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華語教材發展設計
本章將根據第三章所歸納出的法律華語教材編寫設計的階段任務進行 分析與設計,並參考第四章專業語言教材評析的結論。第一節為發展設計的 前導階段,包括教學觀、預期目標及學習者程度的確立,以及需求分析和法 律華語的風格特色分析。第二節為發展設計的進行階段,包含法律內容的選 取、教學法的考量。第三節則根據前兩節的研究成果進行法律華語教材設 計,並以一課作為範例教材。第四節為法律華語教材的實施階段,研究者將 在此階段進行試教以為驗證。
第一節 發展設計之前導階段
根據第三章所歸納的結論,研究者在設計法律華語教材之前必須完成發 展設計之前置作業,即確立教學觀、預期目標及學習者程度,並依問卷調查 的結果進行需求分析,以及針對法律華語進行風格特色分析。
一、 教學觀
教 學 觀 的 確 立 涉 及 語 言 本 質 及 語 言 學 習 性 質 的 理 念 (Richards &
Rodgers,2001:20),是語言教學的定向原則,可確定所編教材的走向(李 泉,2004:46)。法律華語教材為專業語言教材的一支,兼具法律專業知識內 容和華語學習,注重語義理解及溝通功能,將設計具有真實語料的法律知識 內涵,故本教材以功能觀為主,並重視學習者在實際場合中對法律語言的運 用,設計對話形式的課文,使學習者能夠練習運用,而以互動觀為輔。
二、 預期目標
法律華語教材乃為滿足學習者針對法律專業的特殊需求所設計,其具體 學習目標在於對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及華語能力的提高。因此,本教材的預 期目標為增強法律專業知識內容的理解能力,同時提高與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溝通交際的能力。
三、 學習者程度
專業語言教材編寫的原則首重針對性(參考本論文第34 頁),而針對學 習者的特殊需求所設計的法律華語教材,由於以法律專業知識為內容,學習 者的程度必須具備一定之華語基礎能力。研究者參考台灣的華語文能力測驗
(TOP)及中國大陸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參考圖五-1)的分級,學習者 至少須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P)第四級,或漢語水平考試(HSK)第七 級的華語能力,亦即中級以上程度。
圖 五-1華語文能力測驗(TOP)與漢語水平考試(HSK)對照圖 (資料來源: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網站
http://www.sc-top.org.tw/chinese/test4.asp)
四、 需求分析
為了了解一般外籍學習者對於法律華語教材的需求,研究者設計一份問 卷,徵求外籍學習者對於教材的相關意見,作為設計法律華語教材時可納入 考量的因素,以補足未來研發法律華語教材時可能未盡之處。本次問卷發放 數為 37 份,回收 31 份,回收率為 83.78%,發放對象為正在台灣大學國際 華語研習所、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及美國在台協會華語學校學習華語
的外籍學習者,以及在台灣師範大學就讀研究所之外籍生。問卷的題目除了 學習者的基本資料外,分為一般華語教材及法律華語教材兩大項。
茲將問卷統計結果及各項題目的綜合分析,分述如下:
(一)基本資料
表 五-1問卷統計結果-基本資料
1.國籍
德國 日本 韓國 越南 美國 泰國 印尼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波蘭
3 6 4 2 9 3 1 1 1 1
2.性別 男性 女性
14 17
3.年齡
20 歲以下 21-25 歲 26-30 歲 31-35 歲 36-40 歲 40 歲以上
2 11 8 5 2 2 4.華語年齡
6-12 個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2 8 5 2 4 9
5.學歷
高中 大學 碩士 博士
1 17 11 2 6.主修
中文 日語
教育 政治 社會學 法律 國際 貿易
國際 關係
國際 經濟
商業
管理 未填
7 1 1 2 1 1 1 1 15
7.學習華語的動機(可複選)
興趣 工作 課業 家庭 旅遊 生活 其他
24 12 10 3 5 5 0
從上表1 的基本資料中,在國籍方面,以亞洲(包含日本、韓國、越南、
泰國及印尼)的受訪者居多,共16 名,超過二分之一強;其次是美洲(包 括美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共11 名;歐洲(德國及波蘭)則是 4 名。
性別方面以女性居多,共17 名;男性為 14 名。年齡方面以 21-30 歲的人最 多。
華語年齡指的是學習華語的時間,因發放問卷的對象為中級程度以上的 外籍學習者,所以九成的受訪者學習華語的時間都超過一年。
在學歷方面,大部分的學習者都有大學學歷,主修科目以中文居多,其 中也有學日語教育、政治、社會學、法律、國際貿易、國際關係、國際經濟 及商業管理的學習者。學習者的背景十分多元,可惜有15 名受訪者未填,
無從了解所有受訪者的學習背景。
至於,學習華語的動機,以興趣為最大宗,其次是工作,再其次是課業,
然後才是旅遊與生活需要,最後,家庭因素指的是家中有華裔人士,也有3 名。
(二)一般華語教材
一般華語教材的題目,是為了調查學習者對於使用或接觸過的華語教材 有何意見。首先,在受訪者使用過的華語教材方面,以《實用視聽華語》最 多,其次是《新聞選讀》及《思想與社會》,再其次是《新聞與觀點》。而在 其他項,有 8 種,包括《Practical Chinese Reader》、《棋王》、《Integrated Chinese》、《標準漢語教程》、韓國出版的《Chinaro》、《新聞聽說》、小說以 及報紙。從這一題,可以看出中級程度以上的學習者在學習華語時所選用的 教材已有多元化的趨勢。
表 五-2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1
1.請問您使用過哪些華語教材?
