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四
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
立即
預防宣導措施
【學生、教師、家長】
學校知悉學生疑有保護輔導事項
進行初步關懷面談
學校進行通報轉介評估
兒少保護個案 校園三級預防輔導
1.學校應依法辦理學校教育課程及教師通報訓練,並
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融入教育課程。
2.當學生知悉任何人有危及學生身心安全或有威脅自
殺之虞者,應立即向學校教職員反應並或撥打
110、113
等專線,以尋求協助。
1.評估學生身心狀況影響 2.向學生說明轉介或通報之目的 3.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之資訊
遭遺棄、身心虐待。
強迫或引誘自殺行為
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 有危險之虞者。
強迫猥褻行為或性交。
利用兒童少年犯罪或不正當之行 為。
遭受其他傷害之行為。
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之虞者。
依據
1. 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高風險家庭個案
符合高風險家庭評估指標(如寒家庭衝 突、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病、酒癮、藥 癮並未就醫或持續就醫、有自殺風險個 案、商為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自 殺行為、因貧困、單親、非自願性失業 或重複失業、死亡、出走、重病、入獄 服刑…等,使兒少未或適當照顧)計6 項。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
學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進行:
未達法定通報或高風險家庭轉介 個案之專業輔導。
已進行法定通報或轉介高風險家 庭個案之校內輔導。
依據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 輔導教師角色分工表進行法定責任通報 轉介高風險家庭 落實校園輔導措施
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 路或傳真至轄區社政主管機關。情 況緊急時得以先以言詞、電話通訊 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 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進行網路通報。
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1. 同知家長/監護人(家內亂 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2. 危機介入(情緒支持與心 理諮商)。
3. 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4. 確認單位收案窗口,並持 續提供協助。
傳真或網路通報。
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啟動校園輔導機制。
1. 進行家庭訪問(到府訪 問、電話訪問或個別約談 等)。
2. 由學校輔導室列入高關 懷輔導對象。
3. 確認社政單位回覆處理 情形。
4. 轉介或連結其他資源。
初級輔導
1. 導師關懷輔導。
2. 進行家庭訪問及親師 溝通,共同維護學生安 全。
3. 提供緊急紓困助學 金、學生代收代辦費之 補助及學生午餐費之 補助等校園關懷資源。
4. 轉介社會福利資源。
二級輔導
1. 輔導教師以個別或小 團體為單位,實施介入 性輔導措施。
2. 提供學生個案之家長 與教師諮詢服務。
三級輔導
1. 轉介轄區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或心理諮商服 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