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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大附工緊急傷病救護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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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93 年 8 月 18 日修定 100 年 2 月 10 日修訂 102 年 8 月 15 日修訂 110 年 3 月 22 日修訂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 92 台参字第 0920104837A 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 理。

三、教育部 100 年 11 月 28 日台體(一)字第 1000215108 號函辦理。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261 號函 辦理。

貳、目的: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內發發生緊急傷病時能盡速獲得妥善照護。

参、處理原則:

一、學校傷病處理能提供簡易救護處理,不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二、如需送醫,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就醫或協助送到醫療 院所急診處理。

三、如緊急傷病發生時,無法即時聯繫到學生家長,依本校緊急救護流程處理。

四、如為重大傷病事件,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應變處理小組,進行相關後續處理。

肆、實施辦法

一、事前預防,實施安全與急救教育:

(一)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

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二)推廣及實施教職員工生安全急救教育,每學年協助教職員工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及 緊急救護情境演習,每學年各處室應提供參加受訓人員名單,以新進教職員為優先,

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事故傷害急救知能及正確應變處理方式。

(三)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適時給予關懷,並回報健康中心。

(2)

(四)學生在學校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 適當的處理。

(五)健康中心應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1.啟動緊急醫療網:119 2.彰化縣衛生局:7115141

3.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急救專線:7255123 4 秀傳醫院急診急救專線:7273938

(六)建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確認任務,隨時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七)訂定緊急傷病救護處理流程(附件一)及重大緊急傷病通報網(附件二)。

(八)運用護理課程加強教授急救常識與急救訓練。

(九)每學期更新學生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二、緊急傷患處理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處理。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學生 立即將傷患送到健康中心,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如遇護理人員不在時,老師應 當掌握急救原則依其實際需要情況予以急救或立即送醫。

(三)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病學生家長聯絡,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 助。

(四)教導學生遇到緊急病況時,首先判斷是否可以搬運:

1.若可以搬運,則迅速而正確地把病患送到健康中心,且通知導師 、教官或護理老師。

2.若不可以搬運如懷疑骨折,則即刻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或導師、教官、護理老師。

3.以上人員在接獲傷患報告時,應即刻前往傷病現場進行救護的處理,且依病況決定留 置健康中心觀察及照護或送醫診治,並通知家長已執行的救護處理。

(3)

三、護送傷患就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一)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需就醫但未達須救護車護送時:

1.導師或護理師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2.若聯絡不到家長或無法立即到校者,護送人員順序為:(1)導師(2)輔導教官或其他教 官(3)衛生組長(4)學務主任指派,護送前,請護理師先作適當之處理,並儘速通知學 生家長(5)特殊狀況時得請護理師隨車護送。

(二)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需聯絡救護車護送,但未達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 昏迷時,護送人員順序同上。

(三)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害生命之慮者),需聯絡救護車且為重大傷病導 致意識不清或昏迷時,由護理師依檢傷分類執行救護處理(附件三),並由救護車護送 至醫院,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以便家長後續照顧。

(四)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護理師不在時,商 請護理教師協助評估判斷。

(五)護送人員一律給予公假登記外出。

(六)護理師隨同救護車護送學生救醫時,健康中心由代理人進駐代理。

(七)護理師至醫院後,若家長無法於一小時內到達醫院者,應通知導師或輔導教官至醫院 接替護理師至家長到達醫院。

四、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

(一)衛保組長。

(二)學務處幹事。

(三)其他順位依公務人員代理順序辦理。

五、護送交通工具:公務車、計程車(車資由學生自付)、必要時應聯絡 119。

六、救護經費:

(一)護送傷患人員之交通費津貼由家長會相關項目支應。

(二)學生傷病事件可依學生團體保險理賠辦法申請理賠之。

(三)如遇學生家境特殊無法支付交通費,另籌措經費協助之。

七、因意外傷害或急症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

目擊的教職員工或學生→健康中心護理師→導師→衛保組長、生活輔導組長(校安事件 通報)→學務主任→校長;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安排調(代)課

(4)

事宜。

八、傷患緊急送醫之時間、地點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學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日誌,呈報 相關人員及校長核閱,並由導師及輔導室提供需要之輔導。

九、事件發生後後續處理:

(一)進行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三)協助轉介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四)善後物品復原補充及清點器材。