實用視聽 華語
遠東生活
華語 今日台灣 現代華語 實用中 文讀寫
實用商業 會話
財經新聞 選讀
14 6 5 1 1 1 3
新聞選讀 新聞與觀 點
中國文化 叢談
數位商業 文選
中國寓 言
思想與社 會
從精讀到 泛讀
11 10 6 0 3 11 7
廣播劇 其他
9 9
研究者另外問了一個完全開放性的問題,「請問您喜歡的華語教材有哪 些?為什麼?」這一題,筆者針對受訪者喜歡的原因,大致歸納出以下四點,
其中又以「內容」的豐富性最受受訪者看重。
(1)內容-趣味性、社會性、文化性、生活化、實用性、故事性及新聞 性。
(2)詞彙-詞彙量大、詞彙較難、易於理解且具實用性。
(3)活動-活動多。
(4)語法-易於理解、實用的用法。
表 五-3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2-4
2.您認為您所接觸的華語教材有哪些部分符合您的學習需要?
課文內容 詞彙解釋 文法練習 課室活動 作業練習 輔助教材 其他
17 20 20 8 9 4 1
3.您認為目前的華語教材有哪些應該改進的地方?
課文內容 詞彙解釋 文法練習 課室活動 作業練習 輔助教材 其他
11 9 6 8 4 7 4
4.您認為目前的華語教材應該增加哪些部分?
實用會話 補充閱讀 照片或圖片 彩色印刷 輔助教材 練習活動 其他
12 8 2 3 8 15 5
由第2 題可看出,受訪者對於「文法練習」及「詞彙解釋」這兩項較為 符合他們的需要,其次依序是「課文內容」、「作業練習」、「課室活動」、「輔 助教材」,有 1 名受訪者在其他項中表示詞彙搭配的用法也符合其需要。相 較於第3 題,這些項目仍有不足之處,有待改進,尤其是「課文內容」,有 4 名受訪者在第 3 題的其他項表示以中文解釋詞彙、講解漢字結構以及討論 問題需要加強改進。
從第4 題中,可以了解受訪者認為教材的「內容」重於「形式」,教材 是否彩色印刷、是否有圖片輔助並非重點,重要的是教材的「內容」,其中 又以「練習活動」感到不足,其次是「實用會話」,再其次是「補充閱讀」
及「輔助教材」。可見中級以上的學習者對於開口說中文的要求較高,能夠 多一點練習活動對他們而言是有用的。而在其他項中,除了以中文解釋詞彙 外,對於語法解釋及內容本位或任務本位的教材也是受訪者認為應該增加的 部分。
表 五-4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5-6
5.您覺得一般華語教材中有必要介紹一些法律用語嗎?
非常必要 必要 普通 不必要 完全不必要
0 8 17 4 2
6.您覺得一般華語教材中有必要增加一些法律內容嗎?
非常必要 必要 普通 不必要 完全不必要
0 5 20 5 1
由第5 及第 6 題可看出,普遍的受訪者認為在一般華語教材中並不一定 需要介紹一些法律用語或增加法律內容。有受訪者表示應該視情況而定,如 討論的議題與法律相關,則仍有增加法律用語或內容的必要。在一般教材中 雖然大部分受訪者表示在一般華語教材中可有可無,但與法律相關的內容並
不需要特別排除法律用語及法律議題。
(三)法律華語教材
表 五-5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7
7.如果有一本關於法律的華語教材,您願意學習嗎?
非常願意 願意 普通 不願意 非常不願意
2 12 10 6 1
在一般華語教材中不一定需要具備法律這樣的主題,而一本以法律為主 題的華語教材,受訪者表示有意願學習的(14 名)多過沒有意願學習的(7 名)。受訪者有意願學習的原因包括個人興趣、生活需要、工作需要、具有 實用性、可以了解台灣的法律以及增加新的視野。沒有意願的原因主要為沒 有興趣。有一位受訪者表示只要找法律詞典就可以了,不過,這顯然是受訪 者對於法律知識的認知有誤所致。
表 五-6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8
8.您認為法律華語教材的內容應該包含哪些主題?
商品買賣 租賃 工作 旅遊 保險 電子商務 智慧財產
19 11 15 6 17 8 13
國際貿易 刑法 詐欺 信託 保證 交通意外 婚姻家庭
23 7 8 7 8 14 9
侵權行為 環保 網際網路 代理 訴訟 其他
15 13 13 9 12 5
法律的內容非常的龐雜,一本法律華語教材不可能包含所有的主題,必 然要有所選擇,學習者的需要正好提供一個選擇的方法。受訪者多認為「國
際貿易」、「商品買賣」、「保險」、「工作」、「侵權行為」、「交通意外」、「智慧 財產」、「環保」及「網際網路」等項是法律華語教材應包含的主題,另有受 訪者在其他項中表示民法、公司法、租稅、投資法等基本概念亦可納入。研 究者歸納出這些主題可以工作或生活為主要議題,作為本教材的編寫方向。
在第9 題中,可以了解到受訪者對於法律華語教材首重「生詞解釋」,
可能是因為法律用語不同於一般詞彙,具有專業性,因此,可運用詞彙教學 法,促進學習者的法律詞彙運用能力。其次,「實用會話」及「法律新聞」
也是受訪者較有興趣的單元,結合時事可具備實用性及趣味性。
表 五-7問卷統計結果-問題 9
9.您認為法律華語教材內容應該包括哪些單元?
