要性。並做出八點結論:
1、兩項計畫之執行,除應具有整體構想外,其作法上更應治標及治本兼之,以有效 解決問題。目前外界對於執行面及管理面之做法仍尚有部分疑慮,請各執行機關持 續檢討改進,並適時對外說明。
2、為納入民間參與及監督力量,本人願意擔任政府及民間溝通平台的角色。至於計 畫內建立常態及持續性的溝通平台機制,則請經濟部再進一步研議建立。
3、有關治理計畫內容及效益之宣導工作,請各執行機關加強辦理,並儘速建立計畫 執行之績效指標。
4、請經濟部確實建立專業之審查、監督與計畫整合工作,至於涉及跨部會之協調整 合事宜,除透過經濟部既已成立之推動小組機制處理外,亦可提報本人協調處理。
5、國土規劃為政府施政重要的一環,在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前,相關機關仍應研訂 具體實施計畫,並爰用現有法令據以執行。
6、有關計畫執行階段及完工後之維護管理階段,請經濟部建立對於地方政府的監督 及考核機制,俾加速計畫之推動及整治效益之發揮。
7、計畫工程內容應確實與環境生態相互結合,所有完工後的工程品質應以達到可用、
可看、可長、可久,並朝公共工程金質獎目標而努力。
8、有關與會學者專家的發言及建議,請各機關逐一檢視,對於具體可行之建議,應 予採納並立即執行。
時報文教基金會河川保護小組於 96.2.27 召開會議,會議中討論目前台灣所面臨 的重大水資源議題,並於會議中做出監督 1410 億治水預算的決議,並宣布將成立民 間監督聯盟,監督政府治水政策。
小結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的歷程推動的關鍵因素為立法院業於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三讀通過,並於民國 95 年 1 月 27 日公告實施「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2581 號令),條例於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訂定此條例的目 的,『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能力,
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強調出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 保育的重要性。
在研究歷程中,本研究歸納整理推動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的意涵,主要涵括 下列四項,(1)政府對於環境與生態的重視及觀念的改變。(2)生態專家的堅持與環境 行動,將環境生態的觀念帶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並落實。(3)石門水 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是以水保防災、環境生態保育為主要目的,其功能導向優勢在於 結合了防災與生態保育之面向。(4)透過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的案例分析,可作 為後續集水區治理及工程施作之參考,如生態保育措施、民眾參與機制。
表 4-2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日期 工作事項 備註
196305 石門水庫導水隧道封堵開始蓄水
20040823 艾莉颱風造成水庫原水濁度過高,使桃園地區停水逾半個月
20060113 立法院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文件 20060127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公告實施(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2581
號令)
文件
20060503 經濟部召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第 1 次會議 文件 2006051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第 1 次會議」會議紀錄 1 份
汪教授提出在「集水區保育治理」項目,「土地使用及保育防災監測」修正為「環 境生態及保育防災監測」(經水字第 09502608190 號)
文件
20060515 經建會今天召開例行委員會議,會中通過經濟部所提「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計畫」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書」計畫
20060527 環保署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議題四--「產業結構、溫室氣體減量及水資源」
之未達共識項目第 1 次工作會議
會議 紀錄 20060607 水利署召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
會議紀錄(經水源字第 09515005120 號)
20060609 環保署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議題四--「產業結構、溫室氣體減量及水資源」
之未達共識項目第 2 次工作會議
會議 紀錄 20060612 水利署保育事業組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結論,
向汪靜明教授諮詢有關後續石門水庫推動工作內容。
圖檔
20060613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報告「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