(五)協助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伍、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編制及工作職掌

編組 電話分機 分工職責 負責人職稱 代理人

總指揮官 221 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事項 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與社區醫療資源建立良好互動關係並獲 社區資源支持

校長

副指揮官 255 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秘書 現場指揮官 224 協助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事項

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學務主任

現場副指揮官 252 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校安系統通報

主任教官

現場管制組 252 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生輔組長

(5)

現場隔離、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現場秩序管理

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救護 引導師生疏散方向、清點人數 人員疏散組 252

224

引導師生疏散方向、清點人數 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協助送醫

協助與家長聯繫

教官 訓育組長

緊急救護組 224 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協助傷患送醫

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教育訓練

衛生組長

224 226

充實、管理體育器材與設備 協助傷患送醫

體育組長

248 224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檢傷分類與緊急救護 安排及護送就醫 充實、管理救護器材

共同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教育訓練 學生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申請陪同送醫人員交通費

護理師

行政聯絡組 255 負責連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秘書

270 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安排護送人員代課及請假事宜

教務主任

(6)

停課及補課事項

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協助送醫

與家長聯繫及說明就醫狀況 後續追蹤、輔導

導師

協助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任課老師

總務組 202 設備器材支援(含清點及安全維護)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負責協調護送之交通工具

總務主任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申請 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實習組 227 269

充實、管理實習器材與設備 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實習主任

輔導組 220 234

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 學生情緒調適及心理重建

輔導主任

經費組 231 260

救護經費籌措 主計主任

法律組 232 負責法律相關問題及處理 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人事主任

資訊組 217 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圖書館主任 陸、本校特約醫療院所(附件四),依當年度實際簽約之醫療院所為主。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決議,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7)

1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緊急傷病救護處理流程圖

處理流程開始

由目擊者陪同至健康中心 在場學生或教職員判斷

傷病輕微

嚴重或無法移動

立即通知健康中心護理師到現場 進行評估及處理,視情況聯絡119

護理師到場緊急處理 通報導師、輔導教官、衛 生保健組長等人員協助處 理、支援護送並適時回報

生輔組聯絡家長依實況 完成校安通報

重大傷病或 大量傷患?

第三級

護理師進行 檢傷分類

家長能否 到校?

提供簡 易內科 或外傷 處理

給予臥 床休息 並持續 觀察 第四級

填寫傷病紀錄單 評估是否 需就醫?

護理師評估 是否改善?

可聯繫?

家長帶回就 醫或請假

休息

學校派員 護送就醫

通報學務主任

通報校長 聯絡家長

帶回就醫

學校派員 護送就醫

緊急傷病之災 因調查與分析 填寫傷病紀錄單

追蹤就醫狀況

協助學生 團體保險申請

協助個案身心 復健及學習輔導

處理流程結束 視情況由護理 師(若護理師 不在則依護送 順序)隨同救 護車就醫 第一、二級

依緊急傷病通報 網通報相關單位

支援處理

通知家長 導師及 輔導教官

啟動本校緊急 傷病應變小組

※ 護送人員次序為:(1)導師(2)輔導教官或其他教官(3)衛生組長(4)學務主任指派。

附件一

(8)

2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校園重大緊急傷病通報網

處理流程開始

通報學務主任 發生重大緊急傷病

通報校長 通報主任教官

聯絡及安撫家長 告知就醫地點

請求支援 ?

警消單位 醫療單位

啟動緊急傷病應 變處理小組

現場秩序管理 及疏散師生

現場管制 引導校外支援

成立緊急救護 中心:檢傷分類

緊急救護處置 安排及護送就醫

回報就醫 及傷病情形

依校安系統 管制及通報

對外訊息發佈 或說明

呈報教育主管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

處理流程結束 校外支援聯絡

火警及救護車:119 緊急報案電話:110 泰和派出所:7237560

緊急醫療衛生單位聯絡 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專 線:7255123

彰化秀傳紀念醫院急救 專線:7273938 部立彰化醫院:8298686 彰化縣衛生局:7115141 附件二

(9)

3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檢傷分類及救護處理程序

嚴重度 極重度:1 級 重度:2 級 中度:3 級 輕度:4 級 緊急程度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緊急:在 30-60 分