實用會話 法律評論 裁判解釋 法律新聞 法規釋義 法學文章
19 14 7 19 9 9
生詞解釋 課室活動 語法操練 案例探討 電影故事 法律文書 其他 24 9 10 14 6 13 0
另外,有兩題完全開放性的題目:「您在華語地區遇過哪方面的法律問 題?」及「您對法律華語教材還有什麼建議?」受訪者反應有簽證、工作、
租屋、設立公司的相關規定、土地稅及交通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在對法律華 語教材的建議方面,設計與生活有關的法律教材,即具有實用性,最好是以 真實的材料為內容;應以中級以上程度的學習者為對象,初級的學習者並不 適合。由此可見,法律華語教材的設計宜符合學習者的華語程度,且以實際 的生活材料為重。但也有受訪者表示如果出版法律詞典的話,他願意購買。
因此,未來出版適合外籍學習者使用之法律詞典,也是可以考慮的一個方向。
綜合上述的問卷調查統計與分析結果,可以提供未來設計法律華語教材
應事先考量的相關因素,有助於了解學習者的需求何在。
五、 我國裁判文書之法律語言特色分析
潘慶雲曾提及裁判文書的語言應當是經反覆權衡斟酌的最精粹的法律 語言,是無懈可擊的法律語言作品。裁判文書是指法律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審 判權,在審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就案件的實體及程序等相關 問題,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之法律文書。
研究者根據法律基本分類-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 刑事訴訟法33,選取六篇不同法律內容的裁判文書,包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解釋文(釋字第六二一號和釋字第五七六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要旨(九 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七四號和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七六號)及刑事裁 判要旨(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五號判決和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九號 裁定),作為本論文法律語言分析之材料。
胡裕樹(1992:546)指出不同的語體運用不同功能的語言材料,而其在 語音、詞彙、語法等均有不同的功能特點,以適應不同語體表達的需要。語 體可大分為口頭語體和書面語體兩類。法律裁判文書即為書面語體,要求用 詞造句的準確性,講究成篇的結構佈局。在用詞方面,大量運用書面語詞、
古語詞、專門術語等;在造句方面,複雜的長句屢見不鮮,如大法官會議釋 字第六二一號解釋文。
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 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例句引自釋字第六二一號)
研究者將所蒐集的裁判文書內容,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中文資訊處 理分詞規範」予以分詞,獲得472 個詞彙,共 415 個詞彙屬於現代漢語語料 庫詞頻統計所蒐集的詞彙,出現在語料庫的詞彙頻率達 87.92%。研究者所
33 此六類,即坊間俗稱「六法全書」中的六法。
蒐集的語料中未出現在現代漢語語料庫的詞彙共57 個,其中以屬於法律專 業詞彙者居多,共38 個,如不當得利、民事訴訟法、刑罰權、回復原狀、
行政執行法、告發人、保險人、保護管束、保安處分、執行力、意思表示、
複保險、請求權等等。
表 五-8 裁判文書詞彙與詞類分配表
詞類 詞類內涵 裁判文書詞彙列舉 詞彙數量
名詞 在句中充當主語或賓 語
訴訟、法院、市場、監獄、雙方、
社會、生活、事實、內容、原因、
行為、制度、理由、法律、保險、
規則、程序、財產、契約、被告、
案件、當事人、檢察官、裁判
205
動詞
為句子的中心語,包 含分類動詞、狀態動 詞及動作動詞等
係、屬、亦即、重要、善良、死 亡、適用、違反、溯及、確定、
增加、導致、存在、成立、執行、
實現、解除、行使、撤銷、表示、
判斷、主張、辯論、交付、賠償
166
非 謂 形 容 詞
主要作為名詞的修飾 語,不具謂語作用
一般、基本、公共、下列、個別、
現行、法定 7
副詞 主要作為謂語或句子 的修飾語
換言之、不、又、將、應、必須、
無法、如何、是否、分別、一律、
不容、逕、當然、僅、至少
52
連接詞
主要在連接兩個或兩 個以上的語言單位,
包含對等連接詞及關 聯連接詞
等、及、與、或、而、但、因、
若、雖、反而、不論、因而、從 而、鑑於、是以、倘、故、然
20
介詞
必須引介一個論元,
且此論元成分不可省 略
在、對、以、為、於、向、如、
經、藉、關於、基於、依據 22
語助詞
必須附在句子或詞組 之後,表示說話者的 語氣
- -
感嘆詞 表示說話者的情緒或
態度,為獨用的語式 - -
研究者依據八大詞類:名詞、動詞、非謂形容詞、副詞、連接詞、介詞、
語助詞及感嘆詞予以分類,得出結果,如表五-8。由於法律裁判文書大量運 用書面詞語,屬於口語表達形式的語助詞及感嘆詞並未在研究者所蒐集的語 料中出現。從表五-8 可以觀察出法律裁判文書很少使用具有修飾作用的非 謂形容詞,語料中僅出現七個非謂形容詞詞彙。以名詞為最大宗,共 205 個,其次是動詞,有166 個,副詞也有 52 個之多。
研究者分別從言語層次及表述層次分析法律語言的風格特色:
(一)言語層次
在言語層次上,研究者將蒐集的裁判文書詞彙分為詞彙、句法結構及篇 章結構來加以討論。
1詞彙:
研究者根據所蒐集的語料,在詞彙方面包含了技術性詞語、一般性詞 語(但具法律內涵)及古詞語。
(1)技術性詞語
如:裁判、但書、繫屬、契約、假釋、抵銷、罰鍰、請求權、違約金、
既判力、檢察官、裁量權、複保險、執行力、不當得利、保險標的、保險金 額、強制執行、保護管束、保安處分、回復原狀
(2)一般性詞語,但具法律意義
如: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及宣告死亡)、故意(必須具備犯罪的意圖)、 撤銷(必須具有撤銷權始得為之)、許可(必須由有權機關為之)、終結(須 依一定法律程序完成)、解除(具有自始無效的法律效力)