20060615 經濟部聘請汪靜明教授擔任「經濟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委員」(經 人字第 09503660332 號)
經濟部聘請汪靜明教授擔任「經濟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成員」(經 人字第 09503660336 號)
文件
20060617 中央通訊社陳鈞凱(0922-646034)來電訪問汪靜明教授對於環保團體以裸體進行 抗爭事件之適切性,彼此提及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知在地民眾與在 地保育團體協商溝通機制之建立
20060626 中國時報「治水預算分肥專題」報導 圖檔
新聞 20060628 時報文教基金會舉辦「錢給了!水患能了?」座談會 圖檔 新聞 20060630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
以及「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分別是治水預算通過 309 億六千五百萬元,石門水庫預算 139 億七千萬。
新聞
20060705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經授水字第 09520206560 號) 20060712 汪靜明教授於「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所提之「應包含
整體性環境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之建議,請水保局王晉倫科長會同水利署一併 填寫「媒體報導石門水庫之回應參考資料表」
文件
表 4-2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日期 工作事項 備註
20060726 汪靜明教授與內部工作小組討論「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測計畫」中環 境生態部分執行計畫題目以及工作項目內容
文件
20060816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3 次會議
1、水保局「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保育」水土保持緊急及搶修工程認定 原則 2、石門水庫聽證會相關事由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60901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會簡報籌備會議
@水保局
簡報 資料 20060915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
1、石門水庫聽證會相關事由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6092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會預演@北水局中正堂
1、石門水庫聽證會程序演練、空間安排
錄音 稿 圖檔 20060922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會@北水局中正堂 錄音
稿 圖檔 20061015 時報文教基金會
擬成立「民間監督治水聯盟」
20061019 石門水庫治理及水資源再利用研討會 錄音
稿 圖檔 文稿 ppt
20061030 公視—我們的島「石門水庫專題」 影像
20061102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第 2 次會議 對 4 次工作小組會議結論進行審議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61216 「水土保持新思維之蛻變與展望」水土保持學會主辦 錄音
稿 文件 20070108 「易淹水地區與石門水庫整治計畫座談會」公共工程會、時報文教基金會主辦
參與人員:
時報河川保護小組(林盛豐、於幼華、汪靜明等)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執行單位(水利署、水保局等) 專家學者(楊錦釧等)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表 4-2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大事紀
日期 工作事項 備註
20070119 「水資源管理座談會」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主辦
20070212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5 次會議暨石門水庫現勘 參與人員: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成員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70213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5 次會議
1、對各單位提出的執行報告進行討論與檢討
2、有關資訊公開部分,水利署建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專屬網站」
預計 1 月底上網
3、討論與當地民眾、生態保育專家協商機制的措施與方法
錄音 稿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70227 時報文教基金會河川保護小組開會