鐘內處理完畢

次緊急:需在 4 小

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非緊急

臨床表徵

指死亡或瀕臨死亡。 重傷害或傷殘。 

需 送 至 校 外 就 醫。

需門診 治療

簡易護理 即可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

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 塞、溺水、高血糖、低 血糖、頸〈脊椎〉骨折、

疑 為 心 臟 病 引 起 之 胸 痛、呼吸窘迫、呼吸道 阻 塞 、 連 續 性 氣 喘 狀 態、無法控制的出血、

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

癲癇重積狀態、重度燒 傷、對疼痛無反應、嚴 重創傷如高處摔下,長 骨骨折、骨盆腔骨折、

肢 體 受 傷 合 併 神 經 血 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 口、刀刺傷等。

骨折、撕裂傷、氣 喘、呼吸困難、中 毒、腸阻塞、腸胃 道出血,闌尾炎、

動物咬傷、眼部灼 傷 或 穿 刺 傷、 強 暴。

脫臼、扭傷(嚴重瘀 腫 ) 、 切 割 傷 須 縫 合、腹部劇痛、單純 性骨折無神經血管 受損者。

發燒 38 度以上

、 輕 度 腹 痛 腹 瀉 嘔 吐 頭 痛 、 暈 眩 等 疑 似 傳 染 病 或 慢 性 病 急 性 發 作。

擦傷、抓 傷、輕微 灼燙傷、

流鼻血 等。

學校採行 處理流程

1.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施 救。

2.撥 119 求救。

3. 啟 動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理流程。

4.通知家長。

5. 指 派 專 人 陪 同 護 送 就醫。

1.供給氧氣、肢體 固 定 或傷病 急 症處置。

2.撥 119 求援或 打 電 話給距 離 事 故 地點最 近 之 責 任醫院 與 急救醫院。

3. 啟 動 學 校緊 急 傷病處理流程。

4.通知家長。

5. 指 派 專 人陪 同 護送就醫。

1.傷病急症處理。

2.啟動學校緊急傷 病處理流程。

3.通知家長。

4.由鄰近醫療院所 處置即可。

5. 由 家 長 自 行 送 醫,若家長無法 自行處理,則需 由導師陪同護送 就醫教務處派人 代課或指派專人 陪同護送就醫。

1.簡易傷病照護。

2.擦藥、包紮、固 定 或稍事 休 息 後 返回教 室 繼 續上課。

3. 傷 病情 況 特 殊 時以通知單、聯 絡 簿或電 話 告 知家長。

4. 不 需啟 動學 校 緊 急傷病 處 理 流 程亦不 需 通 報,僅需知會導 師。

附件三

(10)

4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10 年特約醫院與診所一覽表 110.1.27

醫院與診所名稱 住 址 電 話 門 診 時 間

富群牙醫診所 彰化市實踐路 159 號 7272403 9:00-12:00、14:30-18:00、19:00-21:3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

黃共璧外科診所

彰化市長興街 97 號 7237086 9:00-12:00、14:00-19:00 非健保特約醫院,教職員工生免收掛號費(但傷口縫合、換藥須自付) 週 3 早上休診、週 4 下午休診,以現場公告為主.

雅世牙醫診所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871 號 7241240 9:15-12:00、14:30-18:30、晚上休診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

陳耳鼻喉科診所 彰化市光復路 3 號 7245935 8:30-12:00、14:30-18:00、19:00-21:3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週四、週六晚上、周日休診(國定假日只看上午)

時代眼科診所

彰化市中正路 1 段

402

7262699 8:30-11:30、18:00-20:3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

早診︰週 1.2.3.5.6.日、晚診︰週 1.2.3.5、週 4 休診

配眼鏡特價優待

信生醫院

彰化市三民路 312 號 7251191 8:00-11:30、13:30-16:50、18:00-20:2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門、急診就診掛號費「減免」50 元、週六、日晚上休診 住院診療之自費病房費予以 9 折優惠、勞工體檢依勞工體檢特約機構優惠價格予以計算 惠聖診所 彰化市中正路一段 432 號 7222699 9:00-12:00、14:30-17:30、19:00-21:00

(原黃俊榮醫院)<內.