(3)古詞語
如:迨、逕、尚、所謂、參以、計付、迥不相同、判決意旨
2句法結構:
在句法結構上,具備有名詞化、介詞片語、複雜長句、否定句、雙重否 定及兩項式結構等。
(1)名詞化
如:是否有害於人權保障‧‧
;基於合目的性之考量‧‧
;原告對於被告提起 確認債權存在‧‧
或給付‧‧
之訴;主張抵銷之請求‧‧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公法上金 錢給付‧‧
義務;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 保險給付‧‧
;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
(2)介詞片語
如:就個案違反法定程序情節;基於合目的性之考量;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條第二項規定;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國家基於維護 公益之必要;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
(3)複雜長句
如: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經法院核減後,就減少部分應依不當 得利規定返還,與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義務,兩者之法律關係不同,其請 求權個別存在。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七四號)
(4)否定句
如:與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之本旨並無牴觸 (釋字第五七六號)
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釋字第五七六號)
應不再援用 (釋字第五七六號)
自不能指為違法 (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五號)
(5)雙重否定
如: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釋字五七六號)
不得謂非發生在該訴訟言詞辯論終結之後
(九十四年度台上第二一七六號)
(6)兩項式措辭或對等結構
如:若某事項直接涉及國家刑罰權……屬刑事實體規定之事項;若與
國家刑罰權無直接關連,僅……,則應屬刑事程序規定之事項。
(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五號)
3篇章結構:
在篇章結構方面,具備了內部邏輯的前後連貫性、結構嚴謹等特色,如 釋字第五七六號,第一段敘述契約自由的立法意旨,第二段點出保險契約中 的合理限制符合契約自由的本旨,最後一段指出本解釋文的重點。
(二)表述層次
在表述層次上,又可分為表述結構及風格結構。在表述結構上,具備敘 述、說明及論證等表述方式,如釋字第五七六號對契約自由立法意旨的敘 述;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七四號中對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與契約解除後 之回復原狀義務兩者不同處之說明;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五號中對「效 力不受影響」的論證。
在風格結構上,具備了準確性,如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九號中撤銷 假釋之原因以「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為要件、
概括性如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一五九號中的情節重大等。
透過上述我國裁判文書之法律語言特色的分析,可瞭解到我國的法律語 言所具備的特點有:在詞彙方面包含了技術性詞語、一般性詞語(但具法律 內涵)及古詞語;在句法方面上,具備有名詞化、介詞片語、複雜長句、否 定句、雙重否定及兩項式結構等;在篇章方面,具備了內部邏輯的前後連貫 性、結構嚴謹等特色;而在表述結構上,具備敘述、說明及論證等表述方式;
在風格結構上,具備了準確性、概括性等。這些特色均可作為研究者在法律 華語教材的編寫設計上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節 發展設計之進行階段
經過發展設計的前導階段,即獲得教學觀、預期目標、學習者程度、需 求分析、針對法律華語進行風格特色分析的結論,本節將進行發展設計,即 選取何種法律內容作為材料,以何種教學法來進行實際教學的考量,使本教 材的發展設計更加周全。
一、 法律內容的選取
研究者根據第四章教材評估的結果,將法律教材內容的選取分為兩大 類:
(一)法律知識內容:
法律知識內容必須具備真實性原則,即以真實的法律材料為選取準則;
文化性原則,即所選取的法律內容必須包含法律文化的內涵;趣味性原則,
即以具備趣味性的法律議題來加以設計;實用性原則,即必須根據學習者的 興趣來選取相關法律議題,即參考本章前節的需求分析,獲得的相關法律議 題包括國際貿易、商品買賣、保險、工作、侵權行為、交通意外、智慧財產 權、環保、簽證、網際網路等。原則上,每個法律議題包含至少一個法律概 念,以期讓學習者能充分吸收法律知識,並應用在不同的案例上。
(二)法律教材單元:
依據學習者的需求分析,及實用性、趣味性的選取原則,法律華語教材 應可包含以下幾項:
1實用會話:可發揮啟發學習者學習動機的引導功能。
2案例探討或法律新聞:針對會話的主題深入法律相關議題,其材料來 源可為新聞事件報導,或相關判例探討。此為課程之核心內容。
3生詞解釋:在詞語選擇上,參考前章教材評估的結果,研究者以漢語
水平詞匯等級大綱及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語料庫詞頻統計為基礎來選擇教 材編寫的詞語。並可針對學習者的程度以英語或簡單華語來解釋生詞,增進 學習者的華語運用及理解能力。
4詞彙運用練習:研究者參考前節法律華語的風格特色分析,針對專業 法律詞彙進行詞彙的搭配練習,以提高學習者運用法律詞彙的能力。
