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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成果分析 .........................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6.3 問卷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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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十項違規項目與肇事責任

由以下表格可以看到前十項違規項目檢定後的p值均小於0.05,在 肇事責任是否與違規項目相關上達到顯著相關,違規項目均會影響 到肇事責任可說明違規項目均會影響到肇事責任的判定。

表44、前十項違規項目與肇事責任之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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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卷將持有駕照年份分為1年以下、1年至3年、3年至10年以 及10年以上四個選項,其中持有駕照10年以上有208人,佔總樣本的

69.1 %,是最多的族群;3年至10年有54位,佔總樣本的 17.9 %;1

年至3年有27位,佔總樣本的8.9%;1年以下的有12位,佔總樣本的 3.9%。

(3) 大部分開車時段

本問卷將時段以每兩小時做分隔,共分成 12 個項目,此題為複選

題,其中18:00~19:59最多人選擇,共有42.5%;其次為16:00~17:59,

共有37.8%;第三則是08:00~09:59和06:00~07:59,皆約為33%。

圖30、大部分開車時段之選項次數排名(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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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曾犯過哪些交通違規

本問卷依臺中市車鑑會資料統計之違規項目排名,排除已列 入記點之項目前後,以前十項為題,詢問曾犯過哪些違規項目。此 題為複選題,違規項目中的超速佔樣本數的57.8%,佔了一半以上,第 二名為闖紅燈,佔樣本數的22.9%;第三名為未依規定減速,佔樣本數 的19.6%。

圖31、曾犯過哪些交通違規之選項次數排名(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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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曾被記點

在301位受訪者中,曾被記點的有47位,佔 15.6 %;有254位未 被記點過,佔84.3 %,僅有一成多的民眾曾因違規而被記點。

(6) 因哪些項目而被記點

在 47 位受訪者可複選被記點的項目中,因超速而被記點過的有

76.5%;因闖紅燈、紅燈右轉的有36.1%;因高速公路違規則有25.5%,

以上為排名前三項。

圖32、因哪些項目而被記點之選項次數排名(汽車)

(7) 是否曾因記點而被吊銷或吊扣駕照過

在被記點的47人當中,只有9人曾被吊扣駕照,以及1位曾被吊 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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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記點制度滿意度 :

在執法落實度、違規處分內容、違規項目詳細度、違規種類詳細度、

記點累積量及記點時效,大部分的受訪者均滿意目前現況,但也有大約 三至四成的受訪者認為可以更嚴格,只有少數一到兩成的受訪者認為應 該要再放寬點。

表45、記點制度滿意度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

可以更嚴格 滿意目前現況 可以放寬點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執法落實度 140 39.30% 189 53% 27 7.50%

違規處分內容 155 43.50% 181 50.80% 20 5.60%

違規項目詳細

度 132 37% 184 51.60% 40 11.20%

違規種類詳細

度 152 42.60% 168 47.10% 36 10.10%

記點累積量 133 37.30% 202 56.70% 21 5.80%

記點時效 118 33.10% 220 61.70% 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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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記點制度新增項目 :

在以下調查項目中,均有五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必須加入記點制 度,其中違反號誌管制就有八成的受訪者認為必須加入記點制度,其次 是迴車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及不讓行人先行,均約有七成的受訪者認 為必須加入記點制度,可以看出雖然多數受訪者都滿意目前現況,但對 於增加記點制度中之違規項目還是抱持著贊同的看法。

表 46、記點制度新增項目是否同意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

必須加入記點制度 不用加入記點制度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未注意車前狀態及兩車並行間隔 184 51.60% 172 48.30%

不依標誌標線指示 215 60.30% 141 39.60%

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242 67.90% 114 32%

支道不讓幹道 245 68.80% 111 31.10%

違反號誌管制 296 83.10% 60 16.80%

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 219 61.50% 137 38.40%

左轉彎未依規定 242 67.90% 114 32%

右轉彎未依規定 219 61.50% 137 38.40%

迴車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283 79.40% 73 20.50%

不讓行人先行 283 79.40% 7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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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卷結果

根據問卷結果可看出,目前對於臺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大部分的 民眾皆滿足於法規現況(約53.48%),但仍有約38.8%之民眾認為法規可 以更加嚴格。

對於本報告提出可增加之違規記點項目中,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態 及兩車並行間隔」只有五成民眾同意外,其他項目皆有六成以上的民眾 同意將違規項目加入記點制度,其中「違反號誌管制」、「迴車未注意 其他車(人)安全」、「不讓行人先行」更有約八成民眾同意。

6.3.2 分析與統計方法

違規項目「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超速」檢定後的 p 值均小於 0.05,在駕齡是否與違規項目相關上達到顯著相關,取得駕照的時間長 短會使得駕駛人更容易犯這兩項違規。而「未注意車前狀態及兩車並行 間隔」、「未依規定減速」、「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等,從檢 定結果而言是無顯著相關的。

表47、前十項違規項目與取得駕照年份之p值

取得駕照年份 違規項目 p值

未注意車前狀態及兩車並行間隔 0.086

未依規定減速 0.069

不依標誌標線指示 0.009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0.403

闖紅燈 0.259

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 0.740

超速 0.000

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0.434 支道不讓幹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0.737

未保持安全距離 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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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圖可以看出,當汽車駕駛證照取得的時間越久,駕駛人越容易 在駕駛車輛時「超速」,但較不易犯下「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變換車 道未讓直行車先行」之違規行為。

圖33、汽車駕齡與違規項目次數堆疊長條圖

第七章、 方案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