婦產科>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100 元

週二、四、六晚上休診,週六只看診早上,周日全天休診

曉陽眼科診所 彰化市民族路

266

號 7201818 8:30-12:00、15:00-18:00、19:00-21:30 彰工教職員工享有掛號費「減免」50元、週六晚上休診

祥順中醫聯合診所 彰化市中民街 70 號 7277202 9:00-12:00、14:30-17:30、18:30-21:15 教職員工生購買自費產品(如:藥品、藥膏、藥布等)予以折扣優惠(出示識別證或學生證) 張銘吉中醫診所 彰化市彰南路 1 段 340 號 7326699 8:30-12:00、14:30-17:30、18:30-21:00

教職員工生掛號費全免.只收部分負擔

週六整日休診,週日只有早上看診 自費藥品 9 折優待,週六整天休診,週日只有 早上看診

龍邸牙醫診所 彰化市中山路 3 段 170 號 7266999 8:30-12:00、14:30---21:0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元、週六只有早上看診

誠興牙醫診所 彰化市中山路 3 段 216 號 7262566 9:30-12:00、14:30-17:30

(原林振興牙醫診所)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100 元、週三週六下午休診

張眼科診所 彰化市中正路

1

335

號 7245578

8:30-12:00、14:30-18:00、19:30-21:30

彰工教職員工與眷屬(父母、配偶、子女.需出示戶口名簿)及學生享有掛號費「減免」100 元 配鏡特價優待、眼部美容手術優待. 週二下午休診. 週六下午、晚上休診

皇誠中醫診所 彰化市工校街 25 號 7270115 8:30-11:50、14:30-17:30、18:30-21:20 彰工教職員工(含退休員工)及學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週日休診

秀傳醫療社團法 人秀傳紀念醫院

彰化市中山路ㄧ段 542 號 7256166 8:30-12:00、14:00-17:30、18:00-21:00 門診、急診掛號費七折優惠 (教職員工及學生就醫時須出示「正本識別證」)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

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六號 7813888 8:30-12:00、14:00-17:30、18:00-21:00 門診、急診掛號費七折優惠 (教職員工及學生就醫時須出示「正本識別證」)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

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市南校街

135

號 7238595 8:30-12:00、14:00-17:00、18:00-21:00 在學學生及教職員工門、急診掛號費九折計算,其餘門診及住院之醫療費用不予打 折

張啟杉皮膚科診所 彰化市三民路

268

號 7283807 09:00-12:30、16:00-21:3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 元

葉易愷耳鼻喉科診所

彰化市中正路一段

258

號 7277679 8:00-12:00、14:30-18:00、19:00-21:30

彰工教職員工生享有掛號費「減免」50元、保健品九折優惠、星期四休診.星期天早上、下午也有看

澄清綜合醫院中 港分院

台中市台灣大道四段 966 號 04-24632000 9:00-12:0、14:00-17:30、18:00-21:30 教職員工生憑識別證件可享急診掛號費五折(掛號費依醫院公告為準)

個人高級健康檢查費九折(專案價不適用)

附註 1.門診時間、掛號費用若有異動,以各醫療院所現場公告為主。

附註 2.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之優惠方式適用於彰基醫療體系合作醫院(二林基督教 醫院、鹿港基督教醫院、鹿港基督教醫院長青院區、漢銘基督教醫院)

附件四

(11)

5

附註 3.教職員工及學生就醫時務必出示「正本識別證」及「學生證」,始享優惠。

(12)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日間部)—臨時無護理師值勤之傷病處理流程

民國

110

2

17

訂定 此傷病處理流程適用於:

一、兩位護理師同時護送學生緊急外送就醫。

二、其中一位護理師請假,但另一位護理師因突發重大狀況需臨時請假。

處理流程開始

發生緊急傷病時 為上班時間?

依照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日間部)緊急傷病處理 實施辦法辦理 由學務處同仁代理

處理流程結束 校內是否有護理師

由衛生保健組組長代理?

由生輔組長或教官代理?

由護理師處理

由衛生保健 組長代理

由生輔組長 或教官代理

判斷發生時段

07:50 之前 14:00~22:00

進修部護理師駐班健 康中心協助處理傷病

值班教官現場 了解情況

學生有大型戶外集合 學生志工於 07:30 待命健康中心進行 基本測量與紀錄

電話諮詢護理師 學生傷病處理方式

緊急或特殊情況?

聯繫 119 就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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