1、監督 1410 億治水預算
2、水水台灣終身學習列車推動計畫
圖檔 文件 會議 紀錄 20070301 集水區保育治理分組預備會議
參與人員:分組召集人—汪靜明教授、水土保持局
水土保持局請教汪靜明教授有關後續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工程施作時所應採取 相關生態保育策略
20070306 集水區保育治理分組預備會議@北水局
參與人員:分組召集人—汪靜明教授、北區水資源局
汪靜明教授對於有關後續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工程施作時所應採取相關生態保 育策略向北水局強調其重要性
20070307 集水區保育治理分組預備會議
參與人員:分組召集人—汪靜明教授、水土保持局
1.水土保持局請教汪靜明教授有關後續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工程施作時所應採 取相關生態保育策略
2.汪靜明教授規劃出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並請水土保持局人員勾選 出執行單位的需求性與權責範圍
20070309 河川保護小組會議@時報文教基金會
參與人員:余範英董事長、林盛豐委員、歐陽嶠暉教授、於幼華教授 汪靜明教授等
圖檔 文件
第二節、石門水庫集水區民眾參與及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分析
本研究透過參與觀察、文件分析以及深度訪談等方法,探討石門水庫集水區棲地 生態研究發展歷程;歷程中的關鍵參與者在環境議題、時空條件、階段目標、資源優 劣、角色立場等不同因素考量下,發揮不同的角色功能。
本研究及依據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分析方法(汪靜明,1988、1995ab),在角色 功能分析上,將影響研究之關鍵參與者分為(1)專家學者、(2) 政府機關、(3)民間團 體及(4)研究者本身等四部分,並參考 Arnstein 的「民眾參與階梯(ladder of participation)概念,分析其參與角色、角色功能及內容。
透過本研究之分析,石門水庫集水區棲地生態研究關鍵參與者之參與動機,在於 專家學者為兼顧水資源管理及生態保育之雙重目標,以生態學知識與原理以及環境教 育等專業背景,提供專業諮詢、溝通協調、策略研究等功能;政府機關則為宣導水資 源管理政策、執行業務工作、保障石門水庫水源之穩定為主;民間團體則將石門水庫 集水區保育治理納為環境議題,強調環境生態保育、建立民間團體參與及協商機制,
以環境永續發展為訴求。
一、專家學者參與者角色分析
從環境教育實務觀點,專家學者參與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活動前,係經過嚴 謹的評估作業,透過夥伴參與、學術研究、生態保育、環境議題及教育宣導等方法,
進行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為求兼顧水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育雙重目標,所採取的 生態保育的具體行動。藉由人力資源探討與分析,歷程中的生態學者、環境教育學者 等角色功能是由專家學者擔任,並輔助擔任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推動及工作 小組委員、集水區保育治理分組召集人等的工作職責,是歷程中的核心人物,對於集 水區保育治理目標、方向、方法、執行進度等有關鍵的影響力。依據關鍵參與者在歷 程中扮演角色及發揮的功能,台灣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汪靜明教授為歷程中的專家學 者。現階段本研究歸納專家學者在歷程中,提供功能面向可分為專業諮詢、生態紀錄、
生態分析與評估、溝通協調、活動教學以及統籌規劃等六項主要功能(參表 4-3),現 分項詳述如后。
表 4-3、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歷程之專家學者參與者角色分析表 關鍵參與者 石門水庫集水區
保育治理角色
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功能
參與目標 供給者 中介者 接受者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汪靜明教授 台師大環教所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推動及工作
小組委員 集水區保育治理分組
召集人 生態學者 環境教育學者
專案管理者 生態資訊管理者
專業諮詢 策略研究 統籌規劃 活動教學 生態分析 生態評估 協調溝通
生態調查 專業諮詢 生態紀錄
社會參與 自我成長
知能傳授 資源提供 研究發展 教育宣導 行動學習 協調溝通
註:本表係參考汪靜明(1988、1995ab)。
(一)專業諮詢
在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歷程中,汪靜明教授扮演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 畫的推動與工作小組委員,並在工作小組會議上,被推派為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分組 的召集人,扮演政策諮詢以及計畫推動之角色(專業諮詢)。在石門水庫級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的會議上,將環境生態概念納入規劃中,強調生態保育措施與資訊公開的重 要性(參表 4-4)。其中由水土保持局所提「緊急及搶修工程」案例中,可看出水土保 持工作者之任務與使命感,然而畢竟仍缺少相關生態保育思維。為此,專家學者在專 案工作小組中,對於水保局所提出的緊急及搶修工程認定原則中,建議「應以必要性 與重要性為優先考量,並在評估表備註或評估項目中,增列(1)民眾關切生態保育 議題、(2)棲地生態可能影響、(3)生態工程設計方法、(4)配套生態保育措施之相 關資料(含棲地現勘圖片)及整體環境影響分析說明」。而後,水土保持局即具體在評 分項目中增加「生態保育欄位及內容說明」。這種積極處理方式,亦回應了水土保持 思維的蛻變(汪靜明,2006)。