5語法操練:研究者參考中國大陸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所 編寫的《漢語水平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來加以編排語法部分,並針對 重點語法進行操練,使學習者熟悉法律語言的運用。
6法律知識背景:提供相關法律議題之法規或法律概念的介紹,使學習 者更能理解法律知識內容。此外,亦可提供學習者具有文化意涵之成語或典 故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網開三面等。此 部分可附上譯文如英文或其他語文,以增進學習者的法律知識。
7法律文書練習:提供法律文書範例,作為學習者書寫法律文書練習之 參考;並於任務活動安排法律文書之寫作練習。
8法律文章閱讀:提供與課文相關議題之法律文章,作為學習者練習閱 讀之用。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概念研究者認為可提供學習者自主學習的資源,作 為學習者延伸閱讀之用,如法律相關議題之網站或相關法律書籍作為學習者 進一步閱讀之資源。
二、 教學法的考量
法律華語教材以學習法律相關議題之討論及理解為主,在教學法上,參 照目前在法律教學上所提倡的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教學工具(instructional tool),透過深度的討論活動,
汲引出學習者既有的經驗和知識,藉由認知衝突,促使學習者反思影響個人行動 (action)之隱而未現的信念與價值觀,在分析、辯護及反思中建構知識,因為認知
的發展源自於個人有意義的經驗。(王千倖,1999:326)
案例教學法提供學習者一個深度思考的機會,透過此教學法,可讓學習 者對法律議題有更深入的認知。同時,為使學習者熟悉法律語言的運用,本 教教亦使用任務型教學法,設計各項法律任務活動如角色扮演、辯論活動、
為自己撰寫法律文書、針對相關法律議題蒐集資料進行演說、訪問一位朋友 為其提出法律協助、在特定情境下如何解決法律問題等等。另外,依據法律 華語的詞彙特色,輔以詞彙教學法,以達到綜合運用法律詞彙的能力。
此外,根據教材內容來搭配其他教學法,如溝通式教學法、文法翻譯法、
聽說教學法等作為華語能力之訓練。
第三節 法律華語教材設計範例
本節將根據前兩節的法律華語教材之發展設計階段來設計法律華語教 材之範例。
一、 教學目標
研究者根據需求分析的結果,設定教材的內容為與生活相關之法律議 題,故而本教材的名稱訂為《生活法律華語》。
《生活法律華語》課程係透過與生活相關之法律議題的探討與學習,使 學習者能在學習華語之外,也同時獲得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能在生活中運 用。因此本課程具備雙重的教學目標:
(一)提升學習者的華語溝通交際的能力。
(二)增進學習者的法律知識。
二、 課文單元設計
教材內容將需求分析所得的法律議題,即國際貿易、商品買賣、保險、
工作、侵權行為、交通意外、智慧財產權、環保、簽證、網際網路等議題,
研究者將這些法律議題加以分類,分為5 個單元,即「涉外法律」、「生活法 律」、「網路法律」、「商業法律」及「法律救濟」,每個單元設計3 課及 1 個 綜合複習,共15 課。本教材根據單元內容的鋪陳設計三個主人翁,即張明 雄(在台灣就讀法律學系之大學生)、應德華(來自德國的律師,在台學習 華語)及山田智子(來自日本的華語學習者),藉由三個主人翁之間的對話 開啟各項法律議題的討論,並根據該議題選編適合的材料如法律新聞、判決 書、法律文章等構成教材的主要內容。
每課包含了實用會話、參考法條、案例探討或法律新聞(課文)、生詞
解釋、語法操練、法律知識背景、法律文書練習、法律文章閱讀以及延伸閱 讀。
研究者根據外籍學習者的需求分析,將本教材課文單元設計大綱,製成 表五-9。十五課的課名分別為「我的簽證到期了」、「我的婚姻有效嗎」、「騎 車撞到人」、「駡人一句賠十萬」、「二房東拿了我的押金跑了」、「半夜打麻 將」、「新買的手機竟然會漏電」、「網路流言追追追」、「好音樂與好朋友分 享」、「我找到工作了」、「出錢就等於是老闆了嗎」、「進口車怎麼這麼貴」、「保 險公司不理賠」、「警察亂開罰單」及「進了警察局」。
每課的內容大綱包含了1 議題-本課的法律議題;2 法規-本課涉及的 法規;3 文章(或新聞)-本課課文;4 文書練習-本課相關法律文書範例。
表 五-9 課文單元設計大綱
課
別 單元主題 課文主題 課名
內容大綱 1 議題
2 法規
3 文章(或新聞)
4 文書練習
第一課 簽證 我的簽證到期了
1 非法居留
2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3 簽證申辦的流程 4 簽證申請表
第二課 婚姻 我 的 婚 姻 有 效 嗎?
1 異國婚姻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法
3 我倆怎麼辦理結婚 才有效
4 結婚證書
第三課
涉外法律
交通意外 騎車撞到人
1 交通意外 2 民法
3 開車門撞到騎士 4 和解書
綜合複習一
課
別 單元主題 課文主題 課名
內容大綱 1 議題
2 法規
3 文章(或新聞)
4 文書練習
第四課 侵權行為 駡人一句賠十萬
1 名譽權 2 民法、刑法 3 沒事別亂駡人 4 緩起訴處分書
第五課 租賃 二 房 東 拿 了 我 的 押金跑了
1 租屋問題 2 民法
3 租屋教戰手冊 4 存證信函
第六課
生活法律
環保 半夜打麻將
1 噪音污染 2 噪音管制法 3 炒花生吵到鄰居 4 檢舉信
綜合複習二
第七課 商品買賣 新 買 的 手 機 竟 然 會漏電
1 網路拍賣、商品瑕疵 2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3 網拍的購物保證 4 產品保證書
第八課 網際網路 網路流言追追追
1 誹謗侮辱 2 刑法
3 網路上批評廠商的 言論
4 道歉啟事
第九課
網路法律
智 慧 財 產 權
好 音 樂 與 好 朋 友 分享
1 網路下載 2 著作權法
3 任意下載侵權音樂 4 請求授權函、授權同
意書 綜合複習三
第十課 商業法律
工作 我找到工作了
1 僱傭契約 2 勞動基準法
3 工作規則讓我沒頭
課
別 單元主題 課文主題 課名
內容大綱 1 議題
2 法規
3 文章(或新聞)
4 文書練習 路
4 履歷表、契約書
第 十 一
課 公司 出 錢 就 等 於 是 公 司老闆嗎?
1 股東責任 2 公司法
3 公司經營權之爭 4 營利事業登記證
第 十 二
課 國際貿易 進 口 車 怎 麼 這 麼 貴?
