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110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 正參】040
科目:法院組織法 一律橫式作答 2 頁
※申論題
一、2017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決議,曾作成 12 項重要決議內容(參 看課本 p.25),請自行選擇其中的三項決議,於蒐集資料並整理歸納後,具體說明 自 2017 年會後至今,該項決議的相關法制變革與個人省思。(每一項為 15 分,三 項共45 分。注意:作答時應分項說明之)
答題方向:
(一)首先,可說明所擇取之決議的緣由與會議討論過程。
(二)再者,應具體論述該決議之後續的法制改革或變動之問題。
(三)最後,作答應針對上述法制變革提出自身的觀察、省思或建議,此屬開放 性的回答,無標準答案,但仍應言之有物。
※作答時不必過於擔憂自己不會寫或寫得不好,照抄資料的分數也不會比較高。只要有 用心作答並適時提出個人看法者,閱卷老師一個字一個字看都會感受得到。
二、針對「大法庭」制度,請就以下問題逐一回答之:
(一)為何要建置「大法庭」新制?(10 分)
(二)何謂「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10 分)
(三)票選之大法庭庭員,於大法庭評議時,是否應受所屬庭見解之拘束?(10 分)
(四)大法庭裁定僅對提交案件有拘束力,如何達成統一法律見解的目的?(10 分)
答題方向:
以上作答除應參考「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之相關規範外,另須參考
「最高法院辦理大法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與「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 行注意事項」之具體規定,或其他的相關文獻資料。
※作答時不必過於擔憂自己不會寫或寫得不好,照抄資料的分數也不會比較高。只要有 用心作答並適時提出個人看法者,閱卷老師一個字一個字看都會感受得到。
三、現行法制關於汰除「不適任法官」之相關規定如何?請就懲戒事由、審判組織、
審理程序、救濟程序等加以詳述之。(15 分)
答題方向:
請就本議題所涉之相關規定,就本題所提問之懲戒事由、審判組織、審理程序、
救濟程序等四個問題,分別加以論述說明之。
※作答時不必過於擔憂自己不會寫或寫得不好,照抄資料的分數也不會比較高。只要有 用心作答並適時提出個人看法者,閱卷老師一個字一個字看都會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