汪靜明教授也在多個以石門水庫為討論主題的研討會中提出任何工程施作都應 進行環境監測調查,並有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希望能將治理工程施做對環境帶來的 傷害儘量減低(汪靜明,2006a、2006b)。
表 4-4、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中學者之生態保育建議及相關單位處理情形
參與者 時間
汪靜明教授建議 相關單位處理
95.5.3
第一次推動小組會議中提出建議在「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項目中,第 2 項「土地使用及保育防災監測」
修正為「環境生態與保育防災監測」。
主管機關經濟部(2006.5)所提出之「石門水庫 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核定 本)修改為「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測」。
95.5.3
第一次推動小組會議中提出建議,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第三條明訂之「各期實施 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並建立與在地居民、生態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以確保相關建設不破壞生態環境」。 其中有關「資訊公開」部分,對於保育團體、在地居民而言,至少應含括已列於計畫中之保育監測系統。
對於生態保育專家而言,已規劃之集水區地理資訊系統應予公開,而尚缺少之河溪棲地生態資訊應補正 納入「集水區保育治理」計晝項目,以做為整治計畫的保育及評估之生態依據,並可在協商機制中做為
「確保相關建設不破壞生態環境」之保育依據,減少環保團體所謂的治水條例開始實施,就是台灣生態 災難的開始之疑慮。
執行機關水保局彙整相關資訊,建立石門水庫保 育治理網站(http://smr.swcb.gov.tw),網站內 容包括條例、行政會議紀錄、圖資等各項資訊。
95.6.7
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中,對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核定本)提出建議,在計畫項目及其經費統計表顯示,
計畫項目列有「保育防災教育宣導」項目,而其經費在各期程(95~100 年度)均為「0」,其備註說明該 項目「屬經常性作業,由各相關執行機關(北水局、水保局、林務局)自行編列支應」。建議該項目應予 保留,以符合特別條例第三條明訂「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並建立與在地居民、生態保育專家 之協商機制」。第 1 階段與第 2 階段如仍由三個單位經常預算編列支應,其經費可以括號()列入計畫說 明中,但不納入本案總經費中。
95.7.5
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中提出執行機關應對目前民眾所關切之環境生態議題,進行彙整,並邀請相關單位 參與計畫之專家學者提出回應。
執行機關水保局彙整相關資訊於工作小組第 3 次 會議提出「媒體報導石門水庫之回應參考資料 表」。
95.8.16
工作小組第 3 次會議中,對於水土保持局所提出的緊急及搶修工程認定原則,建議在評估表備註或評估 項目中,增列 a.民眾關切生態保育議題、b.棲地生態可能影響、c.生態工程設計方法、d.配套生態保育 措施之相關資料(含棲地現勘圖片)及整體環境影響分析說明。
執行機關水保局已於「緊急及搶修工程審查小組 第 2 次會議」 (2006.9.27)在評分項目中增加生 態保育措施欄位及內容說明,而棲地圖片是以地 形概略圖及災害照片表附。
95.9.1
水保局所舉辦之聽證會簡報籌備會,對聽證會簡報內容提出幾點建議,應將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所面臨 之環境問題及針對民眾所關切之生態保育議題提出說明,並提出將「水土林」加入「野生動物」及「人 文」整合為「水土林動人」。
執行機關水保局於聽證會(2006.9.22)上將簡報 將集水區概況及集水區災害現況列為優先,並將 簡報改為「水土林動人」。
95.9.15
北區水資源局實施計畫及第一階段(95~97 年)可行性規劃報告於 2006.9.15 完成初步審查,提出(1)水利 署北區水資源局所提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測計畫,主要涵括地理資訊系統、棲地生態調查研究、
原水濁度自動監測系統及災害通報系統等,有助於集水區生態環境保育及防災。唯地理資訊系統需加強 河川地形及地質調查分析。並納入治理工程設計方法及棲地生態保育措施之重要參考依據,以免未來在 整體治理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及保育對策之研擬工作上,將流於表層工作。建議在治理工程預定之集水 區環境應加強地文調查分析與評估。(2)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所提之水庫集水區保育計畫,應在其工程實 施前中後期,建立其棲地生態變遷及演替之數位圖檔。(3)本案各項執行計畫之記錄請配合工作及推動小 組,應予數位化圖文建檔,俾便後續統整成果彙編及資訊公開。
將於下次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後 辦理。