1 關稅問題 2 關稅法
3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的影響
4 買賣契約 綜合複習四
第 十 三
課 民事訴訟 保險公司不理賠
1 民事訴訟
2 保險法、民事訴訟法 3 海外就醫面面觀 4 民事起訴狀、委任狀
第 十 四
課 行政救濟 警察亂開罰單
1 行政救濟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訴願法 3 車牌被冒用,罰單接
到手軟 4 訴願書
第 十 五 課
法律救濟
刑事訴訟 進了警察局
1 認罪協商 2 刑事訴訟法
3 精品店賣仿冒品,被 搗破
4 刑事答辯狀 綜合複習五
本教材所需的學時約每課六至八學時、每個複習單元約二學時,全教材
總學習時數為一百到一百三十學時,學習期間可為三個月到半年,各開課單 位可依學習者的需求來開設。
三、 教材範例-智慧財產權
(一)課程目標
隨著網路科技快速進步,網誌部落格(blog)使用蔚然成為一股風氣,
使用者將自己喜愛的文章、照片或影音作品上傳至網誌,其中不乏未經權利 人同意之作品。研究者根據研究的結果正式編寫一課示範教材-「好音樂與 好朋友分享」。本課程主要在探討網路下載的法律問題。透過本課程的學習,
可增進運用華語討論法律議題的能力,並建立學習者『使用者付費』及『尊 重智慧財產權』的正確觀念和法律常識。
(二)範例設計說明
本課設計的編排可分為課前引導、課文內容及練習活動三個部分,每一 部分均有子項,教材頁碼共計22 頁,茲將教材各單元說明如下:
1課前引導:
(1)學習重點-提供學習者了解本課程之學習重點所在,提高學習者的 學習動機。
(2)想一想‧問一問-列出幾個與本課內容相關的題目,學習者在正式 上課前,可以思考這項法律議題並和同學討論、交換意見。除了練習口說外,
亦可讓教師了解學習者對本議題所具備的法律背景知識。
(3)法律一點靈-旨在建立學習者的正確法律觀念,提供翻譯予學習者 參考,不列入教學的內容。
2課文內容:
(1)內容分三部分,即實用會話、法律新聞及文章閱讀,並依詞彙的難 易度做適當的調配。實用會話-透過主人翁間的對話,帶出本課法律議題,
藉由生活中出現的對話,亦可增強學習者的學習興趣。其後提供主要參考法 條附英文翻譯,以增加學習者的法律知識。法律新聞-採取真實的新聞事
件,研究者僅針對法律用語有誤之部分略作修改。此新聞事件為本課所要探 討的案例,提供事件的背景,運用案例教學法,讓學習者根據新聞內容加以 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另提供新聞內容所提及的數據,使學習者對新聞內容有 進一步的認識。文章閱讀-主要目的在增加學習者的閱讀能力,文章的難度 高於前兩篇課文,具備較多的書面語式,可作為課後作業,讓學習者自行閱 讀或由教師進行導讀,附有補充詞彙及回答問題。
(2)生詞解釋-提供學習者學習詞語的列表,附有注音符號、漢語拼音、
詞類、中文或英文解釋、重點詞彙例句及專有名詞。本教材的詞彙以《實用 視聽華語ⅠⅡ》為基礎,只要在該教材曾出現的詞彙,均不列出,但對於具 有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詞語如告訴,仍列為本課詞彙。另外參考中央研究院現 代漢語語料庫詞頻的統計,僅列排序在 2000 詞以上的詞彙。詞彙量為 50 個。
(3)語法練習-提供本課語法的說明、例句及練習。本教材的語法參考
《漢語水平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及《實用視聽華語ⅠⅡ》,列出適合 學習者程度的語法。
3任務活動:
此為聽說讀寫的綜合訓練,旨在訓練學習者的口語表達能力、理解其他 同學所表達的內容的能力,以及訓練學習者法律文書閱讀理解能力,和法律 文書的寫作能力。包含角色扮演、辯論活動及法律文書練習,教師可依教學 時數及學習者的程度安排活動的進行。
(三)課程內容範例
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
第九課
學習重點
學習與「網路下載」、「著作權法」相關的詞彙。
學習「一…就」、「只是」、「連同」、「即使」的用法。
學習討論「網路下載」的法律問題。
學習尊重「智慧財產權」並建立正確的著作權法觀念。
想一想‧問一問
你有沒有在網路下載檔案的經驗?
你覺得可以在網站上任意下載音樂或檔案嗎?為什麼?
你覺得在網站上下載別人的文章,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 同意嗎?
如果你是著作權人,在別人的網誌上看到你的文章,你 會怎麼做?
下ㄒㄧㄚˋ載ㄗㄞ ˇ( xià zǎi):to download 檔ㄉㄤ ˇ案ㄢ
ˋ
(dǎng àn):files 任ㄖㄣ ˋ 意ㄧ
ˋ
( rèn yì) : arbitrarily;
wantonly; at will; at random 著ㄓㄨ ˋ作ㄗㄨㄛˋ權ㄑㄩㄢˊ( z h ù z u ò q u á n ) : copyright
網ㄨㄤ ˇ誌ㄓ
ˋ
( wǎ n g z h ì ) :blog 又稱 部ㄅㄨ ˋ落
ㄌㄨㄛˋ
格ㄍㄜ ˊ( b ù l u ò g é ) 。
法律觀念 建立正確
法律一點靈
網路上的音樂、文章及其他檔案等資料可任意下載、重
2
製。 Such materials as music, articles and other files on the network can be downloaded and reproduced arbitrarily.著作權法是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制定的。故在賦予著作人享有著 作人格權及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出租等著作財 產權的同時,對著作財產權也作了某些限制,使其他人 可以合理使用著作。
利用有著作財產權的資料,必須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任意重製將違反著作權法,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 為,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3
The Copyright Act is enacted for the purposes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uthors with respect to their works, balancing different interests for the common good of society,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ulture. Therefore, the act gives authors to enjoy the moral rights and economic rights such as to reproduce, publicly recite, publicly broadcast and rent etc. and at the same time, makes some restrictions to the economic rights to make the others can use the works fairly.When you use the information that has economic rights, you have to fit in with "fair use" principle. If arbitrarily reproduce, you will be in violation of the copyright act, can constitute the behaviors against economic rights, and have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動機
實用會話
德 華 和 明 雄 在 客 廳 看 書 , 聽 到 智 子 房 間 的 音 響 播 放 著 最 新 流 行 歌 曲 。
明 雄 : 這 是 王 力 宏 的 最 新 專 輯 。
德 華 : 他 唱 得 很 好 聽 , 這 首 歌 我 喜 歡 。
明 雄 : 智 子 , 妳 的 動 作 真 快 , 這 張 專 輯 才 剛 出 , 妳 就 買 來 了 。
智 子 : 這 不 是 買 的 。 德 華 , 如 果 你 要 , 我 可 以 複 製 一 片 光 碟 給 你 。
德 華 : 不 是 買 的 ? 妳 怎 麼 會 有 ?
