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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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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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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2.6.24修訂 (一)桃園縣青溪國中(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頌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

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桃園縣青溪國中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學校課程計畫,決定每週各學習領域 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進行學習評鑑,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

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

(三)本會設委員十九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1.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七人):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共同選(推)舉之代 表,校長為當然委員。

2. 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十一人):指由未兼行政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 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3. 家長及社區代表(一人):指由家會或社區人土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至三人。

前項第二款之教師代表,應完成九年一貫課程產出型研習,且包括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 人。

(四)本會之執掌如下:

1. 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 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學校課程計畫。

2.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與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 標、單元活動主題名稱、單元教學(學習)目標、對應能力指標、節數、教學資源、評量方 式、教具(設備)、備註(協同教學模式說明)」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兩性、環境、資訊、家 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

3. 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與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發展學校課程計畫。

4. 應於每學期(年)開學前二週,擬定該學期(年)學校課程計畫。

5. 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初稿,送校務會議決議。

6. 審查全年級或全校全學期使用編自選教材。

7. 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

8. 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9.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10. 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11. 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12.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五)本會之組織分工如下:

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教學組長擔任副執行秘書,

下設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一人至三人,均由委員擔任,其分工如下:

課程發展委員會分工一覽表

(2)

組 別 人 員 配 置 工 作 內 容 備 註 主任委員 校 長(1)

張秋銘

1.召集委員會議。

2.與綜理本位課程及課程發展、計畫、執 行與考核事項。

執行祕書 教務主任(1)

1.協助主任委員推動課程發展、計畫、執 行與考核事項,以落實學校本位課程。

2.行動研究及資源之統合。

執行副祕書 教學組長(1)

1.協助執行秘書聯繫課程發展、計劃、執 行與考核事宜。(含各學習領域課程小 組之聯繫、諮詢與推動)。

2.管制各組工作進度及支援各組推展事

3.依統整課程主題,擬定及推動學校行事項。

活動及班級活動。

專業成長組

組長(1)組員

(2) 李朝明 游顯惠 王儒儀

1.專業指導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

2.提供課程研發諮詢。

3.規劃與推動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提 供課程、教學與行政之諮詢。

3.研擬並檢討教師專業成長方案。

4.協助解決課程問題與提出因應策略。

會同各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辦理。

課程研發組

年級或領域代表委 員

組長(1)組員

(3)

輔導主任 訓導主任 陳琬琪 李寶珠

1.發展學校課程計畫及擬定學校本位課程 大綱。

2.研發與檢討改善學校本位、統整課程內 涵。

3.編擬七大學習領域之自編或改編教材。

4.探討六大議題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及 設計與發展選修課程。

會同各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辦理。

教學研究組

學習領域代表委員 組長(1)組員

(2)

萬台青 方聖華 童士奇

1.探討與規劃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 數。

2.探討班群與排課協同教學。

3.發展各種創新教學方法。

4.協助教師發展教學策略。

5.發展與檢討改善學校多元化教學評量。

會同各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辦理。

資訊設備組

組長(1)

總務主任 組員(1)

設備組長

1.提供相關教學之行政支援及教學設備,

充實相關資訊、設備、圖書、光碟等教 學設備。

2.策劃執行資訊教育相關軟硬體設施,以 提昇資訊融入各科教學之專業技能及多 媒體教學。

3.結合社區資源,建立支援系統。

4.辦理教學成果展示會及成果編印。

5.擬定「教科用書選用暨評審辦法」。

(3)

宣導推廣組

組長(1)組員

(1)

許燕蘋 陳源麟

1.向家長及社區人士宣導推廣九年一貫課 程之理念,以建立共識。

2.建立網路資料,將九年一貫課程變革、

相關措施上網宣導推廣。

3.蒐集彙整九年一貫課程相關資料;並建 立各學習領域資料庫。

4.協助聯絡社區、家長與教師,提供相關 教學與行政支援。

評 鑑 組

家長代表 組長(1)組員

(1)

汪治莉 范綱祥

1.審核統整課程發展計畫。

2.評鑑學校本位課程實施成效。

3.規畫與協助執行課程、教學與學習評 鑑。

4.規畫與協助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 計畫與執行成效。

5.審查各學習領域自編教科用書之結果。

會同各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辦理。

附 註

1.本會所需之資訊設備資源由教務處資訊 組及設備組支援,相關學校課程計畫之 理念以及課程變革事宜之宣導,亦由教 務處負責支援辦理。

2.本會運作時,各小組及成員應依實際需 要跨組相互支援,以發揮團隊精神。

(六)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 日止。

(七) 會每年定期舉行四次,以二月、六月、八月、十二月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每年二月、八月召開會議必須擬定該學期學校課程計畫方案,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八)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得由執行秘代理之。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 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九) 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含)以上同意,方得議決,投票採無記名投無或舉手方式行之。

(十) 本會設置要點與組職,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教育局針對組織實施審查。

(十一)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二)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

(4)

(一)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 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小組)分成語文、數學、自然與生 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並將語文學習 領域課程小組分成國文、英文兩組。

(三)各小組設委員五至十七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1.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共同選(推)舉之代表。

2.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指由未兼行政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教師代表應參加九 年一貫課程產出型研習。

3.家長及社區代表:指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至兩人。

(四)各小組就所屬學習領域達成擬定課程計畫,分析出版社教材或自行研發教材,規劃新舊課程 銜接課程,聯繫其他學習領域,輔導轉學生,擬定教學評量準則,以及實施教學評鑑等目標。

(五)各小組之執掌如下:

1.規劃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或自編教材,計畫內容包括「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 動主題,相對應對能力指標,時數,評量方法、備註」等相關項目。

2.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各出版社教材,作為選取教材之參考。未選用出版社編製教材之學 習領域者,自行研發學習教材。

3.擬定舊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事宜。

4.規劃同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協助其專業成長。

5.進行跨領域課程規劃與進行協同教學。

6.擬定所屬學習領域之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7.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8.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9.擬定轉學生課程銜接事宜。

10.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之研究發展事宜。

(六)各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 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七)各小組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每學期各兩次,以一月、四月、七月、十一月各召開一次為原則。

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七月召開會議必須提出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或自編教材」,

送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或轉報教育局核備。

(八)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之,召集人每週得減授一至兩節。各小組會議由召集人 , 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九)各小組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十)經各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由召集人具簽送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後辦理。

(十一)各小組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二)各小組之行政工作,由召集人負責,各處室協助。

(十三)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後提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研發/種子 姓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學科專長領域/主要工作主題 研發 王琦 私立新民高中教師 高中化學/研發教材 研發 劉曉倩 國立彰化高中教師 高中化學/研發教材 研發 薛朋雨 國立台中一中設備組長 高中化學/研發教材 研發/種子 林俊呈 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教師 高中化學、化學示範/研發教 材、擔任推廣課綱講師 研發/種子 葉志麟 高雄縣立路竹高級中學教師