95.9.20
北水局所舉辦之聽證會預演中,建議集水區上游整治工程執行機關應於會場周遭佈置集水區地形及地質 的圖片與海報,使民眾對於集水區上游目前狀況能更進一步了解,增加其臨場參與感。
水保局於聽證會(2006.9.22)上於會場周遭佈置 集水區上游地形及地質的圖片與海報。
95.9.27
緊急及搶修工程審查小組第 2 次會議中「緊急及搶修工程中優先順序評分表」,評估項目建議將縣市鄉鎮 兩項合併,並增列「水系河段」、「施工期程(月份)」,並將保全對象具體化,而不只以分數表現之。
水保局於 10 月 26 日修正,並於 11 月 2 日。「石 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第 2 次會議」中 提出。
表 4-4、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中學者之生態保育建議及相關單位處理情形
參與者 時間
汪靜明教授建議 相關單位處理
95.11.2
1.「集水區保育治理」中工程計畫,建議增列生態地文調查及生態保育措施評估,進行地質與地形調查 評估分析,以免未來在整體治理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及保育對策之研擬工作上,流於表層工作。建議在 治理工程預定之集水區環境應加強生態相關地文調查分析與工程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評估,而其可由相 關專家學者、傳播媒體、在地團體等共同組成之生態保育顧問團協助執行。
2.有關水庫及其集水區整合之地理資訊系統建置部份,目前係由水利署(北水局)或水保局等單位採分 區段、分項目辦理,而缺乏統整規劃與架構。建議應儘速釐清權責、資訊共享及資訊公開之機制,同時 考量地理資訊、棲地生態資訊及防災資訊之整合,提供政府決策、學術研究與教育宣導等多元化應用。
將於下次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後 辦理。
96.1.8
1.內政部國土規劃並未在兩計畫內扮演重要的上位指導計畫,亦未融入於整治實施計畫。現階段水利 署、水保局及林務局都依實施計劃,建議可由行政院層級由政務委員統籌並督導,在後續執行計畫中,
儘量以計劃與資訊整合方式改進與落實之。
2.有關水利署的「綜合治水對策」及水保局「融合治理與管理」的理念,均為良好的政策。例如水保局 在的簡報中提到,如何釐清執行單位之治理點,現存治理界點區分為「山坡地及野溪治理」(水保局) 及「河川治理河段」(水利署),有待協商分工,而其擬定治理點融合治理與管理區分為「山坡地與野溪 治理」(農委會水保局與林務局)概念,值得參考。建議由行政院層級統籌調整之,並加強對民眾、學校 及團體宣導。
3.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在 2006 年增設了生態工程金質獎,對於公共工程可以整合生態原理來達到生態保 育的目標,值得肯定及持續擴大推廣。建議兩計畫案相關單位,如水利署、水保局與林務局等確實將生 態工程的理念納入於示範區及示範生態工程,並在每年生態工程博覽會展示及交流,以說明政府投入治 水工程可以兼顧生態環境與工程安全。
4.建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擔任兩計畫之政府(跨部會)與民意間之溝通平台,並建立兩計畫資訊公開的 交流平台。
於 20070424「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集 水區保育治理」工作協調會議進行協商
96.2.13
在本計畫「審查、督導及管制考核分工授權」中之「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事宜」之執行推動上,現階段 並無具體方案。請務必依行政院核定之第 1、第 2 階段執行計畫,由執行單位於下次工作小組會議提出 整體前瞻綱要計畫及行動規劃,將地理資訊、防災資訊、環境監測與生態調查等資料整合,進行焦點(關 鍵指標、生態敏感)之環境生態系統評估,而透過環境教育化平台,建立環境生態保育機制,俾作為「資 訊公開」及「與在地居民、生態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之施政推動工作必要基礎。
為本計畫工作之有效推動與落實,其中本人協助「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分組部份,將依本計畫分工授 權,在工作小組會議前,先召開工作分組會議。請各執行單位提報有關「集水區保育治理」之輿情、工 程計畫之環境生態監測資料報表及相關影像圖檔(含計劃執行,施工與棲地照片等);俟初步彙整分析 後,提供工作小組及推動小組會議參考及討論。針對輿論及生態保育專家學者關切之資訊部分,則透過 本次會議決議「資訊公開機制」分工授權,經初審及審定後,透過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建立之專屬 網站進行資訊公開,並辦理相關之座談會與研討會,以落實本計畫特別條例之立法目標。
為兼顧資訊公開時效性及公開資訊內容之正確性與適切性,本次會議應有範疇界定及管理權責區分。建 議資訊公開機制,可在本案「審查、督導及管制考核分工授權一覽表」(如附件)中增列第 8 項為「資訊 公開機制」由中央主管(執行)機關擬定,工作小組分組「初審」,工作小組「審定」,推動小組「備案」,
而其中可能具有議者則由推動小組「審定」後,再依權限管理分級公開。
有關生態保育專家學者及團體關切的治理工程對棲地生態影響之環境生態監測,現階段並無整體規劃,
而是由三大「緊急供水工程暨水庫更新改善」、「穩定供水設施及幹管改善」、「集水區保育治理」執行計 畫中由執行單位(北水局、水保局等)各自分包執行。這將導致各項分散的環境生態監測資料難以反應 到相關的自然與人文生態系統,無法實質回應到整合性生態保育措施,也無法回應民間監督團體愷切要 求之整體綱要計畫與生態保育機制之建立。其中地文、水文與生態專家學者及媒體對水土保持局之山坡 地(含野溪)治理工程存有諸多質疑,建議應有協商溝通機制並儘早因應處理。