智 子 : 是 我 男 朋 友 從 網 路 下 載 , 燒 錄 成 光 碟 給 我 的 , 他 知 道 王 力 宏 是 我 的 偶 像 。
德 華 : 網 路 下 載 ?
智 子 : 對 呀 , 他 找 到 一 個 專 門 分 享 音 樂 的 網 站 , 在 那 裡 可 以 和 人 分 享 你 有 的 專 輯 音 樂 或 影 片 。
明 雄 : 這 是 付 費 的 網 站 嗎 ? 智 子 : 我 不 太 清 楚 !
德 華 : 這 有 可 能 違 反 了 著 作 權 法 , 可 能 會 吃 上 官 司 ! 智 子 : 真 的 嗎 ?
明 雄 : 是 的 。 依 著 作 權 法 的 規 定 , 擅 自 以 重 製 的 方 法 侵 害 他 人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者 , 是 要 負 刑 事 責 任 的 , 而 且 著 作 權 人 也 可 以 提 起 民 事 訴 訟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 你 這 種 情 形 很 可 能 一 不 小 心 就 會 誤 觸 法 網 了 。
智 子 : 可 是 我 只 是 拷 貝 來 自 己 聽 , 這 樣 也 犯 法 嗎 ? 德 華 : 個 人 使 用 也 許 可 主 張 合 理 使 用 , 如 果 超 過 合 理
使 用 的 範 圍,就 會 構 成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行 為 。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 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 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Copyright Act Article 65
Fair use of a work shall not constitute infringement on economic rights in the work.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exploitation of a work complie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s 44 through 63, or other conditions of fair use, all circumstances shall be taken into account, and in particular the following facts shall be noted as the basis for determination:
1. The purposes and nature of the exploitation, including whether such exploitation i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or is for nonprofit educational purposes.
2. The nature of the work.
3. The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exploited in relation to the work as a whole.
4. Effect of the exploitation on the work's current and potential market value.
Where the copyright owner organization and the exploiter organization have formed an agreement on the scope of the fair use of a work, it may be taken as reference in the determin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In the course of forming an agreement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dvice may be sought from the specialized agency in charge of copyright matters.
援引自 2007 年 7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
個人使用網 路下載的法
法律新聞 律責任
任 意 下 載 侵 權 音 樂 小 P34也 有 刑 責 !
2 0 0 5 / 0 9 / 0 9 1 8 : 4 0 記 者 陳 曉 藍 / 台 北 報 導
分 享 侵 權 音 樂 的 使 用 者( 小 P)究 竟 有 沒 有 刑 責 ? 答 案 是 「 有 ! 」 。 IFPI( 國 際 唱 片 業 交 流 基 金 會 ) 狀 告 飛 行 網 一 案 , 連 同 使 用 人 陳 佳 惠 一 起 提 出 告 訴 。 台 北 地 院 認 定 使 用 人 侵 權 , 飛 行 網 為 共 同 正 犯 。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判 決 使 用 人 陳 佳 惠 , 連 續 擅 自 以 重 製 方 式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財 產 權 , 處 有 期 徒 刑 四 個 月 , 可 易 科 罰 金 , 緩 刑 三 年 。
IFPI 秘 書 長 李 瑞 斌 指 出 , 目 前 台 灣 已 有 20 宗 案 件 , 使 用 者 被 控 侵 權 , 另 外 還 有 多 個 案 件 , 靜 待 法 院 審 理 , 截 至 2005 年 6 月 為 止 , 全 世 界 共 有 14,000 宗 案 件 控 告 使 用 者 侵 權 , 在 美 國 就 有 9,000 多 件 。 李 瑞 斌 說 , 使 用 者 分 享 侵 權 音 樂 , 需 要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已 是 共 識 , 即 使 取 巧 使 用 國 外 軟 體 , 該 軟 體 仍 受 當 地 法 律 約 束 。
飛 行 網 委 任 律 師 李 宗 德 表 示 , 平 台 業 者 是 中 性 的 角 色 , 飛 行 網 沒 有 義 務 了 解 每 個 會 員 使 用 狀 況 , 同 時 已 經 在 網 頁 上 註 明 , 使 用 者 應 注 意 交 換 內 容 的 合 法 性 , 也 請 使 用 者 注 意 法 律 規 定 。