綜合前述,本整治計畫之推動工作檢討,必須回歸到特別條例第一條明訂之(1)水庫營運功能、(2)
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3)有效提供供水能力、(4)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之宗旨。建議將此四項以 及第二條明訂(5)「各治理計畫之生態調查、評估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建立」,以及第三條 所指(6)「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並建立與在地民眾、生態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等六項納入 年度推動工作之執行檢討要項,併入整治計畫所指「計畫審查、督導、管制考核」之績效指標與滾動式 改進基準。
1.本次會議結論,增列第 8 項為「資訊公開機 制」由中央主管(執行)機關擬定,工作小組 分組「初審」,工作小組「審定」,推動小組「備 案」。
2.於 20070424「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
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協調會議進行協商
(二)生態紀錄
汪靜明教授從環境教育觀點與生態攝影專家的身分,堅持在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 治理歷程中隨時進行紀錄,汪教授認為:「在重大環境議題上面,應有人忠實做紀錄,
將事實完整重現,後續可將此紀錄作為環境教育宣導之教材,讓一般民眾與關心石門 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的人,可以了解歷史的演進,一步步的記錄下來,這都是歷史的 里程碑」(文件 20070315),從生態資訊建置觀點(汪靜明等,2005a),運用環境 教育化策略,融入生態學與環境教育理論,建立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資訊圖 文素材,可利於環境教育教材之編製及教學活動之設計。
(三)生態分析及評估
汪靜明教授以生態專家身分,成為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推動小組成員,
在推動小組與工作小組會議中多次指出「集水區保育治理中工程計畫,建議增列生態 地文調查及生態保育措施評估,進行地質與地形調查評估分析,以免未來在整體治理 規劃、環境影響分析及保育對策之研擬工作上,流於表層工作。建議在治理工程預定 之集水區環境應加強生態相關地文調查分析與工程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評估」,強調 工程進行應先建立生態評估模式,減少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傷害。
(四)溝通協調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中第三條指出「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 開,並建立與在地居民、生態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以確保相關建設不破壞生態環 境」,強調須與在地居民、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間建立溝通管道。
汪靜明教授身兼時報文教基金會河川保護小組成員,多年來關切河川環境議題,
汪教授也為多個民間團體對環境議題討論時的諮詢對象,因此汪教授扮演者政府與民 間團體溝通的橋樑,將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相關訊息提供給民間團體,並在推動 與工作小組會議中將民間所關切之議題表達給相關政府機關了解,「對於民間監督團 體愷切要求之整體綱要計畫與生態保育機制之建立。其中地文、水文與生態專家學者 及媒體對水土保持局之山坡地(含野溪)治理工程存有諸多質疑,建議應有協商溝通機 制並儘早因應處理。」將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心聲,讓有關單位了解其訴求,建立 協商與參與機制。
(五)活動教學
汪靜明教授為環境教育學者,並身兼考試院國家文官訓練所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 講座之講師,在演講過程中強調環境生態與生態保育措施之重要性,教育政府文官與 執行人員,並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及工作小組會議中提出生態保育的重要 性,在 96 年 5 月 24 日於北區水資源局所舉辦之員工教育訓練,演講「集水區保育治 理的環境教育化生態概念」將環境教育與生態對環境的重要性教導第一線的管理與工 程人員。
(六)統籌規劃
專家學者在擔任推動小組委員期間需協助(1)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治理政策之 規劃及推動、(2)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治理計畫及各期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3)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各治理計畫之生態調查、評估及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 之建立、(4)中央執行機關各期執行計畫之審查及核定。汪靜明教授在第一次推動小 組會議中指出「建議在「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項目中,第 2 項「土地使用及保育防 災監測」修正為「環境生態與保育防災監測」。」主管機關經濟部(95.5)所提出之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核定本)修改為「土地使用與 環境生態、防災監測」。
小結
在石門水庫保育治理歷程過程中,參與歷程中之供給者、中介者及接受者會出現 角色轉移及功能調整之的現象,其中重要角色即在於專家學者在歷程中發揮之統籌規 劃、策略研究、專業諮詢及溝通協調功能,而其中關鍵因素在於完全參與的持續功能。
其共同認知水土保持與生態保育之重要性,及其在生態教育專業知能之必要性,而其 角色在環境教育統籌規劃下,已發揮其特定專業及整體功能。
二、政府機關參與者角色分析
研究者經由文件分析、深度訪談以及參與觀察等方法,歸納現階段石門水庫集水 區保育治理之關鍵參與者,有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與工作小組以及水利署 環保替代役,探討政府機關的參與者角色分析如后。
表 4-5、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歷程之政府單位參與者角色功能分析表 關鍵參與者 參與時間 河川棲地
生態研究角色
環境教育參與者角色功能 供給者 中介者 接受者 參與目標
石門水庫及其集 水區整治計畫推
動小組
2006 年迄今 行政支援人員
計畫審查委員 專業諮詢 計畫訂定 經費支助
溝通協調 行政處理
概念建構 價值澄清
資源提供 行動學習 協調溝通 石門水庫及其集
水區整治計畫工 作小組
2006 年迄今 行政支援人員 計畫審查委員
環保替代役 2007.3~2007.6 行政支援人員 資訊分析 溝通協調 行政處理
概念建構 價值澄清
行動學習 協調溝通
註:1、本表係參考汪靜明(1988、1995ab)。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歷程的開始,重要因素之一在於行政單位編列 250 億的 治水經費。因此,在經費上,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扮演供給者的角色,
透過中央政府的督導權責,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投入資金及人力,藉由專家學者扮演專業諮詢的角色功能,規劃可行性的水資源管理 與生態保育兼籌並顧的政策。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並依據 95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第 6 屆第 3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4 次會議討論「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案」
紀錄,為提供學者專家、在地團體、保育團體表達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集水區保育治理」之建言,俾供計畫推動與執行之參考,舉行聽證會。立法院審議 結論「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項下「水庫上游集水區保育」須檢附量化之效 益分析評估報告報院核定,其中應包含整體性的環境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並 廣邀學者專家、在地團體、保育團體依法舉行聽證會後,始得動支相關預算,
但緊急及搶修工程不在此限。」(文件 20060816),其中指出工程項目應有配套之 措施,並在水土保持局收集相關媒體報導(表 4-6),資料顯示大家關切的重點在於 石門水庫集水區如何治理,會對當地環境生態造成多大影響,是否因有相關生態保育 措施。然而,根據受訪的工作小組成員表示:「不是我們不做,而是我們不知道如何
做」。
在水土保持局緊急與搶修工程中,也因有生態專家的堅持而加入生態保育措施的 評估,但是工程人員也不諱言的指出,需要有更專業的人士協助他們進行相關生態保 育措施的規劃與研擬。
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作小組第 5 次會議中,因配合實地現勘行程,讓小 組成員能夠實地走訪工程地點,瞭解工程施作範圍與實際施工情形,在此現勘有專家 學者提出其中某處工程點似乎不用進行工程施作,並提於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而各 方討論結果,主席也當場做出裁示:「有關大溪 151 林班崩塌地整治工程,經各委員 現地訪查之意見建議取消」,顯示出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為滾動式檢討的精 神,隨時作改變。
有鑑於相關政府單位人員對環境生態與環境教育的不瞭解,因此在 96 年 3 月派 遣替代役(土木背景)向專家學者學習相關生態概念,在與替代役交談中發現,生態 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個名詞,有聽過但完全不瞭解。在三個月工作下,請他們收集石門 水庫相關資料(論文、研究計畫、報章雜誌報導等),雖然他們瞭解生態真的很重要,
但是在觀念中還是以工程為導向,這也顯示出一般工程人員對環境生態的態度。
在研究中顯示工程人員並非對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生態漠不關心,而是對保育集 水區環境不甚瞭解,不知從何著手,因此環保團體可提供相關資訊,請工程人員參考,
並加以討論,建立協商與溝通的管道,不要採取對立的立場,而是以發展合作關係為 首要工作,共同為石門水庫集水區環境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