律 師 簡 榮 宗 強 調 , 小 P 侵 權 已 是 確 定 的 , 著 作 權 法 已 經 規 範 得 相 當 清 楚 , 喜 歡 下 載 與 分 享 MP3 音 樂 的 用 戶 , 很 容 易 就 超 出 著 作 權 法 的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
資料來源:研究者改編自 http://www.ettoday.com.tw/2005/09/09/10846-1842318.htm
34 小P是P2P(peer-to-peer)平台使用者的俗稱。P2P平台是指透過點對點(P2P)軟體的應用,提 供音樂試聽、遊戲、歌詞、音樂、電影、影片、桌布、圖片等下載功能的平台。
案例討論
案例:飛行網公司以 P2P 點對點連結檔案分享應用軟體供 會員下載,讓會員可以透過程式下載其他會員電腦 內的音樂,因而觸法。使用者陳佳惠以這樣的方式 一共下載了九百七十首歌曲。
討論主題:飛行網公司和會員的法律責任
連ㄌㄧㄢˊ結ㄐㄧㄝˊ(lián jié):to link 應ㄧㄥ ˋ用ㄩㄥ ˋ(yìng yòng):to apply 透ㄊㄡ ˋ過ㄍㄨㄛˋ(tòu guò):through 程ㄔㄥ ˊ式ㄕ
ˋ(chéng shì):a program
事實關係圖
音樂 著作權人
電腦平台 平台業者
使用人甲
使用人乙
購買──>
<──下載
<──上傳
音樂
上傳──>
下載──>
<──購買
著作權人
使用者侵權統計表
國外控告 P2P 使用者侵權之統計表 FILE-SHARING LITIGATION CASES
Update: 2005/9/8 小 P 案件數
國家 Country
Cases so far 奧地利Austria 203
丹麥Denmark 592 芬蘭Finland 28
法國France 156 德國Germany 608 冰島Iceland 23 愛爾蘭Ireland 17 義大利Italy 63 日本Japan 44 荷蘭Netherlands 50
英國UK 116
美國USA 9900 總計 Totals 11800
註:自2005 年 4 月 13 日之後各國陸續增加,至今已超過 14,000 案件。
資料來源:http://www.ifpi.org.tw/0909KURO/國外控告 P2P 使用者侵權之統計表 logo.doc
生詞解釋
分ㄈㄣ 享ㄒㄧㄤˇ fē n xiǎng (V) to share (joy, rights, etc.)共同享受(正面的、
有價值的想法、好處、權利等)。
有了網誌,我們可以和全世界的人分享我們的想法。
複ㄈㄨ ˋ 製ㄓ ˋ fù zhì (V) to reproduce; to copy 仿效原本的形體而製成與原 有者相似的作品;仿製原件的藝術品或書籍。
這些商人真可惡,未經作者同意,擅自複製他的作品,到處出售。
拷ㄎㄠ ˇ 貝ㄅㄟ ˋ kǎo bèi (V) to copy 音譯詞;原件的複製、影印、模仿;
原件的複製、複寫或模仿。
警方拷貝電腦內的檔案後才離開。。
有ㄧㄡ ˇ 期ㄑㄧ ˊ 徒ㄊㄨ ˊ 刑ㄒㄧㄥ ˊ
yǒu qí tú xíng
(N) [法]imprisonment for a definite term; limited imprisonment; fixed-term imprisonment
有期限的徒刑。犯罪人於一定時期內,須在監 獄中,服法定之勞役。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易ㄧ ˋ 科ㄎㄜ 罰ㄈㄚ ˊ 金ㄐㄧㄣ
yì kē fá jī n
(V) [法]do not sentence someone, but replace with paying a fine for someone’s crime
法律上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 告,得以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 折算一日,代替執行。
(援引自 2007 年 1 月 24 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
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
緩ㄏㄨㄢ ˇ 刑ㄒㄧㄥ ˊ huǎn xíng (N) [法]respite; probation 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 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罰。
酒駕撞死護士的林小姐獲判緩刑二年。
控ㄎㄨㄥ ˋ 告ㄍㄠ ˋ kòng gào
(V)
[法]to accuse; to sue; to bring in an indictment against sb.; to take sb. to court 法律上指向司法機 關提出控訴,指控某人犯罪之意。
她在停車場跌傷,控告美國政府沒有盡到清除地面冰雪的責任。
本範例僅列舉部分詞彙。
專有名詞
王ㄨㄤ ˊ 力ㄌㄧ ˋ 宏ㄏㄨㄥ ˊ ( wáng lì hóng)
人名、歌星。
著ㄓㄨ ˋ 作ㄗㄨㄛ ˋ 權ㄑㄩㄢ ˊ 法ㄈㄚ ˇ (zhù zuò quán fǎ)
有關著作權規定的法律。
著ㄓㄨ ˋ 作
ㄗㄨㄛ ˋ
財ㄘㄞ ˊ 產ㄔㄢ ˇ 權
ㄑㄩㄢ ˊ
(zhù zuò cái chǎn quán)
Economic rights 智ㄓ
ˋ
慧ㄏㄨㄟ ˋ 財ㄘㄞ ˊ 產ㄔㄢ ˇ 權ㄑㄩㄢ ˊ (zhì huì cái chǎn quá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本範例僅列舉部分詞彙。
語法練習
1 一 V 1 就 V 2 表示一種動作或情況出現後,接著發生另一種動作或情 況。
例句: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誤觸法網了。
他一有空就練習寫中文信。
他一解釋我就懂了。
練習:1.門很容易推開。
2.小王學習能力很強。
3.李律師很喜歡工作,常常忘記吃飯。
4.陳老師上課很認真,總是沒注意到下課的鐘聲。
5.上網下載檔案要小心,有可能會吃上官司。
2 只 是 限定範圍;僅僅是。前後常有說明情況或進一步解釋的詞語。
句末可以用「罷了」、「而已」,使語氣緩和。
例句:我只是拷貝來自己聽,這樣也犯法嗎?
我只是聽到有人談話,並沒看見人。
這些作業,他不是不會,只是不想寫罷了。
練習:1.高林是有名的歌星,可是他不想當偶像,他只是
。 2.張先生只是 ,
不會花太多時間。
3.陳小姐常常從網路下載最新流行音樂,她不是沒錢買,只是 。
4.林同學發生車禍,只是
, 不知道怎麼請求損害賠償。
5.小唐明天要去法院,只是
。 本範例僅列舉部分語法。
任務活動
任務一:角色扮演
事實情節: 甲在網路上下載乙的最新專輯,燒錄成光碟,在網路上販售。
乙對甲的行為提出告訴。
角色扮演: 甲-當事人=被告=侵權行為人 乙-當事人=原告=著作權人 丙-原告律師
丁-被告律師
進行活動: 依同學的人數及程度進行角色扮演,依據事實情節朝甲乙當事 人雙方達成和解的方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